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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和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历来存在着对立的认识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批判继承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吸取了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某些合理因素,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成为能动的反映论。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和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一、认识的本质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历来存在着对立的认识理论。从认识的来源上看,存在着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从认识的能力上看,存在着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从认识的来源上看。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认识是我们人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说”,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洛克的“白板说”,等,都是如此。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认识路线是先有客观的外部世界,然后通过我们的感官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感觉,再由感觉形成为思想意识。其认识路线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唯心主义先验论则走着一条与此相反的认识路线,即“从思想和感觉到物”,这种理论认为,人的认识和知识可以不需要经过社会实践而获得,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它是天上掉下来的(天启),主观唯心主义认为,它是人脑里所固有的。孔子就是把人分为“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两种,认为圣人是生而知之的。孟子提出“良知良能”,认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则提出“回忆说”,认为人的灵魂在进入肉体之前居于理念世界之中,对理念早已有了认识,但当灵魂投生到人体以后,由于受肉体的玷污,把它原有的理念知识暂时忘记了,只有经过学习才能把忘记的知识重新回忆起来,所以,人的知识是先天就有的。近代西方哲学有所谓“天赋观念”论,如法国哲学家笛卡儿认为知识是一种由心灵而不是由感觉产生的东西,它们是“理性的光辉”。英国哲学家贝克莱更是露骨地提出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原则:“物是观念的复合”,“存在就是被感知”。

从认识的能力上看,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对人的认识能力有着不同的回答。可知论认为这个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因为他们认为,世界的变化发展虽然是无限的,但是人的认识能力也是无限的,人类可以通过世代的更迭来认识世界。世界上只存在着尚未认识的东西,不存在着不可认识的东西。可知论是一切唯物主义和彻底的唯心主义所持的共同观点,在可知论观点上,彻底的唯心主义,比如柏拉图、黑格尔等,他们认为这个物质世界的本质就是精神,我们人去认识这个世界,不过是精神认识精神,世界当然是可知的。

不可知论是一部分持怀疑论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所持的观点。近代西方哲学不可知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休谟和德国哲学家康德,他们分别代表了不可知论的两种典型形态。休谟的不可知论是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他认为人的一切认识或知识只能来源于感觉经验,但感觉经验是否来源于外部的客观世界,却是不可知的,因为人们无法证明感觉经验是不是就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人们认识的只是自己的感觉经验,这就回避了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意识的问题。康德提出“自在之物”的理论,与休谟不同,他认为“自在之物”是存在于感觉之外的东西,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我们的感觉正是由它所引起的,在这一点上他是唯物主义;但是他认为我们认识的只是“自在之物”所呈现出来的现象,至于“自在之物”本身是什么却是不可认识的,这就走向了神秘主义。康德的不可知论和休谟的不可知论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那就是怀疑人类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认人类能够充分认识客观世界,这种哲学的社会作用就是要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对立,给信仰留下地盘。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甚至唯心主义哲学家都对不可知论进行过尖锐的批判,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仅从理论上是很难驳倒这种哲学怪论的,“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1]

马克思主义哲学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因此它既坚持反映论,又坚持可知论。但是它认为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前提虽然是正确的,然而还是没有科学地揭示认识的本质,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存在着两个根本的缺点:

第一,缺乏实践的观点,不知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把认识看成是简单的、直观的,照镜子式的反映,是一种直观的反映论。在这里,主体的能动作用完全看不到了,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所提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2]

第二,缺乏辩证法,不了解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一系列矛盾的复杂的辩证运动过程,把它当成是一个直线反映的简单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批判继承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吸取了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某些合理因素,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成为能动的反映论。这里所谓的能动性是指认识的主体对于认识对象(认识的客体)的主动性、创造性、选择性和建构性,强调了认识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能动的反映论的深刻含义在于:

第一,它把实践的观点引进认识论并且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离开实践谈认识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缺陷,也是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产生的重要根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不懂得认识运动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辩证运动过程,不懂得实践活动是人类存在的方式,是人类一切活动包括认识活动的基础,因而仅仅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消极被动的反映。事实上,离开了实践活动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认识的。要想认识天体运动的规律,必须在大量天文观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实验和分析研究,才能获得。要想取得医学上的成就,就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实践经验,离开了这些,就只能陷于空谈。所以,主体和客体不仅是个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且首先是个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也就是说,认识世界是不能离开改造世界的,是不能离开实践活动的,只有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才能认识世界。

第二,它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正确地阐明了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形而上学性质,使它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直观的、没有任何矛盾发生的过程,把复杂的认识运动简单化。事实上,认识运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运动过程,充满了一系列矛盾,有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等多种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的反映论揭示了认识的特点是客观性和主体性的统一。认识的客观性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客观真实地反映对象的本来面目,不允许有主观臆想的成分,不允许歪曲客观对象。认识的主体性是辩证法的能动性要求,它要求我们在认识客观对象时要有自己的理解和创造,要体现主体的精神。不能消极被动和机械的去反映事物。只有这样,才能揭示认识的本质。

二、实践的特征和基本形式

将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区别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以及不可知论的根本标志。因此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里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那么,什么是实践呢?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不可能对实践的概念作出科学的解释。旧唯物主义虽然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活动,但只是把它看成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把它理解为日常的生活活动,认为衣食住行都属于实践,不了解实践的社会意义;实用主义则把实践归结为应付环境的活动,认为人和动物在这方面都是一样的,只是在应付环境能力的高低程度上有所不同,实践就是人类应付环境的一种能力和活动。唯心主义也谈实践,但他们的所谓实践已经不是人的客观的实际活动,而是归结为主观的精神的活动,实际上是把实践和认识混为一谈。例如,中国明代的王阳明(王守仁)根据他的“知行合一”说,提出:“一念发动之处便是行”。黑格尔对实践概念有着最深刻的理解,他把实践解释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达到认识真理的一个环节。他认为,人们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用客观存在的观念来克服理性的片面性,这是理论的理念;另一方面要用实践的观念来克服客观观念的片面性,这是实践的理念,只有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同一,才能扬弃主观和客观的对立达到真理。这里的实践虽然成为认识真理的一个环节,但是黑格尔的实践并不是指人们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仍然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的解释。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或者说,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要正确把握实践的概念,必须把握它的特征。实践的主要特征有:

第一,客观物质性。这一点把它和纯粹主观的精神活动区别开来。精神活动的显著特点是,它是一种内在的,不表现为明显的物质变换或者客观对象变化的活动,它仅仅限制在主观世界中,活动的结果表现为精神的产品。实践不同,实践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客观的、物质的。实践的过程是实践的主体通过实践工具或方法作用于实践客体的过程,这就是说,实践活动是一种超越了主观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通过实践活动,客观对象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实践的结果也是客观的、物质性的东西。如果我们把精神性的活动看成是认识世界,那么,实践活动也就是改造世界以及为改造世界所进行的探索性、准备性的活动,如天文观察,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等。正因为实践活动具有客观的物质性,因此它是一种直接的现实的活动。

第二,主观目的性。任何实践活动,由于它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都一定要受到某种目的的支配,没有任何目的支配的活动,都不能称之为实践活动。由此可见,人类的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这就是实践活动;另一种是没有特定目的的生物性活动,这是人的本能活动,如饮食男女、遇到危险作出的反应等等,这种活动的能力与生俱来并为生存所必需,它不是改造世界的活动,所以没有特定的目的,本能性的活动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只有实践活动才是人类所特有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性是通过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体现出来的,整个实践的过程都是受实践目的支配的,实践的结果是实践目的的物化或客观化。

第三,社会历史性,人的社会性决定了实践活动的社会性。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离开了社会,任何孤立的个人是不可能生活下去的,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当然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这种社会活动虽然表现形式上各有不同,可以是群体活动,如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也可以是个体活动,如老师讲课,科学家做实验,这都不影响它的社会性质。实践的社会性含义是指,任何个体和群体所从事的实践活动,都是他这个时代,这个领域的实践内容和水平的反映。每个时代的实践内容和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古代的实践内容和水平远不能和现代相比,所以现代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论哪个方面哪个领域的,从总体水平来说,总是高于古代的,这就是因为实践具有社会性。实践的社会性必然包含着它的历史性,这就是,实践的内容和水平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实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要求实践的人们加强交往和交流,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实践的水平,丰富实践的内容。

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容异常丰富,实践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把实践的基本形式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生产实践。这是处理人和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实践,即通过人的生产劳动使自然的物质变成人所需要的物质,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显然,这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实践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物质文明发展的过程,因此,生产实践的水平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生产实践中,除了为获得人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之外,在当今时代,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第二种: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践。人在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生产实践中,离不开人们的社会关系,这就是说,人们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生产实践。人们的社会关系又是极其复杂的,它包括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工作关系、民族关系等。这诸种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使每一个人都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之中,担任着多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进行着多种不同的社会活动,这种为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活动就是社会实践。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由于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它对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是基本的社会实践。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亦即经济关系。

第三种:科学实验。这是为改造客观世界所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活动。科学实验是运用实践手段,把认识对象放在理想的环境中,暂时撇开它的复杂联系,排除各种偶然因素的干扰,以便得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科学实验的目的不是直接改造世界,而是为成功地改造世界提供必要的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学实验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

三、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体现了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列宁曾经明确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他还引用哥德名言: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活之树常青,来说明这一点。为什么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们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事物,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而是通过积极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认识是不能离开实践活动的。首先,实践是人类认识什么和怎样认识的确定者。认识的课题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类认识的历史表明,认识的深度和广度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在古代农业社会,实践需要的知识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天文气象,农田水利,以及计算测量的数学等,所以这些知识是最先产生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工业社会,近代科学技术才发展起来;只有在现代社会,高新尖的科学技术,包括像克隆这样的生物技术,才有产生和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这些东西如果在古代就产生了,那是不可想象的事,其次,认识的感性材料来源于实践。人们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大量的、丰富的感性材料,人们只有在这些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思维活动,才能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次,人类的一切知识,最终来源于实践。对于每个人的知识来讲,都有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之分,前者是自己亲身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后者是通过学习所获得的知识。尽管每个人为时间和精力所限,直接知识只占少量部分,大多数都是来自间接知识,但是在我是间接知识,在他人却是直接知识,所以,归根到底,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直接知识。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推动认识运动发展的动力不是别的,也是实践。首先,实践不断提出认识的新课题。实践本身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实践的发展是在认识的指导之下进行的,也是实践自身不断积累的过程,但是,实践的发展,又会给认识提出新的课题,要求认识予以解决,这就推动了认识的发展。其次,实践给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材料和手段。实践不仅为认识的一步一步发展提供需要,而且还提供了可能。这就是说,为解决实践提出的新课题的新理论,其所需的物质设施及其手段,都是实践所提供的。再次,实践不断提高人的认识能力,推动着认识的发展。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有真理和谬误之分,只有真理性的认识,才能指导人们的实践,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意义。谬误则把人们的实践引向错误之渊。那么,用什么东西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仍然是实践。关于这个问题,本章第三节将作专门分析。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认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真理,但人们并不是为了真理而去追求真理,人们追求真理是因为只有真理才能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真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才能显示出自身的价值,离开了实践的真理是毫无意义的。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认识的能动作用,事实上,认识对于实践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只有既承认实践的基础作用,又承认认识的能动作用,我们才既坚持了唯物论,又坚持了辩证法。

认识的能动作用表现在,正确的认识(真理性的认识)能够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成功,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错误的认识(谬论)则只能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遭受挫折,或者指导错误的实践活动,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仅如此,实践的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认识的水平,实践的深度取决于认识的深度。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作指导。今天,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我们所以要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因为这一思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正确反映了时代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反映了人民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动指南。任何偏重实际,轻视理论,或者偏重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都是错误的。

四、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

认识活动是认识的主体通过认识的手段作用于认识的客体过程,因此,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有三个,那就是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和认识的手段(方法)。由于认识活动离不开实践,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认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同时也就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的主体是指在社会历史中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在理解主体这个概念时,要注意把握这样几点:首先,主体和主观不同,主体指的是人,人是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统一,而主观不是指人,而是指人的精神世界,指人的意识和心理活动,它是人所独有的一种特质,因此,主观是相对于客观而言的,而主体则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其次,人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但并不是什么状态的人都能成为主体,比如,正在吃饭睡觉或者正在休息的人就不能称为主体,他们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人,只有正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才能称为主体。再次,作为主体的人,既是有生命、有意识的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人都有其社会历史性,他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都不是孤立的个人的行为,而是受其社会关系的制约,反映一定历史时代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水平的行为,具有历史时代的内容。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人。最后,主体之所以作为主体,就在于他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动者、能动者,没有主体的活动,认识和实践是不可能发生的;同时,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目的由主体所确立,其方向由主体所指向,其结果也是主体所预期的。

主体有三种类型,即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个体主体是指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个人,如前所述,个体主体虽然是个人,但他们所进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都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受其社会关系制约,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行为,亦即具有社会历史性,比如,科学家搞研究,作家写作,这些往往作为个体主体的人,他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无不具有社会历史的内容;但同时,个体主体的活动也具有个性特征,同样的事让不同的人来做,其做法显示出来的特点和结果往往不一样,这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群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规范等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如民族、阶级、政党、科学家集团,企业、机关、学校、班级、小组等,群体组织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如学校可作为一个群体主体,学校里面的班级、小组,或者老师、学生等也都可以作为一个群体主体,主要看他们是不是面临着共同的认识对象(问题),是不是有着共同的实践活动内容,如果有,那么这一组织或群体就是群体主体,否则就不是。群体主体既包括正式组织,也包括因某些共同的东西而结合起来的,没有明显的组织特征并且也不十分稳定的非正式组织。类主体是以全人类为主体,当全人类面临着要认识和解决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问题时,如环境污染、资源危机、人口爆炸、疾病流行、核战争威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等全球性问题,这时的主体就是类主体。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领域并且和主体发生关系的客观事物,亦即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在理解客体这个概念时,要注意把握这样几点:首先,客体和客观不同。客观是与主观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凡是主观以外的一切物质存在都是客观存在,既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其他的人和事,也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即除意识之外的人的身体和生理现象。客观这个概念最大的特点是它离开主观而独立存在,并且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体则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客体首先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但并不是一切客观存在的东西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领域并和主体发生关系的客观事物,才能成为客体,由于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不断扩展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人类向未知领域的探索,客观存在的东西不断向客体转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整个未知的客观世界都是潜在的客体,这是一个不断地从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其次,作为主体的人在把自己作为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时,这时的人就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人不仅具有意识,而且还具有自我意识,所以,人不仅能够面对外物,而且还能够面对自己,对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进行反思,从而使自己对象化,获得了客体的性质。

认识的客体也有三种类型: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自然客体是人的认识和实践所及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自然客体主要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为了揭示自然界运动的规律,从而为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服务。社会客体是把作为社会的人,社会关系和各种社会现象作为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人不仅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目的、有意识活动的社会存在物,因而社会现象远比自然现象更复杂。社会客体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科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社会运动的规律并且运用这些规律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从而使人不仅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而且成为社会关系和人自身的主人。思维客体则是作为认识对象的思维现象,包括思维活动的内容、形式、过程、特征及其结果等,也包括人的潜意识、下意识和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以及各种非智力活动。人的思维意识活动是人所独有的一种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据所在,因此,它成为我们认识研究对象是必然的。

认识的手段是认识的主体作用于客体所运用的工具和方法的总和。由于认识活动离不开实践,因而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往往离不开物质性的工具,比如各种仪器、设备、设施等等;同时,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因而在运用各种认识工具时,也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方法,不仅如此,在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时,运用什么样的思维方法甚至成了决定性的条件。因此,可以说,在认识的手段中,思维方法是起支配作用的灵魂,而物质工具则不过是其物质的外壳而已。

认识运动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并且由认识的手段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使之相互作用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存在着辩证的关系。

首先,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运动中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认识的主体是认识运动和实践运动的主动的、能动的方面,而认识的客体则是被动的、受动的方面,它们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而不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这一点同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不同。

其次,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主体和客体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认识运动的两个方面,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客体也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因此,没有主体,客体也就不存在;没有客体,主体也就不存在。同时它们还相互制约,主体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真理观来认识和改造客体的,从而使客体具有属人的性质;而客体则以其自身的本性和规律反过来制约主体,使主体的认识和改造活动受其必然性的支配。

再次,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讲,主体可以转化为客体。这就是说,主体在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客体之中,使客体打上了主体的烙印,从而主体可以在客体中直观自身,客体成了主体化的客体,客体是主体的创造物;客体可以转化为主体是说主体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不断的使自己的观念趋向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从而不断地使客观的存在转为观念的存在,使主体成了客体化的主体,其表现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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