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人:人性假设路径的新思考——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考察[1]
钟贞山 詹世友
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这种相互作用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为载体。人的发展的可持续性集中体现在人的生态化属性,因而把“社会生态人”称为人的阶段化发展价值奠基和生态化发展逻辑起点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的一种人性理论假设。
关键词:社会生态人;经济人 ;社会人;马克思主义人性观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目标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这种相互作用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载体。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日益加深。这些冲突和矛盾就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强烈音符,这甚至能摧毁人类发展过程长期积淀形成的人类文明。人们开始反思,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实现应该由谁来实现呢?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将由谁来作保证?因此,在对人的本性判断时,还必须考虑人的发展的可持续性,这种可持续性集中体现在人的生态化属性,因而把“社会生态人”人性假设称为人的发展的阶段化价值理念和生态化发展的逻辑起点,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类认识自身、创造文明的历史。每一次社会变革都有赖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重新审视,其结果也影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入,人性假说理论有了新的进展。长期以来,以“经济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为代表的人性假设既发展了人们对人性的历史研究和现实解析,同时也推动了人性假设理论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并成为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立论基础。
西方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人的本性与人的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经济人”假设理论,为研究经济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英国经济学家阿弗里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2]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 Charles Robbins, Baron)把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3]这充分说明经济学的假定是以研究人的基本属性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经济人”假设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一种必然。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提出了“经济人”假设,首次描述了经济人的含义。“在他所创立的经济学体系中,人只有在两种意义上进入经济学所研究的视野,一是作为经济分析出发点的人的动机和行为;二是作为财富生产要素的人的作用。”[4]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人”假设把人性论纳入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框架。亚当·斯密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一切经济理论都源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最原始动力,同时他认为,主观上自利的“经济人”也能在客观上产生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结果。“他指引这种劳动产品使之具有最大的价值,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利得;在这种场合,也像在许多场合一样,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虽然这并不是他有意要达到的目的,可是对社会来说并非不好。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比有意这样去做更加有效。”[5]亚当·斯密希望于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解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的冲突,从而形成一个共同利益,同时又在遵循共同利益的过程中调整自己的个人利益,从而促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发展。哲学家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认为:“竞争市场的平衡被设想在这样一种时候出现:很多各自推进他们自己利益的人相互让步,以使他们能更好地以其让步得到他们最想要的回报。平衡是在自愿的贸易者之间形成的自发协议的结果。对每个人来说,这种平衡都是他通过自由交换所能达到的最好状态,这种自由交换是以同样方式推进他的利益与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相一致的”。[6]即把“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引导到促进社会利益的轨道上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得到了边沁(Jefemy Batham)的功利学说、西尼尔(Nassau William Senior)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经济人抽象理论的补充和发展。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经济人”是对经济生活中的一般人的抽象物,具有“自私”和“完全理性”等两大特征。以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为代表的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对理性经济人假说进行修正。西蒙认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和信息不完全及人类认识能力有限,要了解所有的备选方案及实施结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决策过程中人们寻求的并非最优解,并是满意解。”[7]西蒙的有限性“经济人”假设是对经济人假设的一种完善、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对经济人的实现条件和途径包括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值、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的补充和完善。
“经济人”假设以经济活动中人的自利性为动力、带动公共利益的实现贯穿于整个经济学领域,它不仅提供了一个研究范式,还阐释了经济活动领域中人的基本属性,成为经济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对社会财富的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言而喻,然而,仅仅从经济学角度概括出人的本性的丰富内涵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而,管理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社会人”的假设。行为科学奠基人乔治·埃尔顿·梅奥(George Elton Mayo)在美国西方电器公司进行了著名的“霍桑实验”,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提出了“社会人”假设。他认为,人是社会人,不是经济人,金钱和物质虽然对其生产积极性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对此取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心理因素,即人们在工作中发展起来的人际关系。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以单纯追求金钱为动机,而是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安全感、归属感和自尊的满足更为重要。人是有不同心理需要的不同个体,应该把人当作社会人来对待。梅奥提出“社会人”假设认为,一是人是由社会和心理需求而引起工作的动机的,并且通过人际关系获得认同感;二是工业革命与工业合理化的结果,使工作本身失去了意义,因此只能从工作上的社会关系去寻求意义;三是人的社会影响力,比对经济诱因控制更重要;四是人的生产、工作效率随着组织满足他们的社会心理需要的程度而改变。亚伯拉罕·哈罗德·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对“社会人”假设理论给予了有力的支持。“社会人”假设从管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将人性假设演绎到人的中心价值实现和个人感应表现之上,进而激发人的内在动力,可以说是一种理性设计。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在不同的社会、自然环境当中,人们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社会人”假设难以解释人对社会的均衡发展、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生态恶化的严酷现实昭示人们,一场人与自然环境的危机,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人们开始感觉到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所带来的种种生态危机和生存挑战。恩格斯早就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的结果又消除了。”[8]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人对待自然方式或态度有三个过程,即“敬天”、“应天”和“制天”,分别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服从关系”、“顺应关系”到“掠夺关系”。人类社会对自然的掠夺和征服,导致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内在伦理关系的断裂。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原则开始遭到人们质疑与拷问,“和天”成为人们寻找行动价值的思考,开始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前提和保障。
(二)
人性假设是研究人的方法论,这为我们研究人的本性提供了一个基础。西方主流经济学避开社会因素对人的动机和行为的影响,提出经济人假设,把经济人的利己本性看做是自然不变的人性,把人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形式的利己表现上升为永恒特征。同时,从西方管理学的角度把人看做是“社会人”的假设则强调人的社会化动力是出自于人的社会、心理需要的不断满足,并需要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从而充分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和辨证统一。马克思主义人性观要求把对人性问题的讨论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去考察,这是检验人性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和科学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以此为基础建立的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人性假设必须建立在人性多元化的基础之上,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考虑人性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从多学科相结合的思路来对人性假设加以研究,必须综合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生态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才能综合处人性的丰富内涵。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性表现形式和价值内涵都会有一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把人性看做一个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认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9]人的存在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是自然的存在,又是社会的存在,即人具有自然属性,同时又有社会属性,因此人性既由生物性决定,又由社会性决定。人的社会性揭示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殊本质,是人类特有的属性。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人的社会关系制约着人的自然性,人的自然性就是生命有机体存在的生物特性。人类的生产活动,维持生命体生存与发展,形成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通过生产和交换强化了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11]这里指的“物质交换”就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从社会关系总和的框架下在具体的历史的维度中分析人性,排除了永恒不变的人性思想。马克思不否定人的利己性,但同时把个人利益的动机和行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来考察,人类利己行为是特定的社会历史的产物。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的人是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导致了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又决定着劳动生产者要彼此交换自己的劳动,每个生产者的交换都必然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所以,等价交换成为维护和获得自己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这时的商品生产者确实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但是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又会促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相对统一。马克思在对资本家描述中,承认了“经济人”的本性是逐利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他认为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既有商品生产者的特征,又有资本特性。“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它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12]但是我们更应该明确,马克思描述的人的利己行为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离不开社会关系总和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因而对其利己行为应该放在社会关系总和的整体框架中加以论证和阐述。所以,马克思关于人性的阐述的落脚点人是对象化的存在物和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论表述充分揭示了人的自然性、社会性的辩证统一,为我们在现阶段研究人的本性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我们要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实践中,寻找人性的特定承载对象。“生态意识和生态伦理学所反映的价值观将实现对人的重新塑造” 。[13]这说明现实的伦理思考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集中表现为和谐的生态文明。所以,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理想,也是人性进步的具体表现。作者认为,生态文明观呼唤“社会生态人”对人的重新塑造,推进对人性假设的继续发展,实现社会生态人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性的内容和表现上的统一,是科学发展观重大发展战略对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具体应用。
(三)
“所谓社会生态人,就是指顺应生态发展规律,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谐并存并协调进化的人”。[14]社会生态人以人境(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谐为精神旨归,以协同进化为价值目标,以社会责任和代际、代内公平为根本规范。社会生态人是社会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是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发展追求的阶段性目标,是特定历史阶段人性的表现和追求。由此可见,社会生态人具有以下三种素质:一是具有深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伦理素养,能深刻理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并将这些内化为自己的内在素质,形成自己的自觉行为;二是具有对社会,对自然,对他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科学内涵;三是具有相当的能力,这包括人作用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能力,这将使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谐共存、协调进化具备现实基础。
社会生态人的特征体现在对以下四大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一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历史中的具体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但不是单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特殊的规则和特定的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生态人”的人性假设能正确说明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按这种辩证关系的规律实现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成为富有社会责任的人,并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以追求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益、社会正义、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的人;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生态人能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空间上说,作为整体范围的人既有共时性,同时代的不同空间的人体现的是人的共时性;从时间上说,作为整体范围的人具有历史性,前代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划分体现了人的历史性。作为社会生态人,不仅在共时性维度,而且在历史性维度,在满足本群体需要的同时,都担负着限制自己的需求,减少和避免为他人留下障碍和陷阱的责任,肩负起代内平等和代际公平的历史任务。三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互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4] P95 社会生态人能全面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既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开发利用关系;另一方面,又能自觉遵循人与自然之间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所体现的自然规律和生态法则,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自觉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化自然和人被自然化的和谐统一。这种和谐对象化到自然界之中,就能促进自然界的和谐稳定。人以自然界为对象,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的本质对象化,即自然界表现着人的本质,人也体现着自然界的本质,推动人成为真正的人(社会生态人),和自然界成为社会生态人的自然界,是一种内在统一的过程。四是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5]当然,这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的高级形态。自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是人与自然作用的结果,是一种运动着的自然存在,是自然发展过程中一个现实部分。一方面,社会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媒介,离开了社会,人就不成其为现实的人,自然界就不成其为现实的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综合;另一方面,任何社会都是人与自然的统一,劳动使自然进入社会历史过程,成为社会的存在物。
以上四大关系,都内涵着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方面,面对自然环境,社会生态人牢记人和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法则,担当着保护生态环境和顺应生态发展规律的职责;另一方面,面对社会环境,社会生态人具有科学地保护和发展和谐社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能正确处理自己、他人、家庭、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与社会生态环境协同进化的理念和智慧。
(四)
我们认为,只有改变和完善人性状态,才能使人与自然的问题得到最终的解决。我们的人性假设,应该由传统的单向度的“经济人” 、“社会人”转变为多维度的“社会生态人”,这样才能指导我们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协同进化的目标。社会生态人以人——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谐为精神旨归。
其一,社会生态人是对自然人、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等假定的扬弃。只具有自然属性的人是自然人,这是人性假设中的最低层次,社会生态人同样具有自然属性,但不是自然人;经济人,简单地说就是有限理性,精于计算,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人。社会生态人虽然也要追求自身的利益,但这种追求是以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协同进化为前提的行为,因而不是经济人未完;社会人是指社会化的人,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以满足自己的社会、心理需要为内在动力的人。社会生态人具有社会人的特性,但强调人与社会的协同进化,自觉维护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因而不止于社会人这个层次;生态人,是指顺应生态发展的规律,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人。社会生态人不仅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而且也与社会环境协同进化,因而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生态人丰富得多。
其二,社会生态人是对“经济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的超越。社会生态人以“和谐”为价值追求,不仅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社会本身的和谐,还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带来的必然是人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不可否认,“经济人”假设以追求自身利益为价值目标,对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产生重大作用,同时为人的发展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人”假设引导人们不断追求自我价值实现,满足人的社会、心理需要,有助于提高人的社会化程度,更好地实现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平,促进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然而社会生态人对于“经济人” 、“社会人”的超越更表现在对人性的认识的全面性上。第一,社会生态人考察了人的多元化属性即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从全面的观点来分析人的本性问题;第二,社会生态人是和谐视阈下对人的本性的重新思考,和谐是一个动态发展状态,是系统达到了协调平衡的反映,主张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观,因而是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观点来考察人性的基本内涵;第三,社会生态人假设源于多学科综合、相互渗透的结果,在人性的具体应用上具有广泛性和全局性;第四,社会生态人承载着新型的生态伦理观,即和谐生态伦理观(“所谓和谐生态伦理观,就是以人与自然道德关系和谐为研究对象,以解决人与自然冲突为终极目标的,建立在人的利益基础上的,实现生态平衡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16],构建人与自然的新型伦理关系,从而能够指导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简介:钟贞山,南昌大学副教授,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研究;詹世友,上饶师范学院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伦理学和政治哲学)
【注释】
[1]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年)规划项目:“社会生态人的道德价值研究: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反思” (项目编号:08ZX10)的阶段性成果。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第23页。
[3]奥斯卡·兰格.政治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494页。
[4]陈孝兵.现代“经济人”批判[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2),第27页。
[5]亚当·斯密著,杨敬年译.国富论(下卷)(增订本)[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 第502-503页。
[6]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第202页。
[7]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第79页。
[8]恩格斯.自然辩证法[A].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第519页。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第10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8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第927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第260页。
[13]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第410页。
[14]钟贞山,黄平槐.社会生态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发展目标[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第3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122页。
[16]李承宗.论和谐生态伦理观的三个理论问题[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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