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现实的积极呈现
只有从根本上把握住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并把这一革命牢牢地置入当代哲学的意识中,我们才有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对整个现代形而上学(黑格尔哲学是其完成了的标记)的决定性超越,并且才有可能真正领会经由马克思的批判性变革才开始与我们照面的社会现实本身。“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6]为了能够切近地理解这个命题,甚至仅仅为了能够切近地理解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黑格尔的哲学遗产就决不能被匆匆越过。如果人们过于轻易地来想象“社会现实”(或一般所谓现实),仿佛它就是我们偶然遇到或见到的某种现成的东西,或者是我们纯粹外在地经过的某种孤立的事件,那么,在这里社会现实还根本不曾出现,也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想象至多出自于“抽象的经验论者”[17]的观点,而这种抽象观点的实质,无非就是从属于主观意识的外部反思。要是我们这样来设想历史唯物主义所开启的社会现实,那么我们非但没有从黑格尔那里前进一步,相反倒是大踏步地退回到主观思想——特别是“无批判的知性”——的窠臼中去了。
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社会现实本身之积极呈现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对黑格尔哲学的决定性批判,而且也取决于与低于黑格尔哲学的抽象观念作战。如果要找到一种低于思辨唯心论的黑格尔主义的典范,那么它就是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之所以是黑格尔主义的,是因为它把现实的关系只是当作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而这些原理和范畴乃是栖居于“无人身的人类理性”的怀抱里。这种形而上学之所以低于黑格尔的思辨唯心论,是因为蒲鲁东认为,各种观念并不能在其自我运动中互相“区分”,因而他一笔勾销了由黑格尔建立起来的“某种类似历史的东西”(即思辨的概念运动,马克思称为“运动的影子”和“影子的运动”[18])。与这种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相反,马克思要求抛弃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而“回到真正的出发点”,也就是回到社会现实本身。因此,举例来说,要从社会现实的方面来理解何以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而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19]
由此可见,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学说就在于,把揭示和切中社会现实作为自身不可须臾相失的、最根本的思想任务和实践任务指示出来;并且因此之故,任何对这一任务的放弃、疏离和弱化,都不能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的瓦解和坍塌。在那种表面上执科学之名、实则沉溺于无批判的、“知性的马克思主义”那里,真正的社会现实难道不正是被从属于外部反思的主观意识所彻底遮蔽吗?在这里被恢复起来的,难道不正是抽象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粗陋的唯心主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吗?当所谓需要、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等被当作永恒的原理和范畴(人们在历史实践中的现实关系只是其化身)时,当这些原理和范畴又被置放在“无人身的理性”的怀抱中时,这里出现的,究竟是历史唯物主义呢,还是它的反面?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在现代形而上学依然具有普遍支配力的状况下,社会现实的藏匿和遮蔽会成为一种顽固的常态,并且往往在社会的现实刚刚有可能绽露之时,就立即被汪洋大海般的意识形态幻觉推回到晦暗之中。因此,回到社会现实本身,将不能不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个学说,也只有在这一任务的不断开展中方才能够持之不坠。海德格尔在其晚期讨论班纪要中虽然错估了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性质,但他还是正确指出了现代性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的强势掩盖,从而提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意义:现今的“哲学”只是满足于跟在知性科学后面亦步亦趋,这种哲学完全误解了我们时代的两重独特现实,即经济发展与这种发展所需要的架构;而马克思主义懂得这双重的现实。[20]
席美尔曾这样说过:在整个哲学史中,根本看不到人类所经受的深重苦难——这是哲学的耻辱。就此也许我们可以补充说:只有在社会现实本身充分被揭示的地方,哲学才可能真正触及人类苦难的根由,从而哲学才可能中止它的这份耻辱。因此,回到社会现实本身,也就是这一哲学耻辱的实际消除。如果说,这一目标的达成决不可能轻而易举、一蹴而就,那么,我们就不仅经常需要黑格尔这位教师,而且尤其需要马克思这位导师,因为他们把揭示社会现实的本质性内容作为最坚决的哲学任务和方法论要求提了出来。只是当黑格尔把这种内容转变为理性思辨的形而上学本质时,马克思将它导回到理性前的现实生活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回到社会现实本身,应当被看成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因而也应当成为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这种研究的路径、方法和问题——所围绕着旋转的那个枢轴。
【注释】
[1][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3页。
[2][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3][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4页。
[4][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0页。
[5][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115页。
[6][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87~294页;《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2~144页。
[7][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3页。
[8][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0页。
[9][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83~18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147页。
[20]《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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