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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关系问题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改革对象来看,我们要根本改革的传统计划经济僵化模式,既是以国家垄断制为核心实质的经济体制,又是与此相应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我们应当建立法、制、权三者一致的人民监督制度。

2、政治层面: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关系问题
——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论

(1)政治改革应和经济改革配套成龙

——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从改革对象来看,我们要根本改革的传统计划经济僵化模式,既是以国家垄断制为核心实质的经济体制,又是与此相应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因而仅有经济改革、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改革就不可能彻底成功。关于这一点,邓小平讲得最透彻。早在1978年9月15日,他就指出了这一点:

“从总的状况来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人浮于事,机构重叠,官僚主义发展。文化大革命以前就这样,办一件事,人多了,转圈子。有好多体制问题要重新考虑。总的说来,我们的体制不适应现代化,上层建筑不适应新的要求。”(34)

1980年,邓小平发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再次点出这一症结所在和深层问题:“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理了很多不该管理、管理不好,管不了的事……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35)在这里,邓小平一针见血地点出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质所在,症结所在,弊端所在。

从改革进程来看,国内外有些人认为,邓小平理论指导的中国改革,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事实并非如此,而是经济改革进展比较顺利,尤其是1992年树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后,体制创新取得了根本突破,而政治体制改革却一波三折,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至今尚不能说取得了体制创新的根本突破。

从改革目标来看,我们把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个新型体制的目标模式,不仅应当包括经济体制,而且理所当然地应当包括政治体制,否则就只有缺少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新型体制就是很不完备的,缺少上层建筑的政治支柱。

(2)防止官僚腐败之风蔓延成灾的根本途径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近30年,最大的风险、最大的弊端,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不是别的什么问题,就是党和国家机体中出现的官僚腐败问题。

从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这一代一代领导集体,都相当重视这一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治理官僚腐败。这个问题有所解决,有所遏止,但至今尚不能说已经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时候,官僚腐败还形成一种风气,大有某种合法化、合理化之风。

要根本解决官僚腐败问题,迫切呼唤着政治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体制创新。

这个问题不能拖得太久了,如果再拖个五年十年,都不能有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那么官僚腐败症就会吞噬改革开放成果,使我们遭受亡党亡国的历史性灾难。这样的历史教训,在当代世界历史上难道还少吗?

(3)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性

——目前提出这一问题就是恰当时机

改革开放已经近30年,从1992年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已有十五年时间,新型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再由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战略构想,用十年时间迈出关键步伐,或许不失为一种较好选择。

这种时机选择的根据,主要是以下六条:

1、经过近十五年来的努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上层建筑、政治民主、法制国家、政治文明。2、中国现代化经济起飞大势已成,不可逆转,发展势头良好,可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较为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3、如何从制度创新高度,根本防治官僚腐败症,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4、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反对官僚腐败,已成为顺应民心,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战略措施。5、胡锦涛为首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享有崇高威信和政治上的成熟性,有利于稳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6、如果这方面改革久拖不决,就会错失良机,导致未来中国的发展潜伏隐患,陷于被动。

(4)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系统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与体制创新

我们应当建立法、制、权三者一致的人民监督制度。但是,怎样建立人民监督制以根治官僚腐败?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目标,就是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配套,寻求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经济运行与权力运行的协调一致。需要实行两个根本转变:一个是监督观念的根本更新,从传统的国家监察观念,转向新型的人民监督观念;另一个是监督体系的重大革新,从国家监察为主转向人民监督为主。

为了建立健全人民监督机制,必须实行法、制、权三者统一的原则:首先要确立人民监督法,使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依据;同时要建立一整套人民监督制度,使之具有规范系统的制度保证;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制度等形态,赋予人民监督权,使其足以打破官僚腐败的社会关系网。

更具体地说,要强化人民监督权,建立人民监督制,应当采取以下六大新举措,在理论与实践、观念与体制的统一中实现以下六大新转变:

1、监督主体的大转变。要改变监督权只属于国家机构、行政机关的狭小圈子与传统格局,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包罗万象的社会监督系统、人民监督系统,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要使监督权真正属于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监督活动的能动主体,以便达到一个主旨: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用人民监督权来制约权力。鉴于中国特殊国情和转轨关键期的新特点,发展中国新型民主政治的新思路是,“行政权要集中,监督权要扩散”。

2、监督对象的大转变。要切实扭转监督活动的对象对下不对上的倾向,根治“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传统痼疾,改变反腐败中只能“打苍蝇”、不能“打老虎”的软弱无力状态;应当明确监督活动的重点对象,首先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其中包括上至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领袖人物,下层各级各行业负责人,坚决防止权力垄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官僚腐败。在首先明确加强监督、反对腐败的重点对象是权力腐败、政治腐败的前提下,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关键期,对于市场物价、假冒伪劣、非法致富、两极分化等影响全局的敏感问题,也应当组织全民参与社会监督,这是保持平稳过渡的重要社会支柱。

3、监督权限的大转变。要根本扭转监督权大大低于行政权、司法权,低于同级党委领导,甚至低于个别领导的个人权威的传统格局。要大大提高人民监督系统的权限,使它的权威不低于行政权、司法权,不低于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构,更不低于任何个人威信。孟德斯鸠的权力学格言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卢梭的权力学格言第一次提出了人民监督权的至高无上性原则:“保民官的权限才最大,因为他虽不能作出任何事情,却可以禁止一切事情。作为法律的保卫者,它要比执行法律的君主与制定法律的主权者更为神圣、更为可敬。”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权力学格言更突出了人民监督权高于一切、包罗万象的原则:让人民监督系统同党和国家最高机关享有相同的权利,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4、建构原则的大转变。监督系统的建构原则、组织结构应有重大革新,打破只有自上而下的国家监察系统的狭隘格局,打破党、政、军、民的各类监督系统各自为政、软弱无力的分散局面。要有统一的人民监督系统,统一的监督活动中枢,组成一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包罗万象、强大无比的社会监督网络。这个人民监督系统应当对全国公民负责,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党、政、军、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实行坚强有力的统一监督。为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应有重大创新,以便成为人民监督系统的真正中枢。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立法与监督两大功能。现在立法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督功能尚远未摆到应有的地位。而如果只有立法,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法律再多、再好,也等于无用。为此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两院一体的新体制,一个是人民立法院,另一个是人民监督院。后者专门负责协调人民监督活动,必定可以大大强化人民监督权。

5、法律制度上的大转变。必须切实改变人民监督无权、参政无道的传统格局,从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切实保证人民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建议当前抓住三项立法,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制定人民监督法,建立一套实行人民监督的制度;二是制定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申报法,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既便于人民监督,又可避免社会动乱;三是制定舆论自由批评法,以法律为准绳和规范,使舆论监督作为人民监督系统的重要喉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又依法而行,避免社会混乱。人民监督法与人民监督制,要相互支撑、熔为一炉:制度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以制度为保证。

6、监督功能上的大转变。监督活动的主要功能,要从单纯的事后监察,转向重点在于事前监督为主;监督范围从以违法乱纪现象为主,转向以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为为主;监督方式从以惩办为主,转向以教育预防为主。这意味着防止官僚腐败症,采取了新思路、新疗法:从以治为主,转向防治结合,而以制度预防为主。人民监督系统在反对官僚腐败症过程中,不仅发挥治理功能,更主要的是发挥扶正固本的防治免疫系统功能,强化党和国家的健康机体。同时,人民监督制还要具有内容独特的教育功能、学习功能,让广大干部学习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受人民监督;让广大群众学习监督,学习民主,学习参与决策,学习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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