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体系的规定
在价值论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价值是以体系的形式和系统的形式而存在的,尽管许多人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和强调这一点,尽管他们各自对价值的看法有着很大的区别。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与各种各样的对象打交道,自然也就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而这些不同的甚至对立着、冲突着的价值,比如得和失、利和弊、好和坏、福和祸、善和恶、美和丑、高尚与卑鄙、正义与非正义,等等,又都有着一定的内在的联系,众多的价值门类以一定的结构而联成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现实,无可回避的现实,使得学者们不约而同地承认价值是一种体系,是一种系统。舍勒认为各种价值有其客观的等级秩序,这种秩序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甚至与人无关,人只能通过爱的情感来领会、体验这种价值秩序。培里认为价值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他将价值分为八大领域,实际上也是承认这些价值是呈系统和体系的形式而存在的。在西方伦理学中,长期争论善和正义孰更在先,孰更根本,至少在理性主义一派,争这个“在先”和“根本”,是为了更合理地推出、说明其他的价值,即也是承认价值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者也都承认价值体系,认为各种价值并非单摆浮搁,而是按照一定的结构而有机地联系着的。
大家都承认价值是一种体系性存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彼此所谓的价值体系是不很相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大致说来,对价值体系有如下这么几种理解:第一,是把价值体系看作是各种价值规范的体系,看作是价值观念的体系。那些把价值当作是主观的,由价值观念决定的人,基本就持这种意见,尽管他们关于价值观念也有许多争论。第二,是把价值体系看作是现实的各种价值的体系,不包括价值观念。在这种观点看来,价值观念只是价值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东西,价值观念当然也是一个体系,但这是对价值体系的反映。坚持价值客观性的人往往就持这种意见。第三,是把价值体系理解为价值标准体系。他们认为,价值现象很复杂,并且是不断变动的,但价值标准则相对稳定,而且是规定了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东西,只有抓住价值标准,才可能抓住实质。由于这些不同,虽然大家都用“价值体系”这个词、这个概念,而实际指称的东西却是不一样的。
我们认为,这些对于价值体系的理解和观点都是只抓住了价值体系的一个方面,它们都有合理性,但却都是片面的合理性。对于价值体系,我们不能静止地去看,而必须动态地去把握。动态的观点也就是过程的观点。恩格斯曾说,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个观点自从黑格尔以来已经没有什么人反对了。但一般地承认这个观点是一回事,把它运用到实际的研究中是另一回事。对于价值问题,如果我们立足于实践和生活的实际过程,把价值评价、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看作是一个不断的先行继起的过程,那么就会注意到,任何只是强调其一个环节的做法和观点都是不合理的、片面的。把价值体系看作是价值观念固然是一种片面,而把价值体系仅仅当作评价的对象,当作是价值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排斥观念和评价的纯客观的东西,同样也是一种抽象的看法。价值固然是评价的对象,但它却离不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就像没有离开认识活动的认识对象一样。若没有价值评价,价值就总是处于自在的为人所未意识到的状态,至多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而非现实的价值。没有价值评价,人们便难以确立明确的目的,创造价值的活动便无法开始,享受价值也无法进行。价值评价作为人把握价值的观念活动,既是使价值从自在的形态转化为自为自觉形态的桥梁,也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使价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在考察价值体系及其运动和历史演变的时候,我们决不能抛开价值观念和评价而单独地考察所谓“客观的价值”。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马克思曾经批评以往的哲学,说一个只知道物质,一个只知道精神,前者是旧式的唯物主义,后者是唯心主义,各自坚执一个方面,他们的共同缺点是都不懂得现实的实践活动。实际上,物质和精神都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而人的实践也就是毛泽东讲的从物质到精神、从精神到物质的过程,是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过程。精神活动需要有物质承担者,精神的东西中有物质的内容,物质的产品又有精神的内容,体现着一定的精神、观念和意义,它们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但在它这里的“唯物”已经与以前哲学的“唯物”有了根本的差别,是不能等同看待的。我们过去坚持唯物主义,这当然没有错,问题是在我们许多人的理解中的唯物主义还是一般的唯物主义,确切地说还是旧式的唯物主义,没有达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高度。这种思维方式的流毒是很深很广的,表现在价值论领域,就是把价值和评价的关系看作是静止的、僵死的、不能转化的,总害怕一强调了评价的作用就会与唯心主义划不清界线,就会滑到唯心主义那里去。而在另一些人那里,则一看到评价的作用就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是由人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所决定的。我们实在是该摒弃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了。
我们所说的价值体系首先是各种价值构成的系统。其中有物质价值、有精神价值、有人的价值、有物的价值、有基本的价值、有派生的价值,等等。这些价值并非单摆浮搁,而是有着一定的关联,按照一定的层次、一定的结构排列着,这种排列是依着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差异而变化的。其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就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价值体系的不同有时是由于要素方面的不同,但更常见更普遍的是由于这种排列组合顺序的不同而造成的,是由于优先顺序的不同而造成的。
价值体系是各种价值要素的综合。这里所说的各种价值要素,就包括了实际的价值关系、人们的价值意识、价值观念评价标准、评价活动,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价值的现实运动,构成了从评价到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的过程的各个环节。价值体系的运动和演化,就是由这些要素所共同促成的,也是通过它们而得到实现的。实际的价值关系运动促动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又规定着人们的评价,评价规定着人们的价值选择,制约着人们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影响着实际的价值运动的过程、方向和特点。这就是人们的实际生活的过程,是人们不断地根据实际经验和活动结果确立一定的目的和调节自己的目的,不断地选择手段和完善各种手段的过程,是创设一定的制度、规则又不断地扬弃、改革这些制度、规则使之更加合理的过程。
价值体系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也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实践生活之中并随着其变化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个社会中往往存在着多种价值体系,有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有居于从属地位的价值体系。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是统治阶级所认同和奉行的价值体系,统治阶级构成社会中的优势群体,他们利用自己占有的经济和政治优势,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宣传工具,宣扬和论证这些价值体系的合理性,并以一种制度的形式来保障它的合法性或正统性。而作为被统治阶级,则一般只能接受这种价值体系,按照统治阶级划定的规范和规矩行事。那些不占统治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一种是前一时代遗留下来的,是曾经作为主导性的价值体系而存在的,由于统治阶级的变更,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兴替,它成为了被排斥、被压制的价值体系,是过时了的东西,但由于习惯的作用,它仍有一定数量的信众,所谓遗老遗少即是。另一种是作为新的预示着未来时代的价值体系,这是以一定的新兴阶级、新兴群体的存在为前提的,是新兴阶级和群体的价值体系,它虽然具有历史的先进性,但在旧制度未被推翻之前,它也受着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排挤,甚至被当作是危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东西予以禁止。这种具有历史先进性的价值体系,只有在先进的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才能变成正统的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才能成为为社会多数人普遍信从的价值体系。
价值体系也具有民族性,这种民族性是构成这个民族的各个阶级之间的一种共同性,是基于共同生活方式、共同语言而形成的。从这个角度看,在一个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和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也就是主要民族的价值体系,比如在中国,历来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总是汉民族的价值体系,其他少数民族的价值体系就只能作为非主导性的、地域性的价值体系而存在。在当今世界,各个民族国家的交往十分发达,民族历史的时代让位给世界历史的时代,各个民族的价值体系之间具有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无论其大小穷富,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其价值体系都是人类的总的价值体系的一个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落后国家和不发达的民族,如何积极地借鉴先进国家和民族的经验、思想、技术,借用他们的资金、设备,吸取他们的生活方式中的合理的东西,同时又保障自己的文化和价值体系的民族特色,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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