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原因与结果
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互相制约之中。每一种现象都是由另一些现象引起的,它自己也必然要引起另外一些现象。引起一些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因果联系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例如物体受热在先,体积膨胀在后,但并不是所有时间先后相继的联系都是因果联系,“在此之后”并不等于“由此之故”。例如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虽然在时间上先后相继,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所以,因果联系是时间上先后相继的、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的联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如果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成为原因,是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而言的;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来说才成为结果。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同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头脑中因果观念无非是客观的因果联系的反映。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它们也都会引起一定的结果。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前提。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它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还有神学目的论,它虽然承认因果联系,但却把万事万物变化的终极原因归之于上帝或神的目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和神学目的论都是错误的。
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但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其中几种主要的类型是: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同果异因,多果多因,复合因果。在分析复杂的因果联系时,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全面的分析。
掌握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在行动之后总结经验,就是从结果中找原因,认识获得成功的原因,从而继续加强这些原因,争取更大的成功;认识招致失败的原因,从而努力消除这些原因,避免失败,转败为胜。
二、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偶然性则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向。偶然的东西可以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
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向,它们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但两者的原因各不相同。必然性导源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而偶然性的产生则主要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引起的。与此相应,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是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这决定着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前途和命运。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它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使事物发展过程的具体特点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二者的统一表现在:
第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制约,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前一个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东西,对于后一个过程来说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反过来也是一样。另一种情形是,在小范围是必然性的东西,对于大范围来说可以变为偶然的,反过来也是一样。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辩证统一的,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两种错误观点。
机械决定论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看成必然的,否认偶然性的存在。机械决定论者把因果联系与必然联系混为一谈。它们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有原因的,因而一切都是必然的,偶然性是不存在的。
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则把一切现象看成是纯粹偶然的,否认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要意义。
首先,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我们必须努力发现必然性,按必然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实践中避免盲目性,提高行动的自觉性,取得预期的效果。
其次,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决不能忽视偶然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善于分析各种偶然性,正确估计它们可能给事物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充分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推进事物的发展,尽量避免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还要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所准备,以便处变不乱、应付自如。
三、内容与形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也就是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它们所规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趋势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对于特定事物来说,内容就是内容,形式就是形式,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另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与对立是相对的,只是对特定的事物和确定的关系才有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在某一种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种联系中可以成为内容,反过来也是一样。
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二,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被一定内容所决定的形式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能反过来积极影响内容。当形式与内容适合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形式与内容不适合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第三,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在事物的内容和形式这两个方面中,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活跃易变的内容与稳定少变的形式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初期,形式与内容是基本适合的,这时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经过一段时间,内容有了较大变化,形式落后于内容,逐渐成为内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形式与内容基本不适合。这就产生了变革旧形式以适合新内容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变革,打破旧形式,代之以适合内容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形式与内容又基本适合。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运动,就是这样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无限发展过程。
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二者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归根到底是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死的决定。内容和形式之间并不存在僵死的一一对应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同一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事物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事物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复杂的。只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事物的内容和形式。
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我们在观察处理问题时,必须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注意内容,就是根据内容的需要保持或改变形式。当形式基本上适合内容时,我们要使这种形式相对稳定,不能任意改变这种形式,当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形式基本不适合内容的要求时,要及时地采取措施,抛弃旧形式,建立新形式,为内容的不断发展开辟道路。注意内容,就要反对脱离内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
其次,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形式,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把充实的内容和恰当的形式结合起来。不忽视形式,就要反对只强调内容否认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四、本质与现象
世界上的事物不仅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而且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任何事物既有我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表现于外的一面———现象,又有决定外在表现的深藏于内的一面———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作为事物的根本性质,它不同于广义的质,而是一事物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内在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一般称为假象。假象同真象一样具有客观性,它与人们在感知过程中产生的错觉不同。错觉是主观的,假象是客观的。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暴露于事物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
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列宁指出:“本质在显现;现象是本质的。”[11]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此外,本质与现象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12]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认识了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本质,这就有必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因此,人们才可以通过对于大量现象的研究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
其次,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认识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认识是为了指导实践,但对于事物现象的认识是不能指导实践的,只有达到了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才能使人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即从关于现象的认识出发,不能脱离现象而凭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而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注重调查研究,大量分析各种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再次,在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两种片面性。
五、可能性与现实性
现实(现实性)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可能(可能性)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可能与现实的关系十分复杂。这与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差异密切相关。为了全面理解可能性这个范畴,必须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要分清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的、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为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我们要做那些可能实现的事情,而不要去做那些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第二,要分清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的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的根据,但根据还不充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虽然当前无法实现,但随着现实的发展,条件的成熟,它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做那些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而不要去做那些只具有抽象可能性的事情。
第三,要分清两种相反的现实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在事物发展的具体过程中,由于必然性和偶然性都会起作用,存在多种现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从对人有利和不利的角度看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其中一种可能性的实现也就是另一种可能性的消失。究竟哪一种可能性能变为现实,通常取决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和各种外部条件。我们要努力促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防止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
此外,我们还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有利的可能性与不利的可能性,以使我们在实践中处于主动的地位。
可能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可能与现实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与对立。现实的东西是指事物作为整体已经存在的,而可能的东西作为整体目前尚不存在,只在将来才会出现(或并不一定出现),可能还不是现实,现实已不再是可能,决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其次,可能与现实又是统一的。一方面,可能与现实相互依赖,不可分离。可能是相对于现实来说的,现实也是相对于可能来说的。可能是尚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已经充分展开和实现了的可能。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它的内在根据存在于现实之中;现实性也不能离开可能性,它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不可能的东西永远不会成为现实。另一方面,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现实是由可能发展和转化而来的,同时它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种新的可能又将转化为新的现实。客观事物的发展就是在可能性与现实性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掌握可能(可能性)与现实(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由于可能(可能性)不等于现实(现实性),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应当从现实出发,而不应当从可能出发。正如列宁曾说的“马克思主义的政策是以现实的东西,而不是以可能的东西为依据”[13]。但是,也不能否定可能性分析在实践活动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地估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是必要的,但要把自己活动的依据建立在现实性这个可靠的基础上。
其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可能转化为现实,现实又转化为新的可能,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过程。但是,现实的可能性有多种,基本上有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两种。在社会过程和有人参与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哪种可能性会转化为现实,人的主观能动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创造有利的条件,改变不利的条件,争取使好的可能性变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实现。即使在坏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就是“做最坏的打算,力争最好的结果”。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9页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3页
[3]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6页
[4]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2页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4页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33页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0页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页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73页
[11]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3页
[13]列宁.列宁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3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