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作为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合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历史上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合乎规律的变革,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都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它形成以后不到100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以往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就是一个证明。落后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阻碍作用,有时表现为使生产力的发展遭到显著的破坏或陷于停滞状态;有时也表现为生产力虽有发展,但不能达到可能有的规模和速度,生产力的潜力不能及时地得到应有的充分的发挥。
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只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于它能提供一个使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的形式,因而有可能把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起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特别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即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相反,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之所以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这种形式已经不能使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无力把生产力中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甚至使大量劳动者丧失进行正常劳动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只有用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才能够克服这种障碍,使生产力获得解放。
对于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也要辩证地理解: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无论属于何种性质,无论多么巨大,都终究是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状况的适合或不适合都不是绝对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绝对的适合或绝对的不适合,而往往是在基本适合中存在着不适合的方面,在基本不适合中却又有着适合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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