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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务院颁布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法律文件。反对分裂,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已成为亿万炎黄子孙的强烈愿望和一致要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在事实方面,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节 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

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台湾自古即属于中国。在浩繁的中国古代典籍中,台湾曾被称为夷洲、流求、东鲲等,到明朝时正式的公文便开始出现“台湾”这一名称。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在此漫长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台湾的行政管理,并实施了有效管辖。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在这个不平等条约中清政府被迫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行政管理机构,继续对台湾进行有效管辖。1949年大陆解放前夕,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推进,国民党当局率残余势力退守台湾。就在中国人民即将解放台湾的时候,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基于冷战的需要,又一次采取了“扶蒋反共”的政策,立即派出美军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美国总统杜鲁门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1954年12月2日,美国和台湾当局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美国企图通过该条约使它侵略、控制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并取得在台湾金马等地区部署军队的权力,以战争威胁阻挡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美国为海峡两岸的统一设置了更大的障碍,其结果造成海峡两岸长期的军事对峙,台湾问题由此也成为中美关系中的核心问题。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分裂,维护和追求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并付诸实践,使海峡两岸关系有了更大的进展。特别是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极大地促进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根据“一国两制”构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两岸交往和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如倡议两岸直接实行“三通”,主张国共两党直接就两岸关系进行对等谈判,欢迎和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探亲、旅游、考察、经商等。国务院颁布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法律文件。国共双方在认同“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和平统一”的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以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基会理事长辜振甫的“汪辜会谈”。海峡两岸封闭隔绝的局面已被打破,两岸的人员往来,特别是来大陆探亲、旅游、考察、交流、经商的台胞逐年增加。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已形成间接贸易、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劳务合作、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经贸格局。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新闻、学术交流也逐步发展。这种不断加强的两岸交流与合作,既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又有利于增加彼此了解,增进共识,从而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

台湾在历史上虽然长期分离于祖国大陆,但是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同为炎黄子孙,沐浴着相同的中华文明,因而海峡两岸人民始终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反对分裂,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已成为亿万炎黄子孙的强烈愿望和一致要求。两岸人员往来与经济、文化交流的持续发展,大大密切了两岸同胞的联系,加强了两岸经济、文化关系。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愿望日益增强,普遍要求实现两岸直接“三通”。

二、以“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

为了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一纲领性文件,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精髓,站在国家统一、民族振兴的历史高度,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八项主张。第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都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第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第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第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第五,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第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第七,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第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15]这一重要讲话不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决心和诚意。

历史证明,民族团结则兴,民族分裂则衰。争取和平统一,共谋复兴大业,是海峡两岸中国人在21世纪的重大责任。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海峡两岸早日统一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台工作,争取祖国完全统一早日实现。

三、新时期我们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方针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等任何分裂图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首先,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在事实方面,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法理方面,1895年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45年10月25日,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中国政府收复了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了对台湾行使主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国际上的惟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疆域并未由此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虽然其政权仍然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始终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其次,所谓“台湾住民自决”,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前途是非法的、无效的。台湾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台湾分裂势力提出“台湾前途应由主体台湾住民自己来决定”,企图以所谓“主权在民”为借口,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分裂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为1945年台湾不再是外国的殖民地,不存在台湾的地位举行公民投票的问题,台湾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而不属于台湾一部分人,“公投台独”图谋是不能得逞的。再次,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只能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已经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由此,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第四,国际社会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新中国成立当天中央人民政府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凡愿意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目前,世界上160多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第二,坚持按“一国两制”方式,解决两岸和平统一问题。首先,“一国两制”是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方针。其基本内容是: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两岸统一将给台湾同胞带来的好处。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16]。其次,“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是一个合情合理、务实可行的模式,是解决台湾的惟一最佳模式。在台湾当局不接受“一国两制”特别是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台湾岛内有些人提出用邦联制或联邦制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但是这两种模式都不适合中国国情。邦联制模式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从本质上说这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如果实行邦联制,台湾将变成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样台湾就会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不是统一,而是分裂。联邦制不符合中国历史传统,更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自秦汉以来,一向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地区协调发展。台湾历来都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如果实行联邦制,中国将出现以台湾为一元,大陆为一元的所谓“二元联邦制”,必然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留下长期的隐患。中国政府主张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模式实现统一,这种模式将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其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些已经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所享有的权利。邓小平指出:按“一国两制”实现两岸统一后,可以说有联邦的性质,但不能叫联邦,用联邦这个词很容易解释为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

第三,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促进两岸关系不断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台湾同胞主流民意,台湾社会现状和台湾局势演变的全面把握。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两岸同胞命运与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割断两岸同胞的血脉,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损害两岸同胞的情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对我们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了解不深,因此,需要加强对台宣传工作:首先,要以台湾同胞能够理解、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带给他们的好处,“台独”带给他们的灾难。其次,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在制定各项对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中,依法保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再次,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采取实际步骤,积极争取早日实现直接“三通”,开创经济合作的新局面。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当务之急。“三通”作为经济性事务,理应以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为优先,而不应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应当是解决“三通”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台湾有关各界的积极推动和祖国大陆的支持下,2003年年初实现了台商春节包机,这是两岸往来的一件大事,受到了台商欢迎。事实使广大台湾民众认识到:台湾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祖国大陆。2002年,台湾对大陆出口贸易额突破400亿美元,大陆已取代美国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2002年,台商在大陆投资已达41亿美元,创造了年增长30%的新纪录。台湾高达70%的对外投资者将投资理想地选择在大陆。因此,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已成为广大台湾同胞日益强烈的愿望。此外,对台工作还需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共同颂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反对“文化台独”活动,维系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厚植和平统一的文化基础。

第四,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同时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报告就两岸谈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新主张。两岸中国人之间,在一个中国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可以谈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空间问题,还可以谈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17]这三个“可以谈”是极富新意的主张和提议,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和平统一的诚意和对台湾同胞意愿的尊重。同时,报告指出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和实现和平手段。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如果台湾分裂势力发展“台独”事变,我们必将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粉碎。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既有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也有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

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复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当前,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取得新的发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进程正迈向新阶段。我们坚信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来发展两岸关系,台湾问题不会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思考题:

1.“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涵有哪些?

2.联系实际,论述“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重大意义。

3.简述新时期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注释】

[1]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台湾问题.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8.65页

[2]邓小平.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12页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页

[4]邓小平.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25页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9页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9页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3页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67页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5页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86~87页

[11]邓小平.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57页

[1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6~97页

[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9~60页

[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2页

[15]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99~502页

[1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11-08

[17]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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