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富裕价值目标实现的条件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只有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避免贫富两极分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35]“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36]强调不搞两极分化,不等于就没有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任何社会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的社会现象。社会主义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的区别主要反映在: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在量上不至于过大。由于中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社会成员的收入主要为劳动所得,虽然社会成员之间在素质、能力和技能等方面的差别足以形成人们之间较大的收入差距,但这还不属于两极分化。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两极分化不仅表现在人们收入数量的巨大差距,而且反映在人们在得到收入的劳动过程中地位的对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确保了社会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从而在性质上避免了两极分化。
目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造成这一趋势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劳动和资本是两个重要因素。由劳动差别所决定的工资差距,不会产生过大的收入差距。随着个私企业的发展以及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加快,一部分人积累的资本规模越来越大,资本占有差别与劳动差别相比,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则要大得多。当一部分人将积累的资本作为剥削他人的手段时,剥削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这一剥削现象在中国一时还难以避免,但这与历史上存在的阶级剥削又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不再是社会占主体地位的阶级剥削,而是一种受制于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剥削现象。邓小平在改革初期就已经预见到这一现象的出现,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37]中国之所以能够避免贫富两极分化,是因为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制度优势:一是社会主义所具有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国家由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而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是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二是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历史优势。在中国,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私有产权,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实行高度平均的收入分配政策,这些历史原因决定着中国的经济转型,比现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大程度的起点公平。三是社会主义所具有的政策优势。现阶段实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收入分配政策,有利于在保持一定收入差距的同时,避免贫富两极分化。
按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公有制占主体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存在有许多不同点,其中一个根本区别,就是所有制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8]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生产条件分配决定社会总产品和消费资料的分配。现阶段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按劳分配标志着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源泉。对于中国来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现在还不能充分体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而主要应体现在分配制度上。邓小平在确定小康目标时就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八百美元的小康标准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是低水平的,但“按照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39]。也就是说,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同样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相对比较公平,其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会更高一些。
共同富裕既是一个动态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目标。它要求中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实际状况,寻找最合适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在进行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应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现状,超越历史阶段,去追求“最纯粹”的公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另一种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不顾人民群众的反对,搞“一刀切”的私有化改制。公有制占主体和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中国不能拘泥于过去的具体模式和条条框框,而应该勇于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同时,努力探寻适合发展要求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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