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及相互转化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
量变,即事物在量上的变化,是指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量的范围内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组成要素排列次序或空间位置的变化等。量变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在量变过程中,事物呈现出相对静止状态。质变是指事物性质的根本改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质变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先看量变是质变的准备。如果没有量的积累做准备,质变就不会发生。任何质变都是由量变引起的,都需要以量变作为前提和基础。质变不是偶然的、凭空产生的,它是突破度的结果,即突破量的界限。因此,它必须有量的积累,通过量的积累,逐渐向关节点接近,进而突破关节点,达到质变。再看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量变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这一变化具有规律性,带有必然性。当量变到达临界点时,就必然会对原有的度进行突破,从而引起质变。
第二,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如果只有量变没有质变,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受到旧质的框框的限制而陷于停滞。而质变却能够打破这种限制,使量变的成果体现出来,巩固起来。事物在质变之后,并非停滞不前,新的质同新的量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统一体,同时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质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关节点(临界点)超出了度,就引起了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