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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构成与研究方式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就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独特的理论构成与研究方式进行一些个人分析。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却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了完整的有机的理论体系,并折射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全部价值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由观认为,人的自由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人的自由实现总是受到各种外在条件的制约。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研究的又一主要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则使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立论基础得以确立。

  自由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西方哲学始终以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从地域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产生于西方,自然在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其创始人关注人,关注人的自由自然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对自由的认识不同于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在于他们所关注的焦点是现实的人如何实现人的自由,他们完成了哲学的革命,将传统的“从天上降到地上”的哲学历程,转变为“从地上上升到天上”,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将现实生活世界作为其哲学生成的基础,其关于自由的理论具有不同于传统哲学的现实性特征和实践性特征。这一理论直接作用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中,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分析,也产生了实际的现实作用。下面就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独特的理论构成与研究方式进行一些个人分析。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构成

  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构成中,改变了传统哲学讨论自由,却“无人在场”的尴尬局面,即使是在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论中,人也只有抽象的意义,而并没有真正回到现实生活世界。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却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了完整的有机的理论体系,并折射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全部价值所在。

  一、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研究对象

  在传统哲学中,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都没有现实性。因此,变革旧哲学的关键就是使哲学从思辨的天国回到现实的人间,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揭示自由的真谛。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显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哲学置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以现实生活为基础,从现实的人出发去研究人的自由问题。

  怎样研究人的自由,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人的本质。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人的本质存在和表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中,而人的实践活动又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就找到了关于自由的研究对象,即实践活动中现实的人,换言之,自由是实践活动中现实的人的自由,而不是宗教和神学中理想的人的自由。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所谓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具有两重涵义:一是人以任何物种的尺度对待物;二是人以内在的尺度对待物。纵观人类历史,“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活,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人的活动不是一种简单的适应于自然界的活动,而是一个不断扬弃自然物的给定性和既成性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超越现存状态的过程。在不断扬弃和超越中,人将自身的价值理念和理想愿望融入到对物的再创造,使物发生属人的变化。所以在人的活动中,人既不断地生成着现实的属人的世界,又不断地生成着人本身,这也正是现实的人的自由的生成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不仅关注人的活动的内在本质,而且还将其理论目光转向人的本质的外在方面,即从社会历史条件出发,去考察人的自由活动的历史过程,从而实现对现实的人的深层理性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由观认为,人的自由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人的自由实现总是受到各种外在条件的制约。因此,人的自由总是内在与外在的统一,主动与被动的统一,无限与有限的统一。这表明人的自由一方面是人的现实能力的反映,另一方面也表明人有不满足于现实,存在着追求和超越理想与现实的愿望。这些都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自由。

  总之,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基于人的本质的内在方面,对现实的人的本质研究是对人的自由实践活动的一种静态考察;其又着眼于人的本质的外在方面,对现实的人的社会研究是对人的自由实践活动的一种动态阐释。所以以现实的人为研究对象使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有了现实的存在基础和意义。

  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立论基础

  在自由中究竟如何正确处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研究的又一主要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则使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立论基础得以确立。通过对传统哲学革命性变革,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着眼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将“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这一理论观点表明要实现现实的人的自由,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人与世界的关系,并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

  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除了强调人的自然性之外,还着重强调了自然的属人性。从唯物主义来讲,“人直接地是自然的存在物”,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依赖于自然界。然而,与其它自然的存在物不同,人在自然当中不仅是受动的,更是能动的,是一种“人的自然存在物”。事实上,也正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属于人的自然。动物也生存于自然界当中,但是它们只能本能地顺应自然界,完全处于一种受动状态。而人则完全不同,人所具有的自觉能动性,使人不仅可以适应自然界的变化和要求,而且通过实践活动可以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避免在自然界中的盲从性和被动性,并按照自己本身的愿望,即按照人自身的尺度改变自然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面对的自然界是一个属人的自然界,这样才能表现出人在自然中的自由。

  其次,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既肯定了人的社会性,又积极肯定了社会的属人性。人的自由要以生存为基础和前提,人为了生存,仅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济于事的,必须要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社会,这样才能得以生存、发展。所以人要成为人必须要经历一个社会化过程,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过程,也是人在社会中获得自由的必然保障。但是在人具有社会性的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不断外化,不仅能够实现对社会规律的理性把握,而且还创造出了日益符合人需要的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方式。这也表明人的社会实际上是人在实践中意识到的社会,也是人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社会,其中自然包括着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认识和实践。因此,人的自由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即与人自身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创造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的问题,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第三,在人与思维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既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思维特性,也深刻地论述了思维的属人性。传统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揭示了人的思维的合理性,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哲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论述了思维的属人性。当人的思维观念地改造对象,人的实践活动则在实际地改造对象;当实际地改造对象形成现实的物质和精神成果时,人就证明了人的能动的思维力量的存在。换言之,正是由于有了人的能动的思维力量的存在,人不仅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转变成人与人自身的意识的关系,自觉地利用自然、社会协调,甚至重建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而且还使这些活动、关系都变成了人的理性自觉。所以人的思维活动的实质就在于“人通过实践活动使外部世界内化为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这种本质力量在实践活动的进一步进程中,进而再外化为人的世界。”经过这样一个进程,体现出了人在精神世界,即思维中的主体地位和自由。

  三、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核心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着眼于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展开了其全部理论论述,而它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更是处于理论核心的地位。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视野中,所谓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他们看来,只有立足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对人进行认识,也才能真正揭示出人的自由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所以要强调人的社会实践,是因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中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就同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也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找到了理论支持点。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首先,“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仅是一种自然生命体,而且更是有意识、有思维的人。“人是意识的类存在物” 。而人的意识的产生除了生理的物质性基础以外,就是由人的社会物质生活和变革世界的实践活动决定的。“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显然,只有在实践的意义上,人才能真正成为人,才能自由自觉地追求人的解放和自由。其次,“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又是社会的人。在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史上,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论述过人的社会性,但是他们的理论出发点却或者是唯心主义,或者是不全面、不彻底的唯物主义。针对德国古典哲学关于这一问题的错误和缺陷,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活活动的一定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社会性的理解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通过实践,人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地建立和变革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人的社会实践是人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中获得自由的必然途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理论基础上,指明了人类社会的未来。

  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终极目标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终极目标是与共产主义社会紧密相连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包括:(一)人的类特征在个人那里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人的类特征,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充分证明和全面体现。人的类特征只有在个体那里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之后,才能是人真正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所以人的自由的自觉活动在个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非常强调和重视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经常使用“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等语句表达、阐述蕴藏于人的类特征中的理论旨趣。(二)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十分强调和突出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自由中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概括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可以得出这样一些观点和结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不仅局限于以社会群体中的某一个成员的特定身份所发生的相互交往,而且还表现为作为个人所发生的相互关系;在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中,个人往往是把他人视为发展自身所必需的对象,以个人彼此间交流的经验和知识丰富自身的能力,而他人参与交往的目的也在于此;每个人主要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为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多种领域的交往,将在此基础上促进世界的普遍交往,从而建立起人的全面而丰富的发展关系。总之,只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最终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三)人的个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由于旧式分工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异化对个人个性的压抑,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主张通过消灭旧式分工和消除劳动异化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意味着个人自身中的自然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个人的肉体和心理达到完善;人具有了丰富而全面的感觉;人的精神道德观念和自我意识得以全面拥有;人的个性能够自由发挥等。总之,这些方面的的实现,是人的个性充分发展的结果,人也只有在达到个性充分发展的状态下,才能在真正的意义上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研究方式

  要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除了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构成以外,还需认识其特有的研究方式。

  一、辩证唯物主义研究方式

  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构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人的关注和对人的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是以现实的人为其逻辑起点的,因此,在其研究方式上,首先采用、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方式。

  (一)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辩证超越

  唯物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三种形态:纯粹的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物主义,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所创立的辩证的唯物主义是对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超越。费尔巴哈(Feuerbach Ludwig Andreas)冲破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恢复了唯物主义,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和生涯。但是费尔巴哈在否定、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中,抛弃了其中所蕴藏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使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具有了直观的性质。对费尔巴哈的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进行了辩证的批判。他们认为:“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有巨大的优越性:他也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但是,毋庸讳言,他把人只看做是‘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因此,“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而“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是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所以直观性成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致命弱点。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实现了对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辩证超越。

  (二)分析与综合的有机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辩证唯物主义研究方式上,马克思、恩格斯扬弃了传统哲学那种以单纯分析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的思辨方法,开创了自由研究中的唯物主义的辩证综合,从而实现了分析与综合的有机统一。马克思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因此,“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那么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研究中,分析与综合的有机统一又是怎样实现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焦点是现实的人,他贯彻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始终,既是其理论的起点,又是其理论的归宿,因此只有借助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才能分析和综合出现实的人获得生存、发展和自由的现实依据,实现途径。所以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来诠释和探析现实的人的自由认识与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论的根本区别。总之,在现实的人的实践基础上,完成分析与综合的有机统一对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强调

  恩格斯把他们创立的哲学称为“现代唯物主义”,这不仅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否定,也是对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扬弃。特别是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虽然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重要性,都看到了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两个方面,但如何正确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但唯心主义没有办到,而且旧唯物主义也没有实现。恩格斯强调,这个任务最后是由马克思完成的。他认为:马克思创立了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崭新的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是一种思维原则或认识路线,它“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恩格斯还强调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是对古代唯物主义和近代唯物主义的扬弃,它不仅坚持了世界的客观性,而且还肯定了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此,“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当然,恩格斯也强调指出:现代唯物主义这种思维方式的正确性“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强调使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更加明确了要在现实中去认识和实现自由,并在自由的实践中辩证地处理好自由与必然,自由与限制,自由与责任等各种实际存在的关系。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式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最为精彩的篇章,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重要研究方式。人是历史的主体,人的愿望,人的意志,特别是人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发展线索。

  (一)构建科学的社会历史认识模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认为:认识社会历史,“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为此他们在自由观中把对自由的认识的出发点放在了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把为实现人的自由而进行的社会改造作为引导社会认识目的及其发展目标,还将此贯彻于自由认识的全过程中。他们强调在自然、人和社会的整体系统结构中,注重相互间的交互关系和作用,并在其中找到了社会发展,包括人的自由实现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关系。他们坚持认为必须“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在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勾画出了社会系统结构,找到了人的自由的基本发展线索。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不能只满足于对社会历史一般规律的认识,还应把握其各种具体形态,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把握,对其现实矛盾的深刻分析,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构建起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模式。他们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和构想,把握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

  (二)完整的人的历史构成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完整的人是指作为类存在或作为人类总体的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特别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式,对“完整的人”的理论进行了系统阐释。首先,“完整的人”意味着人全面占有自身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在人所生活的社会中,人不仅生活于最全面、最丰富的关系中,而且这些关系不再以异化的形式出现,限制人的精神和现实活动,而是完全为每个人所占有,并构成个人的无限丰富性。只有在这样的关系中,人才能进行最全面、最自由的选择,产生并满足人最广泛、最真实的需要。马克思把这样一种社会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其次,“完整的人”意味着人的关系、需要和创造力在性质上的根本改变。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完整的人”作为全面发展的人不仅是全面关系的占有者,而且还是全面需要和创造力的统一体,他与私有制下的人的关系、需要和创造力不仅仅是一种数量的变化,更是一种性质上的根本变化。这种性质上的根本变化表现为理想社会中的人的任何关系和需要都具有真善美相统一的性质,进行着自由的自觉的创造活动。最后,“完整的人”意味着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一般而言,人的个性只能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必然会形成不同的个性。从理想意义而言,人的个性应是个体存在的总体性和丰富性。在以人的异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中,人的个性主要是以否定的方式来加以确定的,即在把个体的社会关系当作某种外在的异己的东西的前提下,把个体与他人和社会区分开来。但是在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当人与自然、社会实现了全面和谐的关系时,人的个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人也才能获得最大的完整性。

  (三)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自由发展道路

  马克思早年通过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依据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实际状况,揭示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强调不同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共同性,描绘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未来前景,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人类历史,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关于“世界历史”的统一性,马克思认为只有共产主义才是其真正实现,并指出共产主义不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它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同样“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不仅如此,“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所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包涵着关于人类自由发展道路统一性的一面。但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世界历史自身的重大变化,马克思又重新界定了其“世界历史”的范围和定义,明确指出其“世界历史”的理论只是关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道路的理论,特别是英、法、德的历史发展、现实的资本主义状况和未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与“世界历史”理论相对应的则是“东方社会”理论。这一理论是以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和地域更为广阔的东方世界为社会背景(以俄国、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关于东方社会的历史发展、现实社会状况和未来如何走向共产主义的学说,其中有关俄国有可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论断影响最大。“东方社会”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世界历史”理论中关于世界历史发展的单一模式,表明在人类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既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又有多条发展道路可供选择,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理论和“东方社会”理论的现实意义在于任何一个国家在确立起发展道路时,必须要把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基本矛盾同本国的客观现实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地走向人的解放与自由。

  三、人道主义的研究方式

  马克思曾经把自己的哲学称作“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以此来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特别关注,对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强烈愿望与追求。

  (一)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

  关于人的问题是青年黑格尔运动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其认识却各有差异。如黑格尔用绝对精神来代替人,鲍威尔把人看作抽象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将人置于自然之上。马克思在脱离青年黑格尔派,转到唯物主义立场上之后,开始接受的是费尔巴哈的观点,把工人、资本家等现实存在的人视为抽象的人,而把理想的人看作是现实的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持这种观点)。但是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不同,费尔巴哈仅仅把人看作只有意识的生物实体,仅仅用两性关系来理解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在深入考察了社会经济领域和历史领域之后,把劳动视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把劳动的产物当作人的对象化了的本质。此外,马克思还认为人的自然制约性具体地表现为人的社会制约性,人是能动的社会存在物。这些观点都使马克思对人的认识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和现实,只不过在形式上暂时还带有费尔巴哈抽象人道主义的影子。为了完全摆脱费尔巴哈的抽象人道主义的羁绊,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开始把人当作在历史中活动的人去研究,“对抽象的人的崇拜”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有了现实的人的理论基础,也就有了现实的人的自由人性。针对资产阶级的抽象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所谓自由的人性不过是承认利己的市民个人以及构成这些个人的生活内容。由此可见,人性是现实的,人的自由也是现实的。

  (二)人道主义的自由内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内在联系进行了论述,指出:“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要求,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或者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从这些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具有人道主义的自由成份。具体而言,首先,人道主义与阶级斗争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阶级社会,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不同以及产品分配分式的不同等原因,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阶级差异性,这时人道主义主要是通过阶级性反映出来。因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人的关注,直接表现为对阶级社会中遭受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的关注,考察他们的解放和自由就成为其理论的关键。其次,人道主义倡导消除劳动异化。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劳动异化,其实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是无产阶级被奴役、受压榨的处境,是大多数人的非人道的存在。所以要消除异化,恢复人的本质,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必须要消灭私有制,确立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现实合法地位。第三,人道主义强调人类解放与个性解放的一致。每个现实的人首先都是一种世界历史的存在,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一种世界历史的存在,因此,“单个的个人随着他们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所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人类解放中才能彻底实现,反过来,单个人的解放又是人类解放的条件。这种相互关系构成了促进世界历史进步的共产主义运动。

  (三)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

  人道主义的本义在于维护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追求人的自由。但是由于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旧唯物主义的人道主义在批判非人道现象时,只停留在伦理道德范围内,进行一种道义上的谴责,根本没有找到清除各种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因而表现为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实践出发,通过对人类自由实践历史的深入研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社会制度的变更总是表现为阶级冲突。因此,消除社会非人道现象需要这样四步:第一步利用阶级斗争的手段,推翻压迫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虽然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却表现为社会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力。第二步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物质生产、生活水平的充分提高是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必要前提。第三步通过发展科学技术,让人们掌握更多的自由时间,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只有更多的自由时间,人才能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第四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充分感受到人的尊严。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尊严和自由的获得必须要依靠社会和来自于社会的真实保障。显然,消除非人道现象的实现途径是人类获得自身解放和自由的必要过程,也更加证实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人道主义。实践性、人道性、阶级性、革命性、社会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本特征。

  四、实践哲学的研究方式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和超越于一切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最根本之点,也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特有的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和人道性之间的内在统一性的最关键思路和最有效视角,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自己的科学性、革命性和批判性,从而能够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一)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

  从实践方面理解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有特征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在创立其哲学时,一方面直接批判了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而只是抽象地强调发展主体的能动性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严厉批判了旧唯物主义既离开感性活动,离开实践去理解人、理解主体,又离开主体,离开人的感性活动,离开实践去理解现实的错误做法。他们从实践方面来深入理解人的内在本性,认为对现存世界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对未来自由的向往与追求,都是人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的价值所在。人正是通过人自身所具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参与并影响现存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方向,最终促成现存世界向着人所需要的世界——自由世界——生成运动。在这一论述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强调了人在实践中的选择、创造对于感性世界的影响和作用,强调在人的选择、创造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和特性。如恩格斯说: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类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分开”,这是人类进程中的一次“巨大的飞跃”,还具有“世界性的解放作用”。再如马克思认为:在自由的实现过程中,实践者需要克服许多障碍,“克服这些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促成了人属世界向属人世界的持续转换。

  (二)实践是人的自由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不仅实践本身与人有密切关系,而且实践还显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性和真理性的高度统一。同样,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实践亦表现如此,即实践是现实的人追求自由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关于这一点的理解还需要接上一问题——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实践是人的本质要求确认了现实的人是以能动性改变世界的存在和发展的。而改变世界一方面是指人将其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对象物上,使人属世界变成了属人世界;另一方面是指对象内涵的性质和规律反过来又对象化到人的意识中,从而又使属人的主观世界变成了属人的客观世界。现实的人通过这种持续的双向对象化活动,逐渐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实践是实现人追求自由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实践的目的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性的集中体现,即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标准,彻底批判一切妨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观念和行为;实践的手段性则具体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性,即尊重并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实践,即现实的人的自由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人完全可以实现并达到自由的理想和目标。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也是一种实践的自由观。

  (三)自由实践的交往结构

  事实上,自由实践过程就是一种实践交往过程,它存在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物质、精神、信息的交换。关于交往首先要确立交往的主体与客体。那么在自由实践中,交往的主体与客体又如何确定?从传统哲学意义上看,交往是指人与自然的交往,因此传统哲学中交往的主体就是人,自然是交往的客体,即“主体——客体”两极线型结构。从自由的角度来看,这种交往结构的缺陷在于只强调了人从自然中获得自由,而忽视了人还要从人中,即社会中获得自由的愿望和事实。所以按照人获得自由的全面性来讲,人要从自然、社会、精神(思想)中全面获得自由。这样一来,自由实践中的交往结构就变为“主体——客体——客体——客体”四极线型结构。然而这只是一种线型的交往结构模式,它还不能正确地表达自由的全面性,也不能正确地表达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与自然和精神的关系。事实上,在自由中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他们可以互为主客体。人要从社会解放中获得个人自由,社会也要从每个人的解放中获得人类自由。在社会与自然、精神的自由关系中,社会作为人的有机构成处于主体地位,自然、精神需要社会的改造、创造,是社会获得自由的客体对象。因此,自由实践交往“主体——客体——客体——客体” 四极线型结构模式应进一步修正为:

  主体

  互

  为

  客体        主体                客体

  四极立体结构模式。其中两个主体之间互为客体。通过自由实践交往四极立体结构的分析,可以更加明确对自由的认识,不断加强实现自由的目的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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