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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决定或罢免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领导人的权力,并有权监督和审查他们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首先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其次是由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国内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所决定的。

1.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总结长期革命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和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过论述,他明确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9年9月,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就在法律上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在建国之初暂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共同纲领》规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后经过几年的准备,在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了国务院的领导人选。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上也得到了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和优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决定或罢免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领导人的权力,并有权监督和审查他们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具有制定法律和宪法等权力。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权力。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又使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既能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它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贯彻执行。这有助于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和国家机关之间协调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坚决贯彻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同时又尽可能考虑各地方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具体条件出发,给以适当的自主权,不妨碍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支持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通过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对国家事务做出的重大决策,经过人大的充分讨论,可以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有领导有秩序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地协调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创造一个民主的政治环境,使人民行使议政参政的权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协商和表决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国家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民主协商和民主表决相结合,能克服单一的多数通过的民主决策机制的不足,在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尊重和照顾少数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不仅使少数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而且有利于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这种满足多数和照顾少数相统一的政治,是真正完善的民主制度。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1965年底,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这时,一方面国内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社会主义改造的急剧变化和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等弊病,加之苏共“二十大”与波兰、匈牙利事件的影响,1956年下半年以来,在我国少数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退社事件。知识分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提出后,思想开始活跃,有些人对党和政府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及干部作风问题提出公开批评。以上这些使许多党员和干部对新出现的矛盾,思想上准备不足,陷于被动地位。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新出现的矛盾,成为摆在全党党员和干部面前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第一次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的政治问题提了出来,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首先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它们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表现在人和人的关系上,都是阶级的对立,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对抗性的矛盾不可能由旧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只能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的革命才能加以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种非对抗性质和基本适应的特点,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不是阶级的对抗,而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主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次是由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国内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所决定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阶级关系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整个社会矛盾中的政治比重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阶级斗争虽然还存在,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大量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再次,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突出地位,又是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全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尽管是多种多样的,其产生的根源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引起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深刻和最主要的根源则在经济方面,如工农矛盾、城乡矛盾、国家和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等等,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的。人民内部的许多实际问题,如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等等,也只有在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较好地解决。这就是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最深刻的根源。而人民内部矛盾的大量存在,又是这个主要矛盾的具体体现。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产落后的矛盾,尽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社会矛盾大量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为此,毛泽东提出了几条正确的原则和基本方针、政策,这就是:首先,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为了严格区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阐明了人民和敌人的界限,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在我国现在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3]毛泽东同时指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也就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绝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分析,同那种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一遇到矛盾又把它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的理论和实践严格地区别开了。其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总的指导原则。毛泽东指出:“什么叫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归根到底就是群众路线四个字。”[4]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即认识矛盾要符合客观情况,既不能随意夸大,也不要主观抹煞。解决矛盾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的最大利益出发去认识、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并使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的意志,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能在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得到圆满解决。再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如果片面强调民主,否定集中,就必然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或极端民主化;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如果片面强调集中,否定民主,就必然会带来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结果都不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只有真正克服了这两种片面性,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特贡献,它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3)社会主义时期的统一战线

搞革命需要统一战线;搞建设同样也需要统一战线。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统一战线是否需要的疑问又不断地提了出来。对此,毛泽东在1955年10月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统一战线到底还要不要?现在经常发生这个问题。这不是一个政党(共产党或者它的中央委员会),一个集团,少数人或者个别的人,说要就要、说不要就不要这么一个问题。这是要看统一战线存在下去有好处还是没有好处,对劳动人民事业,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有利益还是没有利益来决定的。”“现在证明,建立了统一战线对我们有帮助,不但对过去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有利的,对现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也是有好处的。”[5]因此,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而奋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方针。正是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党制定了统一战线的许多政策。这些方针、政策的提出和贯彻,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进一步发挥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显示出统一战线仍然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一大法宝。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团结的政策等。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毛泽东首倡、中国共产党确定的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是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政策。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我国的阶级状况,主要矛盾和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已开始从过去那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逐步向社会主义同志式的合作共事关系转变。同时,党在社会主义时期,不仅需要加强同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需要进一步团结各民主党派,调动各种爱国力量的积极性,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此,1956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统一战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6]9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从而使这一方针作为党的政治路线在全党得到贯彻。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首先,这个方针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与欧美国家资产阶级政党不同,在历史上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爱国的进步的政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就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治联盟。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是我们的方针,也是我们的愿望,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实行长期共存的方针。”并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其次,这个方针也是正确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矛盾的正确方针。毛泽东指出:“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7]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但现在和将来都会有自己的缺点,不可能永远不犯错误。正是由于民主党派代表着一定的社会基础,反映着社会上一个方面的人们的意见和要求。他们能够对中国共产党提供一种单凭自己的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工作中的一些共产党员自身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共产党的工作做出有益的帮助。毛泽东同时希望各民主党派都能注意思想改造,争取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再次,这个方针的提出,对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但中国还是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发达国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绝大多数是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人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影响。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心和事业心,有为祖国效力的愿望。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能够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建立更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除了居住着人数众多的汉族之外,还聚居着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这些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在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过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也曾造成过民族间的歧视和隔阂,甚至还发生过民族分裂现象。但是爱国主义和民族生存的共同利益紧紧地把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凝聚在一起。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建党初期,由于理论上、政治上不够成熟,中国共产党曾把联邦制和民族自决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由于它们不适合我国情况,我党逐步摒弃了联邦制和民族自决主张。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的主张。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1945年4月召开的中共“七大”宣布“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己自治的权利”。这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我们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共同纲领》,我国于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着重规定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特点: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社会主义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地方脱离国家的统一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分离权,不能背离国家的统一。其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但它不是各少数民族以民族为单位进行“自治”,也不同于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再次,是通过自治机关实施自治权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是少数民族实施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同时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所以,它既行使同一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也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是保障我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首先,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集中和民族自治这对矛盾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自主权,而这种自治,又是在中央领导下的自治,是维护祖国统一的有效措施。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自治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得到统一。其次,民族区域自治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实行这个制度,各族人民可以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同其他兄弟民族一起共同管理国家大事,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各族人民完全可以从自己民族的实际和特点出发,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调动本民族的积极性,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再次,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正确道路。实行这个制度,发达地区通过科学、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则为发达地区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相互联系将会越来越密切,这对实现国家富强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创造。它有利于调动各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步,从而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

(4)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曾满怀信心地指出,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实践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方针和原则。

关于“双百”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要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要百家争鸣。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简单的方法去解决。总之,对于科学上、艺术上的是非,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提倡自由讨论,不要轻率地做结论,采取这种态度可以帮助科学和艺术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毛泽东还强调,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不会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思想界的领导地位,相反地会加强它的这种地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个长期性的方针,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是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方针。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如何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和对待外国文化,毛泽东在1964年提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古为今用”是正确对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方针。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要受到本民族文化基础的制约,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毛泽东指出:中国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我们应该采取有批判地继承,所谓批判,不是全盘否定或全盘抛弃,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正确区分精华与糟粕,并去伪存真,剔除古代封建统治阶级一切腐朽的东西;所谓继承,也决不是全盘肯定或全盘照搬,而是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汲取民主性精华的东西。“洋为中用”是正确对待外国文化的方针,首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探索中,极为重视外来优秀文化的学习和吸收。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中国应该大量吸收外国的进步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粮的原料。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技、文学、艺术的一切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毛泽东认为,对于外国文化绝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必须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他强调:“应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8]以建设和发展中国的新文化。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人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

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问题和知识分子政策。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曾亲自发起成立了自然科学研究会,并对自然科学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伟大作用进行过精辟的概括。1940年3月,他在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的讲话中指出,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器,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改造自然。

“一五”计划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局面的全面铺开,人民不断要求增加产量,以适应日益扩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各种需求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但是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相对落后,这种需求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从而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带有“根本性的矛盾”,解决的办法就是“实行技术革命”。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计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紧接着在召开的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任务。为此,毛泽东还专门发表了《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一文,强调:“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过去我们打的是上层建筑的仗,是建立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建立这些上层建筑干什么呢?就是要搞生产。现在生产关系是改变了,就要提高生产力。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并发出了要学习科学技术,要搞技术革命,要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而奋斗的口号。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经济建设的展开,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愈来愈显示出来。毛泽东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指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文化不发达的国家。500万左右的知识分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是少了。没有知识分子,我们的事业就不能做好,所以我们要好好地团结他们。”“凡是真正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知识分子,我们都应当给予信任,从根本上改善同他们的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必须解决的问题,使他们得以积极地发挥他们的才能。毛泽东批评了许多人不善于团结知识分子,用生硬的态度对待知识分子,不尊重知识分子的劳动,在科学文化工作中不适当干预那些不应当干预的事务的倾向。同时,毛泽东希望知识分子继续前进,继续改造自己,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逐步学好马列主义,同工人农民打成一片。

1957年,毛泽东向全党郑重地提出建立工人阶级的宏大知识分子队伍的历史使命。他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有自己的技术队伍,人少了是不行的。造成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宏大队伍,这个队伍中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经过改造站稳了工人阶级立场的一切知识分子,这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伟大任务。为此,我党提出了培养和造就新型知识分子的标准,即又红又专。红,就是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决拥护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专,就是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红与专是辩证的统一。周恩来也多次就知识分子问题发表讲话,指出:我国知识分子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知识分子和科学文化的领导工作,善于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充分信任他们,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必须解决的问题,使他们得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这是周恩来代表党中央对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起作用的充分肯定。

毛泽东关于文化建设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思想,尽管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但作为他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理论成果,对于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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