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如上所述,政治解放之所以不可能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而只能是有局限性的人的解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以市场经济或市民社会为其自然基础或世俗基础,是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政治条件。这就带给我们一个不能不深入思考的问题,即我们能否在经济上跨越市场经济这个发展阶段,从而在政治上跨越政治解放这个阶段而径直进入“人类解放”的发展阶段?
在马克思看来,欧洲和北美国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意味着政治解放在这些国家已经完成,而政治解放本身的有限性、矛盾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在利己主义需要的统治下,物的异化或“人的自我异化的实践”在市民社会中不断地深化和拓展,这种自我异化的实践正在加速扩大贫富分化的过程,导致无产者阶级的贫困化,而作为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手段的政治国家,实际上所维护的仅仅是少数有产者的利益,因而不过是经济上占居统治地位的阶级即资产阶级的政治工具。因此,进一步的革命应当是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推进以消灭私有财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类解放运动。在此之后,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都是着眼于人类解放。而在马克思之后,人类解放更是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旗帜、目标。
然而,纵观20世纪无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与实践,我们不难看到,在马克思的人类解放理论与20世纪人类解放运动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历史差距:马克思是把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看成是前后相继的两个历史阶段,他所言说和追求的人类解放是在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发生的,而20世纪以前苏联和中国为代表的那些旨在实现人类解放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无一经历了完整意义上的政治解放,就如同它们无一经历了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一样,并且,在这些国家中所发生的所谓人类解放均没有真正结束专制权力和专制制度的历史,而是以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形式重新复活了专制制度和专制权力的统治,甚至将其发展到极端。而且总起来说,这种专制权力的统治又都是在人类解放的旗帜下不断扩张的。这个历史过程使我们不能不面对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即能否不经历政治解放而径直进入人类解放的发展阶段?毋庸讳言,这个问题直接地、深切地关涉着我们对中国当代政治文明的理解。
我们知道,马克思一生在哲学上的重大理论贡献就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确认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以人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为现实基础的,是在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矛盾——的推动下的一个有着自身的客观性、规律性的过程。在这一历史哲学的观念基础上,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也就是对人类解放的诠释,既是用充满活力的政治激情去争取人类文明进步价值的实现,同时更是冷静严谨的科学探索,而不是把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仅仅变成海客谈瀛的乌托邦情怀或苍白无力的道义清谈。他十分注重研究社会进步的历史前提、客观条件、内在矛盾和规律,由此推论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趋势。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明确声称:“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7]并且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8]这段话虽然并没有直接谈到政治形态的发展,但我们不难从中做出推断:“经济的社会形态”本身必然包括与经济形态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形态,政治形态同经济形态的自然发展阶段一样也是合乎规律的、不可取消、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
那么,对于最终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发展来说,这个不可取消、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又是什么呢?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757—1758年)》中曾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线索,把社会形态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三个阶段被称之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9]这个阶段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类解放的阶段,或“共产主义”阶段。但这个阶段的产生是以在它之前的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为前提的,即“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0]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就是指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种社会形态,也就是它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所说的以普遍的交换手段为特征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生活。这就意味着,人类解放的社会形态只能在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因为第三个阶段依赖于第二个阶段为其所创造条件。由此推论,人类解放也必然依赖于政治解放为其所创造的条件,因为在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只能建立起体现政治解放的社会政治形态。如果说,政治文明的发展,即从古代政治文明到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那么,马克思说的政治解放就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就如同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一样。
从政治制度发展史的角度看,人类解放之所以必然依赖于政治解放的完成,是因为政治解放就是从专制制度和专制权力中获得的解放。专制权力和专制制度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就是那种“产生不发达的交换、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的那种社会关系,或者有这种制度的不发展程度与之相适应的那种社会关系,那么一开始就很清楚,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11]事实上,专制权力和专制制度总是与交换手段不发达密切相关,或者说前者就是后者的产物,亦即“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求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12]这反过来也表明,真正能够摧毁专制权力和专制制度的社会力量,只能是交换手段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本身。因为只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把个人从各种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使其成为独立的、自主的个人。这种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其经济行为必然排斥任何专制权力的干预,即“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13]由此可见,政治解放本质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为此,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肯定了政治解放的这种历史进步价值,他说:“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都是使人民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表现。”[14]
从根本上说,政治解放就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摆脱政治约束创建政治条件。就这个意义而言,只有作为市民社会革命的政治解放才能真正结束专制权力或专制统治的历史。尽管摧毁专制制度的革命实践往往需要较之旧的专制政权政治力量更为强大的政权,但真正消灭专制权力和专制制度的并不是另一个更为强大的政权,而是让交换手段充分发达的经济形态取代专制政治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或世俗基础,也就是消除和改变专制统治赖以生存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乃至社会大众的心理结构。没有经历市场经济完整发展的社会,就不可能经历完整意义上的政治解放,而没有经历完整意义上政治解放,就不可能真正结束专制权力的统治,从而也就不可能真正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因为,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人类解放都不可能在专制权力的统治中实现。20世纪的社会主义发展史已经清楚明白地证明了这一点,拒绝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铲除专制政治的唯一武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主观上的确是把“人类解放”作为终极的政治目标,并从人类解放的意义上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但这种没有经历政治解放的所谓“人类解放”却在不断地以人民的名义复活专制权力,甚至使专制政治在特定条件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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