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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把好权力三关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高校在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关键在把好权力三关,不让素质低的人进门、不让权力滥用、不让腐败滋生。我国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一体制构架内,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政治素质、能力结构对于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把好权力三关

王 琳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即是要通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照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工作程序来掌好权,用好权。高校在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关键在把好权力三关,不让素质低的人进门、不让权力滥用、不让腐败滋生。

一、把好权力的产生关

权力的产生直接关系到“权为谁用”的问题,把好权力的产生关,就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遴选机制,让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权从民来”,从而实现“权为民所用”。

1.探索“公选”方式选任高校校级领导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直接选举”作为一种科学的遴选机制,在我国已逐步深入人心,目前已在68万个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四川、广东等省、市个别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也试行了直选,并取得了成功。温家宝总理认为,现阶段中国不在全国开展直接选举的原因,首先是公民的文化素质不够。但高校是高知识群体荟萃的地方,教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都较高,干部选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选拔可以采取“公选”的方式进行。

我国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一体制构架内,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政治素质、能力结构对于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高校党政班子的管理权在上级组织部门,一般都是需要调整班子了,相关人员才到学校,通过小范围的民主推荐、考察评议,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由于合乎资格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不公告,参推人员只能是盲目推荐,推荐结果、考察情况不公开,班子人选的确定是否体现了参推人员中的多数群众的推荐意愿不清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实际上只行使了参与权,而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都谈不上落实。由于上级更多的只管干部的选任,对各个校级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结果、绩效都只能从学校党政自身的工作汇报当中有所了解,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考核仅仅依靠学院党委自身进行,广大职工对于班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同意不同意”的真正意愿、真实评价,并不十分清楚。

实行校级领导“公选”是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书记的选拔方式依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程序,在全校公布任职资格和条件,由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书记、副书记的初步候选人,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后择优按1∶3比例差额提出正式候选人,再通过竞职演说,在党内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经组织考察后由上级任命。

校长则可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在自荐基础上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校领导、教师和干部代表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及候选人进行审查、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按差额1∶3的比例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副校长的产生则在公开报名、组织推荐基础上,由校长在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按每个职位1∶3比例提名候选人,校长、副校长候选人在由学校教授、党政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述聘会上,进行竞聘演说,由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依照获得推荐票的情况决定初步人选。

在这种遴选机制中,采取的是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群众共同参与,公开竞聘的方式,党委管选拔方向,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聘程序,管资格审查,但选聘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由“伯乐相马”式的选人向“赛场赛马”式的选人方式的转变,扩大了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的透明度。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坚持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同时又开辟了实现党管干部的新途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强调公开性、代表性和竞争性。更好地落实师生员工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高校校级领导任期制

干部能上能下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能“下”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1980年,中组部和原教育部党组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就提出:“今后任命专业人员担任正副校院长时,实行任期制。”但是时至今日,一些高校校级领导仍然能上不能下,这严重制约了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利于高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高校校级领导的任期制不仅包括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而且包括任职届数的限制,即在一所学校担任领导的年限不宜太久。根据高校学制的特点,4年制的学校,校级领导的任期一届一般应为4年,学制为5年以上的学校,任期一届可为5年,在一所学校最多只能连任两届,两届任满后必须离任或者进行校际轮岗,任期内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或免职,在任期内称职的领导应尽量不更多地变动岗位。这样可以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从而杜绝干部混日子、守摊子的心理和“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

二、把好权力使用关

曾经一度时期,国内刮起一股“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歪风,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有了权,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为己谋利;不是思考发展大计,而是大搞政绩工程,捞取政治资本。一些高校也被卷进了这股歪风。要扭转这种现象,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必须严格程序,科学决策;完善制度,依法治校;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民主管理。

1.严格程序,科学决策

目前,高校的决策方式是民主集中制,这种决策方式的源头是民主,不是集中,任何重大决策都应该先进行广泛的调研,征求民意。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些领导喜欢“闭门造车”,关起门来想“点子”,调研成了自上而下征求意见,甚至对教职工提的建议置之不理,使民主成为走过场的一种形式。

完善民主集中制,关键是严格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规划、建设、机构调整、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分管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按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常委会决策的方式是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搞一言堂或独断专行。决策后,校领导成员应该分工负责,贯彻执行。任何人都不能因为集体决定与个人意见不符就撂挑子,或阳奉阴违,学院党委应充分授予教代会质询、问责权,用民主监督的力量来督促决策的落实,而不是靠书记、校长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品德来组织工作。

2.完善制度,依法治校

完善制度,一是要健全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二是要增加制度的刚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在改革中必须改变过去制度屈从于权力的做法,增加制度的刚性,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增强制度的刚性,是把好权力使用关,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前提。当然增强制度刚性,也不是说制度一成不变,而是要按规定的程序来调整和改变,不因领导人而变,这是依法治校的关键。

由于制度具有规范人的行为和激发人的激情和活力的双重作用,所以在执行上要体现刚性,在制定上要突破创新,学校制定并实施的任何制度都应体现管理上要求到位,政策上激励到位,职责上服务到位,条件上创造到位的目的,从而把全校教职工的活力和激情调动起来。

3.有效参与,民主管理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高校教职工应有的权力和客观必然。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教代会制度,可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团结学校中的各方面人员,共同办好学校,因此,要切实加强和巩固教代会的作用和地位,建立和完善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力真正得到保证。但目前,一些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中领导干部居多,未能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全体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现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一是要规范教代会代表以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和产生程序,明确规定教代会中各方面组成成员的比例,真正体现以教师(教授、普通教师)为主体,特别是在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成员中,党政干部不能超过总数的1/3,这样才能使教代会成为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学校中不同利益群体要求和愿望的机构。二是教代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教代会应该拥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审议权、质询权和对干部的监督评议权以及对干部的奖励、处分、免职的建议权。三是在学校工作中形成党委、校长、教代会“三位一体”的民主管理体制。学校党委、行政要为教代会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凡是未按程序、规章决定的重大事项,教代会有权质询和问责,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要认真回复。

三、把好权力监督关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拥有权力者之所以执行公正规则,主要来源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信息公开化,没有这一切,竞争带不来自由,只会是“绝对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中国的改革情况已经验证了这一切。对于高校来说,健全监督机制,主要是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其中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是关键。

1.领导干部接受监督

监督和检查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职能。要把监督作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民主监督是重要内容。领导者既是管理者,更是人民的服务者;既要监督检查别人,更要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其不仅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上级的监督、检察纪检机关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校领导要自觉地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接受代表对其工作的评议,必要时还要接受代表的信任投票。

2.专门机构独立监督

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高校党委要授予纪委、监察处实际权利,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能够顺利进行。特别是在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招生、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应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在参与中服务,在参与中监督的机制,以确保领导干部、有关人员遵纪守法。这种参与是指纪检监察部门既要知情,又不要成为各种招标组成员,陷身其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真正行使监督权。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纪委的意见,纪委不同意的不上会、不讨论、不任用。

3.群众组织民主监督

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两者是党连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高校应切实保证工会行使四项职能和教代会行使四项职权,建立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大“两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对领导班子、院处两级干部的监督力度。在监督保证系统中,要加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力度,教代会要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议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评议院处两级干部,参与讨论决策学校发展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4.积极争取党外监督

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的谈话制度。通过与他们促膝谈心,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接受批评;并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以及港澳台家属代表、出国留学人员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他们献计献策,接受党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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