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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真理没有矛盾性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没有矛盾性的问题,实际还是真理没有错误性的问题。而真理不能矛盾。看待真理有没有矛盾,还要认识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是什么特殊情况的、允许差异的不矛盾。就是说,两个矛盾体存在,我们把它们共同称为 “矛盾”。真理和错误的矛盾,是有反映又有被反映的真理与只有反映而没有被反映的错误之间的矛盾。但矛和盾不产生联系形成联系规律产生对抗就不称为对抗矛盾。无差异、不对抗的并不称为 “对抗矛盾”。

真理没有矛盾性的问题,实际还是真理没有错误性的问题。因为错误就是矛盾,不错误就不是矛盾。这个问题涉及矛盾的定义问题。矛盾,本来是古代的两种兵器。矛盾用来比喻反映没有对象,事物相互抵触、互不相容,这出自 《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其人弗能应也。”“矛盾”用来说明两个概念互相否定或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 “矛盾关系”,毛泽东做过深入研究,写了 《矛盾论》一文。文中指出了:“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世界上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事物 (包括矛盾的事物)不只是对抗斗争的联系,也有和谐的联系。对抗斗争的联系产生对抗斗争的结果,和谐的联系产生和谐的结果。所以,事物对抗斗争用矛盾来比喻,事物不对抗不斗争不能用矛盾来比喻。即事物对抗斗争才称为 “矛盾”,事物不对抗不斗争不能称为“矛盾”。

矛盾用来比喻事物的联系,像其他比喻一样,都有它的局限性。用矛盾比喻事物的联系只指联系的对抗斗争。不对抗斗争的不是矛盾。矛盾产生时,要能分清矛和盾的才是矛盾。分不清矛和盾的不是矛盾。矛是进攻的一方,盾是防御的一方。两个国家相互信任,不产生对抗时是和谐、不是矛盾。不是矛盾的是不矛盾。如果一个国家侵略另一个国家,侵略者是矛,被侵略者是盾。要是被侵略者发起反击,被侵略者转化成了矛,侵略者反而成了盾。矛盾关系的比喻是在确定谁是矛,谁是盾的情况下确定的。所以,认识矛盾一定要分得清谁是矛,谁是盾。不能确定矛盾的不能说是矛盾。宇宙物质联系成为一,“一”中可以划分不同的一。这些不同的 “一”矛盾又不矛盾,即矛盾是由二或二以上事物构成的。二或二以上事物会矛盾,也会不矛盾。总之,不能认为什么都是矛盾,不存在不矛盾和和谐;不能认为什么矛盾都转化为斗争。

过去的 “矛盾论”存在很多方面的错误:①认为一切思想都包含矛盾,没有不矛盾的和谐思想;②认为任何思想都有阶级性,思想的斗争都是阶级斗争;③否定存在不矛盾的对称、平衡发展;④认为矛盾都发展成对抗斗争,不能发展成和谐;⑤不认识反映和被反映的真理不存在矛盾。即只知道矛盾,不知道不矛盾。既只讲 “矛盾律”,不讲 “不矛盾律”。只知道宇宙中充满矛盾,不知道宇宙中存在不矛盾。只知道矛盾转化成对抗矛盾,不知道矛盾会转化成和谐真理。其实,反映和被反映的矛盾不矛盾,是由反映和被反映的质决定的。“反映和被反映不是一个东西”,是指它们单独存在时的质不是一个质,所以不是一个东西。“反映和被反映是一个东西”,是指反映和被反映的相同质构成一个真理后,反映和被反映成了一个东西。所以反映和被反映是一个东西。这样,只要以质区别,反映和被反映是不是一个东西就好确定了。否则,说是一个东西不是一个东西都会成为矛盾。而真理不能矛盾。

《辞海》认为 “矛盾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真,其中必有一假。这要求在同一议论中不能把两种互相矛盾的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遵守矛盾律能使思维只有一贯性和不矛盾性;否则,就会犯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故矛盾律亦称不矛盾律。矛盾律的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或 ‘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从 《辞海》的文字叙述看,也存在错误矛盾。因为矛盾律和不矛盾律不是一个规律。矛盾和不矛盾就是这样的情况:

①反映A=被反映A=不矛盾=真理。

②反映B≠被反映A=矛盾=错误。

③反映ABCDE,被反映ABCDF=相对真理。其中:反映ABCD=被反映ABCD=绝对真理,反映E≠被反映F=矛盾=错误。

从这几种情况看,第一种情况不存在矛盾。不存在矛盾就是真理。真理的被反映和反映不存在矛盾关系,也不存在矛盾律。不存在矛盾关系和矛盾律就不存在矛盾性。但 《辞海》说 “矛盾律亦称不矛盾律”,这是错误的。规律包括结果,矛盾和不矛盾不能同是结果,它们是有区别的。此例可以看出,绝对真理中不能存在矛盾。相对真理中存在矛盾,但相对真理中的真理不存在矛盾。相对真理中存在绝对真理,但绝对真理中不能存在相对真理。

关于 “矛盾”问题,我们应该分别理解矛、盾,矛盾、不矛盾,矛盾斗争,矛盾的对立和统一等问题。也就是看待矛盾不能仅从矛盾体的差异上来看待,还要从矛盾体的联系性、对抗性、斗争性上来看待。有没有矛盾不能只看它们有没有差异,更主要的是要看它们有没有产生矛盾的联系、对抗、斗争。看待真理有没有矛盾,还要认识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是什么特殊情况的、允许差异的不矛盾。矛盾是在统一体中形成的。不一致、相抵触、相对立、相对抗、相排斥、相斗争,不相互融洽是矛盾的关系。矛盾的关系,就是矛盾律。而非矛盾、非对抗、非抵触,不斗争的和谐联系是不矛盾关系。它们的联系结果也不是对抗、抵触、斗争的,而是和谐和不矛盾的。不矛盾是由不矛盾律决定的。

可见,哲学所称的 “矛盾”,有三种性质的矛盾:①指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矛盾,即非对抗性矛盾;②指事物之间的对抗、斗争性矛盾;③指真理和错误的矛盾,即人的认识和意识反映与被反映之间的不一致、不同一性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由不矛律和矛盾律造成的。

差异矛盾,是专指矛盾体而言的 “矛盾”。就是说,两个矛盾体存在,我们把它们共同称为 “矛盾”。对抗矛盾,是指两个以上有差异或没有差异的事物在一个统一体中运动产生对抗、斗争的矛盾。真理和错误的矛盾,是有反映又有被反映的真理与只有反映而没有被反映的错误之间的矛盾。

“矛盾”和 “不矛盾”不但要从引起不引起矛盾斗争的矛和盾的单独存在而言,还要从矛盾的联系、不联系产生不同规律而言。矛盾的独立存在肯定是矛是盾,不能说它们不是矛盾。但矛和盾不产生联系形成联系规律产生对抗就不称为对抗矛盾。即统一体中的东西有差异,有对抗的才称为 “对抗矛盾”。无差异、不对抗的并不称为 “对抗矛盾”。所以,矛盾体的关系,也存在和谐关系。阶级之间有矛盾存在,但不是随时斗争的存在。男性和女性是矛盾体的存在,但不全是联系着的矛盾的存在。所以,男性和女性并不都产生矛盾,也不都产生矛盾斗争,这就不称为 “矛盾”。三国时,有一年蜀国大旱,刘备下令不准酿酒,酿酒者罚。有官吏中饱私囊,见百姓家有酿酒的器具就惩罚。有一天,刘备和大臣简雍一起出游,简雍对刘备说:“前面两人有奸。”刘问:“没据,没淫何?”简答:“此二人有淫具矣。”此例说明了矛和盾的事物存在,但不对抗、不斗争,即不存在对抗矛盾。黑格尔认为:“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美学》第1卷,第154页)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不矛盾的和谐也是对立统一。实际上,和谐的统一并不是矛盾。和谐的定义是处于同一体中的矛盾体不产生对抗、斗争。和谐的本质中包含着好。“好”是矛盾体的和谐统一。和谐统一,“一团和气”即不矛盾。所以,解决矛盾就是让矛盾体统一和谐、不矛盾,而不是让矛盾体对抗斗争。王充说:“夫妻和气,子自生也。”和气怎能说是矛盾呢?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相信 “世界的内在是和谐”。中国哲学理论历来认为 “礼之用,和为贵”。礼是和谐的,不是矛盾的。矛盾还能和谐吗?《易》曰:“保合大和,乃利贞。”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孔子说:“和也者天下之大道。”因此,中国当代领导提倡和谐,我提倡建立理治和谐社会是正确的。

关于矛和盾不一定斗争的问题,列宁也是这样认为的。1902年,当布哈林在他的 《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中写道,“资本主义是对抗的、矛盾的制度”时,他在旁边批道:“极不确切。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对布哈林 〈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页)矛盾是对抗的载体,对抗是矛盾的斗争。矛盾不一定斗争,也就不一定对抗。矛盾一对抗、斗争必定矛盾。所以,列宁说 “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是正确的。因为从矛盾体和反映上说,矛盾的对抗反映不存在,矛盾体仍然存在。但对抗就是矛盾,“矛盾”指的就是对抗。因此,矛盾不矛盾要从对抗不对抗的联系方式来说明。联系的方式对抗时称为 “矛盾”。矛盾联系的方式不对抗时称矛盾的主体为 “矛”“盾”“不矛盾”。就是说,凡是联系都产生规律,但联系不都是矛盾的联系规律,也包括和谐的联系规律。所以,联系不一定斗争、对抗。矛与矛的联系,盾与盾的联系,就不是矛盾联系。但不是矛盾联系也有矛盾对抗,矛盾斗争,也称为矛盾。所以说,矛盾律和不矛盾律不是一个规律。过去认为矛盾律和不矛盾律是一个规律,这是错误的。如果不用和谐的手段联系,就算是矛与矛的联系,盾与盾的联系,也不能产生和谐。所以,矛盾就是不和谐,就是斗争;不矛盾就是和谐,不斗争。因为,矛与矛的联系,盾与盾的联系也会产生矛盾。即事物内部也会矛盾和不矛盾。矛盾的联系也会产生和谐的真理。今天提倡和谐,为达到和谐,必须从不同联系中来寻找不对抗的途径达到和谐的目的。不这样理解矛盾和不矛盾,就根本无法作正确的矛盾论。无法作正确的 “矛盾论”,就不能确立正确的 “社会和谐论”。

真理矛盾不矛盾问题,涉及矛盾的产生、发展和转化问题。矛盾的产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事物联系规律现象。矛盾是由比喻的 “矛盾体”构成的。比喻的 “矛盾体”是 “矛”和“盾”统一的,即 “合二为一”的。矛盾体是由 “进攻”和 “防御”比喻确定的。不能确定进攻与防御的不能称为 “矛盾”。当然,矛盾体的矛和盾统一,也是可以 “一分为二”的。

矛盾的转化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矛 (进攻)转化为盾 (防御),盾 (防御)转化为矛 (进攻);另一方面是矛盾 (对抗、斗争)转化为不矛盾 (和平共处),不矛盾 (和平共处)转化为矛盾(对抗、斗争)。因为联系体的不一致、不同一、不和谐就产生矛盾、存在矛盾。联系体的不一致、不同一、不和谐加剧,就是矛盾的发展。联系体的不一致、不同一、不和谐向一致、同一、和谐转化,就是矛盾的转化。既向不矛盾转化,向真理转化。不矛盾的和谐统一,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是矛盾的对立面。由此可知,和谐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处于统一体中的矛盾体不产生对抗斗争。有些事物,我们是完全不可能阻止矛盾体产生的。但我们是完全可以做到不使矛盾体转化为对抗矛盾的。也就是可以使矛盾不发展成对抗、斗争。

认识真理没有矛盾性,对我们检验真理起到很大的帮助。因为真理是不矛盾的,而错误是矛盾的。错误就是矛盾。“谬误常常自相矛盾,真理从来不会如此。”(爱尔维修)所以,矛盾和不矛盾分别代表错误和真理。在检验真理过程中,只要能确定反映和被反映不矛盾,就能确定是真理;只要能确定反映和被反映矛盾,就能确定是错误。这就是常说的 “矛盾判断”和 “不矛盾判断”方法。这就是利用真理没有矛盾性的规律来识别真理和错误的方法。毛泽东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正是说明这一点。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只要能联系和分裂的物质都存在矛盾。一个人的肉体内存在矛盾,一个人的思想内存在矛盾,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存在矛盾。错误就是矛盾。但不是处处事事物物,任何思想都是矛盾。但真理中的反映和被反映是一对允许差异的不矛盾。这对允许差异的不矛盾统一成一个东西,承认它无差异后就不再是矛盾。因此,它不存在矛盾性。如果认为这对不矛盾存在不同一,有差异,就存在矛盾性,就无法承认真理。当然,相对真理中正确部分和错误部分就存在矛盾性。超出允许的同一性转化成不同一,超出允许的无差异转化成有差异,就存在矛盾。存在矛盾就成错误。真理允许的差异和同一指的是反映的映象、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同一性,即无差异性。如:画上的大象总比真象小,跳蚤总比真跳蚤大,但画上的大象再小也与被反映的真象同一;跳蚤比真跳蚤再大也与真跳蚤无差异。总之,世界上没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但有不包含矛盾的真理。这个结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矛盾与不矛盾的和谐问题。矛盾与不矛盾的和谐问题,是当代提倡和谐社会的哲学理论必须认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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