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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人是一种类存在物。人类主体、人类利益才不仅在理论上,在观念上,而且是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直接的感性现实。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主体而存在着,人类价值、全人类利益,就是相对于人类主体而言的价值和利益,这一点,在今天大概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没有什么人能够怀疑和否认了。造成这种麻烦的,就是人类和民族的矛盾,是人类价值和民族价值的冲突。

(四)人类价值与民族价值、人权与主权

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人是一种类存在物。只有人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与自己的对象的关系,“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3]无论任何人,他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脱离不了各种社会关系,他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人的活动是能动的类生活,但这是通过自己的活动、自己与他人的联系意识到自己是类存在物的,是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成为类存在物的,所以,尽管说人是类存在物这个命题意味着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是类存在物,可不同时代的人、不同的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程度,不仅在意识上而且在现实上,在具体实践上,又是有差别的。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在很古老的时代,就注意到人性、人的生活、人的真正生活和真正的人的生活这类问题,亦即意识到人的类存在的问题。人的真正的生活或真正的人的生活与每个具体的个人之间的生活的差别,其实也就是具体人的现实存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差别。人类这个词是什么时候才出现的,我们没有作专门的考证,但可以肯定的说,在古人说到人,说到人的特点,人与动物的差别的时候,他实际上都是把人当作类来讨论的。不过,在世界历史时代之前,虽然人们用了“人类”这样的概念,虽然也是把人的存在当作是一类特殊的存在,但实际上这个类,极端一点说,仅仅只限于他的民族,只限于他所属于的那个“族类”。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只有到了世界历史时代,普遍的交往使得各个民族联系在一起,都直接地成为人类总体一部分,出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这时人们所说的人类,才表现为现存的各个民族的总和。人类主体、人类利益才不仅在理论上,在观念上,而且是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直接的感性现实。

毫无疑问,人类作为共同主体,人类的共同利益、全人类的利益等,都是老早就存在了的,可只有当各个民族的分散的行动形成了对人类生存的威胁的时候,只有在人们普遍感到要失去这些利益的时候,它才为人们所意识到,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就像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些东西为自己所拥有的时候,我们并没注意珍爱它,而当要失去它的时候,才意识到它的价值和宝贵。许多价值往往就是由于负价值的存在才显现出来的。大工业的出现,各种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在为人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方面的深刻变化,到了20世纪中叶,人类活动的许多巨大的负价值、负效应,如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人口危机、土地危机等,都表现出来了,核大战的危险,人类灭亡的危险,引起了各个民族的普遍的真实的焦虑,人们才感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才普遍注意到了这些对象的普遍价值。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意识到我们同属于人类,我们都是人类的一个部分,我们人类是一个整体,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地球,任何对地球、对环境的损害,都这样那样地是对人类自身的损害,而要解决这类问题,只有彼此团结起来共同行动才能奏效。人类确实因为这些问题而变得比过去成熟、比过去理智了,人类再也不能、也不敢像过去那样盲目地、糊涂地行动了。许多国际性的协议,许多国际性的和平组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主体而存在着,人类价值、全人类利益,就是相对于人类主体而言的价值和利益,这一点,在今天大概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没有什么人能够怀疑和否认了。可问题并没有因为人们都普遍意识到而获得解决,问题要复杂和麻烦得多,至少比我们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要复杂和麻烦得多。造成这种麻烦的,就是人类和民族的矛盾,是人类价值和民族价值的冲突。

人类作为主体,本身就是一种复合型的,是各个民族共同构成的。如同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一样,人类与民族也存在着双重关系,一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类作为现实的复合体,由各个民族共同构成,人类是整体,各民族是部分。当然,民族也是复合体,不过这属于另一个层次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论,把它当作是一个单纯的“单位”来对待。各个民族都是一个主体,有自己的独特利益,但又都是人类的一部分,彼此间是这一部分与那一部分的关系,彼此间有共同利益。对人类整体有利的,有价值的,也肯定对自己这个部分也有利,也有价值。正因为这个缘故,各个民族能够坐在一起,讨论如何保障人类利益,许多协议就是以全人类价值的理念为基础而签订的。但要保障人类共同利益,获得全人类价值,要靠各民族的努力和奋斗,要付出一些代价,尽到自己的责任,在这一方面,矛盾就产生了。比如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各个民族都对此没有异议,都认为应该保护,可一把问题具体化,到各民族各个国家分摊责任的时候,矛盾就产生了。发达国家主张,各自把自己的环境搞好,在发展经济时首先考虑环境污染问题,宁肯降低发展速度,也不能污染环境,环境是全人类的,都不能污染。而发展中国家主张,发达国家当年为了发展经济而污染环境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今天我们要发展经济了,你们要求大家都要首先考虑环境污染。环境问题是历史地造成的,你们不能要求大家负同样的责任,你们应该多负一些责任,作为对历史责任的补偿。现在世界的环境污染,确实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的重工业和技术落后的小企业造成的,而若是实行限制,就必然使得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受到很大障碍。对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来讲,尽管保护环境获得的利益有自己的一份,可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这些收益,因此它们宁肯污染,也要发展自己的工业,推进工业化的进程。它们要求发达国家为它们提供一些援助,提供一些治理污染的设备,低价或无偿地让它们使用,作为发达国家对历史责任的补偿,这个要求也并非没有道理。在其他许多问题上都有这个矛盾,各个民族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人类价值和民族价值进行比较和权衡,对权力和责任的分配进行争执,许多该签的协议签不了,这是因为人类价值与民族价值之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没有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办法。

第二种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里的一般和个别不同于平常的一般和个别,这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人的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马克思就讲到过这一点,他说,费尔巴哈不懂得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4]。人的一般既不能简单地看作是许多人、各民族的具体的人的共同性,也不是所有人达到的水平的平均数,它包含了也主要表现为一定时代人们达到的对人、对真正的人的理解。它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础,以无数个人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水平为基础,同时又高于这种水平,因为这里面包含了人的期许,包含了“应该”的成分,包含了一些超越性的成分。人永远是一种“不是其所是”的存在,总是一种带有否定性和超越性的存在。用马斯洛的话说,我们要知道人所达到的奔跑速度,不是以人们达到的速度的平均数为基准,而是以跑的最快的人达到的速度为基准。在人类与民族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中,同样也是服从着这个道理的。这就是如何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人权总是历史的,变化着的,现在我们所说的人权,是人类在现在水平下所规定的人(个人)所应享受到的各种基本权利,是体现人类发展水平和进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世界人权宣言”就是一个全世界各民族各国家在基本人权问题上所达到的共识。这是一个人作为人类的成员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个人的这种权利的践踏就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任何民族国家都不能借口自己的特殊性而践踏人类尊严。这其实也是人类发展到现代文明阶段的一种表现,是各个民族国家的文明程度的一种尺度,或者说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一种标志。而主权则是各民族国家自主解决其领土、居民、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的权力。分开说,似乎没什么问题,可放在一起,就存在着一个矛盾。一方面,人权作为现代人类各个成员都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作为各个国家都承诺的公民应该享受并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是不分民族、不分国家都应该得到尊重和遵守的,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作为主体,又具有自己的独特的民族和国家利益,具有独立行使主权的权力,它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理解、贯彻和处理自己国内的人权问题。或者说,在对人权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上,本民族本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规定的实际利害关系和处理人权问题的能力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必然要反对某些国家把自己对人权的理解当作是对人权的标准理解和权威解释,反对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统一的标准,反对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解决自己国内的人权问题,它会把别国的指责当作是干涉自己的内政来予以抗议。在一些国家看来,公民的生命财产权利、自由权利、民主权利、保持和维护个人尊严的权利,是最重要也是需要优先考虑的权利,无论哪个国家,侵害了这些权利就是对人类尊严和权利的侵犯,是应该引起全世界的谴责的,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认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是第一位的,个人权利要服从于民族生存的权利,是本国人民能够理解的。这是自己的内政问题,任何别的国家都无权以人权问题为幌子来进行干涉。

在当今世界上,一些大国强国确实在人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也确实有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居心,他们提出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就是为他们的新干涉主义政治战略服务的。这是一回事,是必须加以反对的。而在人权和主权的关系上,如何正确看待和理解其间的矛盾和处理这些矛盾,又是另一回事,是需要慎重对待的。在这个问题上,既要主要反对霸权主义,也要注意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霸权主义其实也是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只不过这些民族和国家是最强大的,具有称霸的实力罢了。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把民族利益凌驾于人类利益之上,把本民族利益放置在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它是当今世界各种地区冲突的根源,是国际关系紧张化、妨碍各个民族在平等和和平的基础上进行交往的重要原因。消除狭隘的民族主义,不是一个简单的观念问题,根本的主要的还是一个利益冲突问题,是通过各个民族国家的共同发展和交往的进一步发展而增强人类共同利益、并通过一定的国际机构保护这些共同利益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能在人类发展中逐步解决,只能通过共同协商的办法来予以解决。狭隘民族主义说到底是各民族孤立发展时代的遗迹,是前世界历史时代的残余,相对于当时的时代,它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而随着世界历史向广度和深度的延伸,它便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合理性,成为妨碍人类共同发展的因素。人类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必然形成的是各个民族的融合,是各个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的统一,尽管这个过程是相当艰难和漫长的,但这个趋势却是无法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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