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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台湾认同感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标志着“一国两制”科学思想的正式形成。1984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正式批准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从而标志着这一科学思想正式成为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一国两制”构想具有科学的涵义和丰富的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节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一国两制”的提出

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神圣的历史职责。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开始了一个新纪元。但是,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香港、澳门仍分别在英国和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海峡两岸尖锐对立,国家统一大业尚未最后完成。我国政府始终不懈地推进祖国统一的实现,积极探求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方式和途径。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阐明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时指出,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式包括不排除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首次明确表示愿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6年10月,毛泽东表示,如果台湾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1963年,周恩来进一步将毛泽东的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四目”即台湾回归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当地的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蒋介石决定;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破坏对方团结之事。[1]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但由于国际环境的制约和国内某些情况的变化,当时还没有提出“一国两制”的完整构想并付诸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和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这一科学构想,从正式提出到最终确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初步提出。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在《告台湾同胞书》中,首次正式宣布了我党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明确指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海峡两岸之间的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1979年元月30日,邓小平在访美期间向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时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想法,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初步表明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重要谈话,以及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的谈话,都标志着这一构想进入形成阶段。叶剑英的谈话系统地阐明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两党的对等谈判;台湾与大陆实行通邮、通商、通航;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这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更加明晰化。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邓小平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2]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此,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3]邓小平对香港问题的全面阐述,表明“一国两制”构想已经基本形成。同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4]这为“一国两制”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这标志着“一国两制”科学思想的正式形成。

第三阶段:“一国两制”思想的发展。自1983年起,“一国两制”思想进入科学阐述和不断完善的新阶段。同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系统地提出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明确指出,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1984年2月,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再次明确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5]此后,邓小平在一系列谈话中又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构想进行了阐发,构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战略构想。1984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正式批准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从而标志着这一科学思想正式成为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1984年和1987年分别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1990年和1993年分别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使“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法制化。

二、“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涵

“一国两制”构想具有科学的涵义和丰富的内容。概括地说,“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实行“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大陆的社会主义不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也不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当然,邓小平指出,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是有主有次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这是“一国两制”的前提。“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6]“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7]

第三,设置特别行政区,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这些自治权包括外事权和内政的某些权利。如外事权方面,港、澳、台可以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名义同外国签订双边经济、文化和科技协定,可以参加民间组织。当然,外事权不等于外交权,特别行政区没有外交权,外交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地方政权不能代表中国。此外,特别行政区在国防、宣战、媾和方面必须服从中央。特别行政区在内政方面的权力主要有: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在此地的私人投资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港、澳、台的重要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参加全国性的政权机构,参与国家管理;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

第四,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长期不变。“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50年不变。1983年4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一次扩大会议上说,1997年香港回归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办法就是若干不变。恐怕要定“50年不变”,这样可以使港人放心,减少他们的疑虑;可以使人们更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后来,邓小平还多次讲到,“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8]承诺50年不变不只是为了安定人心,而是考虑到这几个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密切的关联。中国制定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前两步达到小康,要使中国变成为中等发达国家,还需要50年。这50年离不开改革开放政策,当然也需要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邓小平讲,政策见效,对头,50年也变不了,50年后也没有变的必要。这种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制定相应的法律。“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提出并实施的一项特殊的基本国策,它有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证。在解决香港问题时,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9]为了使“一国两制”的实施具有可行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国人大不仅修改和补充了国家宪法中有关“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的条款,而且已经制订和颁布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本身成为“一国两制”基本内容的同时,也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调整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为保证国家主体和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六,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的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中国政府通过分别与英国、葡萄牙政府的接触、谈判,采用和平方式顺利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这证明用和平谈判方式来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是行得通的,因为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历史和现实,有利于各方面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既定方针。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我们坚持力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因为能否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和平统一,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我们这一方。所以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探求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10]因此,不放弃使用武力,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加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三、“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重大意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和实践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创造,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一国两制”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论述过,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这个新的科学构想。这种创新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允许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有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长期存在的认识。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国家包含不同的制度,马克思没有讲述这个问题,我们大胆地提出了,如果不这样设想,绝对不可能统一。”[11]其次,“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来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现在,把它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问题,这是一个创造。邓小平指出:“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12]再次,“一国两制”构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原则问题,是丝毫不能动摇和改变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与现状,考虑到当地同胞各方面人士的意愿,考虑到实现祖国统一的现实可能性,允许两种制度并存,台、港、澳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找到有关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这又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实践已经证明:“一国两制”是最终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途径。

第二,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这是未来中国能否兴盛强大的基础。近代中国饱尝了西方列强的蹂躏,国家四分五裂,民族振兴更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段时期里,港、澳、台地区处于与祖国内地分离的状态。尤其是台湾,彼此长时间相互隔离。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我们适时地调整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策,使得祖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往来有了很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相互了解和共同发展,推动了和平统一祖国大业的进程。事实上,历史已经作出了最好的回答。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相继恢复了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继宣告成立,标志着“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了现实。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并保持长期的稳定繁荣,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

第三,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两大主题。但是,由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领土问题等原因,武装冲突乃至局部战争仍时有发生,天下并不太平。而解决上述争端,都面临着一个用和平方式还是用非和平方式的问题。“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经验,即寻找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合情合理的方式方法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指出:“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线索。”[13]正因如此,“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立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被称为“是没有先例的天才创造”、“高瞻远瞩的设想”、“令人神往的伟大构想”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一个最佳办法。可见,“一国两制”的构想对整个世界和平与地区的稳定有着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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