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八大党章的修改及其重要意义
何文兰 许门友
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党的工作,严格党的纪律,战胜党内各种异己分子和各种危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一部党章的价值,要把它置于一定的背景和条件之下,考察它所贯穿的指导思想,所担当的历史责任。本文着重从八大党章修改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重要意义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中共八大党章修改的背景
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党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因而在我党的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次大会还对七大党章进行了重要修改。那么,八大为什么要对党章进行修改?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国家状况的变化和执政党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迫切需要修改党章。中国共产党在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我国的人民革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得到胜利,那时候日本侵略者还占据着我国大部分城市和交通线,蒋介石还统治着大部分后方地区,党所领导的各个解放区还受到敌人的分割。而到了一九四九年,我国的人民革命在党的领导下,获得了全国范围的胜利,实现了空前未有的国家统一。除了个别边疆地区以外,我们不但已经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任务,而且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任务,所有这些,使得我国的阶级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就我党来说,已经由一个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建设的执政党,由处于被压迫围剿的地位变为公开的处于领导的地位,由处于战争环境变为处于和平环境,由以武装斗争为中心任务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给党的建设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党员的人数急剧增加和党组织发展较快,造成了一些党员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问题,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所取得成绩,骄傲自满的情绪有所抬头,喜欢以领导者自居,看不起人民群众,遇事喜欢号令,不同群众商量。邓小平同志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1]。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遍布全国。就在这个时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事件。这年2月,苏联共产党召开了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赫鲁晓夫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全面否定斯大林。6月,波兰发生了波兹南事件,10月发生了匈牙利事件,帝国主义趁机掀起了一股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逆流。这一切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借鉴苏联共产党的经验教训,如何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如何发挥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领导核心作用,如何开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些都成为党的八大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八大党章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出来的。
第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需要总结,并以党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八大之前举行的预备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这次大会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总的说来,就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要通过这样的总结,给我们全党一个推动力,使我们的工作比过去做的更好一些”。七大以后,我们党适应当时的革命形势,注重加强在国统区中党的建设,调整和建立了各解放区和国统区的领导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党运动,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党的组织,恢复了军队党委制,这些都有利于保证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而且长期以来,我们党由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传统。但是,党的七大以后“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的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2]为了克服和纠正党内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行为,1948年9月,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3]但是,这个决定毕竟是一个中央的决定,用党章的形式把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确定下来,则更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了主题报告,论述了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将从农村转向城市,以及适应这一转变党在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基本政策。提出了警惕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特别提出了创业不易、守业更难这个严重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围绕如何提高执政党员的质量,如何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如何防止党腐化变质,如何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如何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等执政党建设的新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0年夏至1954年春,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整风和整党运动,结合“三反”、“五反”运动,严肃查处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惩处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苗头,保证了党风政风的清廉和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期间,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讨论和研究了干部问题。1953年至1955年,又妥善处理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严重事件,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这些经验也需要在党章中加以充分体现并保证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八大党章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八大党章总纲同七大党章比较起来,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不同,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却有了很多的改变,其中包含一些带有原则性的改变。
首先,在执政党建设方面的变化。一是提出要不断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群众路线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并不是新问题,在第七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特别是党章的总纲中,就贯穿着群众路线的精神。毛泽东在七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关于党的作风部分,刘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都对群众路线都作了精辟的阐述。而八大党章从执政党党群关系极端重要性的高度,强调党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提出了一些关于党彻底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措施,并指出:这个任务由于党成为执政党而有更加重大的意义。党章认为,如果不从认识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么,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这就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要一致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虚心向人民学习。八大党章的这个思想是对七大党章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是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主要是对上下级关系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上下级关系问题,曾经出现过过度集中或分散主义的偏向。根据这种情况,八大党章增加了以下规定:其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增加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的规定。关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职权范围问题,增加了“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统一决定的问题,应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就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的条文。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集体领导问题,八大党章增加了“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体集体领导,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的条文。
三是强调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八大党章总纲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这是总结我们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历史经验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1955年发生了高饶阴谋分裂党,企图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严重事件,这是八大党章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突出强调的背景和原因所在。在八大党章的有关部分,还相应地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作为党员的一项新的义务。
其次,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有所变化。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里,对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偏向”。[4]八大党章对上述提法改变如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很明显修改后的八大党章不再直接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这是因为,中共七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面临着能否顶住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错误指导和教条主义的巨大压力,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独立自主地领导中国革命的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必须旗帜鲜明地打出自己的思想旗帜——毛泽东思想,这是现实和历史发展的需要。中国革命胜利以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面对治理国家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有必要虚心向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同时在对外交往中,也必须防止盲目自大,把一切经验当作普遍原理的倾向。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八大党章没有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
最后,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八大党章根据刘少奇1951年3月写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5]以及同年4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的《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6]的报告,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其中增加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的规定:改变了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不分国籍”,而应当是“中国人民”;改写了入党的资格与条件;规定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是剥削他人的人,这是党章发展史上首次做出这样的规定;取消了原有党章对不同社会成分出身的人规定的不同入党手续的办法,规定党员的退党自由及脱党方面的要求等等。这样,在具体规范党员的行为时就有了依据和约束,对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三、八大党章修改的重要意义
第一,八大党章高度浓缩了七大以来十一年,特别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如果说党的八大以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而载入史册,那么八大的党章就以开始探索执政党建设的规律而载入史册,特别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年执政经验的基本总结,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八大党章提出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从而确立了党的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生产力。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更加成熟的标志,这一举措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后的又一次理论贡献和突破。可以说八大党章是最能反映我们党在思想和理论上的成熟的。
第二,八大党章是一部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来解决党的建设问题的党章。八大党章提出加强执政党的廉政建设以及对党面临社会主义新形势如何避免犯重大错误的问题,告诫一切干部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理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原则,进行调查研究,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反映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适应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就是说,八大党章把执政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七大党章。
第三,八大党章是中共成为执政党后的第一部最高党内立法,是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的行动纲领和法规体现。从中共的奋斗目标来看,八大党章是根据中国国情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纲领,并将中共的任务写进党章,这表明中共以党法的形式将初级阶段党继续前进的方向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既切合实际又符合发展规律的阶段性目标,从中共作为执政党的社会影响来看,在历史重要关头,及时提出正确的行动纲领,不仅对党的发展而且对社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执政党的纲领既是凝聚党心的基础,也是凝聚民心的基础,不仅在全党产生号召力,也是中华民族奋斗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总之,历史的发展,国内形势的变化,全面系统的总结,做出正确的分析和结论,要求党必须对七大以来,特别建国以来的工作进行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提出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任务和政策,八大党章合乎时代要求,应运而生,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4.
[2]同上,第229页。
[3]同上,第230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3.
[5]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64.
[6]同上,第65-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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