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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自治机关享有

34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点分析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就国体来说,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政体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政党制度来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将实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见,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性质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二是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三是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又要追赶发达国家,更需要集中和效率。而“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这样既能相互制约,又能维持权力均衡,但它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1.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有别于个别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第一,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进行友好合作的参政党。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无论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们都是与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参政党,而非西方国家的那种反对党和在野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但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共产党与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进行友好地合作,其中重要的就在于各民主党派承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彼此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前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中华振兴为目标。这是他们得以合作的政治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所以,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是我国处理中央与民族地方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为什么我国能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尽管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过短暂的分裂和割据,但团结统一仍是国家发展的主流。二是长期的民族融合及共同抵御外来入侵的革命斗争,使各民族间既结下了团结的友情,也深刻认识到了彼此团结的重要。三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2.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法和依据;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适合民族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第三,自治地方在执行职务时,有权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第四,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主义治安的公安部队;第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制定本地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第六,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第七,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发展本地区的民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等。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首先必须保证他们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好家作好主,这是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2.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现在全国60%以上的村庄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目前,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推进,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正在全国展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国,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中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案例呈现

周晓光现象多角度透视[1]

2004年春节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通过电视广告征集议案和建议及组织议案调研组的事迹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除浙江省的媒体外,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北京青年报、解放日报、羊城晚报等上百家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周晓光现象何以令人如此关注?

周晓光高中毕业后开始经商,于1995年创办了如今已拥有员工3600名并任董事长的某公司,早在1998年就当选义乌市人大代表,2000年当选金华市人大代表,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不管是收集民情,体察民意,还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议案,都是老马识途,轻车熟路,不在话下。可周晓光为什么自费在义乌电视台发布广告,公开征集议案呢?周的回答是:“义乌市只有我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我只熟悉商业、企业,但义乌工人、农民和其他阶层的利益也由我来代表,如果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我的议案就缺少深度和广度。”从这番话中可以看出,周不愧是尽职尽责的人大代表。

但她太忙了,为了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她想到组建一个议案调研组帮助自己深入企业、街道、机关调研。5位老专家、老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了10多个座谈会,整理出20多个议案。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为支持周晓光这项工作,充分利用了人大常委会本身的信息资源,还向全市各部门下发文件,帮调研组征求议案内容。

2004年春节前夕,当地电视台广告部来征求企业家拜年的广告时,周晓光又产生了打广告征求议案的想法,她将自己的想法向省、金华市和义乌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了汇报,得到了支持。她特意在义乌市建设局907房间安排了一个办公室,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联系点”。从正月初六开始,这里就热闹起来。至2月3日,他们已经接到电话300多个,接待上门群众几十人次,接到电子邮件和传真近20份,收到特快专递和来信30多封。来电话的主要是浙江各地的群众,还有来自北京、上海、福建、广州、湖北、四川等省市的群众电话。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等方方面面。

“周晓光现象”可喜之处就在于,人大代表越来越注意与其所代表的区域和人群展开有意义的互动,只是,周晓光的作为在某些方面难以复制和推广。人大代表的调研活动需要经费的支撑,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实际的情况是,人大代表要进行独立的调研,很难从体制内的渠道获得经费支持。当一个人大代表为了公益而履行自己的正当职责,却需要自己解决经费时,一定是难以持续的。

因此,从周晓光们的“别出心裁”中,我们也看到了现有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性。

案例点评

周晓光现象从多个角度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现状。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人民代表人民性的充分体现。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本身的非专职化,更加显示出代表主动性和对履行职务的重要性。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的人,其履行代表职责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关系到公民的民意表达,关系到公民的参政议政。周晓光以电视广告为媒介,将征求群众意见当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声音,进而有选择地提出自己的议案或建议,我们感受到媒体对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及我国的选举制度的亟待改进。诚然,周晓光代表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可操作性,但却给我们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红色链接

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成立于1948年1月。是由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主革命同盟和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等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在民主革命的共同斗争中组织起来的民主政党,成员是原国民党民主派和国民党其他爱国分子。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于1941年3月成立,原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现名。1947年10月被国民党反动派宣布为“非法团体”而被迫宣布解散。1948年1月在香港重新组建,在当时,它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各民主阶层的政治联盟,成员主要是文教、科技界的知识分子。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于1945年12月成立。它由一批民族工商业者和一些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它成立的宣言和政纲,都反映着当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要求。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成立于1945年12月。它是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于上海民主运动中逐渐形成的,是反对内战,争取民主的社会性的政治组织,其成员主要是教育界和出版界的知识分子。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创立于1927年12月,原称中华革命党,1930年8月又改称“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委员会”,1941年3月筹建并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7年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它的主要成员是医药界、工程技术界和文化教育界的知识分子。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它是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由流亡海外的中国侨民所组织的秘密团体——洪门致工党改组而成。它的成员是归国华侨和侨眷。

九三学社,简称“九三”。于1946年5月成立。前身是在1944年底组织起来的“民主科学社”。194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曾定名为“九三座谈会”,后定名为九三学社。它的主要成员是文化教育界、科学技术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于1947年台湾人民举行“二·二八”起义失败后,由台湾省籍的各界爱国同胞于当年11月在香港成立的政治团体。它的成员是台湾省籍的爱国人士。

我国的民族

我国共56个民族,汉族人口最多,少数民族共55个,包括:壮族(1400多万)、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超过100万)、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畲族、高山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怒族、佤族。

【注释】

[1]摘编自南方网《为“周晓光现象”喝彩》http://www.southcn.com/weekend/top/200403040008.htm文新传媒《周晓光现象多角度透视》http://topic.news365.com.cn/zjyabd_452/200403/t20040303_37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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