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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社会稳定的复杂本质规定性,决定了社会稳定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点或特征。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及其活动方式,而国家政权则是调控整个社会生活的强大力量。所谓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是指社会的稳定状态及稳定程度是随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特别是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这又意味着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特征。

(二)社会稳定的基本特征

上述表明,社会稳定既不是社会生活无矛盾的、静止不变的状态,也不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而是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是人们自觉调控活动的结果;它与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根本对立,但却往往借助于社会变革和革命来实现自身的更新和发展。这些都是我们从不同的侧度对社会稳定概念所作的分析,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稳定的本质规定性。而社会稳定的复杂本质规定性,决定了社会稳定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点或特征。

首先,社会稳定具有相对性和可变性。

我们说,作为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社会稳定并不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而是人们自觉调控活动的结果。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稳定是相对的,而社会的不稳定则是绝对的。社会稳定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和暂时性,并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我们说某一社会是稳定的,一般是就其社会生活的整体态势而言的,但一个整体上稳定的社会往往包含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对一个国家来说,当人们的社会活动基本上是在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人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和谐、协调的,社会生活没有出现大的动荡,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都能安居乐业,我们就说这个国家的社会是稳定的。但是,这并不排斥该国家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着有时是相当严重的矛盾,也不排斥该国家的某些地区可能已经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冲突,只不过这些矛盾和冲突暂时被各种力量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所引起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扰动尚未超出正常社会生活的阀值,因而它们并未破坏社会整体上的稳定,而是属于对于社会稳定具有某种潜在威胁性的不稳定因素。在任何一个整体上稳定的社会中,这类不稳定因素都是大量存在的。其二,我们说某一社会是稳定的,有时是就其特定领域的社会生活即社会政治生活的状况而言的,但一个社会在政治上稳定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方面也必然稳定。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及其活动方式,而国家政权则是调控整个社会生活的强大力量。因此,在全部社会生活中,社会政治生活具有一种主导性的作用。与此相应,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或政治稳定在整个社会稳定中也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可以说,没有政治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也正因如此,有些人甚至把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归结为政治稳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谈到社会稳定问题时,他们所说的社会稳定有时实际上也就是政治稳定。然而,政治稳定只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政治稳定并不能保证其他领域的社会生活也必然稳定。这是因为,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都有自己特殊的活动方式和运作规律,要保持这些领域中社会生活的稳定,除了政治稳定这个大前提外,还必须有与这些领域的特殊活动方式和运作规律相适应的健全的社会规范。否则,即使有了政治上的稳定,也难以保持这些领域中社会生活的稳定。其三,我们说某一社会是稳定的,有时又是就其特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状况而言的,但一个社会在一个时期内稳定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时期也必然稳定。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生活都不仅有其空间方面的特性,即具有一定的规模、包含着诸多的领域,而且也有其时间方面的特性,即总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或时期。而我们所说的社会稳定,无论是上述社会整体上的稳定还是特定社会领域的稳定即政治稳定,都只能是特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一种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由于一个整体上稳定的社会中总是包含着大量不稳定的因素,一个政治上稳定的社会未必在其他方面也稳定,因而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内的稳定并不能保证它在另一个时期内也能同样稳定。如果企求使某一特定形式的社会稳定一劳永逸地保持下去,那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社会稳定的相对性内含着并决定了它的可变性。所谓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是指社会的稳定状态及稳定程度是随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特别是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承认社会稳定的可变性,并不与人们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努力相矛盾,也不会动摇人们保持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恰恰相反,它还有利于人们更加自觉地去保持社会稳定。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社会稳定是可变的,所以才有一个如何保持社会稳定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既然任何社会稳定都是相对的、都是特定时空范围内并因而具有特定形式和特定程度的社会稳定,那么,社会稳定的变化就并非只有单一的方向,并非只能向不稳定方向变化,而是有着两个根本不同的方向,就是说,它既能变为不稳定,也能变得更加稳定。而一个社会到底是变为不稳定还是变得更加稳定,则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展状况;二是该社会是否能够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控。如果一个社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社会基本矛盾具有对抗的性质并已空前尖锐,不从根本上变革现存社会就无法消解这些社会矛盾引发的激烈社会冲突,那么,尽管该社会暂时还被各种调控手段维持在稳定状态,它或迟或早都会向并且只能向不稳定方向变化。而在一个社会的基本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质或并未激化的情况下,如果该社会能够根据社会生活的新变化而及时地完善有关的社会规范,合理地调控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有效地消除各种各样的不稳定因素,它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稳定程度,从而向着更加稳定的方向变化。

其次,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和过程性。

我们说,作为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社会稳定并不是社会生活的稳而不动、静止不变,而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这又意味着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特征。社会稳定的动态性与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如果我们把某一特定时空范围内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稳定视作社会生活的一种定态的话,那么,社会稳定的可变性就是指社会生活的此种定态可以变为他种定态。我们说社会稳定的变化有两个不同的方向,它既可以变为不稳定,也可以变得更加稳定,这里的“不稳定”和“更加稳定”都是相对于社会生活原有定态的他种定态。与此不同,社会稳定的动态性则是指稳定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定态本身也是动变着的,换言之,社会稳定作为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本身也是一种动变着的状态,这种动变着的状态我们通常称之为动态平衡。当然,社会稳定的动态性与可变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因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定态,社会稳定的动变超过一定的阈值就会使社会生活过渡到他种定态。可以说,广义的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本身就包括其动态性。

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这是由社会系统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根据现代系统科学的理论,人类社会是一种复杂的开放系统,而社会稳定就是社会系统宏观上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它与封闭系统的稳定状态有着本质的区别。封闭系统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不会受到环境的干扰,其变化的方向是从不平衡趋向平衡。平衡态是封闭系统自发变化的“吸引中心”。虽然封闭系统也会受到来自系统内部微观元素的各种扰动,这些扰动会这样那样地使系统在某个局部区域产生对平衡态的微小偏离,但随着时间的延续,这些微小偏离会不断地减至为零,系统的自发变化必然会回复到扰动前的平衡态。因此,封闭系统的平衡态是一种稳定态。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系统科学所讲的这种作为封闭系统自发变化方向的“平衡”实际上是一种静态平衡,亦即系统内部及系统与环境之间没有任何宏观过程的热力学平衡,或者用热力学的语言来说是系统的熵取极大值的完全无序和混乱的死寂状态。对于封闭系统来说,稳定就意味着系统达到了静态平衡,而这正是社会系统要努力避免的一种状态。事实上,社会系统也不可能走向这种静态平衡或热力学平衡态。作为一种复杂的开放系统,社会系统每时每刻都在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着各种物质、能量及信息的宏观交流,其内部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各种宏观的物质转移和定向的能量与信息传输,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系统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因此,社会系统内部及社会系统与环境之间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宏观过程的,社会系统的演化方向是从平衡趋向远离平衡。现代系统科学所讲的这种“远离平衡”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平衡,而是一种动态平衡。一方面,远离平衡意味着系统摆脱了那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而具有了某种组织性和有序性,而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平衡”和“稳定”的基本含义;另一方面,在远离平衡状态,系统内部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各种宏观过程使得系统中始终存在着不可控制的随机扰动,而作为系统组成元素的平均效应值,整个系统的宏观状态即系统的组织性和有序性时时都在伴随着这种随机扰动而不断地涨落。因此,对于社会系统这样的开放系统来说,稳定就意味着系统达到了动态平衡。

既然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那么,社会稳定就必然表现为一个过程,具有过程性特点。要说明社会稳定的过程性,就必须考察社会系统的涨落对于作为社会系统宏观状态的社会稳定的影响。现代系统科学认为,涨落,即来自系统内部或外部的各种扰动使系统的某些局域对系统宏观状态的微小偏离,在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中都是存在的。但是,在封闭系统中,涨落本来就是很小的,同时又是不断衰减的,因此它对系统的宏观状态并不产生什么影响。而在开放系统中,在系统处于远离平衡态时,控制参数到达临界值,涨落会被逐渐放大并在大范围里出现,成为能够根本改变系统原有状态的巨涨落。在现代系统科学看来,从涨落走向巨涨落是开放系统自发变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显然,对于社会系统而言,涨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常的,它并不意味着社会不稳定,而只是说明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或社会稳定是一种动态平衡,但巨涨落却是反常的,它会破坏社会系统的稳定性、使社会系统失去原有的动态平衡。因此,要保持特定社会系统宏观上的稳定状态,就必须防止涨落向巨涨落变化。这种防止之所以可能,关键在于社会系统并不是自发地变化的。在社会系统中,不仅作为系统最基本组成元素的个人都在有意识、有目的地自觉活动着、选择着,而且整个系统的宏观状态也无时不在受到人们的自觉调控。在社会系统处于宏观上的稳定状态的前提下,每当出现这样那样的涨落时,正是借助于人们的自觉选择和自觉调控,系统又能回复到涨落前的平衡状态。因此,任何特定形式的社会稳定都必然呈现为平衡、涨落、平衡这样一个平衡与涨落不断交替的过程。

再次,社会稳定还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

我们说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这是我们对一切形式的社会稳定的共同本质所作的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其实,社会稳定总是与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相关联的,总是特定社会的稳定,其所标示的是特定社会的一种现实状态。而任何特定的社会如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条件,这些方面的因素必然会这样那样地影响该社会的现实状态,使其社会稳定带有自己的个性色彩、采取自己独特的形式。因此,社会稳定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

社会稳定形式的多样性可以从两个最基本的方面来加以分析。第一,依其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各种形式的社会稳定区分为常态的社会稳定和超常态的社会稳定。常态的社会稳定,是在顺应社会系统的开放性质,亦即保持特定社会系统内部及其与周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正常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前提下,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因此,常态的社会稳定必是整个社会生活开放、活跃和充满生机的状态。我们今天所倡导和要努力保持的社会稳定,就是这种常态的社会稳定。超常态的社会稳定,有时亦称“超稳定”,虽然它也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但这种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却是通过人为地阻隔特定社会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正常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来实现的。诚然,在超常态稳定的社会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自然环境之间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宏观过程,因而超常态的社会稳定在一定意义上也仍然还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但是,由于缺乏对外部社会环境的开放性,这种超常态稳定的社会系统所包含的宏观过程必然极其有限,其整个社会生活会越来越趋于僵化。可见,超常态的社会稳定实际上是社会生活的封闭和停滞状态。从历史上看,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在多数时期内就曾处于这种形式的稳定状态。而在今天,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则都应该努力避免这种形式的社会稳定。第二,依其实现途径的不同,我们又可以把各种形式的社会稳定区分为政策性稳定和结构性稳定。政策性稳定是依靠不断制定和实施新的政策来应付经常变动着的社会生活而达致的社会稳定,这种形式的社会稳定只是一种“急则治标”的结果,它往往难以长久地保持下去。结构性稳定则是依靠完善有关的社会结构(包括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以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即通过“求因治本”而达致的社会稳定,它的实现意味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达到了不令则行、无为而治的高度制度化水平。政策性稳定和结构性稳定,实际上体现了在如何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上的两种不同思路。致力于政策性稳定,往往是着眼于如何使不稳定的社会恢复稳定,在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时所注重的首先是寻找不稳定的因素。与此不同,致力于结构性稳定,一般是着眼于如何使社会保持长久的稳定,在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时所注重的首先是寻找稳定的因素。显然,虽然政策性稳定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必要的,它总比社会的不稳定要好,但要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关键还在于实现结构性稳定。

总之,社会稳定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具有多方面的基本特征。把握社会稳定的这些基本特征,不仅能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于社会稳定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弄清应该怎样保持社会稳定和应该努力实现怎样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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