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康德对“休谟提示”的回应
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坦然承认,正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前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并在思辨哲学研究上给他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那么,康德这里提到的“休谟的提示”究竟指什么呢?
康德这样写道:“休谟主要是从形而上学的一个单一的然而是很重要的概念,即因果联结概念(以及由之而来的力、作用等等派生概念)出发的。他向理性提出责问,因为理性自以为这个概念是从它内部产生的。他要理性回答他:理性有什么权利把事物想成是如果一个什么事物定立了,另外一个什么事物也必然随之而定立;因为因果概念的意思就是指这个说的。休谟无可辩驳地论证说:理性决不可能先天地并且假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合。……他因而断言:理性在这一概念上完全弄错了,错把这一概念看成是自己的孩子,而实际上这个孩子不过是想象力的私生子,想象力由经验而受孕之后,把某些表象放在联想律下边,并且把由此而产生的主观的必然性,即习惯性,算做是来自观察的客观的必然性。因而他又断言:理性并没有能力即使一般地去思维这样的连结,否则它的诸概念就会纯粹是一些虚构,而它的所谓一切先天知识就都不过是一些打上错误烙印的普通经验了,这就等于说没有,也不可能有形而上学这样的东西。”[3]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对于康德来说,“休谟的提示”也就是休谟对传统的因果性概念的颠覆性质疑。这一质疑之所以是“颠覆性的”,因为全部传统的形而上学都奠基于因果性概念,并把这一概念理解为“客观的必然性”。假定真如休谟所提示的,这一概念不过是“主观的必然性,即习惯性”,那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整个形而上学的大厦将随之而倾覆!
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休谟同时代的不少学者却误解了这一“提示”,仿佛休谟不是在认真地探索一个深奥的哲学问题,而是在对生活常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吹毛求疵。对于这种无知和曲解,康德痛心疾首、据理力争:“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说来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根源问题一旦确定,概念的使用条件问题以及适用的范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4]康德敏锐地发现,“休谟提示”的症结在于因果性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事实上,康德经过十余年的沉思撰写出来的《纯粹理性批判》,其主要宗旨就是全面回应蕴含在“休谟的提示”中的这一难题。
在康德通过缜密思索建立的先验哲学语境中,他对休谟的质疑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指出因果性概念的根源不是经验,而是理性。换言之,因果性是先天地内在于理性之中的。康德提出了“(广义的)纯粹理性”的新概念。所谓“纯粹的”是指完全没有任何经验的因素在内;所谓“广义的”是指它包含着以下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感性”。感性是直观的,它运用先天直观的纯粹形式——时间和空间,梳理通过感官而获得的混沌的感觉经验,从而做成纯粹数学方面的知识;二是“知性”。知性的功能是思维,它运用12个知性范畴(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实体与属性、因果性、相互作用;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进一步梳理并建立感觉经验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做成纯粹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值得注意的是,休谟提到的因果性概念正是12个知性范畴之一。实际上,康德一开始就把因果性概念理解为完全可以与感觉经验相分离的、纯粹理性的概念,并通过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5],表明了它们以客观必然性的形式建立感觉经验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合法性;三是“理性”,即(狭义的)纯粹理性,它的自然倾向是运用12个知性范畴去认识超验的理念,即自在之物——灵魂、世界和上帝,结果陷入了误谬推理、二律背反和理想。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康德已经在先验哲学的语境中成功地回应了休谟对因果性概念的质疑。但在这一回应中,康德也退了一步,即区分出认识的两类不同的对象:一是现象,即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包括因果性)运用的对象;二是自在之物,属于超验的领域,是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无法加以运用的对象。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可知的只是自在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现象。这个退步既保留了康德对休谟怀疑主义的有限认同,也蕴含着他对休谟思想的深刻批评,即休谟不应该谈论自然中一物与另一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上,能够谈论的只是自在之物向人们显现出来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只适用于现象或经验的领域,决不能指涉超验的自在之物的领域。
论述到这里,休谟提出来的因果性难题似乎已得到完满的解决。但实际上,蕴含在这一难题中的、更具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被触及。人所共知,在《人类理解研究》这部著作的第八章“自由和必然”中,休谟进一步提出了因果性和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人们普遍地把“因”与“果”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必然关系,因而自由与因果性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休谟认定,这是一个更加令人费解的难题:如果世界上的一切事件都是“因”与“果”之间的必然关系,那么人是没有任何自由可言的;反之,如果人是自由的,那么又如何理解“因”与“果”之间的必然关系呢?这个难题后来也成了康德哲学运思的真正出发点。在1798年9月21日致斯蒂安·伽尔韦的信中,康德写道:“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的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教条主义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6]我们注意到,康德在这里也使用了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曾经使用过的“教条主义的迷梦”这样的说法。这似乎暗示我们,“休谟的提示”中最难回应的部分还不是因果性概念的起源问题,而是因果性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在前面提到的“(狭义的)纯粹理性”中,康德已经指出,当理性试图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超验的自在之物——世界时,自然而然地会陷入四个二律背反之中,而其中第三个二律背反正与理性对因果性范畴的不正当的(即超验的)运用有关。康德这样叙述其宇宙论中的第三个二律背反:
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
反题: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规律发生的。[7]在这里,我们只要记住因果性(必然性)与自由之间存在着冲突就可以了,无须过多地关注康德对正题和反题的循环式论证。[8]重要的是,康德在这里明确地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因果性概念:一是“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die Kausalit-t nach Gesetzen der Natur,以下简称自然因果性);二是“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eine Kausalit-t durch Freiheit,以下简称自由因果性)。[9]显然,康德之所以提出两种因果性概念,目的是全面解决休谟关于因果性与自由关系的难题。那么,康德的两种因果性概念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呢?这正是我们在下面的论述中试图加以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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