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与实践的矛盾是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类的认识就是在这对矛盾推动下发生和发展的。在这对矛盾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有决定作用。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们的认识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客观世界哪些事物能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水平决定的。如测量土地面积,计算时间,制造器械的需要产生了古代数学。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毛泽东曾指出,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尝一尝。这些都说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但这并没有否认从书本或他人那里获得间接经验的重要性。由于个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实践范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事事都亲自实践。因此,间接经验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所以,我们既要重视通过书本或其他途径获得间接经验或知识,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直接经验或知识。
其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表明,认识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实践,是实践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才推动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向全面发展。实践作为认识发展的动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如现代社会利用原子能的需要,推动原子核物理学、放射化学、放射生物学的巨大发展;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失调问题的需要,推动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发展等等。(2)实践能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够不断解决认识课题,推动认识不断向前发展。(3)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认识成果,同时又发展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俗话说:“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因此人的认识能力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得到锻炼和提高。
再次,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谈到真理问题时将专门详述。
最后,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本身不是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目的制约着整个认识过程,规定着认识的方向。在实践目的的规定约束之下,人们的正确认识最终才有利于实践的发展。认识为实践服务,去指导实践,才能发挥认识的功能。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脱离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么,这种认识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以及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依赖于实践。所以,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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