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探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前,有必要先对自由理论的发展做一简单回顾,这样做有助于我们的研究,因为任何理论的发展都有其渊源,都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了解这些就可以更好地把握理论精髓与实质,也可以更好地应用理论指导实践。
第一节 古代自由思想的萌芽
任何一个事物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必然因素。自由思想的产生也不例外。因此,要完整而正确地认识自由,必须要从自由思想的萌芽谈起。
一、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萌芽
在人类发展史上,特别是在西方文明史中,古希腊古罗马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整个西方文明就开端于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其中最值得西方人自豪和炫耀的就是对自由的表白和追求。之所以能在这里产生自由意识,是与当时这两地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文明分不开,这种生产方式和文明就是城市生活和城市文明。在古希腊古罗马,城市和农村结为一体,人们既可以在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同时又可以在城市过城市生活,他们把自己就称为市民,正是有这样一种生活,产生了城市文明,从而为自由的萌芽奠定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1、民主政治为自由的萌芽奠定了政治基础。古希腊古罗马的市民认为:城市所拥有的一切,也就是他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市民之间就像朋友一样,无职业的隔阂,也无不平等可言;城市就是由平等的市民构成的共同体,市民有权参与城市的各种政治活动。这样的一种政治模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其总结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在古希腊人的思想中,自由是相对于约束而言的,自由意识的觉醒是从反抗权力压迫开始的。如从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的故事中,可见一斑。普罗米修斯不畏强权,坚信信念的精神不断鼓舞着世人追求真理和自由。在古罗马人那里,对自由的拥有则是通过平民与贵族的权力斗争开始的。通过斗争形成了开保护自由之先河的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在这部法律当中涉及到了人权法、物权法、继承法、诉讼法等,从中罗马人可以找到保护自己权利和自由的武器。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虽对自由的理解和取得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一样的,这就是自由必须建立在平等之上,而且通过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拥有。平等是民主的核心,民主是自由的前提。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罗马,民主政治建设都经历了许多波折。如在古希腊先后经过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克利斯提尼的“贝壳放逐法”(公元前509年),伯里克利时代(公元前5世纪)之后才得以建立。同样,在古罗马通过前后三次撤离运动(分别是公元前494年、471年和449年),罗马平民最后为他们自己争得了民主权利。
当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有限,古希腊古罗马人对民主和自由的认识都是狭隘的。他们的民主局限于享有公民权的公民圈子里,对外域人和奴隶则毫无民主可言,所以不是普遍意义上的民主。他们对自由的追求,不是个体向城邦的要求,而只是在同其他政治共同体的关系中争取做自由民的权利而已。对此我们应客观地予以评价。
2、商业贸易为自由的萌芽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古希腊古罗马,商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自从人们建立起城邦,过上了稳定生活以后,商业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各城邦资源匮乏,不得不进行商业贸易往来。如当时希腊半岛缺乏谷物和树木,必须要从地中海东岸进口才能满足其需求,而进口这些物品的条件就是拿当地盛产的葡萄酒和橄榄油进行交换。这样商人也因此而产生。商业使古希腊古罗马日益变得富强和繁荣,商人们的经济地位也日益变得重要和显赫。但是在当时以贵族为社会主体的城邦里,商人根本被瞧不起,更谈不上参与城邦的管理。虽如此,但事实却不以贵族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当商人拥有了大量财富之后,他们就开始谋求政治上的权利。梭伦改革就是这一社会历史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撞开了贵族制的政治堡垒,使政治向全社会开放,从而使商人凭其财富进入了政治领域,并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不仅如此,古希腊古罗马也开始走上了民主政治的道路。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商业不仅给民主政治带来了物质保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商业为其注入了追求自由的精神。
商人对自由的追求一是来自于海上贸易。有巨大风险的海上贸易,锻炼了商人不畏强暴的精神。二是来自于商人的见多识广。卡尔洛·博塔(Charles Botta)在《意大利人民史》中有这样一段话:“商人不像土地占有者那样被拴在某个固定的地方,他们与其说是本地的公民,不如说是世界的公民。他们经常了解各种新的法律,新的风俗习惯,绝不愿意接受后来使自己变成它们的奴隶习惯,他们只染上一种习惯——什么习惯也没有。”所以商人们行走于各地,去掉的是世俗的枷锁,而寻求的是自由的精神。三是来自于商业本身的要求。商业需要有相对自由和宽松的经济政策和政治环境,这样才有助于贸易往来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从这些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由的萌芽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离开商业贸易,古希腊古罗马就不可能产生自由。
3、文化繁荣为自由萌芽奠定了思想基础。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自由的萌芽只能从古希腊讲起,与之相比,古罗马则逊色了许多。因为“希腊人浪漫,富有玄想,好奇心强,而罗马人务实,不作玄想,更不想去探问世界的终极秘密。”所以人们说:罗马人在武力上征服了希腊,希腊人在文化上征服了罗马。希腊人的民族气质和文化精神,罗马人始终未学到。由于这个原因,谈文化繁荣对自由萌芽的作用就是指古希腊文化对古希腊自由萌芽的作用。
古希腊文明起源于虽为原始,但充满活力、富有朝气的,被称作英雄时代的迈锡尼文明(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这一文明在荷马史诗中有所记载。荷马(Homeros)笔下的世界有两个:一个是现实的人的世界;一个是具有强烈自主意识的神的世界。在人的世界里,迈锡尼时代的希腊人在政治上具有一些原始民主制的遗风,如有部落首领,长老议事会,公民大会三个权力层次。在这些遗风中包含着自由意识,即反对权力压迫。荷马史诗中的《伊利亚特》反映了该精神,并提出了正义高于权力;人格的维系乃是自由的前提;要捍卫公共利益;坚持公理,不畏强权等思想。神的世界实际上就是当时希腊人的精神风貌的反映。在荷马史诗中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是一个充满神话色彩的大家庭,也是一个充满人性化的大家庭。在这里,他们聚集在一起,名义上是受神王宙斯的统治,但他们又有各自的势力范围,因而对宙斯的旨意并非百依百顺。他们有着强烈的反抗精神,对生活也有着执着追求。从这可以看出:古希腊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世界的理性思考以及所具有的独立人格、自由意志和崇尚真理的精神。荷马史诗所反映出的自由意志一直影响着整个希腊历史,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自由精神和研究自由的思想家。如伊壁鸠鲁(Epikouros)把必然和偶然加以区分,肯定了人是自由的。在伦理学中,他又认为快乐就是善,但是无论是善,还是恶都是人们基于机遇,依靠理性进行自由选择的结果。
二、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对自由的要求
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一些古老的城市变成了废墟,直到公元10至11世纪,西欧才又出现了一些工商业城市,它们或为手工业生产中心,或为贸易中心。这些工商业城市起初是建在封建主的领地上,甚至有的还是封建主、教会、国王等建成的。后来由于城市居民大多为商人和手工业者,他们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开始摆脱领主的控制,从而取得城市自治权。如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财务权,自行决定发行货币、对外宣战、议和等大事。从这时起,为了发展工商业,扩大城市规模,不仅每个城市都希望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法规,而且市民还要求有更多的自由。所有这些都促进了资产阶级的产生。
资产阶级产生以后,他们首先要求有经济自由。在经济生活中,他们需要完全自主,不希望有任何人或组织来干预他们的自由经济。这样“城市作为一个经济单位或组织,颇像近代意义上的‘法人’,越来越多地实施独立的经济行为。”与此同时,他们把自由视为一切政治行为的前提,通过各种法规制度,来享有民主和个人自由。在文化生活中,他们又认为思想自由乃是人的基本权利,并拥有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所希望建立的自由社会,也是通过其自身经济力量的不断壮大、发展来努力实现的。他们还认为自由的实质就是人的自由,而人的自由又必须是全方位的,即不仅是经济自由,还有政治自由和思想文化自由。可见,资产阶级对自由有了更进一步地认识和要求,这也是资产阶级对人认识的升华和建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目的,新兴的资产阶级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斗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公元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公元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这两件事在西方历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1、文艺复兴为自由进行了理性探索。在中世纪,神学家们以上帝作为世界的最高原则和核心,而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则把人置于中心位置,以人的眼光和人的目的审视世界。这是一场有关人的发现的运动,其影响不仅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更重要是求得了人的自由。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人自己认识了自我的存在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文艺复兴运动追求的是个性解放和个体自由,崇尚的是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理念又是民主与自由的基石。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在文艺复兴时期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一是对个性的追求。对个性的追求最能反映这一时代的风貌。在追求个性的过程中,西方人普遍树立起来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是谁都无法扼杀的”这样一种观念。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没有模式化的人,也没有概念化的人,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职业,安排生活,“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害怕与众不同,害怕在穿着打扮上和在立身行事上是一个和他的领居不同的人。”二是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文艺复兴运动尽管倡导个性解放,但在这一时期,人们又有一共同认识,这就是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只有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达到个人的完美化。此外还认识到人生价值的实现,人的完善和完美都是人自己的事,无需上帝的帮助,只要刻苦训练,持之以恒就能达到。所以这个时代是一个人才辈出,多才多艺的人的时代。三是对荣誉的重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认为荣誉是个性自由的题中之义,是一种社会评价,而不是一种来自“上面”的恩赐。如果不是凭自己的能力,而是靠不光彩的途径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和荣誉,人们将对他嗤之以鼻。当然,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认为个性自由就是没有约束,我行我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不是一种真正的自由。
2、宗教改革的自由实践。中世纪,西方社会的矛盾主要有:宗教禁欲主义与人的感性需要之间的矛盾;信仰与理性之间的矛盾;神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教皇的大一统统治与民族国家独立自主之间的矛盾;教会的盘剥与人民的负担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矛盾的焦点就是教会势力太大太强,教会已成为西方人追求自由的严重障碍,宗教改革势在必行。虽然宗教改革举步维艰,代价甚多,但它所肩负的使命极其重大,它给西方人的世俗生活开辟了一条自由之路。
宗教改革的自由意义在于:第一宗教改革沉重地打击了教皇势力,为自由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教皇的统治是极其封闭和惨酷的,它既阻挠了社会的进步,又禁锢着人的思想,世人无任何自由可言。宗教改革所体现的教俗斗争,实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同教会势力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为人们追求自由提供了经济和制度的保障。所以宗教改革促进了西方人追求自由的步伐,为整个西方社会进入真正自由社会,打开了一道人为锁紧之门。第二宗教改革培养出了宗教宽容精神,为思想解放开了先河。通过宗教改革天主教会允许新教存在,允许各国人民信仰自由,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天主教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了,这就意味着其它思想有了存在的空间和可能。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宗教改革的实质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如果没有这场宗教改革,可能就不会出现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也不会有伏尔泰(Voltaire)、卢梭(Rousseau)、狄德罗(Diderot)、孟德斯鸠(Montesquieu)等这样的思想家。第三宗教改革动摇了教会阐释《圣经》的垄断地位,培养了人民自由和自主精神。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等人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圣经》,就用民族语言出版和阅读《圣经》,从而使人人都能从中获得感悟,这样也同样动摇了教会阐释《圣经》的垄断地位,培养了人的自由和自主精神。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在《历史哲学》中就认为宗教改革使“个人知道了他自己是否充满了‘神圣的精神’”,“每个人必须在他自己本身里面去完成同上帝调和的工作。”宗教改革之后,人类历史才开始真正走向自由的社会。
第二节 西方自由理论探索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在思想领域中,作为一种独立而完整的自由主义也产生了。由于自由主义始终与社会经济、政治结合在一起,当它们发生变化之后,自由主义理论也必然发生变化。根据此,自由主义通常被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从17世纪到19世纪),现代自由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盛行于20世纪)和新自由主义(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自由主义发展的这三个不同阶段,都分别涌现出了许多思想家,他们为丰富、发展和完善自由理论作出了贡献,其中每个历史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别是英国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约翰· 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美国的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除此之外,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人物康德(Immanuel Kant)和黑格尔为近代自由思想进行了极其重要的总结和概括,并成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形成的重要的理论来源,所以他们在西方自由理论探索中的地位同样不可忽视。下面分别以这几位为例,来分析西方自由理论的探索过程。
一、古典自由主义创始人——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在自由主义史上的地位,西方学者普遍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将其列为自由主义思想家行列中的第一位,肯定了他的《政府论》(1689年)是自由主义学说的一部经典著作。洛克的自由主义学说以人人平等的“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但由于缺乏公正的裁判,缺乏社会的权威,当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就产生了不能申诉和不能解决争端的“不方便”之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运而生。洛克将国家称为“公民社会”,并认为它是契约的产物。洛克认为尽管人们通过契约组成了国家(社会),但国家(社会)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的出现和建立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因此,在个人、国家(社会)之间,个人是第一位的,国家(社会)则是第二位的。
关于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最根本的是财产权。他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那么洛克为什么要如此看重财产权呢?洛克认为:“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象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财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财产是人的劳动所得,是人的人身权的一种外在体现。遗憾的是洛克虽然看到了财产权同个人权利的关系,但未能将它直接同个人自由联系起来。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作了精辟地论述。黑格尔说:“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对于一个人来讲,财产就是“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所以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和外在体现,进而推之,它也是人们建立自由民主社会的前途。
虽然洛克没有将财产权同个人自由联系起来,但是他对自由的理解却有独到之处,也正因为如此,奠定了他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创始人地位。洛克说:“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所以洛克认为自由并非毫无约束,也不等于随心所欲,而是有限制、有规范和有秩序的。凡是认为自由不受权力约束的思想,都是与自由的本义相违背的。这就是洛克对自由的基本观点,也成为后来自由主义者的基本理念,为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人物——康德与黑格尔
德国古典哲学不仅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高峰,而且也是近代自由思想的重要总结和概括,还成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这其中有两位重要人物,一位是康德,另一位就是黑格尔。他们两人的自由思想既有相互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康德在哲学领域发起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它不仅是一场认识论的革命,而且也是一场自由思想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康德首先提出了三个著名的哲学问题: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该做些什么?我可以期望什么?而这三个问题又可以归纳为人是什么?在康德的眼里,人始终生活在两重世界里:一是人作为一种感性存在物,人必须要服从自然必然性;二是人又是一种理性存在物,人又可以凭借自由意志超越自然必然性,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样康德在自由问题上就构成了一个二律背反:按照自然的因果决定论,世界上没有自由,只有必然;按照人的自我决定论,世界上应该有自由,却又不能与必然统一起来。因此,自由与必然是对立的。那么,康德又是如何解决二者的矛盾的呢?康德认为:自由与必然适用于不同领域。自然必然性关系到物,对人来讲它只属于纯粹的认识领域,即理论理性活动的领域;而自由则关系到人,属于人的意志领域,“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即它涉及到道德、法律等实践理性的领域。康德通过把自由与必然的划分,确定了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原则。对此,黑格尔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黑格尔说:康德“认自由为人所赖以旋转的枢纽,并认自由为最后的顶点,再也不能强加任何东西在它上面。所以人不能承认任何违反他的自由的东西,他不能承认任何权威”,同时又着重指出义务与主体的人的本质——自由——是一致的。这些观点是康德哲学中“令人满意的方面”和重要特色,“是康德的实践哲学的功绩和它的卓越观点。”
黑格尔一方面高度赞扬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另一方面也对他进行了批判。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自由思想属于形式的自然主义权利论,它缺乏内容,是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虚的形式主义,因为它没有探究这个纯粹的形式的原则是怎样与构成它的合理或客观内容相联系的,它对人的权利的绝对命令是对人的意志所有内容的彻底抽象,其本质是什么也没有。通过对以往自由理论的继承与批判,黑格尔首先克服了康德在自由与必然问题上陷入的二律背反矛盾,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认为自由与必然不是绝对对立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包含着必然,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其次黑格尔提出了自己的自由思想,他本人也因此成为自由理论集大成者。黑格尔按照自由的起点——自由的内涵——自由的实现这样一种顺序来建立自己的自由理论。关于自由的起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在谈到自由时,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而必须单从自我意识的本质出发。”这表明自我意识成为黑格尔自由概念的起点。关于自由的内涵,黑格尔以伦理性的规定给了自由非常具体的内容。他说:“伦理秩序就是自由,”各种伦理力量调整个人生活。“个人对这些力量的关系乃是偶性对实体的关系,正是在个人中,这些力量才被观念着,而且有显现的形态和现实性。”“伦理性的规定就是个人的实体性或普遍本质。”关于自由的实现,黑格尔设计了一套辩证发展过程。真正的自由首先要通过家庭,使个人的独立性扬弃,成为一个社会团体的成员;其次要形成市民社会,使个人的狭隘的独立性得到更彻底的扬弃,通过相互交往满足各自的需求;最后一个过程就是国家,在国家中,个人的社会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完成了伦理的精神的统一,“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
三、现代自由主义之圣——约翰·密尔
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在经济上,经济危机频频爆发,愈演愈烈;在政治上,阶级矛盾不断加深,政治斗争此起彼伏;在思想文化上,社会思潮蜂拥而起,理论主张各持己见。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理论也面临着挑战。在这一历史时期,约翰·密尔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他本人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其著作《论自由》(1859年)被视为现代自由主义宣言。关于密尔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霍布豪斯(L.T.Hobhouse)曾这样评价:“他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他认为讨论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密尔的观点是:第一,自然状态是人类的初级状态,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便处于社会状态,而不在是自然状态,因而亦不应再以自然状态的权利来看待人在社会状态中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有二:一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他人的危害。”由此看出,密尔主张自由必须同限制联系起来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必须同社会交往,如果没有限制,必定要危及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秩序。二是“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乃是最高的主权者。”也就是说,每个人的思想、行为在不涉及到他人的个人生活时,是绝对自由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干预。第三,个人自由的内容包括:(1)“意识是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2)“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3)“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密尔认为上述三点的有无决定着一个社会究竟是不是自由的社会。如果这些自由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自由的社会,否则就不是。在这些自由当中,密尔最看重的是思想自由,他认为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核心和基础,有了它人才能发现、追求和实现个人自由。总之,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是巨大而不可磨灭的。
四、新自由主义的代表——约翰·罗尔斯
20世纪的历史是如此的令人不可思议:一方面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人类却又陷入信仰危机;一方面人们以理性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盲动和疯狂;一方面自由民主的口号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却又存在专制极权主义。在这样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中,人类开始走向了反思。反思在自由主义中具体表现为新自由主义出现。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其代表作就是他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这部著作的出版引起了学术界的震动,由此西方自由主义者把自由主义的现实发展也称之为“罗尔斯的时代”。
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理论带有强烈的批判色彩,批评的对象就是以密尔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其目的在于为自由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理论体系。罗尔斯在建立他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时,首先设立了一条基本原则,这就是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他认为这条原则是谈论自由,建立自由主义理论的前提。罗尔斯的自由构成包括: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这样三个方面。因此,他对自由作了这样一般性的描述:“这个人或那个人(或人们)不受(或受)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做(或不做)如此这般的事情。各种社团或自然人可以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而且限制的范围可包括由法律所规定的种种责任和禁令,以及来自公众舆论和社会压力的强制影响力。”罗尔斯对自由的论述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在公民具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构建和展开的。
与其他自由主义者相比,罗尔斯对自由做出了更为理性的认识和评价。首先,他认为必须把各种基本自由看作是一个整体或一贯体系。这就是说任何一种自由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在制定宪法和法律时也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在确定自由时,一种较大的自由具有优先权,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自由体系。其次,受限制的自由必须服从于由平等自由的意义和正义原则所构成的标准。其含义有二:一是当某一个人(或阶级)比其他人(或阶级)具有较大的自由时,自由是不平等的;二是自由没有像它应有的那样广泛,即自由总是在一定的限制之中,一个自由体系的建立总是依赖于各种具体自由的内容和范围。再次,由于贫穷、无知和缺乏一般意义上的手段,有人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影响他获得自由。从平等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自由,无质和量的差别,但由于人与人之间差别的存在,特别是当有人拥有了较大的权威和财富之后,他也就有了比别人达到自身目的的更多机会或手段,从而又造成了享有自由的实际不平等。最后,针对功利主义者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罗尔斯提出了“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他认为个人自由最容易受到忽视或损害的是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权利和自由,因而一个正义的自由的社会应该把维护自由的视线投放到这些人身上,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思考自由、实现自由的立场和出发点。罗尔斯对自由的这些认识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标志着人类在自由问题上更加趋于成熟。
第三节 自由的类型和特征
关于自由的含义不但要从自由理论的发展讲起,而且还应对自由的外延和特征加以分析。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对自由的含义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刻的认识。
一、自由的类型
自由的类型就是自由的外延。从理论上讲,事物的外延总是具体的,所以自由的外延也是具体的,它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是按照人的生存方式,自由可分为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个体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每个人都以一个独立的个体方式存在着,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自由,即个体自由。只有每个人都拥有了个体自由,才能组成合理的健全的社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每一个体又是一定群体中的一员,社会就是由一定的个体和群体按一定方式构成的社会有机体,其中个体是细胞,整个人类社会自由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个体自由的实现。然而每个人的存在又离不开群体,所以群体自由的实现又是个体自由实现的前提和保障。总之,人类在追求和实现自由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和保护个体自由,又要充分尊重和肯定群体自由,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自由。
二是按照摆脱约束的不同,自由可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自由总是受到一定的约束,约束分为积极的约束和消极的约束。所谓积极的约束是指现实存在的某些必要地、合理地使人不能去做有害的或可能有害的事的障碍、阻力和束缚。如2003年我国“非典”期间,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政府对人们的活动进行的约束就是一种积极的约束。所谓消极的约束是指现实存在的某些不必要地、不合理地妨碍人的必要的、合理的愿望或行动实现的障碍、阻力和束缚。如一些地方或单位制定的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规章制度。自由与约束相对应,既然如此,自由也可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所谓积极的自由就是主体通过克服消极的约束而取得的有益的自由。如某人想调动工作,由于不合理人事制度的约束而无法实现,那么,这人通过一定方式、方法冲破这个消极的约束之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这时他(她)获得的有益于人才流动或发展的自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所谓消极的自由就是主体通过克服积极的约束而得到的对己或他人有害或可能有害的自由。如“非典”期间,有些患者私自从隔离病房外出,这时他(她)得到的自由存在着对他人极大的危害,这就是消极的自由。区分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对人的自由获得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按照人的活动领域和层次,自由可分为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思想文化自由、生活自由和哲学自由。政治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经济自由就是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自由进行经济交往,且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无端干预的权利和自由;思想文化自由就是指一定社会成员所具有的教育权、受教育权以及从事其它与思想文化有关的活动的自由;生活自由就是指每个人在生活中,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特点、爱好等选择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对此他人无权干涉;哲学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的研究,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及其三者的关系,使人确立起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明确获得自由的方向和道路。哲学自由是人对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思想文化自由和生活自由进行了高度概括之后而得到的高层次上的自由。
四是按照人的活动方式,自由可分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思想自由是想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切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前提,也是一切发明、创造的基础。当然,在头脑中的这种自由是外界无法干涉的。言论自由就是说的自由,它为主体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得主体之间可以相互沟通思想,既达成共识,又取长补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自由。行为自由就是做的自由,这一自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实际表现,也是人的意志自由的最终体现。如果一个人既能想到、说到,又能做到,那么他(她)的自由就可以完全得到实现。但是在这三种自由中,除了思想自由以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对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作出了许多界定。
二、自由的特征
自由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特征。
从自由的形式和内容来讲,一般而言,自由具有相对性,而没有绝对性。这就是说任何自由都要受到客观规律、客观条件以及人的认识能力、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等主观条件的制约。如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就是如此。在言论上,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能破坏他人名誉和国家尊严;在行动上,不能随心所欲的行事,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当然,思想自由相对有所例外,它的自由度更大一些,可以做一些漫无边际的幻想,但从根本上说也是相对的,总要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如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也是如此。个体自由决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为所欲为的绝对自由;群体自由也决不是说群体具有战无不胜的力量,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因为个体自由和群体自由都受到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所以它们在每一个社会历史时期,都只能是相对自由,而不能是绝对自由。总之,自由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讲都是相对自由,不是绝对自由。
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和自由的发展来讲,自由又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绝对性。首先,自由是人追求的永恒目标,无论是在哪一个时代,都会有或多或少的人不断追求自由,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努力和斗争永远不会停止,这是绝对的。其次,任何自由都不能凭空产生、提出,它们都来自于实践,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实践是产生、提出自由的来源和依据。不仅如此,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也是实践。毛泽东同志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只有通过实践认识规律,并通过实践应用规律去改造世界,从而使之符合人的自由的愿望和追求。(关于这方面内容在本书第三编还将继续进行分析)这也是绝对的。第三,自由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自由的实现总是一个过程,它不可能一次就达到。在自由的实现过程中,人们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给自由注入新的内容,提出新的要求,扩大新的领域,实现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自由。改革开发以来,我国人民自由度的不断上升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自由是发展的,这也是绝对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说,自由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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