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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个性”与“个性自由”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继承了近代的这一自由概念,并对其作了明确的论述。虽然马克思未曾明确地使用“个性自由”概念,但他却多次论及过“个人自由”,而“个人自由”与“个性自由”大体上同义,至少“个人自由”是包含“个性自由”的。在马克思看来,个人自由或个性自由有其历史的规定性,它是随着历史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而其全面、充分的实现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

(一)“自由个性”与“个性自由”

“自由个性”和“个性自由”是两个既内在相关却又很不相同的概念。虽然马克思未曾明确地使用过“个性自由”概念,但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看,这一概念与他用来概括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的“自由个性”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一些人把这两个概念加以混同,势必误读马克思的人学思想、特别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

“自由个性”和“个性自由”都与“自由”和“个性”这两个概念相关。因此,要明确“自由个性”与“个性自由”的区别,首先必须对“自由”和“个性”这两个概念作一辨析。

按照美国学者摩狄曼·J.阿德勒的说法,“自由”向来都是西方思想中的“大观念”之一。西方思想史上有关自由的论著和学说可谓汗牛充栋,人们在“什么是自由”这一问题上的歧见如此之多,以致于近代的孟德斯鸠就曾说过:“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1]阿德勒在综合各种关于自由的学说的基础上,概括了出三种形式的自由,即“天生的自由”、“后天自由”和“环境自由”,其中,以“环境自由”最为重要。而所谓环境自由,也就是环境允许人“按照自己的欲求去行动”,亦即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2]。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最为受近代思想家们的重视。例如,洛克在《政府论》中把这种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的自由视为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而密尔在其著名的《论自由》一书中则说:“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3]。马克思继承了近代的这一自由概念,并对其作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4]这就是说,人的活动的自由就在于他能把自己的活动作为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从而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是否想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在于环境是否允许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人们只有积极地改造环境,从而控制自己的生存条件,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5]总之,在马克思那里,自由是指人的活动的一种特定状态,即人的活动的自主状态。

个性即作为个体的人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人的类特性而言的,并与人的类特性一起构成人的社会性的两个基本方面。人的类特性是为所有的人所共有并为人类所独有的规定性,它在与“非人”的存在物的比较和相互作用中得到肯定和展现。构成人的类特性的最本质的方面是劳动。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6]作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劳动集中地体现了人作为一个“类”的社会性。人的个性则是为每一个体所独有而与他人相区别的规定性,它在与他人和社会的比较和相互作用中得到确证和实现。人的个性是人的社会性的具体表现,“个性是每个单个的人具有的社会在他身上培养出来的特征和品质的总和的体现者”[7]。也正因如此,在阶级社会里,人的个性总是受到阶级关系的决定、打上了阶级性的鲜明烙印。“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玄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然而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而且正是由于在分工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必然独立化,在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同他的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条件的生活之间出现了差别。这不应当理解为,似乎像食利者和资本家等等已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了,而应当理解为,他们的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8]

根据关于“自由”和“个性”概念的上述辨析,现在我们可以对“自由个性”与“个性自由”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作一阐述。个性自由是人的自由的一种特定形式,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主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或者说是指社会生活允许人们自主地追求自身区别于他人的特异性。虽然马克思未曾明确地使用“个性自由”概念,但他却多次论及过“个人自由”,而“个人自由”与“个性自由”大体上同义,至少“个人自由”是包含“个性自由”的。在马克思看来,个人自由是个人活动的自主状态,即人们摆脱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完全受偶然性支配的状态,它意味着从前完全受偶然性支配的人们的生存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人们的自觉控制,“这种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迄今一直称为个人自由。”[9]马克思还把完全受偶然性支配即没有个人自由的个人称为“偶然的个人”,并将其与“有个性的个人”即获得了某种个人自由或个性自由的个人区别开来:“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在不同的时期,这种差别具有不同的含义”[10]。而这种差别之所以曾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存在,是因为在以往的阶级社会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11]。在马克思看来,个人自由或个性自由有其历史的规定性,它是随着历史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而其全面、充分的实现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与“个性自由”不同,“自由个性”所标示的则是人的个性发展的最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们已经完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人的个性极其丰富,构成人的个性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才能、兴趣、品质等等都得到全面发展。作为人的个性发展的最高境界,自由个性也就是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而具有自由个性的人也就恩格斯所说的“自由的人”:“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2]显然,要达致自由个性这种人的个性发展的最高境界或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需要具备诸多的条件,而人的个性自由只是其中之一。换言之,个性自由只是人的发展过程中迈向自由个性的一个台阶,是人的自由个性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诚然,没有个性自由,人的自由个性这一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就永远也无法实现。但是,如果将个性自由与自由个性加以混同、把自由个性归结为个性自由,就会迷失人的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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