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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的巨大跃迁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跃迁,这是哲学思想史上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思维范式的转换。“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学界公认这句话标志着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并以此为根据把马克思哲学称为“改变世界”的哲学,而把前马克思哲学统统称为“解释世界”的哲学。可见,“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双重解释原则和功能,是包含马克思哲学在内的任何一种哲学都具有的特点,这正是哲学的本性。

第三节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思维方式的巨大跃迁

解释原则的变革是最深层次的变革。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跃迁,这是哲学思想史上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思维范式的转换。它宣告了一种旧的哲学传统的终结,标志着一种新的哲学理论的诞生,这是马克思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

一、消解“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二元对立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学界公认这句话标志着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并以此为根据把马克思哲学称为“改变世界”的哲学,而把前马克思哲学统统称为“解释世界”的哲学。这种提法我们并不反对,但这里需要弄清的问题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是否必然与“解释世界”的哲学相对立?没有“解释世界”的哲学作为前提和依据,“改变世界”的哲学是否可能?坚持“解释世界”的哲学,是否必然与马克思哲学的精神相悖?“解释世界”的哲学向度,是否能在“改变世界”的主张下被剔除出去?

其实,纯粹的“解释世界”哲学和“改变世界”的哲学都是不存在的。每个哲学都必须具备“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这样两个功能。哲学的“解释世界”功能主要是通过概括和总结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成果,提炼出某一历史时代的世界图景,解释人们想要知道而科学暂时或永久地对之无能为力的世界体现出来的;哲学的“改变世界”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对世界的规范,包括对现存世界的批判审视和对理想世界的设计构造体现出来的。哲学是“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原则和功能的统一。纵观全部哲学史,单纯的“解释世界”的哲学和“改变世界”的哲学都是不存在的。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找不到一种哲学,可以把它单纯地归为“解释世界”的哲学或“改变世界”的哲学。古希腊哲学可谓是典型的“解释世界”的哲学,然而深入考察就可以发现,它寻求对世界的解释,寻求区别于表象世界的内在的真理,实质上已经蕴含着批判和否定现存世界、要求按着真理来“改变”现存世界的一种意向和冲动。这一点反映的正是哲学和科学的重大区别:科学的理论抱负在于准确无误地解释“事实”,对它而言,“价值”和“应该”的问题属于非理性领域而应该被科学所放逐;与此相反,哲学关于“事实”的陈述从来就不是无价值的预设,而是内在地与“应该”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哲学的“解释世界”并不像科学那样提供的是客观的知识,而是内在地表达着哲学家的人生态度、价值理想和社会政治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来就没有什么纯粹“解释世界”的哲学,在“解释世界”的哲学中,总是内在地包含着“改变世界”的情怀。同样,也从来没有存在单纯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因为哲学的“改变世界”与科学的“改变世界”不同,它没有别的工具可以利用,所能凭借的只能是思想的力量,只能是理性的分析和理论上的论证。因此,从逻辑上讲,一种哲学首先必须是“解释世界”,然后才能谈得上“改变世界”。就马克思哲学来说,它首先向人们提供一套关于世界是什么、社会是什么、历史是什么的学说,然后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世界、社会“应该如何”,“如何改变”的纲领和主张。前者为后者提供“本体性”的前提和根据,后者是前者在行动和实践层面上的引申和体现。对于两者的关系,借用康德的话说,“解释世界”若无“改变世界”来落实,则“空”,而“改变世界”若无“解释世界”来范导,则“盲”。

可见,“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双重解释原则和功能,是包含马克思哲学在内的任何一种哲学都具有的特点,这正是哲学的本性。在哲学所追求的目标价值中,“真”具有首要的地位,没有一种哲学不声称自己的哲学所追求的是“真理”,但哲学追求的“真”总是与“善”和“美”不可分离的,哲学求“真”,是为了实现“善”,趋于“美”,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哲学而言,“解释世界”的“真”与通过“改变世界”而达到的“善”与“美”,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人为地把它们分离开来,制造出所谓“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知性对立,所表明的正是对哲学本性的误解。

那么,这里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哲学既然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那么,人们将马克思哲学称为“改变世界”的哲学理论依据是什么呢?学界有的学者就认为,将马克思哲学定位为“改变世界”的哲学,固然凸现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然而却是不确切的。第一,“改变世界”并非是马克思哲学的专利,任何哲学都怀有强烈的“改变世界”的动机和情怀。第二,哲学的本性就在于批判性和超越性,并非马克思哲学所特有。第三,马克思哲学作为“改变世界”的哲学,必须具备“解释世界”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为更好地“改变世界”服务。

我们承认任何哲学都具有“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功能,哲学是“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统一,但“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这两种解释原则和功能在一种哲学中总是要有一个主从关系问题、谁为谁服务的问题,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某种哲学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还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我们并不否认一切旧哲学所具有的“改变世界”的动机和情怀,甚至它们的实际行动。但问题是,改变世界,关键是怎样改变,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上,在局部问题上的改良,还是从根本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在埋葬旧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世界,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正是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一切旧哲学也具有“改变世界”的功能,但这个功能归根结底是为它的“解释世界”服务的,它是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的“改变”,实际上是“改良”。马克思的“改变世界”,决不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不是解剖刀,而是武器”,“不是要驳倒这个敌人,而是要消灭这个敌人”,这与旧哲学所具有的“改变世界”的动机和情怀已不可同日而语,而马克思哲学中“解释世界”的功能,恰恰是为“改变世界”这一宗旨服务的,这是其一。其二,如果说哲学的“解释世界”是对世界的理解,涉及的是事实领域,提供的是关于世界的知识,表现为哲学适应世界的功能,那么,哲学对世界的规范则属于价值领域,所表征的是哲学家的意向和追求,表现为哲学“改变世界”的功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根本不同的是,它在规范世界时,其价值坐标是无产阶级的需要,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它比任何一种哲学都富有革命性,更具有“改变世界”的强烈情怀。其三,“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表现了哲学对待和处理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观念世界与实在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性与客观性关系问题的两种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往的哲学,不论属于哪一个派别,唯心主义也好,旧的唯物主义也好,都不懂得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都不是立足于实践去认识有关现实世界的各种问题的。它们为自己提出的理论任务,就是如何去说明现存的东西,而不是回答改变现存世界的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那些课题。所以,以往的哲学必然是注重“解释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一切哲学都不同,它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解释世界”的哲学,它自觉地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为自己提出的任务就是解答那些由于要改变现存世界而产生的各种理论问题。它的理论是为从事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而创立的,实践的内容就是它的理论内容,它本身也就是对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性关系问题的一种反思。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它们的理论中,“哲学”已经被扬弃,“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65]

可见,将马克思哲学称为“改变世界”的哲学,并不否认马克思哲学“解释世界”的功能,将旧哲学称为“解释世界”的哲学,并不否定它的“改变世界”的情怀,任何哲学都是“改变世界”与“解释世界”的统一,但这不妨碍我们称谓马克思哲学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称谓旧哲学为“解释世界”的理论。

二、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实践观点”思维方式的确立

马克思在1845年春天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恩格斯称为“包含有新世界观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在这篇1200多字的文章里,马克思对自己的哲学思想进行了纲领性的概括。在提纲的第十一条,马克思明确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纲领性的语言,明确指认了马克思哲学与以往哲学的区别,就在于对待世界的态度、看待世界的方式的变化,从而预示着一个崭新的思维方式——“实践观点”思维方式的确立。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但实践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次提出来的。那种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第一次把实践引入哲学中来的看法是不符合哲学史实的。早在古代哲学中人们就已经探讨过实践活动的内容。中国的孔孟就提出了知行问题,与知相对应的行就是实践。在欧洲,亚里士多德从潜能的实现过程来理解实践,认为实践就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把目的看成是推动潜能走向现实的动力,这里已包含了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的萌芽。到德国古典哲学,实践活动已专指人的主体性活动。康德最早提出了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概念,与此相适应,他的哲学也分为实践的哲学和理论的哲学。实践理性就是理性通过意志在人们实践活动中的应用,人的意志完全受自己理性的支配,不受自然必然性的支配,在这里康德已揭示出实践概念的另一个基本环节:实践是一种自主的活动。到费希特那里,实践已被赋予了创造性活动的含义。认为理性活动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在本质上就是实践的;实践并不限于道德活动,只是它必然和道德活动相联系。黑格尔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把实践明确规定为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但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只限于从理性活动去理解实践,这说明他们把人也看成是理性的,这必然导致他们将人的本质和实践都抽象化了。费尔巴哈正是为了反对这种抽象化,才树起感性的大旗,公开声明自己的哲学是感性的哲学,但由于他未能解决思维与存在在人身上的统一问题,因而他就没能把人理解为感性的活动,而仅仅理解为感性的存在。对于实践,也仅仅是从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完全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人们对实践已做了多方面的探讨,实践概念的几个主要环节都已涉及,但都没有达到对实践的科学全面的把握。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承认实践是一种能动性的创造性活动,结果导致把实践理解为抽象的理性活动;如果把实践理解为感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又不具有革命批判的意义,能动本质和感性基础始终统一不起来。很明显,理解实践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人的感性活动中赋予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容。而这就意味着要对人的本质有一个全新的理解,对“事物、现实、感性”的理解要有一个思维范式的根本性转变,这一点只有马克思做到了。

纵观马克思哲学发展史,关于人们的生产实践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开始论述。只不过在那里,马克思是从异化劳动的观点出发,着重研究的是劳动的否定方面,即劳动异化,而不是研究劳动的肯定方面,即对象化劳动。劳动异化所涵盖的内容也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工业生产。在《神圣家族》中,这种劳动异化开始解构,生产实践开始成为理论的焦点。马克思这时已经不是从否定方面,而是从肯定方面及生产实践方面来考察工人的劳动,实践的内涵也扩大了,不仅包括工人的生产实践,也包括资产者的实践,还包括革命阶级变革旧制度的革命的实践。从哲学的“劳动异化”范畴到经济学的“生产实践”范畴,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思维方式进一步成熟。1845年春天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石超越费尔巴哈的哲学最终完成,“实践观点”思维方式最终得以确立。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十一条论纲,其核心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一条,明确提出了哲学史上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的三种不同的思维方式。第一种,就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第二种,唯心主义从意识的能动方面,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但却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同样“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第三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人的实践去理解”。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世界就不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的创造物,也不再是外在于人而存在的仅仅直观的对象,人在这个世界面前再也不是消极无为的承受者,也不再是单纯被动的解释者,人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人参与其生成、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被改造和创新的对象,人在这里具有主体功能和无限的作用,是积极主动的能动的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是实践的关系。这样一种思维逻辑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完全地超越了费尔巴哈,与“从前的哲学信仰”彻底决裂,一种崭新的“改变世界”的哲学诞生了。

正是马克思确立了“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在接下来的各个提纲中才提出了一系列的“新唯物主义”的论断:对于近代哲学长期争论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马克思说:“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第二条);针对近代唯物主义哲学所困惑的人与环境的悖论关系,马克思说,他们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第三条);针对费尔巴哈以为将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人就能得到解放的错误认识,马克思说:“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哪。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裂,并使自己转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办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第四条);接下来,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批判的方式,阐释了自己哲学的理论特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六条);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第七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第八条);马克思哲学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第九条);马克思哲学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第十条);马克思哲学的全部“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第十一条)。这样,马克思就以理论飞跃的方式把实践作为理解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形成了自己的“改变世界”的哲学,从而使之同传统的哲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实践观点”思维方式的进一步展开和发展。“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道德、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各种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这个观念形态”等,使得马克思“实践观点”进一步地丰富和详实。

在以后的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中,我们看到,一旦实现了思维视角和方法的转变,其思想的发展进程就尤为迅速。正是由于“实践观点”思维方式的确立,马克思终结了传统哲学的有限性,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创立了唯物史观。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理论表达,要想使哲学的“生命之树常青”,哲学就必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创新。哲学一旦失去了发展和创新的精神,也就在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一切旧的哲学家们都醉心于建立永恒的真理体系,总要去追求某种终极性质的存在,梦想自己建立的哲学体系能够万古长青。但历史的事实表明,愈是自诩为终极发现的那种绝对化的理论,愈是具有短命的性质。黑格尔曾把哲学史比喻成一个“厮杀的战场”,他说:“全部哲学史这样就成了一个战场,堆满着死人的骨骼。它是一个死人的王国,这王国不仅充满着肉体死亡了的个人,而且充满着已经推翻了的和精神上死亡了的系统,在这里面,每一个杀死了另一个,并且埋葬了另一个。”“这样的情形当然就发生了:一种新的哲学出现了。这哲学断言所有别的哲学都是毫无价值的。诚然,每一个哲学出现时,都自诩为:有了它,前此的一切哲学不仅是驳倒了,而且它们的缺点也被补救了,正确的哲学最后被发现了。”其实,当一种哲学出现的时候,“‘看吧!将要抬你出去的人的脚,已经站在门口。’且看那要驳倒你并且代替你的哲学也不会很久不来,正如它对于其他的哲学也并不会很久不去一样。”[66]具有历史性讽刺的是,黑格尔正确深刻的阐释恰恰在自己的身上得到了验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指南,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它必须回答当今时代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提出的基本理论问题,它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以新的内容丰富自己、发展自己。尤其是改革开放、日新月异的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有所创新、有所建树,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要求,又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愿望和要求,更是我们理论研究的宗旨和归宿。但要想真正做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理论前提就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是必须解决“坚持什么”的问题,如果我们连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没有弄清楚、搞明白,那么,也就根本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更谈不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了。

那么,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我们的理论界曾存在过两个认识上的误区。

其一,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尔后又为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发展的科学的哲学理论,他们所写的哲学著作理所当然地成为后人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经典文献和基本依据。但是,如果我们因此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局限于经典著作范围内的内容,以经典著作是否谈论过某一问题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限的尺子,认为凡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未曾涉及的范畴和思想,都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马克思、恩格斯等人论述过的思想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反而会妨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因为,马恩经典著作中论述的情况也很复杂,其中包括许多经典作家赞同但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如唯物论一般原则性的观点。另外,经典作家论述的观点毕竟是有限的,有许多问题并没有论述到,我们显然不能由此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封闭起来,使它不再增添新的观点和内容。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等同于马、恩、列、毛等经典作家的个人思想理论,它还包括后人对它的丰富和发展。

其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前苏联的《哲学原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我们曾一度将前苏联的《哲学原理教科书》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它作为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标尺。凡是《哲学原理教科书》上谈到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反之就是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前苏联的《哲学原理教科书》真正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吗?我们认为它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大体上形成于20世纪30~40年代,它主要反映的是那一时期苏联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认识水平。两个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四大板块(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五对范畴(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实证化、经验化、公式化、简单化和教条化了。这样的哲学理论不要说代表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连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水平都没有达到,充其量算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复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对于如何看待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也曾有两种错误的认识需要澄清。

其一,“过时论”。即把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必须抛弃原有的理论和范畴,代之以全新的理论和范畴。这种观点认为,今天的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传统工业时代的产物,它已经不能适应今天信息社会的要求,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持有怀疑、审视和批判的态度,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为马克思主义“换血”。“过时论”表面上看是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否定马克思主义,是当代的“修正主义”。这种认识和态度是不可能给马克思主义哲学带来真正发展的,给马克思主义带来的只能是灾难。

其二,“凡是论”。这种观点是与“过时论”相对峙的。它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具有更大的当代意义和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和精神就体现在经典作家遗留给我们的书本条文之中。我们要加大对文本的研读,凡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论述过的问题,我们都要坚持,凡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没有论述过的问题,我们都要审慎,直至拒斥。“凡是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过时,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我们是赞同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意义是通过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体现出来的。“凡是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适性理解为,无论实际生活提出何种问题,都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演绎出现成的答案。他们忘记了马克思的告诫,唯物史观“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67]表面上看来这是很革命的,实际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了“烤松鸡”,消极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陷入了套公式、贴标签的教条主义泥潭,以照搬照抄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来代替对现实矛盾和问题的科学分析,把马克思主义书本上的理论神秘化,用书本上的条文去裁剪多姿多彩的现实生活。他们的这种“坚持”实际上变成了“守住”,守住已有的结论,守住已有的条文,这实际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僵化了、窒息了,结果是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如何坚持、又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呢?实际上,这又回到了我们全书的核心问题上来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变革的实质是什么?通过前面几章的论述,我们已经阐明了这样一个观点:哲学理论的意义主要体现为思维方式的意义。一种哲学,如果它真正能够代表“时代精神的精华”,凝聚着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反映和引导着时代发展的方向,它就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不同于其他哲学的观察世界的视角,即对事物、现实和感性的一种新的理解方式。哲学派别的区分根源于此,哲学理论的价值也体现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变革实质上是思维方式的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类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并不在于它给了后人一些原理、范畴的界定和阐释,或者是一个一劳永逸的理论体系,而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从实践出发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范式。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实现自然观与历史观、唯物论与辩证法、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的统一,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他跳出了传统哲学“本体论”思维方式的窠臼,创立了崭新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实践观点”是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依据。新的思维方式就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之中,因此,我们绝不能把“实践观点”仅仅看成是用来回答认识的基础、来源和真理的标准等认识论问题的一个原理,而必须把它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用来理解和说明全部世界观问题、区别于以往一切哲学观点的新的思维方式,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内容的实质。一种哲学理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它的已有思维方式在新情况下合乎逻辑的进一步展开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依据。所谓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实质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去分析、总结、回答现时代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所提出的新情况、新思想、新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实践观点”奠定了“新唯物主义”的基础,他们运用这一崭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回答了他们那个时代提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创建了唯物史观。他们只能解决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问题,他们不可能解决在他们那个时代尚未提出的问题,马克思不应该为他之后一百年的事情负责,这些应当属于我们去完成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人在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道路。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的前提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思维方式在中国发展的新特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则表现为一种革命的思维方式。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带领中国人民,以英勇无畏、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革命实践,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一时期的理论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毛泽东哲学思想。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在毛泽东哲学思想中体现的是一种革命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毛泽东同志的“矛盾学说”、“武装斗争学说”、“阶级斗争学说”、“实践理论”、“群众观点”等方面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时期,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则表现为一种发展的思维方式。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于20世纪70年代末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率领中国人民开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一时期的哲学理论成果就是邓小平的哲学思想。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在邓小平哲学思想中体现的是一种发展的思维方式,这一思维方式在“发展就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等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则表现为一种创新思维方式。实践证明:“二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分不开的。”[68]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创新,勇于创新”,“必须在全国兴起一个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高潮,必须坚持创新、创新、再创新”;民族传统启示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智慧、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创新精神,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历史规律告诉我们:“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69]创新思维体现在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

由此可见,今天,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种思维逻辑方法,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要看它是否遵循这种理解方式去看待各种问题,而不在于它的具体观点是否合于马克思的某一说法。凡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它都必然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思维逻辑,如果思维遵循、运用的方法完全违背了这种逻辑,即使背诵了马克思的语录,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很难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只要我们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解答和解决我们时代提出的问题,我们就能大大地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

【注释】

[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35页。

[2]《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0~21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4页。

[12]《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3]《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页。

[18]《自然的体系》上卷,霍尔巴赫著,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0页注(89)。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5页。

[23]《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4]《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25]《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517页。

[27]《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28]《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29]《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30]《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页。

[36]《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4、48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5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5~576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4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8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6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1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页。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页。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85~286页。

[55]《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58]《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5页。

[59]《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60]《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62]《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9页。

[63]《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64]《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5页。

[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1页。

[66]黑格尔著:《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局1959年版,第21~22页。

[67]《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68]江泽民著:《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69]江泽民著:《论科学技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224、215~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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