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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对“历史规律”的否定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康德主义对历史规律乃至对历史决定论的否定,依然是出自“自然和历史的对立”这一经久不衰的老问题。在这一点上,新康德主义学派的确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弗莱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和其他否认历史规律的非决定论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上做文章,以此否认历史规律的存在,确立非决定论的所谓“个别论历史观”。李凯尔特的个别论历史观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

一、新康德主义对“历史规律”的否定

新康德主义对历史规律乃至对历史决定论的否定,依然是出自“自然和历史的对立”这一经久不衰的老问题。德国弗来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认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区别不在于对象上,因为二者都以经验、感觉、事实为出发点。区别在于这些科学的认识目的的表面性质,自然科学采取普遍化方法探索自然界中的“规律”、“齐一性”、“共相”或“不受的形式”,历史科学则采取个别化方法使过去发生的事实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中,是一种“描述的科学”。

李凯尔特完全赞同文德尔班的观点,但在个别地方作了些修正。他认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或文化科学)的区别不仅在方法上,而且也在对象上。用他的话说,对象在质料上的对立是专门科学分类的基础。从对象上看,整个现实世界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对象:一类是“从自身中成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和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即自然现象;另一类是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对人们有特别意义和重要性的现象,即“文化现象”。对于自然现象,自然科学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通过对特殊的个别的事例的分析形成统摄一切个别事件的普遍概念和普遍规律。而文化科学或历史科学则采取个别化的方法,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看待现实。之所以会造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种区分,是因为历史中的个体作为文化现象,是同某种价值相联系的,是与价值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记述这种个体是有意义的。相反,自然科学中的个体可以不从价值的观点来考察,记述这样的个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经过这番拐弯抹角的分析,李凯尔特得出下列结论:“历史概念亦就其特殊性和个别性而言只是发生一次的事件这个概念,与普遍规律概念处于形式的对立中。”[2]规律概念所包括的不仅仅是那种可以永远看做是无数次重复出现的东西,所以历史发展的概念和规律的概念是互相排斥的。“历史规律”这个概念是“contratio in adjecto”(用语的矛盾)。

李凯尔特的观点在20世纪以来的历史研究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继他之后,一大批西方学者都力图从这个方面把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对立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历史规律的学说,特别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国社会学家雷·阿隆认为,物理学的目标是构成体系化规律的总体,历史学的目标是构建一种人们将不会第二次看到的事物的独特序列。他说:“我们越是要求这种历史性,合法性也就越是趋于消灭。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根据定义是不容许有规律的。”[3]德国存在主义者雅斯贝尔斯宣称,如果从普遍规律去把握历史,那么所把握的就不是历史本身,因为历史是个别的。英国史学家屈维廉说,历史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有效,没有实用价值,不能演绎出普遍实用的因果规律,一切想发现历史规律的企图都失败了。

不能否认,弗莱堡学派指出历史中的个体由于与人的活动相关因而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是有别于自然现象的文化现象,指出历史必须用个别化的方法来研究,记述具体的、个别的历史事件,这无疑是正确的,这对于认识历史科学或文化科学的特殊性,避免在历史研究中机械搬用自然科学方法的做法,纠正近代以来势头凶猛的唯科学主义倾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在这一点上,新康德主义学派的确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但从这个基本正确的观念出发,能否导出历史现象的发生和历史进程的展开是没有规律的这一结论?能否排除在历史研究中同时也采用普遍化方法的可能性?回答这样的问题显然取决于这样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本身是否蕴涵着支配这一过程的历史规律?科学的方法首先取决于对象的性质,而不只是取决于研究的角度。如果在那些具体的从不重复出现的历史事件中蕴涵着支配历史过程的规律,那么,作为尊重事实的社会科学家就同样有责任像自然科学那样,用普遍化的方法来发现这种规律;而且不管这项工作是否属于历史学本身的任务,历史学都不应忽视揭示历史规律的重要作用。因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同弗莱堡学派的分歧,并不在于历史学是否要研究、记述历史中的个体,而在于是否承认历史规律的存在,是否承认历史学研究要以历史规律的研究为前提和基础。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就会涉及一个困扰哲学家几千年的古老问题,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弗莱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和其他否认历史规律的非决定论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上做文章,以此否认历史规律的存在,确立非决定论的所谓“个别论历史观”。

1.历史的一般与个别

在所有主张个别论历史观的哲学家和史学家中,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观点最为系统、最为典型。他于1896—1902年间写的《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和于1899年写的《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两本书,堪称个别论历史观的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之作。李凯尔特的基本观点就是片面强调历史的个别性,而排斥历史过程的一般性,否认历史过程中蕴涵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本质和必然规律。的确,自然科学无需记述自然中的个别事件,而历史学家则必须通过记述和分析历史中的个别事件来展示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这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重要区别之一。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关键的问题是,历史中的个别是“纯粹”的个别,还是同自然现象一样是包含了一般的个别?历史过程是一个个别事件偶然堆砌的序列,还是一个有着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过程?这个问题才是解决历史学中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的最终依据。

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说到底就是人类思维如何把握现实,科学理论如何得以形成的问题。人类思维是借助概念来进行的,而任何科学概念都是从共性或一般性的角度来把握现实事物,唯其如此,才能形成阐释现实过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理论。同样的道理是否也适合对历史过程的研究呢?李凯尔特的个别论历史观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其主要根据是,自然现象可以重复,允许我们从中概括出一般本质和普遍规律,历史过程则是一个个别的、特殊的、不会重复出现的序列,此中无规律而言,因而“历史规律”这个概念是“contratio in adjecto”(用语的矛盾)。这种观点在个别论历史观中是非常普遍的,几乎可以说是核心论点。但是,这个观点对于否定历史规律来说并不构成令人信服的可靠论证。事实上,在自然发生的过程中,也没有什么现象可以简单地重复。每个个别发生的自然现象,就其全部个性而言,都是个别的、唯一的、不可重复的。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然的可重复性大体有两层含义:一是说在人为安排的实验条件下,某种现象可以重复发生,这是指操作上的可重复性。也就是说,这种可重复性只能出现在作为科学实验和生产活动的实践场域中。在那里,人们可以把出现某种现象的实践场域不断复制出来。另一含义是说,同类事物具有共同的特征,其运动遵循共同的规则,这是指本质和规律的普遍性。这后一种可重复性并不排斥自然现象的不可重复性,相反,它恰恰是存在于不可重复的自然现象的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规律”这个概念中的“自然”并不含有“无数次重复的”含义。对于历史过程来说,很少有可能用建立类似实验条件的方法使某个历史现象反复出现,即很少有操作上的可重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缺乏或不具有本质或规律的普遍性,例如,尽管不同民族或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历史,但像民族、阶级、国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这些普遍概念能够应用于考察所有民族或国家的历史,不正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历史中同类现象的共同本质吗?尽管在不同民族或国家中,在同一民族或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中,物质生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但社会生活必须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并且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必然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这不正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吗?所以,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不仅运用于自然,而且也适用于历史。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规律”这个概念也就不是什么“contratio in adjecto”。如果历史过程中的任何历史事件都是不具有任何普遍性、一般性特征、本质或规律的纯粹个别事件,那么人类理性对于历史就会毫无作为。

事实上,人类理性对任何个别事物的把握,都必然体现着一般和个别的统一。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一个经济事件……”或“这是一个政治事件……”时,我们已经把这个个别的事件放到普遍概念或类概念中加以理解,离开了表现事物一般的普遍概念,就无从把握个别事物,更不可能对个别事物作出理论的描述。这表明任何个别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唯一性,它既包含着自身不同于其他任何事物的个性特征,同时也包含着与其他事物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具体事物就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个别中包含一般,这是科学思维进行抽象和概括的客观依据。任何科学的基本特征就是从普遍性的方面去把握事物,即首先运用从个别上升为一般的方法,通过观察、比较、分析、归纳,从大量的个别事物中概括出事物的共性,形成反映事物共同本质和变化规律的普遍概念和理论,然后再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来解释和描述具体事物变化的来龙去脉,来整理新的感性材料,来预见事物变化的趋势。在这里,普遍化的方法对于任何企图理解现实的科学都是共同的。因为,不把握事物的一般,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概念思维,不揭示现实过程的本质和规律就不能真正理解现实。

2.历史研究中的普遍概念

李凯尔特认为,一般科学都是普遍化的,即形成普遍规律、概念和原则,历史则是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他宣称,现实既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历史,二者的区分取决于我们研究现实的视角。他说:“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考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4]确认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历史事实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李凯尔特旨在从这个区分中得出历史过程中不存在一般或规律的结论。为此,他不惜贬损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在反映现实方面的意义。

他首先断言,科学的认识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现实。现实是无限杂多,把现实的全部细枝末节“如实地”纳入概念是没有意义的,能纳入概念的东西比起必须舍弃的东西,简直微不足道。这样一来,“如果我们必须用概念去反映现实,那么,我们作为认识者就会面临一个原则上无法解决的任务”。[5]因为现实本身具有两个相互矛盾的特性:一方面,任何现实之物都处在渐进的转化中,自然界中没有飞跃,一切都是流动的。李凯尔特把这一特性称之为“一切现实的连续性原理”。另一方面,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情,每个现实物都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特有的、个别的特征,一切都互不相同。这是关于一切现实之物的“异质性原理”。如此,现实中的每一部分都是一种异质连续。运用概念可以把握连续性,也可以把握异质性,但唯独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亦即把握异质连续性,而只能把这种异质连续改造为同质连续性(如数学)和异质间断性(如其他自然科学),分别加以认识。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即用概念对现实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就是经过这种“改造”而形成的,与其说它反映了现实,不如说它造成了概念和现实之间的断裂。李凯尔特说:“因此,在概念的内容和现实的内容之间形成一条鸿沟,它象普遍和个别之间的鸿沟一样宽阔,在它上面是不能架设桥梁的。”[6]

由于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在形式上超出直接经验的普遍概念和规律的同时,抛去了一切使现实成为现实的那种单一的、特殊的东西,并由此造成了概念与现实的分离,因而决不能应用到历史学中。历史科学的目的,不是提出普遍规律,而是要研究那些一次性的、个别的现实事物本身,“它们想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这种现实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7]因此,历史科学是真正的现实科学。这种现实科学应当排除“历史规律”这一概念。

李凯尔特指责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造成了概念与现实的分离,这是毫无根据的。既然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那么共性就和个性一样是现实的,而且是比个性更深刻的现实。当然,要获得共性的知识,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抽象,略去具体事物的个性特征和非本质成分,抓取同类事物的一般特征和共同本质,或者找到构成某种运动形式的基本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基本关系。例如,把一块运动的石头抽象为只有质量、速度和作用力的物体。这表明思维把握现实不是照镜子式的映照,而必然包含主体对事物直观形象的“改造”,一旦经过这番改造,与其说是远离了现实,不如说是更深刻地接近了现实。如果只要描述个别的自然现象就能把握现实的话,任何科学都是多余的。

当然,李凯尔特并不否认历史科学必须借助普遍概念。他说:“要叙述个别的事物,就不能没有普遍的概念……任何科学的最终成分必定是普遍的。历史个别性概念也是由纯粹普遍因素所组成。”[8]但他认为,普遍概念在历史科学中的作用不同于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中,普遍的概念是科学的目的,而在历史科学中则仅仅是手段。自然科学通过概念组合构成所谓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是以另一种方式组合概念,使一般要素合成的整体所包含的内容仅仅出现在一次的、特殊的对象上,恰恰说明该对象与其他一切对象之所以不同。李凯尔特的这个观点应当说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普遍的历史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如果历史过程中只有个别,没有一般,只有不可重复的历史现象,没有共同的本质和规律,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去获得反映共性的普遍概念,并以此来描述个别事件呢?况且,至今我们也难以想象,在一个没有共性的纯粹个性的世界中,人类思维还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就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而言,只有理解一般才能理解个别,正如赫伊津加所指出的那样,“只有依靠抽象才能区别具体,特殊只存在于‘一般’的框架中。”[9]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也指出:“历史学本身如果没有一个普遍的结构框架,就会在无限大量的无条理的面前不知所措,因为只有借助于这种普遍的结构框架,他才能对这些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组织。”[10]甚至像科林伍德这位唯心主义、相对主义的历史学家也认为:“历史学如果充分注意到它自身的概括性要素,它就会变得富于科学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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