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润分割为企业收入和利息
货币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能转化为资本。它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分取平均利润,据为己有。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具有的使用价值外,又取得了一个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就在它作为可能的资本,作为生产利润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或者换一种说法,资本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⑤
假定平均利润率为20%。这样一来,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中等条件下当作资本使用,一年会提供20镑利润。同理,一个手中有100镑的人,手中就有使100镑产生20镑的权利。如果他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一年,让后者把100镑实际当作资本来使用,那就等于他给了后者获得20镑利润的权利。这个利润对后者来说,什么也没有花费,如果后者在年终将80镑中的5镑付给100镑的所有者,他就是用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即支付这100镑产生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叫做利息。在这个条件下运动的资本商品,成为生息资本和借贷资本。
生息资本是在货币资本形态上的职能资本即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独立化。因为职能资本总有闲置的时候,这在固定资本的周转中尤为明显。这样,它便可以在其闲置的期间内,用来借贷,成为生息资本。当然,这种独立化也可以扩展,使生息资本不仅是货币资本形态上的职能资本的独立化。
资本商品的运动不同于产业资本循环中的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运动,正是这样,才使资本商品的运动成为借贷资本。
在产业资本循环中的“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仅仅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仅仅起货币作用,在形态变化的无论哪一个要素上,就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他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买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让渡,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⑥
资本商品的运动不是这样。尽管大多数它采取货币的形态,有时采取商品资本的形态,即货币和商品形态,但它不仅对于它的所有者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别人,它在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职能后,流回它的所有者手中,这就是说,“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⑦
在生息资本运动中,借入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它所表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对于借入者来说,这个货币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会替他生产利润。不然的话,贷者就没有让渡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利润也不能全部归借入者。不然的话,他对于这种使用价值的让渡就没有支付什么。”⑧
由此看来,贷出和借入商品资本的关系,就是出卖和购买拥有资本便能实现利润这样一种权力或特权的关系。由于这样,利息便表现为资本的“价格”。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来,正如地租是土地资本利息一样,利息是货币资本价格。这两者都是不合理的。这里先谈后者,在这里,资本商品有了双重的价值,先是有价值,然后又有和这价值不同的价格,其所以不同,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现在的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价值有质的区别的价格,是荒谬的矛盾”。⑨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利息必然表现为资本商品的价格,因为价格是表示商品价值的,利息是贷款人为了取得资本商品即产生利润的权力而付给借款人的价格,因而是资本商品的价格。
利息率的高低,即利润分割为归货币资本家所有的利息和归职能资本家所有的企业收入,这两者所占的比重,只由竞争决定,即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决定。我们知道,供求关系不能决定价格水平和工资水平,只能决定价格环绕着价值、工资环绕着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利息率不是这样,不存在自然的利息率。然后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使实际利息率环绕着自然利息率上下波动。“在这里,竞争并不是决定对规律的偏离,而是除了由竞争强加的分割规律之外,不存在别的分割规律,因为我们以后会看到,并不存在‘自然’利息率。相反,我们把自然利息率理解为由自由竞争决定的比率。利息率没有‘自然’界限”。
为什么不能有“自然”的利息率?理由很简单,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同一资本在这里有双重规定:在贷者手中,它作为借贷资本;在借入者即职能资本家手中,它作为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但它只执行一次职能,只产生一次利润。这两种有权要求利润的人怎样分割这利润,纯粹是经验、偶然的事情。“在本质上成为决定利率的基础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劳动力和资本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它们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但在利息上,却不会发生类似情况。“在这里,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
因此,一般来说,利息率是在零以上,平均利润率以下,至于在哪一点,这只能由竞争来决定。由于利息率是受平均利润率限制的,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平均利润率有下降趋势,利息率也有下降趋势。
市场上的利息率虽然在不断变动,但在每一既定的瞬间,都像商品在每个时候的市场价格一样,不断表现为固定的和一般的。这和平均利润率不同,后者表现为一种趋势和一个过程。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利息率取决于货币资本家供给的资本商品和职能资本家对这种商品的需求。这种情况在特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率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一个部门的商品的价格如果高于或低于生产价格,那么平均化就会通过生产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这是一个过程。
如果说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意味着产业资本只是在特殊部门之间的运动和竞争中把自己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那么利息率的形成则现实地、有力地在资本的供求中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这是因为,在资本商品的市场中,只有贷出者和借入者的对立,并且商品具有同一的形式——货币:资本因投在特殊生产部门或流通部门而具有的一切特殊形式,在这里都消失了;在这里,资本是存在于独立的价值即货币的没有差别的彼此等同的形态上;特殊部门之间的竞争在这里停止了,它们全体作为借款人出现,资本则以这种形式与它们全体对立,在这个形式上,按怎样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资本家来说是无关要紧的事。
平均利润分割为企业收入和利息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神秘化了,在这个条件下,利息必然表现为资本自身的产物,企业收入则表现为资本家“劳动”的产物,工人的劳动才是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即利息和企业收入的源泉这一点就被掩盖起来了。这一切都和平均利润分割为企业收入和利息这种纯粹量的分割,必然转变为质的分割相关联。
对于那种借入资本而从事经营的生产资本家来说,总利润总分成利息和超过利息的余额这两部分。如果平均利润率已定,后一部分就由利息率决定;如果利息率已定,后一部分就由平均利润率决定。无论总利润在每个具体场合怎样同平均利润发生偏离,它分割后属于生产资本家的那部分仍然要由利息决定,因为利息是由一般利息率决定的。资本的产物是剩余价值或利润。对于借入资本而从事经营的生产资本家来说,就是利润减去利息以后留给自己的那部分利润。因此,“这部分利润,对他来说必然表现为执行职能资本的产物,对他来说确实也是这样,因为他所代表的资本只是执行职能的资本”。这样,同他必须从总利润中付给贷出者的利息相反,剩下归他的那部分利润必然采取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形式,这就是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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