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理解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指活跃在20世纪前半叶欧洲学术舞台上的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其代表人物是卢卡奇(匈牙利)、柯尔施(德国)和葛兰西(意大利)等,他们被公认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创者、奠基人。他们的理论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后来的发展,乃至对整个西方社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和长远的影响。
1.卢卡奇: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及其总体性原则
卢卡奇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理解,起之于对“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这样一个问题的思考。他在1923年发表的文集《历史与阶级意识》这部著名的代表作中,对当时社会主义阵营中教条化的所谓“正统马克思主义”提出质疑。他反对那种“用类似于对圣经进行训诂的学究式来注释经典著作,鼓励一种对‘事实’做‘公正研究’的方法”,强调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不在于固守马克思提出的一些具体结论,而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即便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命题都被证明是错误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可以通过坚持唯物辩证法来表明其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性。因而他指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不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的一些研究成果。它不是对这个或那个命题的‘信奉’,也不是对‘圣书’的解释。与此相反,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指的只是方法。它科学地坚信,辩证唯物主义是通向真理的道路,只要沿着其奠基人所开创的路线前进,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就能得到发展、扩大和加深。”[1]当然,卢卡奇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不同于前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唯物辩证法的阐释。在他看来,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在于其唯物主义的特征,而这必然涉及辩证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内容是历史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辩证法并不是从外面注入历史本身中的,也不是像黑格尔那样依靠历史而解释出来的,而是起源于历史并在历史发展的特殊阶段中被认识的。他认为,由于人同时具有存在和非存在两个方面“人本身是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主客体处在它的根基之中”,[2]一旦失去了历史过程中主客体间的辩证关系,辩证法就不再是革命的了。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上述理解,卢卡奇把马克思的全部理论理解为一种历史哲学,明确提出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的总体性观点,认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根本性特征就是“总体性”,即把所有局部现象都看做是整体——被理解为思想和历史统一的辩证过程——的因素,也就是把社会作为总体来认识。他说:“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归根结底就没有什么独立的法学、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等等,而只有一门唯一的、统一的——历史的辩证的——关于社会(作为总体)发展的科学”。[3]为此,他指出:“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从历史来解释经济动机的首要作用,而在于总体性的观点。总体性范畴,总体之于部分的完全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汲取的方法论的精华,并把它出色地改造成一门崭新学科的基础。”[4]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承认法律、经济或历史等科学是独立存在的,在总体上,它只承认一种唯一的、统一的社会发展的科学,它是辩证的和历史的。因此,总体性范畴的首要性在于它在科学中是革命原则的支撑者,亦即“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如果对资本主义历史局限性(积累问题)的认识成为生命攸关的问题,那么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在这种联系中,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中,社会革命、即对社会总体的总体改造的必然性才显得是有根据的”。[5]
从总体性论点出发,卢卡奇实际上是把唯物辩证法理解为历史哲学的实质性内容,强调唯物辩证法的“唯物性”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辩证法则是根源于历史,并在历史发展的特殊阶段中被认识的。基于这个观点,他对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了批评,认为恩格斯从与“形而上学”对比的角度阐述了辩证法的特征,强调辩证法的特征在于概念间那种明确的界限的消失,却忽视了历史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他说:“恩格斯甚至根本没有提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最重要的相互作用,更不必说给予它本应值得重视的地位了。但是如果没有这个因素,辩证法就不再是革命的,尽管试图(归根到底是妄想)保持住‘流动的’概念。因为这意味着没有认识到,在一切形而上学中,都没有触及和改变客体。这样,思想就停留在思辨的水平上而没有成为实践;而对辩证法来说,中心的问题是要改变现实。”[6]进而,他从主客体相互作用以及主体改变客体的实践出发,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恩格斯的失误就在于忽略了辩证法的主客体统一的本质,而把辩证法归结于纯粹的自然进程本身。对此,他反复强调应当把辩证法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即限定在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领域,以及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而反对将辩证法推广到自在的自然本身。
卢卡奇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这一理解的确具有启发性。离开了人的历史活动,离开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谈论自然辩证法,并把唯物辩证法建立在与人的活动无关的自在自然的基础上,的确是理论上的偏颇。但卢卡奇的观点却也显示出另一种偏颇,即离开自然而谈论辩证法。正如后来葛兰西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卢卡奇的断言预先假定了自然和人之间的二元论,那么他就是错误的,因为他陷入了否认人与自然的统一的唯心主义的自然观。如果人类历史也应被看做自然史的话,也就是从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和历史的统一”即“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这个角度理解自然,那么辩证法就无法同自然分割开来。此外,从认识论意义上说,“自然辩证法”这个用语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如果把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人类对自然的辩证认识,它产生于人们对自然的理论把握中,那么它无非是表明,固守“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方法并不能具体地、完整地或真正科学地把握自然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所说的,“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这一观点,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理解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总体性而言,卢卡奇的理论亦有被进一步思索或进一步推敲的必要性。毫无疑问,无论对把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来说,还是对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总体性”思想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观念。但问题在于,“总体性”如何被把握。如果不对构成总体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间的结构关系作出清晰的分析,那么,“总体”这个概念就必然是极其模糊的直观概念。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强调的生产劳动、生产方式、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或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强调这些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与以往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总体性”观念就会脱离现实的经验的发展过程,而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从而把对历史过程的解释重新回归为黑格尔式的逻辑推演过程。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是否认识到“总体性”的重要性,更重要地是如何把握这个总体性。对于这个问题,卢卡奇本人也意识到自己的总体性理论的缺陷。他在1967年为《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所写的“新版序言”中,检讨了这一理论上的问题。他说:“当列宁的研究造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新生时,我的努力结果反而却导致了一种黑格尔主义的歪曲。在我的这种理解中,我把总体性范畴置于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中心,并让其超越了经济的优先性……这种方法论上的错误由于下面的事实而得到进一步强化:总体性被看作是在科学中革命原则的概念化身。”[7]
2.柯尔施:马克思主义是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柯尔施更侧重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上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其产生时起就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在这一阶段,毫无疑问,任何把这一整体的经济、政治和思想的要素划分为知识的各个分支的作法,甚至在每一个分支的具体特征被把握时,都是以历史的忠实性去分析和批判的。当然,不仅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而且历史过程和有意识的社会行动,都继续构成了‘革命的实践’的活的统一体。这一作为社会革命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早期和富有青春活力的形式的最好例子,显然就是《共产党宣言》”。[8]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后期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一核心特征仍然没有变化,“因为在后期的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仍然是社会革命理论的唯一整体。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在较后阶段;这个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它们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要素,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进一步分离出来了。我们可以使用马克思自己的一种表达说,它的自然联系的脐带已经断了。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决不会产生代替整体的大量的各个独立要素。这仅仅是体系的组成部分的另一种结合开始以更大的科学精确性发展起来,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在它的创立者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体系自身从未消融在各个知识分支的总和之中,尽管它的成果的实际的和外在的应用暗示着这样的结论”。[9]他批评那些所谓的“马克思的支持者和追随者”,认为他们“尽管在理论上和方法论上全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但事实上他们把社会革命的理论割裂成碎片”。[10]他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必须再次成为《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所描述的东西——不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回复,而是作为一个辩证的发展:一种关于包括整个社会一切领域的社会革命的理论。”[11]
与卢卡奇一样,柯尔施也提出并强调“总体性”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优先地位。在他看来,总体性理论首先是一种认识论理论,只有把对对象的认识置于总体之中,才能给它以哲学的意义,也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它。柯尔施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发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视为是自己“总体性”理论的依据,认为马克思所讲的具体,实际上就是抽象中的具体,也就是他所讲的总体中的部分、局部、片面。柯尔施把自己的总体性理论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便形成了他的总体性的社会历史观。他认为“实在”或“社会”由三个方面组成,这三个方面分别是“经济”、“法和国家”、“纯粹的意识形态”。这三者的关系也不是如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所表述的那样是原生性和派生性的关系,也即是说把其他二者还原为“经济”,从而构成经济的唯物主义和发展为经济决定论。
基于上述理解,柯尔施坚决反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在他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把探讨的重点放在经济事实基础上,并从而引申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但这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经济决定论者,而把马克思主义视为经济决定论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他指出,恩格斯在晚年意识到了这种歪曲的危害性,并对这种歪曲进行了理论上的批驳,阐明了社会历史运动的活生生的辩证联系。恩格斯在1891年2月23日致考茨基的信中就曾指出,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看不到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看不到政治斗争和政治事件的特殊作用,硬要制造经济和政治的二元对立,在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中硬去寻找经济的原因,那决不是真实的,而是形而上学家的观点。在恩格斯看来,“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因而决不能忽视政治、法律、文化、宗教在社会总体中的作用。
柯尔施的上述观点对于批判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机械决定论观点和庸俗的经济决定论观点的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他在反对庸俗经济决定论的同时,理论上又出现了另一个片面化倾向,即否认经济生活或经济基础对社会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作用和决定作用。这与唯物史观的基本论点显然不相吻合。实际上,恩格斯本人在提醒人们注重一切因素的相互作用时,依然强调经济运动的基础性作用和归根到底的决定性作用,他说:“经济的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12]柯尔施似乎有意“忽视”了恩格斯的这一基本观点。
3.葛兰西: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实践哲学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上,意大利哲学家葛兰西既反对普列汉诺夫(1857—1918)将马克思主义与传统唯物主义等同起来的观点,也反对伯恩施坦、麦·阿德勒、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1882—1938)和德·曼等人将马克思主义与康德主义、托马斯主义或弗洛伊德主义结合起来的主张,而在总体上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种“实践哲学”。他认为,这种哲学是在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超越了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因此,对于实践哲学来说,“物质”概念不应当从它在自然科学中获得的意义上来理解,也不应当从人们在各种唯物主义形而上学中发现的任何意义上来理解。自然物质仅仅在它是物质生产力的一个要素的范围内,才是特定的社会力的属性的一个客体,并表现一种符合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社会关系。他写道:“物质本身并不是我们的主题,成为主题的是如何为了生产而把它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而自然科学则应当相应地被看作是一个历史范畴,一种人类关系。”[13]
依照对实践哲学的上述理解,葛兰西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实践哲学,其独创性不仅在于它超越了先前的哲学,而且在于它开辟了一条道路,彻底地更新了整个设想哲学本身的方式。而这种更新的关键,就在于采取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他写道:“实践哲学是绝对的‘历史主义’,思想的绝对的世俗化和此岸性,一种历史的绝对的人道主义,人们正是必须沿着这条路线追踪新世界观的这条线索。”[14]为此,他坚决反对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同所谓永恒的和绝对的物质形而上学混为一谈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永恒的和绝对的真理的教条体系,使它成为一种最坏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在他看来,历史和哲学是不可分割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不存在离开历史过程的哲学,也不存在脱离哲学的独立的经济学和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将实践作为哲学的统一中心,实际上就把哲学建立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因而“在哲学中,统一的中心是实践,就是人的意志(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15]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既是“政治的哲学”,又是一种“哲学的政治”[16]。他指出,迄今存在的一切哲学,都是把社会撕碎的内部矛盾的表现,但是,每一个哲学体系本身并不认为自己是这些矛盾的自觉表现,因为只有彼此进行冲突的一切体系的总和才能提供这种表现。
从这个观点出发,葛兰西同卢卡奇一样,反对脱离历史和人类之外的客观性概念,反对所谓“外部世界”是否客观存在的问题,认为只有求助于历史和人才能证明客观实在。他写道:“客观的总是指‘人类的客观’,它意味着正好同‘历史的主观’相符合,这就是说,‘客观的’意味着‘普遍地主观的’。”[17]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只是在同人的关系中认识实在,而既然人是历史的生成,认识和实在也是一种生成,客观性也是如此,等等。”[18]只有当存在着一种有效的和积极的前提,人们心目中对于这种前提的意识已经发挥作用,并且向集体意识提出具体目标,而且已构成一套以“人民大众信念”的形式有力地发挥作用的信念和信条的复合体的时候,一种“历史—具体”意义上的必然才会存在。这种前提中当然必须包含有已经发展起来或正在发展过程中的为实现集体意志的冲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决不能将这个物质前提同作为智力行为的复合体的一定的文化水平分割开来,不能同作为这些行为的产物和结果的热情和感情的某种复合体分割开来。这样才能获得一种历史主义的而不是思辨抽象的历史的合理性概念。可以看出,葛兰西对实践哲学的理解,更强调历史的主观因素、集体意识或意识形态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而反对那种把社会历史的物质过程和客观规律看成是独立于人的意识活动的庸俗唯物主义观点。
然而,出于对社会意识的高度注重,葛兰西也不赞同马克思把经济基础视为社会最终决定因素的观点,而是强调:“在哲学中,统一的中心是实践,就是人的意志(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为此,他批判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同所谓永恒的和绝对的物质形而上学混为一谈的理论,认为这种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永恒的和绝对的真理的教条体系,使它成为一种最坏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葛兰西不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元论”的哲学,但他对马克思主义一元论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一元论’这一术语表达什么意义呢?当然不是唯物主义的,也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意味着在具体的历史行动中的对立面的同一性,即与某种组织起来的(历史化了的)‘物质’,与人所改变了的自然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具体意义上的人的活动(历史—精神)。这是行动(实践、发展)的哲学,但不是‘纯粹’行动的,而恰好相反是‘不纯粹’的、最世俗的、最普通意义上的行动的哲学。”[19]
葛兰西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重新理解,特别是对社会意识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的阐释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关社会意识及其对社会历史的作用问题在马克思本人对历史哲学理论的阐释中是一个薄弱环节。葛兰西对历史的主观因素、集体意识的及其历史作用的深入分析,特别是把实践理解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这些重要的理论见识都是对实践论历史哲学的实践论和意识形态论的重要发展。但是,葛兰西的这一发展同时又游离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观点,这就使他的历史哲学理论实际上无法坚持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也不能客观地说明社会意识或历史的主观因素的内容和形式是如何在历史过程中发生的,而只能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相互作用”和“同一性”的抽象议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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