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抢头巾撕衣服才是爱
在西双版纳有一个被称为“猎虎的民族”——拉祜族,他们是云南省特有的民族之一。“拉祜”是该民族的自称,“拉”的意思是“虎”,在火边把肉烤到发出香味的程度叫“祜”。
这是一个“我的恋爱我做主”的民族。不过谈婚论嫁时按传统,只能在本民族内婚配,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
十五六岁的男女青年,就可以参加社交活动,挑选意中人了。上山劳动,节日喜庆等等活动,都是男女青年相识交友的好机会。若一见钟情或互有好感,就可以去串寨子进一步接触加深了解。
每当夜幕降临,村寨中优美动听的芦笙就响起来了。男女青年常吹着芦笙和口弦(响篾)在寨庙、寨场附近结伴开展对歌活动,用歌声试探对方心意,寻觅中意的伴侣。对歌的内容,有互问家庭情况的,也有问有关生产、生活知识的,更多的是表达情爱的。
有姑娘唱道:“红花开在山崖上,山高路陡入云端,要上高山难上难,好花专等英雄汉。”
有小伙答道:“只要鲜花哥喜爱,不怕开在彩云间,山高九千九百丈,我有天梯高万丈。”
对歌中一旦发现其中哪一对相互有意,大家便会停止对唱,支持那对男女对歌谈情,并为其出主意编歌词表达心声,对歌不仅传情,还加了斗智。有时还有人帮腔代唱,使俩人越唱越有情,最终成为情侣。
有时小伙子们来到姑娘窗下,让芦笙的旋律飞进姑娘的闺房,如果姑娘确认这位吹奏者是自己朝思暮想的情人,那么心弦就会被拨动,就会心花怒放地走出闺房与他会面。
在父系制占主导的地区,小伙子一般是寻偶的主动者;在母系制占主导的地区,姑娘则充当主动者。如果姑娘爱上了某个小伙,不管道路多么难走,距离多么遥远,“妹妹”会吹着口弦“大胆地往前走”去找心上人倾吐爱慕之情。
每年春节和火把节来临时,拉祜人都要开展跳歌活动。特别是过春节时,全寨男女老少在寨场集中跳歌,有的时候会连续十多天。
青年男女趁跳歌之机谈情说爱,小伙子往往夹杂在姑娘中间,与姑娘握手同舞,用耳语挑逗,以手指表达感情。小伙子一旦看中某个姑娘,便一直与她共舞,并作出许多爱慕的暗示。
在舞曲告终时,小伙子会伸手抢去姑娘的头巾,离开寨场,引姑娘与他单独幽会。姑娘若对小伙子有意,便会跟随而去,找个僻静的地方倾诉衷肠。若对小伙子无意,可追去抢回头巾,也可不加理睬,事后托人送点礼物给抢头巾的小伙子,再索回头巾;小伙子接到礼物,也应以礼回赠,将包头巾归还姑娘。过去生活很艰难,人们的衣服破了总是补了又补,可是某些时候,反倒欢迎别人把自己的衣服撕破呢!有些地方的姑娘看上某个小伙子,就在舞曲告终时撕破他的衣裳,有时撕不破也要留下记号,这等于传出“我爱你”的信息。这种时候被撕的小伙子,如果也看得上那姑娘,哪有不高兴的?小伙子就会立马与她相约幽会。
男女青年经过公开谈情和幽会,确定了爱情关系以后,要互赠定情信物。拉祜人恋爱十分自由,结婚却必须找“中介”帮忙,小伙子把心仪的姑娘告知父母后,男方父母便及时托媒人,带上米酒、茶叶、烟草等礼物到女方家求婚。女方父母哪怕对这一未来女婿很中意,也要故作刁难,让媒人三次登门,才会答复。如果同意联姻,便收下礼物,并择日举行婚礼。
西双版纳拉祜族既有从妻居的古老习俗,也有从夫居的习惯。因此,商定婚期时,还要决定是从妻居还是从夫居。从妻居者,在妻家举行婚礼,婚宴主要由女方操办;从夫居者,在夫家举行婚礼,婚宴主要由男方操办。举行婚礼这天,男女双方都要杀猪。双方互送半个猪头,将两家的猪头相互重合,表示“骨肉相亲,新婚和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人家,若无力举办婚宴,男女双方相约离寨,在山上同居几宿,再返回家中,表示二人已结为夫妇。对此,村民亦表示认可,并不歧视。
婚礼一般都在秋后举行。这天,新郎新娘要一同下山背水,一同上山砍柴,然后将新背的水,新砍的柴送给女方家,同时还要献饭给岳父岳母。接着,新郎新娘再回到男方家里献水献饭,再到寨庙里磕头和供奉礼肉。接着,由村寨老人主持祭寨神仪式。祭礼完结,新郎新娘再到男女双方家里祭祖和敬拜父母亲戚。上述这些仪式完成后,举行婚宴,接着便进入婚礼的高潮——大规模的对歌活动。人们吹起芦笙,载歌载舞,庆贺这对拉祜儿女成婚,往往要欢庆到半夜才结束。
笔者非常赞赏拉祜族的婚恋习俗,不重男轻女,可从妻居也可从夫居;不受世俗框框套套的约束,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方便和个人喜好为准,十分人性化。他们的婚礼更是不受繁琐仪式的桎梏,不为争脸上的“风光”而欠债累累,其实只要有真情实爱,何必大操大办,即便请来万千宾客证婚也难保证白头偕老。拉祜族青年男女恋爱十分自由,他们会爱、敢爱,世代追求婚姻自由,如果遇上父母阻挠自己择偶,宁死不屈,双双殉情,表示反抗。婚后对爱情非常珍惜,非常忠贞,他们严格遵循一夫一妻制。他们恩恩爱爱,常常一同上山打猎,下河捞鱼,厮守一生不相离。美满的拉祜族家庭比较稳固,离婚的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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