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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阴影中走出来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才能使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阴影中走出来呢?事实上,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始终抱着“批判性的保留意见”。事实上,正是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促使马克思去研究经济问题。[12]显然,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批判中抽绎出来的这些观点,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中是找不到的。

第三节 从阴影中走出来

如何才能使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阴影中走出来呢?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结合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现实发展史,从唯物主义学说和人的学说这两个方面搞清楚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根本差异:

就唯物主义学说而言,毋庸讳言,费尔巴哈的哲学确实对马克思产生过一定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记住:

第一,马克思在接受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影响时是有一定的保留的。恩格斯在提到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一书的出版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时,这样写道:“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6]所以,说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影响,并不等于说,他已无保留地接受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事实上,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始终抱着“批判性的保留意见”。

第二,不能武断地肯定,在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史上存在着一个费尔巴哈的阶段。事实上,对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来说,费尔巴哈的影响归根到底是短暂的、不重要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马克思简略地回顾了自己的思想发展史:他本来的专业是法律,但他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后进行研究。1842—1843年,他担任了《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了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事实上,正是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促使马克思去研究经济问题。马克思写道:“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7]紧接着这段话,马克思表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自己思想发展的回顾中,马克思提到了黑格尔,但并没有提到费尔巴哈。事实上,费尔巴哈哲学的基础始终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的人和自然,虽然他的文学式的、富于挑战性的论著给沉溺于醉醺醺的思辨中的德国宗教界和哲学界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包含在这些论著中的见解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机智的。这些空泛的、抽象的说教并不能成为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正的动力。从哲学上看,推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来自于他对黑格尔著作,尤其是《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的批判性解读。从马克思写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解读黑格尔著作时,关注的重心始终落在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中,马克思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8]正因为马克思始终关心的是市民社会和国家的问题,所以青年马克思的哲学立场是通过对现实斗争的参与和对国民经济学著作的批判性解读,从青年黑格尔式的历史唯心主义直接转化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而根本不可能有一个接受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的所谓中间阶段。道理很简单,因为费尔巴哈并不关心市民社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马克思这样写道:“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9]这就告诉我们,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并不能帮助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作出深刻的解剖,所以,对马克思说来,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归根结底是无用的。传统的哲学教科书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在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它们甚至把费尔巴哈阐释成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中间环节,这就从根本上误解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实质。

就人的学说而言,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同样是存在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马克思的思想背景中契入了对现实斗争的参与、对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和对黑格尔著作,尤其是其法哲学思想的探讨,所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在起点上就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中,马克思不指名地批评了费尔巴哈,认为他停留在宗教是人的自我意识的见解上,“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0]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1844)中,马克思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研究,进一步认识到:“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11]在《手稿》中,虽然马克思有时还使用“类意识”、“类存在”这样的费尔巴哈式的术语,但他关于人的论述在许多方面都已超越了费尔巴哈。比如,马克思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又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2]显然,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批判中抽绎出来的这些观点,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中是找不到的。在《神圣家族》(1844)中,虽然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13]但是在另一处马克思又写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14]这表明,虽然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的思辨的唯心主义,但仍从其著作中吸取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反之,尽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已经揭示出德国古典哲学的秘密——“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但他的著作并不能展现出人的丰富的社会历史内涵。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用十分明确的语言表达了他关于人的学说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之间的本质差异:“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众所周知,费尔巴哈的贡献是把神学还原于人类学,但他的人本主义学说完全撇开了社会历史进程来观察人、谈论人,因而在他的笔下,“人”仍然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学说的秘密:“费尔巴哈谈到的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6]从马克思上面的一系列论述可以看出,不管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是把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与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混淆起来,还是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混淆起来,都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的误解是: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或人本主义学说的基础上推演出来的。这种误解完全忽视了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存在着的本质差异。诚然,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提供过重要的启示(如把德国宗教和唯心主义哲学还原为人类学、以清醒的感性对抗醉醺醺的思辨,等等),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他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国民经济学的探讨。决不应该夸大费尔巴哈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中介作用。事实上,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并不存在所谓“费尔巴哈的阶段”。要言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用费尔巴哈哲学来阐释马克思哲学,而应该倒过来,用马克思哲学(实践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对费尔巴哈哲学的真实内涵和历史地位作出合理的说明。

【注释】

[1]本文原载《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4]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编译:《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0~4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7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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