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观
《形式逻辑导论》一书的俄文版译者指出,这本书是阐释形式逻辑的第一次马克思主义尝试。(62)在这一著作中,克劳斯一方面将形式逻辑的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之上;同时又批判了那种以为随着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形式逻辑变得多余的观念,对形式逻辑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释和探讨。克劳斯认为,不能用现代数理逻辑来代替传统的形式逻辑,这样既无必要,也不适当。传统逻辑包含了一整套客观上有意义的规律,这些客观的规律不可能被现代逻辑所取代。但是传统逻辑应该被扬弃,被提升到现代发展的新阶段,传统的思维规律和推理形式应该成为现代逻辑的局部情况和组成部分。(63)
克劳斯努力在现代数理逻辑和辩证法的双重包围中阐释形式逻辑,实现形式逻辑的现代化。克劳斯首先指出,将传统形式逻辑同辩证法对立起来,同现代的数理逻辑对立起来是根本错误的。一方面,当时受到苏联哲学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形式逻辑看成是形式主义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机械的思维方式被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所取代。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阵地内,又有人将形式逻辑人为地与现代数理逻辑隔离开来,不能用现代数理逻辑的成果来充实和发展形式逻辑,因为在西方世界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被认为充斥着实在论和形式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马克思主义者长期以来对数理逻辑采取极不信任的态度,数理逻辑甚至被当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加以取消。克劳斯正是看到了马克思主义还没有一本真正从哲学上阐述逻辑问题的书,因此他写作了《形式逻辑导论》,就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
克劳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出发,首先肯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对于逻辑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克劳斯指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能对逻辑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逻辑规律和普遍的逻辑联系并不是独立于物质世界的抽象的精神性的绝对存在,而是从客观的现实之中抽象出来的。对事物的最一般的联系由于长期地反映在人们的意识中,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概念中反映现实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因此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具有普遍的有效性。研究这些最普遍的联系和规律的学科就是逻辑学。“但是,如果把逻辑说成是一般关于客观实在和反映客观实在的思维的最普遍规律的科学,那就错了。逻辑不研究思维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它也不研究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最普遍的规律。”(64)也就是说,逻辑学研究的是思维的形式和规律,这些规律和形式是在人们实际的物质生活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先天的。这样一来,克劳斯一方面原则性地将一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同逻辑学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将逻辑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联系起来,将逻辑学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上。
克劳斯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即逻辑本身的非阶级性和非党性。克劳斯指出,对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可以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解释,但这些规律和形式作为认识研究的对象,它们本身并不存在阶级性和党性。因此,“对待数理逻辑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并不能像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前几年所认为的那样,在于反对数理逻辑本身,而在于反对数理逻辑中的唯心主义”(65)。克劳斯尖锐地批判了对数理逻辑的唯心主义解释,同时充分肯定了数理逻辑的重大贡献,认为现代数理逻辑是普通逻辑发展的现代阶段。结合逻辑本身的发展历史,克劳斯对传统形式逻辑和现代数理逻辑中的哲学问题及其二者的相互关系作了深入的解释,运用数理逻辑所取得的成果,对许多重大的逻辑问题提出了新的独特的见解。当然,像《形式逻辑导论》俄文版序言作者A.魏特罗夫指出的那样,就逻辑本身而言,克劳斯不少观点还有值得商榷甚至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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