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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化与共产主义社会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扬弃私有财产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张要用共产主义去代替私有财产的制度,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实践活动和社会上各种不应有的斗争和矛盾,才有可能消除异化而使人类真正合乎人性地对待自己的本质,使实践活动全面和谐地实现双向的对象化。因此,共产主义新社会既是一种人的解放,也是一种对象(物)的解放,而归根到底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个主客体之间全面和谐的双向对象化的社会,是一个人们的本质和能力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为了人和人的自身能力全面发展的社会,因而是一个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外化和内化有机统一的无异化的社会。

显然,在马克思那里,“异化”是一个社会性、历史性的概念,因而它有产生也有消亡。但要消灭(扬弃)异化,则需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需要人的本质的全面丰富性,需要人的能力的全面提高,特别需要扬弃“私有财产”等社会的和历史的条件。扬弃私有财产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了的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32]这就说明,无论是作为“劳动的产物”还是作为劳动外化借以实现的“手段”,私有财产制度本身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和环节之一。

因此,扬弃“私有财产”,实际上就是扬弃、克服实践活动本身异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而扬弃私有财产之所以对于克服实践活动和社会现实中的异化现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因为在以私有制为社会关系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私有财产”作为“产物”和“手段”越来越互为前提、互为融合一体;它在生产劳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它在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趋强化;它正在日益驱使生产劳动的异化走到自己历史的尽头。正是从这种意义上,私有财产成了扭曲人的本质和力量现实对象化的基本根源,阻碍实践创造活动外化和内化有机地,合情合理地统一的主要因素,因而也成了克服和消除实践活动本身及其社会上其他异化现象的关键环节。

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张要用共产主义去代替私有财产的制度,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实践活动和社会上各种不应有的斗争和矛盾,才有可能消除异化而使人类真正合乎人性地对待自己的本质,使实践活动全面和谐地实现双向的对象化。

所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它知道它就是这种解答。”[33]共产主义既然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和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当然也就意味着人的实践创造活动已不存在着异化和产生异化的现象,或者说是以人的实践活动的无异化性为前提的。因而马克思在前半段阐明了自己对共产主义的基本见解后,接着在后半段就说明了这种共产主义的哲学基础,即在实践活动和现实世界中完成了“自然主义”——用自然界及其规律来解释一切的学说——和“人本主义”——以人为中心、为本位并用人来说明、解释世界的观点的统一,解决了实践活动和现实世界中产生、导致异化现象的各种矛盾和抗争。

这样,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实践的对象化将是自由自觉、合情合理的双向的对象化;人在对象性活动中自身本质和力量的对象化、外在化,将不会成为完全独立于、分离于主体的异化性存在,更不会成为反转过来否定、奴役主体自身的异化力量,相反,它将是对人自身本质和力量的真正占有、真正确证和真正实现,因而实践创造活动中的主体外化和客体内化将真正实现和谐的统一。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是和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人类实践活动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人的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的“完成”和“体现”。

因此,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人将是完整的、全面的和有丰富本质的人;实践的人将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和自己创造的一切属人的东西:“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也就是说,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活,对对象化了的人和属人的创造物的感性的占有”,但这种“占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享受、享有,而应看作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的实现[34]。“因此,私有财产的废除,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废除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变成了人的。”

共产主义的新社会一方面要以人的丰富本质和全面发展的人为其产生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它本身“也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深刻的感受力的丰富的、全面的人”。不但人已不再是一种自我异化的、被当作对象物看待的东西,而且对象世界也已不再是异己的即私有财产这种同实践主体相分离、相对立的对象世界,而成为“属人的对象”,成为充分展现人的丰富本质和力量的现实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新社会里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属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本身固有和应有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主体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而主体则从对象化现实所具有的、体现了人自身的全面丰富的本质力量中,确证着自己、肯定着自己,实现着自己和发展着自己的新的人的本质[35]

因此,共产主义新社会既是一种人的解放,也是一种对象(物)的解放,而归根到底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的解放。当然,这种解放是人类在全部实践历史发展基础上通过异化、进而扬弃异化而得到自我创造、自我解放的过程。“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的社会的形式”,“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归的一个现实的、对历史发展次一阶段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形式和能动的原则”[36]。这也就是说,作为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只不过是真正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类自身发展的起点,扬弃私有财产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真正目标,它是下一阶段历史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自我创造的新时代——的必然环节和必要前提。

总之,共产主义意味着人在自己的实践创造活动中成了自身本质力量的真正的主人,是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现实占有,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显现和人的存在的新的充实”[37],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是人的本质作为某种实在的东西的实现”[38],也是人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的内在统一,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主客之间双向对象化——在经过了被扭曲、被异化的历史形态之后而实现其本来应有形态(本来面目)的新的历史起点。

作为对象性存在物的人,总是对象性地活动着的。对象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被人化,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被对象化;人在改变身外对象时,也同时改变着人自身。对象的人化,人的对象化,或者说客体的主体化,主体的客体化,这是人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共同发展的规律。实践的这种双向对象化既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也存在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实践的对象化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形式。主客体全面和谐、合情合理的对象化与片面的、异化的对象化往往有着质的区别。

追求和争取合理的、全面的实践对象化形态,既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目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理想社会,是一个自由的王国,在那里,人和世界将合理而全面地共同发展,人的实践活动也将抛弃它的异化形态,恢复它的内在本性——全面的双向对象化。

【注释】

[1][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

[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122页。

[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120页

[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费尔巴哈枠,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9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3页。

[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4页。

[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0页。

[8][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75页。

[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5、80页。

[1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6页。

[1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12][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页。

[1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1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122页。

[1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21页。

[1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1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18][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9、81、122页。

[1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费尔巴哈枠,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2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49、53、75、82、101、122页。

[21][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注(1)、79页。

[2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80页。

[2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50、51、120页。

[2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

[2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6页。

[26][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79页。

[27][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9页。

[2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1页。

[29][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

[30][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1、116、117页。

[3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4页。

[32][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4页。

[3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3页。

[3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7页。

[3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8、80页。

[3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5页。

[3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5页。

[38][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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