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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这样的思路是永远抓不住人的本质的。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本质”事实上是类本质,指人作为一个类,在本质上区别于各类动物。从人与动物区别的层次深入到人与人区别的层次来理解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这种对于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直接决定了对这一问题回答的深刻性和科学性。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质。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特征。

第二节 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一、人的本质

人是什么?这是一个千古不朽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以前,不少哲学家曾试图对这一“斯芬克斯之谜”进行破译,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认识也在不断进步,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破解这一谜团,给我们留下一个又一个的遗憾。

抓住人所共有而其他动物没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征,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并不困难。例如,可以说人是有语言的动物,有思想的动物,有理想的动物,会使用符号的动物,会制造工具的动物,会进行政治活动的动物,有“自我意识”的动物,甚至还可以说人是机器(构造特别精巧的机器)等等,这样的定义还可以有千百种。还有唯心主义的哲学家干脆把人的肉体也不放在视野之内,把人理解为脱离物质的“自我”(主观唯心主义),或者是“绝对观念”发展的产物。所有这些说法都无法解释一个最明显的事实:为什么不同时代的人,同一时代中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会有那么大的差异?原始社会的人和现代的人、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无产者,都有上面说的那些区别于动物的特征,生理结构上也没有什么不同,但他们是一样的“人”吗?他们都有“自我”,难道是一样的吗?按照这样的理解,能够说明和改变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吗?只要这样提出问题,所有上面的那些说法的软弱无力就昭然若揭了。费尔巴哈对“人”的解释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不满意脱离了物质实体来解释“人”的唯心主义理论,而力求抓住实实在在的物质肉体的人,认为人是“自然界中有人格、有意识、有理想的实体的东西”。他自认为他抓住的是很实在的东西,但他实际上抓住的仍然是非常空洞、非常抽象的东西,因为他虽然没有脱离人的肉体去考察人(在这一点上他比唯心主义高明),但是却脱离了人的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去考察人。而离开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这样的“人”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在社会中实际生活着的现实的人。费尔巴哈的这个缺点也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前一切哲学家的共同缺点———离开人的社会关系来考察人的本质。按照这样的思路是永远抓不住人的本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史上第一次揭开了谜底。他们深刻地指出一切现实的人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抽掉了社会关系就抓不住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的本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别。

人类最初的自我认识是崇拜动物图腾,即把某种动物作为自己的祖先,并加以崇拜。这意味着人类此时没有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相反,把自己看作是动物中的一员。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人认识到自己与动物的不同,并力图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阶段上,人们力图找出人所具有的共同性,并用这种共同性来区别人和动物。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本质”事实上是类本质,指人作为一个类,在本质上区别于各类动物。

认识到所有的人都属于一个类(人类),并因此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是认识的进步。但这还不能把人与人区别开来,不能说明既然同是人,为什么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甚至同一社会中的人有如此大的差别。为此,必须从人与人的关系中揭示人的本质。在这个层次上,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社会本质。从人与动物区别的层次深入到人与人区别的层次来理解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这种对于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直接决定了对这一问题回答的深刻性和科学性。

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质。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说,人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劳动。马克思认为,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区分人和动物,但一旦人们开始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时候,人就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了。这说明,在区别人和动物的时候,重要的不是列举多少种人所具有而动物不具有的特性,而是找出实际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使人走出动物界的东西。这就是人的劳动。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通过劳动使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从而使人以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主体的身份出现,同时又使外部世界成为被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客体。以制造和使用工具为标志的劳动是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磨过。”

在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天生就具有的东西,也不是从所有个体的人身上抽象出来的共同性,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因此要真正达到对于现实的人的认识,应该深入到现实的社会关系中。

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一个人是奴隶还是奴隶主,是地主还是农民,是资本家还是工人等,并不是由他的“天赋”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所承担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就不同。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的人,所承担的社会关系有共同性,使他们之间有共同的特点;同时由于他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使彼此之间也不相同。

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进一步还可以分为若干方面,如地缘关系、业缘关系、阶级关系等。其中,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起支配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因此,在探讨现实的人的本质时,既要看到社会关系的总和,又要注意其中的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

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而是随着社会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具体的、历史的。从奴隶、农民到无产阶级,人及其意识,包括人的主体性都处在变化之中。决定这种变化的力量,不是人的肉体组织,而是社会关系及其变化。

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从而也就科学地说明了人性,即说明了人性内部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

凡是人身上具有的特性和属性,都可以叫人性。归纳起来说,人性或人的属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精神属性本质上属于人的社会属性,因此,也可以把人性分为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所谓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特征和生物特性。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特征。马克思认为,人是什么取决于他们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生产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离开了人所依存的生产实践及其社会关系是无法理解的。

人之所以从事生产实践是由人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得以生存的前提,离开了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也就不可能存在了。恩格斯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界决定了人们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动物性,即自然属性,问题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同时,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在其中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从而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离开了社会,人的自然属性就会退化成为动物的属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1]人和动物都有摄食的需要,但人对食品生产和享用是社会性的,是农业、工业和艺术性的活动;人和动物都有繁衍的需要,但人的繁衍需要的满足是在婚姻制度中实现的。总之,只有社会化的自然属性才是人的属性。

二、人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极为普遍的概念,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领域都存在价值问题,它渗透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人每时每刻都在同周围的事物和现象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其中就包括价值关系。所谓价值关系是指外界事物所具有的满足人的需要的特性和功能。这里“外界物”是客体;“人”则是主体。价值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用途和积极作用。客体所具有的用途和作用,是客体自身的属性,它构成价值的基础;主体需要的满足是构成价值的主观条件。价值既不能脱离它的客观基础,也不能没有其主观条件。作为客体可以是物质性的东西,如每日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都是讲的物质性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音乐、哲学、道德等,都是精神性的东西。物质性的东西在于满足主体物质的或精神方面的需要;精神性的东西只能满足主体精神方面的需要。作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集团、阶级、民族,以至整个人类。一种客体总是具有多方面的属性,能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因而也就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例如,一只杯子,它可以用来喝水,因而具有茶杯的价值;它也可以用来装东西,因而具有容器的价值;它还可能是件工艺品,因而具有观赏的价值等等。主体的需要因人因环境而异,所以不同的人对同一客体或同一个人对不同的客体往往会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及主体的需要都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开拓和扩展。这些就是价值问题之所以特别复杂的根本原因。

上述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也适用于人的价值研究。人也是一种存在物,作为客体也具有满足主体(他人、社会、集团)的需要的属性。但人与其他存在物体根本不同,其他存在物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价值关系中只能作为客体,而不能作为主体;人则不然,他在价值关系中既可以是客体,又可以是主体。人作为价值客体,具有通过其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物质的或精神的财富去满足自身和他人需要的特性;同时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有具有要求或满足自身需要的特性。人在价值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二重性是人的价值的最显著的特点。这一特点是与人的本质分不开的,因为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是人特有的本质,正是这一本质决定了人不仅是价值的享受者,同时又是价值的创造者,使人成为具有创造价值的价值,这也就是人特别宝贵的地方。

需要指出的是,人是创造价值的,在实践中创造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价值是永恒的,是终极价值,是无价的,不能不加区别地将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等同起来,甚至将物的价值看得高于人的价值。恰恰相反,应该将人的价值看得高于一切物的价值。

人的价值的二重性,具体表现为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个人的社会价值也是个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奉献的多少。一个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人,对社会、对他人没有任何奉献的人,就是一个没有社会价值的人。这样的人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一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越多、越大,他的社会价值就越高,他的人生也就越有意义。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跟社会分工,即跟人们所任的职务和所从事的工作有一定关系。一般地说,所任职务越高,所从事的工作越重要,他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贡献也应当越多,与此相应,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个职务很高,担负重要工作的人,不能恪尽职守,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甚至一心只想着个人,以权谋私、不择手段地向社会索取,这种人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价值,是社会的蛀虫。相反,一个从事普通工作的人,只要能尽心尽力为社会、他人做奉献,他的社会价值就远远高于前者,人生的意义也大于前者。由此可见,职务高低、工作不同,不是人的社会价值大小的决定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对社会和人类是否做出了贡献以及贡献的大小。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社会价值主要取决于他是否为人民服务和是否具有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并努力去实践,做到这一点,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具有崇高社会价值的人。这应该成为我们价值观的核心和基础。

自我价值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又一个方面,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和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一,人作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严,要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等。没有这一切,所谓作为人的存在,实际上是实现不了的。其二,社会应能提供保证个人的尊严,满足个人的需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和手段。如较好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条件,健全的法律制度等。没有这些,所谓作为人的存在,也是不真实的。人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因此,人的自我价值也应该是现实的、具体的。奴隶社会中的奴隶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封建社会中的农民受到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不过是廉价的商品。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许多人,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实际上是无权成其为人的,人的自我价值是难以真正实现的。

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不可分割的。自我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外在体现。一方面,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得到保证,即为满足个人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另一方面,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尽可能地奉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人类造福。我们主张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人的自我价值。一个完全脱离社会、不为社会作任何奉献的人,一味强调社会、他人对他的尊重,强调个人需要的满足,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实现的。人的价值是权利和义务、享受和奉献、消耗和创造的统一。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享受不讲创造或者相反都是对人的价值的片面理解。不可否认,自我价值同社会价值除了相统一、相一致的一面之外,也有不一致、相矛盾的另一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尊重人的价值表现为个人的贡献与享用应当相符。社会与个人,分别作为价值的主客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平等地交换价值,亦即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正常的情况是,个人无权多索取,社会也无权拒付个人应得的报酬,交换应当等价。以这个原则来调节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才能刺激个人为社会做更多的、更大的贡献,同时也才能督促社会尊重贡献大的人,从而形成奖勤罚懒的社会机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进步。但是这里的相符并不等于“相等”。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或群体管理和运行本身就存在价值消耗,个人贡献的价值有一部分用于其中,不能要求全部返回;另一方面,个人奉献与社会的返回大体相等,只能在宏观历史时空中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客观过程,而不能只凭个人一时的主观感觉行事,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当自我价值同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服从社会价值,有时甚至要勇于牺牲自我价值,去维护、实现社会价值。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人,依据某种世界观和个人生活体验所形成的对人生的意义、理想、目的、态度等的根本看法和信条。人生的意义即人生的价值,是指人的生活、生存实践对自我、他人和社会所产生的意义及影响。人生的目的是指人在一生中所追求并努力使之实现的某种目标和对象。人生目的是人在某种实践中逐渐形成后确立起来的,随着人的生活实践的变化,人生的目的也会发生变化。人生理想是人为自己设定的并为之奋斗的高尚的、长远的目标,是人所憧憬、向往的美好的愿望。其内容非常丰富,也可以分许多层次,如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社会理想等。理想总带着幻想和未来的成分,但它的根基是现实生活,是现实的社会实践。人生态度是指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是积极进取、努力向上、有所作为,还是消极颓废、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人生观的这些方面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其中人生意义即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核心,它对人生观的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人生观的形成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它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受到教育与环境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也与人们认识发展水平和自身的人生修养有关,尤其与世界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人生观是世界观在个人作为生存意义上的特殊表现部分。一般来说,一个人用什么样的观点、方法去观察世界,也就会用什么样的观点、方法去观察人生。世界观不同,人生观也必然不同。正因为世界观和人生观如此密不可分,所以我们有时讲世界观也包含着人生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是树立正确人生观的理论基础。

人生观人皆有之,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人生观。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所谓正确的人生观,就是要明确人生的意义。人生一世主要不是索取和享受,而是为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作贡献。就一般人而言,就是要树立并努力去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理想。

对于社会的特殊群体———共产党员来说,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确定我们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是以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根本宗旨的。共产主义人生观的人生目的和人生理想是最崇高的,一个树立了共产主义人生观的人,应把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人的现象,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作为自己一生奋斗的目标,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所以,共产主义人生观和人生理想是最高尚的。

正确的人生观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它需要灌输、教育和引导,也需要个人自觉地自我塑造和培养,后者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生修养。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在我们今天这个社会里,私有制还存在,各种人生观和价值观还存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仍然有相当大的影响,这是社会中各种腐败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不少人,其中有些是共产党员,甚至是党和国家的负责干部,在各种腐朽人生观的腐蚀下,经不起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而成了人民的罪人,最终也受到了党纪和国法的严厉制裁。这一严酷的事实提醒人们,必须加强人生观的锻炼和培养,提高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能力,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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