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及其方法论意义
所谓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经济形态是指特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它同经济基础是同一序列的范畴,反映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社会形态不仅包括经济形态,还包括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人与人之间物质关系和意识关系的有机结合。
历史唯物主义把人与人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关系和意识关系,并统一为特定的社会形态,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形态理论指出了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社会生活尽管纷繁复杂,但它不是各种成分的偶然堆积,而是一个有骨骼、有血肉的活生生的有机统一体。它有着共同的本质。任何社会都以特定的生产力状况为前提,从而形成特定的经济结构,即是社会的骨骼;而以特定的经济结构为直接基础所产生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好像“骨骼”上的“血肉”。因此,只要我们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就能发现不同国家和民族在这些方面的共同本质。例如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大洋彼岸的美国,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即同属于资本主义。
第二,社会形态理论指出了任何社会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永恒、抽象的“一般社会”。构成社会形态的两个要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的社会形态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具体的”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个民族,由于所处的历史条件等情况的不同,它们在发展速度和所经历的发展阶段等方面不可能完全一样。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有的经历了比较典型的各个阶段,即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揭示的五种社会基本形态依此发展,有的则越过了其中的某个阶段,有的还出现了某种过渡形式等。比如,在欧洲,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封建社会代之而起。在此影响之下,欧洲原来的一些原始部落跨过奴隶制阶段,直接建立了封建国家。“历史的”是说,尽管各个民族、各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各有特点,差异很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都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且都要遵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般趋势,最终都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第三,社会形态理论指出了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既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每个社会形态又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他们的发展变化同样是有规律可寻的:社会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而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则又由一定的生产力决定。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才能发现人类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像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物质的、辩证的过程,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的本质、结构及发展的客观规律,它启示我们:在研究社会历史时,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坚持以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为指导,又要反对把一般原理当作僵死的教条和现成的公式,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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