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与批判理论
1.交往行为与意识形态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分配政治模式”的“失宠”,“乌托邦的核心已经从劳动概念转向了交往概念”(15)在《什么是普通语用学》一书中,他提出了四类言语行为:第一种是交往性的或互动性的言说行为;第二种是断言式的或认识式的言说行为,语言只能起到认知工具或曰手段的作用,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居于主要的和重要的地位;第三种是自我表达式的言说行为,语言只起情感表达的作用,言说者的真诚性居于主要的和重要的地位;第四种是规范调节的言说行为,语言只起传达文化价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作用,人际关系的正当性此时居于主要的和重要的地位。其中第二、三、四种言说行为分别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必须注意的是,在哈贝马斯那里,这四种言说行为其实质是四种社会活动。这四种社会活动的表现形式就是交往活动,而交往活动的规则是一切社会活动规则的总结。任何一种言说行为都要通过语言间接涉及三个世界,并明确地或不明确到提出“真实性”、“正当性”或“真诚性”这三种普遍有效性要求,从实质上讲,这三种要求应当是高度统一的。“在每一个交往行为的实际场合,所有有效性要求系统都将投入运作;它们必须并且总是同时被提出,尽管它们并非同时被主题化。”(16)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言语表达是一种言语行为,从行为理论或社会学角度来看,言语行为也就是交往行为。在他的巨著《交往行为理论》中,他进一步明确地说明了什么是交往行为。他说,所谓交往行为,指的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个目的。”(17)为了论述简便,哈贝马斯把人们之间的行为区分为两大类,凡是不以理解为取向的行为(包括目的—策略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和剧场行为)统一称之为策略(目的)行为,凡是以理解为取向的行为则统称为交往行为。
交往行为是语言的理解和交流的过程。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通过语言的交往才能呈现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质。他注意吸收英美分析哲学的成果,利用奥斯丁、塞尔等人的语言行为说,强调语言的交流、对话功能,说明语言是说者和听者之间的交往行为。他同时又利用美国实用主义者莫利斯的语用学思想,认为语言不是探讨个人与语言的关系,而是在合作语言的过程中,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语言作为一种交往媒介,它用于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而行为者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使各自的行为得到协调、统一,以便追求各自的特定目标,实现各自的一定目的。不过,这里必须明确的是,这一切的目的是,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换句话说,只有以语言为媒介,为理解服务的、使行为者得到合作的行为才可以称之为交往行为。哈贝马斯再三强调,在交往行为中,语言是问题的核心。他说:“交往行为概念把语言设定为沟通过程的媒介,在沟通过程中,参与者与世界发生关联,并且提出有效性要求……”(18)哈贝马斯是以语言为中心来理解人们的交往的。但是,语言又毕竟只能是人的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交往的第三阶段,即摆脱了对物的依赖关系的“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之间的自由交往”。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被扭曲了呢?又是什么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发生异化了呢?这既是马克思提出和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哈贝马斯提出和要回答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从表面上看,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沟通或交往时,如果把语言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语言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抑制或操纵,这种抑制或操纵类似于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如语言在使用过程中违背正常人的语法规则或者脱离原来的语境,只能产生不可理解的语言游戏。但是这种交往中的语言被抑制或被操纵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呢?在这一问题上,哈贝马斯同意马克思的理解,即意识形态对人们的交往,或者说对言语行为起了决定作用,这一点十分可贵。但是在对“什么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上,哈贝马斯就根本不同于马克思了。他认为,在当今时代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与社会物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相对应的思想、观念等并不是意识形态,而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构成了意识形态。因此,他便展开了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并以此作为他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主体部分。而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并不像霍克海默等人那样,把科学技术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联系起来进行批判,而是把科学技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把它看成是现存社会一切罪恶和不幸的根源。
首先,科学技术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在哈贝马斯看来,就在于科学技术本身具有破除传统意识形态的特殊功能。在传统社会中,任何一种重要的世界观(神话、文明社会中的宗教)都在于使统治的合法性产生效力,使统治合法地得以实现。这样的世界观使得“制度框架”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劳动实践处于一种协调的、稳定的、持久的状态。人们在劳动中积累起来的知识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技术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却从未使自身的“合理性”发展成为使统治合法化的文化传统的权威受到公开的威胁的程度。(19)从近代以来,各个自然科学部门,都开始形成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从根本上推进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同时,这些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果也极大地丰富了人类对社会和历史发展演变的认识。这一切也都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它们在破除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使自身受到了社会的前所未有的肯定和重视,从而上升到了一个空前重要的具有统治性的社会地位,但这一点对自然科学乃至对人类来说也是一种不幸——人类在抛弃掉旧神的同时又给自己造了一个新的神。
其次,科学技术决定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变化,“技术至上论”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至上意识。在他所谓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大规模的实用性研究,使科学、技术及其应用过程结合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同国家交付的实用性科学技术研究紧密结合,科学研究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有围绕国家的实际需要才能有效地进行。而国家出于其自身的安全、稳定考虑,或为了保持其所要求的行为所处的垄断地位,甚至就是为了争夺世界霸权,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垄断和操纵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实际过程,从而使科学技术日益呈现出“制度化”乃至凝固化、强化、硬化的发展趋势。制度化了的科学技术促使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政治、教育、军事等制度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这种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变化和发展。这样一来,社会制度的发展也就成为似乎只能是由科技进步的性质和逻辑所决定的了,而政治统治也不得不顺应这种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所产生的“客观强制性”,于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便产生了,它便是“技术至上意识”。
最后,科学技术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时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系统、各个角落即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而如何正确看待科学技术取得的合法的统治地位,成了理解一切问题的关键。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状况,提升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它们的成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科学的思维方式、技术至上论渗透到了社会意识的各个领域。具有价值取向的各种问题乃至人的、人类的生存价值问题都可以被简单地归结为从科学或技术上能够加以解决的问题。政治不得不放下往日的架子而依附于科学技术,首先是在政治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然后是在政治运作的程序性方面吸收科学技术的操作原则。(20)因此,政治也被科学化了,政治家仅仅成了具有科学知识的执行者,因此,政治统治也就相应地被高度技术化了。哈贝马斯说:“技术统治论的命题作为隐性意识形态,甚至可以渗透到非政治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并且可以使合法性的力量得到发展。”(21)科学技术专家们的专业知识决定实际的具体的行政管理办法,安全措施等等也被合理化了。这样一来,“技术理性”、“工具理性”转变为“统治理性”、“至上理性”,科学技术从而具有了使政治统治合理化、合法化的功能,科学技术本身从而就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甚至成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22)总之,科学技术成了可以压倒和征服一切的力量,成了当今时代的绝对的君主。
在哈贝马斯看来,科学技术成为社会的第一生产力,并且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们从而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已成为共识。又由于它与“社会福利原则”相联系,以技术统治替代了传统的官僚统治,以技术的意志代替了长官的意志,以技术操纵原则取代了传统的赤裸裸的社会暴力压迫形式,以扩大对技术的占有的兴趣和热衷于福利制度的兴趣消除对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的兴趣,从而在西方社会实现了非政治化和社会一体化。总之,技术合理性取代了传统的政治合理性,技术成了一种新型控制形式。这种新型控制形式与以往的控制形式相比,“是更有效、更令人愉快的形式”。按照欧力同先生的理解,如果说,自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和杰斐逊以来的传统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旧的意识形态,是公开地服务于政治实践活动的“政治意识形态”,那么,当今时代的或曰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表征科学技术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技术至上论”则是新的意识形态。
2.语言分析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哈贝马斯没有继续他对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的深入批判,而是转向了语言分析。这一点值得重视。他认为交往的合理化就在于使用语言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交往行为是一个通过语言而同时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言语行为。但我们又不能说,这同时被涉及的三个世界简单相加、叠加到一起就可以构成交往行为所涉及的对象。“言说者把三个世界整合成一个系统,并把这个系统一同设定为一个可以用于达成沟通的解释框架。而在其他行为模式中,三个世界概念要么单独出现,要么成双出现。言语者不再是直接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或主观世界中的事物发生联系,而是用其表达的有效性可能会遭到其他行为者的质疑这一点来对自己的表达加以限制。沟通充当的是协调行为的机制……”(23)哈贝马斯将这种以语言建构出来的、作为交往背景的东西称之为“生活世界”。它并非是三个不同世界的简单相加,他认为这是语言建构的产物。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生活世界是语言建构出来的产物,它属于交往行为运行的层面,人类就是在这一层面上进行着文化再生产、意义的确立与领悟、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这一点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这些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有着各自的发展逻辑与不变的规则,但都不可能是孤立的、独白式的活动,而只能是主体之间的或曰互为主体的活动,都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以理解和共识为共同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同时,生活世界也是作为相互理解的“信念储存库”形式而存在,它与交往行为者在交往中的产生互相的刺激、影响,提供以语言建构出来的、可以在交往共同体内部进行交流、达成共识的“观念”或曰“信念”。这种“信念储存库”越充分、越完满、越深刻、越适合人类的需要,为实际进行交往的主体提供的自信心就越坚实、越强有力,交往主体就可以进行更加自由的交往。根据交往行为与生活世界的关系,哈贝马斯将社会的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代社会、阶层部落社会、政治上分层的阶级社会和经济上构成的阶级社会(亦即现代社会)。在第一、二阶段,货物上的交换主要是通过婚姻关系里的妇女的交换活动以及世袭权力而进行和实施,生活世界的意义和系统的创造同时发生和进行。在这一阶段,神秘的、宗教式的世界观使得系统的发展要以生活世界的符号意义作为必备基础,宗教、迷信作为社会机制的主导力量以生活世界的形式发挥指导人们思想的作用。在第三阶段,由于世袭制度日益瓦解,代表着权力的组织和家族逐渐让位于政治国家,提供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宗教世界观逐步被意识形态所取代,货物的交易只有以金钱为媒介才能实施,金钱逐渐成了世界的唯一主宰。在最后一个阶段,经济与政治相互分离开来。哈贝马斯通过考察表明,在前两个阶段,亲属关系和世袭权力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基础;在第三个阶段,意识形态则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基础,即社会机制的主导力量变成了意识形态,经济与政治出现了相互分离的迹象;在最后一个阶段,即现代社会,法律为系统的发展确定了基础,法律一跃而成为社会机制的主导力量。在哈贝马斯看来,在前现代社会,系统与生活世界并没有发生分离。但到了现代社会,系统从生活世界中凸现出来,并进而与之分离,但两者仍然各自互不干扰地平行发展。而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系统的发展与生活世界的发展不再是平行的了,而是相互脱节,并且还通过运行于系统中的金钱和权力这两种媒介渗透进生活世界,语言这一媒介逐渐被权力、金钱媒介所控制、淹没或侵入,文化再生产、意义的确立与领悟、个性的形成与发展等交往活动被以货币为媒介的经济活动和以权力为媒介的政治活动所左右,社会机制的主导力量实际上被金钱和权力所僭越、所垄断,实际上已经被异化、被物化。从而使应该由语言作为媒介并为交往行为的良性运行提供资源的生活世界受到侵蚀和破坏,进而导致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即真正人的世界的沦落和庸俗化。这是哈贝马斯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最为深刻也最为独到之处。
为了超越这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设想了一种“理想的交往行为”。“理想的交往行为”是在没有任何强制条件下的平等、自由的对话。对话的各个方面都遵守的规则有些类似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按照那些能够普遍为人们所遵守的规则进行交往活动。按照理想的交往规则,任何有活动和语言能力的人都可以参加商谈,参与者可以提出任何意见,可以对任何意见提出修正、批评、赞同乃至保留的看法。这样一来,这种交往规则就不但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且具有了人类社会活动所要求的真实性、正当性与真诚性。而违反这种规则就意味着对不平等、被控制地位的认可,这不仅关系到能否达到交往的目的——取得认识的一致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们生活方式的伦理学问题,交往行为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商谈伦理学”。很明显,这种“理想的交往行为”需要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付出极大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哈贝马斯是把交往理论视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的,这一理论产生的初衷是要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危机服务的,也就是说交往理论实际上是为他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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