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构管理效果评价智库,首先涉及管理效果的反馈调查与资料整理问题。在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之后,应该将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反馈回来,从而为以后的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经验。这时,需要建构管理效果的信息与评价机制,第一个环节是管理效果的反馈调查与资料整理。这个环节由两个部分组成:调查和整理。在调查环节,工作人员负责编制调查问卷、访谈提纲、调查计划等材料,并着手组织问卷调查和访谈,同时搜集相关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灾害的损失数据、治安案件的数量等。与一般的学术性调查不同,风险反馈的调查具有三个特点:第一,风险反馈调查由政府授权进行,如全国性的风险应由国务院进行授权。第二,调查人员一般由政府、专家和民众的代表组成,政府在调查中起主导作用,专家主要对调查进行规范指导,民众对调查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风险反馈调查必须及时进行,因而要规定调查的时限,一般在突发事件发生的一至两个月内进行。这样,在调查启动以后,根据人员分工开展工作,并积极争取相关机构的配合,从而获得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数据反馈回来以后,可以进行数据的整理工作。数据整理一般使用信息化处理技术,使用SPSS统计软件,这是当前数据整理中的常用软件。风险反馈数据的整理与一般性的学术数据整理相似,没有大的区别。侯华玲编著的《现代社会经济统计学—SPSS应用》一书认为:“统计数据的整理是统计工作的第二阶段,它是根据统计研究的任务,对统计调查阶段获得的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或再加工,使其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以得出反映事物总体综合特征的数据资料,为统计分析准备适用数据的统计工作过程。”[112]在这个工作过程中,首先应当设计数据统计的方案,然后根据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筛选,确定对风险反馈有用的数据,接着将数据输入SPSS软件进行编辑、换算,最后绘制成一目了然的二维或三维图表,完成数据的整理。这样,以整理调查问卷反馈数据为主要对象的环节就可以告一段落,而进入调查资料的综合与管理效果的评价。
其次,调查资料的综合与管理效果的评价。在问卷调查数据得以整理之后,可以将这些数据与访谈资料、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从而以数据整体为根据进行判断,得出对风险管理效果的评价。从“综合”到“评价”,以往的做法是聘请相关专家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展开这个过程。尽管这样的做法充分发挥了专家的作用,但是正如科学技术也有自身的局限性那样,专家们因为知识结构、思维模式上的原因,也会存在一定的认识局限。因此,以往的评价方式理应进行若干改革。如何改呢?由于马克思主义社会风险思想主张以人民根本利益为风险管理的出发点,重视风险信息透明,并以人为本引领文化软实力建设,所以,应当将综合以后的风险反馈数据公开,可采取互联网、书籍、报刊等多种形式,并建立开放性的评价平台,让公众顺畅地发表自己的评价意见。这样会达到两种效果:一方面,使得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正如江泽民所说:“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准则。”[113]因此,人民群众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价是最终的评价,充分发挥这一评价路径,有利于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在今后的风险实践中逐步改进。另一方面,推动风险文化的传播,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和战胜各种风险的信念。西方学者十分重视“风险文化”范畴。斯科特·拉什这样评价“风险文化”:“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先假定有一个确定的、制度性的、规范的治理范围,并且每一位单个的社会成员为了他们的实际利益需要有一个等级秩序。相反,风险文化并没有假定一个确定的秩序,而是假定有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114]他进而认为:“风险文化依存于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之中,其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其实质意义上的价值。在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规条例,而是依靠一些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念。”[115]简言之,如果说“风险社会”是风险的制度解读的话,“风险文化”就是风险的文化解读。马克思主义社会风险思想与此不同,它不但要“解读”风险,而且要“防范”和“管理”风险。这样,风险文化就可以成为防范风险的一种大众化手段,它包括忧患意识、战胜风险的信念等文化要素。让人民来评价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可以推动马克思主义风险文化的传播,成为社会风险防范的精神武器。
再次,对风险管理者的奖励与问责。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之后,可以对风险管理者进行相应的奖励或问责。具体而言,是根据风险管理的效果,奖励工作成果突出的风险管理者,并对造成风险和风险处理不当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一环节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奖励和问责。
就奖励而言,既然在前面的多个环节中,都采取了政府部门、专家、民众共同参与的模式,那么在风险管理的奖励环节中也应该逐步采用这一做法。风险管理“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风险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当前,民众参与奖励风险管理人员的机制尚未建立,这不得不说是风险管理中的一个缺陷。公务员是风险管理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张荆等人在对中日公务员制度作比较之后认为,二者“奖励程序的差异”在于“日本的奖励程序一般是行政部门委托社会人士组成选考委员会,对政府各部门推荐的职员和集体进行的审查和选考,最终决定奖励者人选”。[116]日本政府的理由是: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因此,让国民中的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来对公务员的奖励进行审查,他们的立场与视角都将比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更为客观、公正。与之相对,“中国公务员的奖励机制中很少有民间人士的参加,一般是行政机构内部通过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受奖公务员名单,由所在单位负责署名申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整个过程是在行政体制内部进行的”。[117]因此,尽管这些差异并不能完全说明中日公务员奖励机制的水平高低,但是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日本公务员奖励制度中的让民间人士参与的措施是值得中国借鉴的,这一做法也同样适用于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奖励。
就问责而言,也应当参照奖励环节的做法,让普通民众积极地参与进来。王洛林在论述公务员的问责机制时说:“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行为要受到政府之外的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媒体以及普通民众的有效监督、质询和问责。”[118]原因在于,政策是由具体的人来决定和贯彻的,而无论是谁,都有他自身的感情、立场与价值观。那么,“在社会的转型期,权力与资本在某些地方公然结盟,少数政府官员站在强势集团一边,肆无忌惮地剥夺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践踏他们的政治权利,这反映了这部分人的立场和价值观念”。[119]所以,如果民众对风险管理人员没有问责的权力,这会导致风险管理人员在化解风险的过程中会将利益的天平倒向人民的反面,这样会导致更大的风险。于是,民众参与对风险管理人员的问责就成为了提高风险管理实效的一种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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