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人的认识往往既有真理,又有谬误,那么如何来检验认识的理性呢?早在1845年,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8]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指出:“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靠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且依靠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9]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要判断主观同客观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只在主观范围内寻找是无法解决的,思想理论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同样,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虽然是真理的内容,但它本身只是人们认识的对象,是离开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的外在客观世界,不能把主观同客观加以对照,因而无法判明某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真理的本性要求找到一种能够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桥梁”和“纽带”,以此作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
实践的特点决定了实践能够满足真理属性的要求,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0]实践,一方面是人们以一定思想理论作为指导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会产生客观实际的结果。正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使它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一般的说,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客观事物的认识,从而提出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指导实践去改造客观事物,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结果,那就证明原来的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或者是不完全正确的。事实胜于雄辩,实践最具有权威。
明确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惟一标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978年5月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明确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为从根本上进行拨乱反正,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的原理告诉我们,凡是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认识,就应当坚持;凡是实践检验是错误的认识,就应当改正。当然,在坚持实践标准时,又要看到实践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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