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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再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最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能否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

35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要点分析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1.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依法治国的客体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意志的统一,具有最高的权威和至上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依法治国的意义。

首先,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再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市场有序、公正、健康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历史经验证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力求完整、科学、严谨、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门利益法制化。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国家执法机关是法律的具体实施机关,是法律重要的实现形式。其能否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因此,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严明、严肃,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依法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2.加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加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第一,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即: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了体制、立法、执法、决策、监督、观念等方面的明确要求。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案例呈现

温家宝与大学生交流“依法治国”[1]

2008年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二大家一起共度青年节。

已有56年历史的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2007年10月22日,这所大学的学生们给总理去信。他们在信中说,感动于总理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真诚邀请到学校来。

温家宝首先来到法学图书馆一层古籍善本室。法学图书馆不仅有全国最丰富的现(当)代中文法律图书,而且有清末民初版珍贵法律图书。在这里,温家宝亲切会见了一批终身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教育、研究的老专家、老教授,认真观看古籍善本,并不时向专家们询问法律历史方面的问题。温家宝接过由张晋藩等10余位专家,历时19年编纂了《中国法制通史》厚厚的卷册,表示感谢,并说:“我们要更好地依法行政。”

图书馆二层阅览室,同学们正在读书看报、查阅资料。温家宝走入学生们中间,与大家围坐一起,交流对法治建设的看法。

刑法博士生王拓问总理,您第一次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请谈一谈对依法治国有什么感受和期待?温家宝对同学们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我曾经说过,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温家宝说:“公平正义的含义很广,从收入分配,到教育权利,但很重要的是司法公正,就是‘立法必当求其公,执法必当务其平’。我们常讲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和谐,其实都离不开法治,法治是基础。”总理铿锵有力的话语,感动着在场每一位学子,阵阵掌声响起。

同学们围绕着“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向总理提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总理和学生们的对话气氛越来越热烈。法制社会应包含哪些内容?法治精神又该如何理解?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苏蓓向总理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你们学校的门口一块大石头上写着‘法治天下’,这就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温家宝这样解释法治精神:“一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说到这里,总理加重了语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潇对总理说,民生问题是你一直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改善民生的立法工作,你对民生与法治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的?温家宝说,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只有当其成熟上升为法律制度,才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才能保证人民长期受益。教育、医疗服务、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都是这样。

随着讨论的深入,同学们抢着与总理交流。不少同学请总理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提出希望。温家宝用温煦而又充满期待的目光环视着围拢在身边的学生们,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将来要做法官,要断案,要执法,能否做到公正,十分重要。对一个学法的人来说,要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有一颗公正的心,首先要爱这个国家。”

在同学们充满激情的掌声中,温家宝勉励同学们:我们今天讲爱国,就是要为振兴中华自强不息,开放兼容,长期奋斗。中国政法大学要成为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培训法律干部的基地、进行全民普法教育的学校。

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从办公室到教室、从宿舍到食堂,总理所到之处欢声笑语、春意融融。

案例点评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意义在于: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注释】

[1]摘编自法大新闻网http://news.cupl.edu.cn/zhuanti/wenzo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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