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的角度讲“以人为本”与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内在的一致性具体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和“以人为本”的自由构建中。
第一节 “以人为本”的人与本
当今,在我们谈论人的时候,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深入人心,各行各业都逐渐建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经营、服务等体系。这是值得赞许和发扬的,这也说明了人们已认识到了人自身的存在、地位和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地强调人的中心地位,致使“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抬头,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做法。在实践中要能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并有效地防止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深入认识和理解“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
一、“以人为本”的人
“以人为本”的核心概念就是人。何谓人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自人产生以后,人们始终不懈地思考、探求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正如卢梭所言,它始终是“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从德尔斐神庙碑铭上的“认识你自己”开始,人们就不断提出了“我是谁?”“人是什么?”“谁是人?”等这样一系列问题。那么,究竟人是什么?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回答,有的人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有的人认为“人是感性存在物”,有的人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有的人认为“人是宗教的化身”,还有的人认为“人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意志”等等,这些观点或以自然主义眼光来认识,或以理性主义眼光来认识,或以现实主义来认识,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是何种认识,都未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人的存在出发,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人做了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人是自然存在物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的存在物”。通常讲,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主要体现在:1、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有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还根据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思想,详细阐述了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和结果,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天然联系。2、的肉体组织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物质承担者。人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人的大脑是自然界最高级、最复杂、最奇妙的物质系统。在这一物质系统的基础上产生了“地球上的最美丽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从而为人类的全部活动提供了伟大的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但是,不管人脑的构成何等复杂、奇妙,它的活动都会遵循物理、化学、生物等运行规律,这也就更加证明了人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人的生存依赖与自然界。人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在劳动过程中,“人和自然,是同时起作用的。”劳动的过程就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生产出劳动产品的过程,其中自然界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个源泉”。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了生存必须不断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往,而这种交往应是和谐、有序的。所以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应把自然界视为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与自然更加协调、统一。
(二)人是社会的存在物
前文讲到有人认为“人是政治动物”,马克思对这一认识给予了肯定评价。他说:“人即使不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马克思、恩格斯还反复强调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1、人是社会劳动的产物。“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而社会实践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生产劳动,它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群体劳动、社会劳动。恩格斯在其《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表明,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从由猿到人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到:手脚的分工,语言的形成,大脑的完善以及抽象思维能力的拥有等都与劳动分不开。不仅如此,人类生命的生产也必须通过劳动。“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2、人在社会关系中生存。“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我们每个人虽然都以独立的个体身份存在着,但是要能生存下去,还必须采取群体方式,即通过“许多个体的合作”来求得生存。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人类个体的力量非常有限且不足,因而需“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所以人类在同自然界交往的过程中,靠的是群体的力量——社会整体的力量。马克思将此称为“集体力”。他说:人“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在这种“集体力”中,人民通过彼此的分工、合作与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要。3、人在社会交往中发展。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人的发展是指“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但是,无论是人类整体的能力,还是个体的能力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人类整体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来看,人类的意识和智力的产生是在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社会劳动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反复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智力的发展也依赖于社会交往——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水平。所以列宁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从个体的能力形成、发展来看,个体的知识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个人在与他人不断进行交往的过程中,社会文明成果向个体的转化与内化的结果。如个体知识的获得就是通过社会交往,即通过学习和教育的途径而获得的。再如个体能力的拥有也是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逐渐锻炼和培养出来的。总之,“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三)人是意识的存在物
与动物不同,人具有精神属性,“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人的意识由理性、情感、意志三部分组成,其为意识的存在物也分别表现在这三个方面。1、人具有理性。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首先表现为人具有理性。一般而言,理性就是思维。黑格尔说:“精神一般就是思维,人之异于动物就因为他有思维。”这种思维可以在事物表面的、现象的、个别的、片面的认识基础上,通过抽象与概括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全体。这种活动是人在保持自身存在,追求自由过程中的一种自觉的能动活动,是人的主体意识的最高表现。“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却不同,人不仅能够把自己同客观对象明确区别开来,而且能把握、认识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还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愿望和能力,对客观对象作出有效反映和改造,进行一种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人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创造着自然,创造着人和人类社会,并实践着自由的理想。2、人具有情感。在人有意识的活动中,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感。情感以认识为基础,是一种价值感受和体验,包涵着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它能够调解和调动人的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不同情感造成主体对客体的不同态度,从而驱使主体以不同的精神状态去从事活动。”如果在实践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情感的积极作用就能使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态度积极,思维敏捷,想象丰富等,并能使人最大限度的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工作效率高且工作成绩好。反之,则完全不同。因此,调解和控制好人的情感,充分调动和发挥情感的积极效应,将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也将会更加自觉、充分和有效。3、人具有意志。意志就是人在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所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勇气、毅力和顽强不屈的精神。它对人的行为具有支配和调解作用,表现为或激励和推动人为追求、达到某一理想目标而行为果决、坚忍不拔;或抑制和防止人为某一理想目标而采取行动,并表现出犹豫不决、瞻前顾后。所以当目标已经确定,且经过论证为合理时,必须要有十分坚强的意志,而不能有任何怯懦。马克思根据其对意志的认识及自己的感受在《〈资本论〉法文版序言》中写到:“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列宁在谈到工人阶级解放历史重大任务的时候也谈到:“工人阶级的决心,它实现自己‘宁死不屈’口号的坚决意志,不但是历史的因素,而且是决定一切、战胜一切的因素。”总之,理性、情感和意志比较完整的体现了人是意识的存在物。
上面分别阐述了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意识存在物。这三者之间并非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的,事实上它们彼此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人就是自然、社会、意识三位一体的存在物。在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同时,也包涵着社会因素和意识的参与,所以马斯洛(Abraham Maslow)说:“人类没有本能,只有本能残余。”不无道理。同样,在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时,又包涵着自然属性和意识的渗透。人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并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着一系列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还有,就是在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时,也包涵着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因为意识的产生要以人的自然存在为基础,同时,它还能“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总而言之,“自然属性是人的存在的基础,精神属性是人的存在的灵魂,社会属性是人的存在的本质”。
二、“以人为本”的本
(一)本的理解
“以人为本”的重要概念是本,它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要求。关于本需要首先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何为本,即本究竟指什么?事实上,本是一种存在,且是一种自然的原生的元存在。那么,存在又是什么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存在就是实体,以及由实体所引起的数量、性质、关系等范畴体系。它们构成了整个世界。我们可以说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宇宙之本,因此,本是多样的,且每一种本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如我们可以说日月星辰的存在是合理的,山川河流的存在是合理的,花草树木的存在是合理的,飞禽走兽的存在也是合理的。所以本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应以任何一种本为宇宙中心之本。总之,对本的原始理解不能从狭义的本体论出发,而应该以广义的本体论为依据。
(二)“以人为本”的现实依据
既然本仅仅是一种存在,无高低贵贱之分,也就无宇宙中心主义之争,那么为什么在人出现以后,人又要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呢?这一理念合理吗?提出它的现实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关于本的概念的第二个问题,也是本节讨论的一个重点。我们知道人是万物之精华,是万物之灵,在宇宙万物中只有人有意识,并能将自己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从本的原初意义上看,人与其它事物一样都是宇宙间的存在,他们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他们之间应存在着共生关系。但是,就在人与它物的共生中,人认识到了自己不同于其它万物。
1、主体性地位。人认识到自己不同于其它万物首先表现在人在宇宙万物中占据着主体性地位。在谁为宇宙万物之主宰的问题上,人从以神为万物之主宰转变到以人为万物之主宰的观念上来,确立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是对人的自身存在的认识结果,是最终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的认识基础。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主体性需要。人原本是一种匮乏性存在。所谓匮乏性存在就是指人在存在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都无法自己给自己提供。这就决定了人必须要不断同自然界交往,进行各种各样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来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因此,人的主体性需要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基础性层面。人的主体性需要是多种类、多层次的。作为自然存在物,人有物质的需要;作为社会存在物,人有交往的需要;作为意识存在物,人又有追求真、善、美的需要。而这些需要都只能在主客体的交往和构建中才能实现。需要的主体,即需要的承担者就是人;需要的客体,即需要的对象来源于自然和社会。主体必须建立起超出客体的主体性地位,这样才能从客体中获得自身的需要。这也“意味着主体对自身当下存在的超越,意味着主体对自身当下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超越。”正是这种超越,人需要的对象,需要的层次在不断扩大和提高,人与其它万物的区别也越来越明显,这也标志着人在宇宙中主体性地位的逐渐确立。
(2)主体性意识。人是意识的存在物,是宇宙中唯一一个具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的意识是极其复杂而独特的,一方面它直接表现为人的精神需要,即对真善美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又与人的物质需要、交往需要等相联系。正是由于这种意识的存在,人把人自身同外界联系了起来,这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中介层面。由此可见,人的意识活动首先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它总是由主体指向客体,在活动中,通过实践过程将主体之理性、情感、意志传达给客体,使客体发生顺应主体性性意识的变化。人的意识活动还是一种超物质性的心理活动,具有很强的能动性特征。一方面它能够将客体的特征、规律反映到主体,使主体能够做出一定程序上的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另一方面它又能够按照主体的需要通过主体自身的实践去改造客体,从而使客体成为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因此,人的意识——这种超物质的存在——通过实践将主客体联系了起来。这就更加确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
(3)主体性实践。主体性实践是主体性需要和主体性意识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它是主体从需要出发,以意识为中介,现实地将客体转化为主体需要的活动。首先,主体性实践产生于主体性需要。主体性需要是产生主体性实践的原动力,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主体性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主体性实践。其次,主体性实践需要以主体性意识为中介。任何主体性实践都不是无目的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主体意识的参与、指导之下进行的表现主体一定思想、情感、意志的实践活动。最后,主体性实践最终要表现为客体发生合乎主体需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主体所需要的客体性质的变化和客体存在方式的变化等。当然,主体性实践在改变客体的同时,也进行着对主体自身的改变。如主体性需要的变化或主体性意识的变化。但无论如何,主体性实践活动是将主体性需要、主体性意识以及被改造客体的三位一体的现实性活动,是主体性地位最完整、最具体、最现实的层面,它最终确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
2、主导性作用。人认识到自己不同与其它万物其次表现在人在宇宙万物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在人没有产生以前,整个自然界按照其本来固有的规律和运行方式运动着。在人出现以后,这一切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在自然界一定的范围内,已经有了或将要印上人的痕迹。这种痕迹在不断扩大、加深,将来有一天整个宇宙都有可能按照人的意识运行。具体来讲,人的主导性作用表现在:
(1)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主人。前文已谈到由于人的匮乏性的存在,人的物质需要必须取自于自然界,在人与自然之间不断的物质交换中,人形成了一种既得能力——生产力。当然,这种能力只有在一定的劳动组织方式中才能实现。这种能力还随着人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劳动组织方式的不断改进而不断增强。于是,人由原来在自然界中被支配、被服从状态渐渐具有了根据其需要(当然,包括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而支配、控制自然的能力,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与此同时,人也渐渐有效地影响、支配和控制着人类社会自身,成为人自己的主人。关于此,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分析、认识。在理论上,恩格斯从认识论角度做了科学论述。他说:“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就是在恩格斯所生活的年代,即一个“可以称为从实际发现机械运动转化为热到发现热转化为机械运动这么一段时间的历史”中,人类也显示出了在自然界中的巨大的主导性作用。此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文中又对人的这种巨大的主导性作用做了预测。他说: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们自身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一切方面,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将突飞猛进,使已往的一切都大大地相形见绌。”“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人终将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将按照人的需要、人的愿望发生变化,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的实现提供坚实、可靠、丰富的物质基础。此外,人也能真正成为人类社会的主人,并改造着人类自身。这种改造着重体现在人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劳动组织方式,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充分调动、发挥人的积极性和潜能来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总之,从理论上讲,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起着主导性作用。在现实发展中,科学呈现出具体感性程度次第增强和普遍理性程度亦渐次增强的态势。在人与自然不断的物质交往中,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科学知识,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现代科学呈现出向分支化、深度化、交叉化、边缘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其结果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各个科学领域中具体感性程度次第增强,也就是从宇宙的微观领域来讲,人将渐渐地完全起着绝对的主导性作用。如生物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特别是人类基因组研究的重大突破就是其中一例。与此同时,在人类意识的参与下,人不仅能够深入到宇宙的微观领域,而且还能跳出微观领域,进入到宇宙的宏观领域,呈现出关于整个宇宙的普遍理性程度亦在渐次增强的发展态势,从而可以设想关于人类如何向前发展,以及根据人的需要和追求设计人类美好未来的蓝图。如从2030年人类登陆火星计划可见端倪。总之,从科学的这两种发展态势来看,人日渐成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主人,人开始掌握和控制世界的命运,并按照人的需要和追求改造着自然和社会。
(2)人具有把握整个宇宙的智慧——哲学。人是意识的存在物,人除了能在意识的参与下形成关于各个领域的科学之外,还能在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参与之下,形成超越现实世界的对整个宇宙进行理性把握的智慧——哲学。徐梦秋先生用这样一幅图很好地表明了人的这两种能力及其关系:
道———智慧—————形而上
↑↓ ↑↓
学———知识
↑↓ ↑↓
术———技能
↑↓ ↑↓
器———工具
↑↓ ↑↓
万殊———宇宙万物———形而下
人间万象
从图中我们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到人在意识的参与下,在实践活动中,具有形而下和形而上两种能力,它既能带人深入实际,进入形而下的实地研究,有能带人登堂入室,进入形而上的境界,把握宏观与未来。同时,这两者之间又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交织一起的。在哲学和科学之间,“前者离具体界远些,后者离具体界近些。这便产生了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受前者的规范指导的这样一种科学与哲学的关系。”所以爱因斯坦也发出哲学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研究之母这样的感慨。科学不能脱离哲学的宏观与方法论指导,否则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哲学也不能脱离或凌驾于科学之上,否则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总之,科学与哲学在人类的智慧里程中是融为一体的,并将在未来的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更紧密地融合和统一。科学知识的拥有,特别是哲学体系的建立,最终使人在宇宙中的主导性作用得以充分地展现。
(三)“以人为本”的实现分析
人是一个实有名词,它既可以用来指代某一个人,也可以用来指代整个人类。既然如此,那么“以人为本”究竟是“以个人为本”,还是“以人类为本”?这是解决关于本的第三个问题的一个前提。前文提到从本的含义来讲,本是一种存在。既然如此,那么个人之本就应当是承认和确定个人的存在;人类之本就是承认和确定人类的存在,或者说是众人的存在,也就是前文中所讲的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存在。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在分析“以人为本”实现以前,对“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加以认识和区别。
1、“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的辩证关系。“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有什么关系呢?(1)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所指的范围不同,其利益主体也不同。个人之本是承认和确定单个人的存在,存在的主体是个人。所以“以个人为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个人,也就是以个人为利益中心,是一种自我的绝对体现。在人认识和确定人的存在的时候,首先是根据个人的自我意识来区别人与动物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所以确定个人存在,以个人为利益中心是人认识人自身的第一步。与“以个人为本”不同,“以人类为本”则是承认和确定人的类存在,其存在的主体是人类,是人的全体而非个体,其利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类或群体。这种认识是人的自我的相对性体现,是一种人的个性共化的认识过程。事实上,也正是在这种相对性认识过程中,人才真正认识了自己,即对我的认识正是通过你而认识的。这在认识方式上是一种对象性思维,也是黑格尔概念思维中的反思者的反思,它更能体现出人是意识的存在。但是这种思维隐藏着一种对人本身否定的危险,这就是“这种对象性思维在认识方式上,已经把人同时等同于其他类别的事物,思想借着概念所认识和把握的外在对象已经把人搁置在‘旁’,就像把一顶帽子放在一旁一样,人成为一现成的对象,‘人’也与‘物’归并成为一‘类’。”这只是一些人的担忧,我们完全可以将它先放置一旁。因为,我们可以“遵循马克思的‘个体即整体(总体)’这一亦此亦彼的思维取向来思考这些问题。”(2)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又有必然联系。从个人和人类的联系来看,个人和人类之间确实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以至与我们很难在现实中将两者分开,这是因为个人与人类之间的联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外在的相加、整合。而是有着存在结构上的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其间存在着个人社会化和社会个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在这两者中,个人是人类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人类的一切向往、追求和利益最后都应落实在个人身上,这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的真正体现。在现实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马克思也论述过这种个人的差异性——“天资”的存在。 “即使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出色的画家,但是这决不排除每一个人也成为独创的画家的可能性”。虽然如此,但是个人的存在、发展都一刻也离不开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个人只有靠社会才能取得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才能获得各种能力。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力来自于他(她)所处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来自于他(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来自于他(她)本身参与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总之,“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此外,社会的存在也离不开个人。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只有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有人类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个人能力的充分提高和实现,才有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进步。无论人类的自由,还是全面发展的实现都依赖于每一个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实现。个人的存在包含着人类的潜能,并具备着人类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从这种联系中可以得出个人之本是人类之本的构成基础,人类之本是个人之本的存在前提。
2、“以人为本”的实现模式。根据前面的认识基础,在“以人为本”的实现模式上可以设计出“‘以个人为本’——‘以人类为本’——‘以个人为本’”的实现模式。(1)“以人为本”的起点——“以个人为本”。个人是人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在“以人为本”中,以“以个人为本”是其出发点,这是对人的现实的、积极的肯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人的本质是对幸福、自由的追求,这一本质存在于每个人当中,无论哪个时代,哪个阶层的人都不例外。恩格斯说:“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感情中,都有一些作为颠扑不破的原则存在的原理,这些原理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经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离的,等等。”此外,“以人为本”的起点——“以个人为本”,还包含着平等观念。人虽然有着能力、职业、宗教、民族、性别、地域等诸多不同和差异,但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应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其它相应的权利。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群体、任何人的任何歧视、排除、贬低和虐待。恩格斯曾对资本主义社会对个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仅在口头上承认这一事实,进行了严厉地批判。他说:“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从恩格斯这段批判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只有现实的真正的个人平等,才能最终达到人类对幸福、自由的追求。(2)“以人为本”的中介——“以人类为本”。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在满足个人需要和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的时候,都是以社会形式,即通过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与他人结成社会组织之后,在人类共同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满足。这是因为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和弱小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仅凭个人的力量与自然和社会相抗衡。从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的内在辩证关系来讲,人实际上是个体和类的统一。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联系的观点,个体要能够在一定时空中存在,必然要同其他个体有机统一起来,决不可孤立,否则个人无法存在,人类也无法存在。所以“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应该互为逻辑前提,在“以个人为本”的目标追求中,必须要经过“以人类为本”这一中介。“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而人类社会的历史又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但是,这一历史过程是“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是人类共同意志的结果。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理解“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的真正科学的理论依据。与此相比,传统的西方哲学却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世界里找到个人之本与人类之本的辩证统一关系。(3)“以人为本”的归宿——“以个人为本”。“以个人为本”既是“以人为本”的起点,同样也是“以人为本”的终点。其意义从人的价值问题的思考中,人本身包涵有“实然之人”和“应然之人”的二重化;在人的哲学问题的思考中,不在于“人是人”,而在于“人成为人”等问题的理解中可得知。对于人来讲,“人是人”只不过是个实然存在的事实,即人是“实然之人”;“人成为人”则是一个超越和实现自我的过程,使自己真正追求自己的向往和拥有理想人格的过程,即人又是“应然之人”。所谓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创造、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过程指的就是从“实然之人”到“应然之人”的过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中,这一过程又具体表现为“以人为本”从“以人类为本”到“以个人为本”的转化和落实。一方面以作为“实然之人”存在的“以人类为本”的理念是以作为“应然之人”存在的“以个人为本”的理念所实现的现实型价值;另一方面以作为“应然之人”存在的“以个人为本”的理念又是以作为“实然之人”存在的“以人类为本”的理念所追求的理想型价值。这种辩证关系不仅仅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且也应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真正目的之所在。对“以个人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最终归宿还可以从“以人为本”的终极追求意义上来认识。“以人为本”所追求的就是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而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所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其最终目标又是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说:“自由人联合体”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上的,“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以“以人为本”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虽然可以说成是人类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但是更应该理解为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才使“以人为本”的真谛。
第二节“以人为本”的自由构建
“以人为本”是一种关于人的理念,这种理念是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将人置于一个中心地位,并非仅在人的自然需求中满足人。因此,“以人为本”中包涵着对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追求,或者说“以人为本”就是根据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
“以人为本”虽然包涵着许多关于人的合理理念,但其中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的自由精神可以视为是其核心。关于“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可以从这样三方面来理解:
(一)“以人为本”的自由人性论
人是社会的人,是一个诸多关系的复杂体。这些关系既会给人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可能,又会给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就一个社会来讲,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关系(它的结构)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它不能使用现存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的存在(人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时,这个社会就是有病的。”那么,“人性的充分地发挥”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从哲学意义上讲,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与有效驾御,人的自由本质的充分发挥和实现就是人性的最高、最终要求。更进一步讲,人的自由本质又来自于人的自由意志。人要做人自己的主人,就是要使人的言行、思想都能遵循和符合自己的意志。孟德斯鸠说:“哲学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不从所有的体系来说的话)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千百年来,人类从野蛮到文明,从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到今天的信息社会都表明了人在不断地自觉实现着人的意志,追求着人的自由。但是,所有这些都是相对的,都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意志,相对的人的自由,即人永远都处在一种既自由又不自由当中。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可以作出许多选择,这些选择一方面实现了人做自己的主人的意志;另一方面当人的选择偏离了现实轨道时,又使人失去了继续做人的可能。所以任何一个现实的人实际上都是一个自由与不自由的统一体。虽然如此,人向往自由,追求自由的愿望却始终未泯,因为,它体现着人的神圣和尊严。为了自由,人可以义无返顾,勇往直前,甚至牺牲生命。人具有意志和智慧,这是人进行一切创造的灵魂,也是人具有能动性的实质。人性在于最充分地实现人的自由意志,人性的展示就是一个对自由不断向往、追求和拓展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在阐述人的本质特征时所指出的:“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总之,在“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当中,包涵着对人的自由意识的表现和对人的自由的向往与追求。
(二)“以人为本”的自由实践论
人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需要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即“以人为本”的自由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自由实践的产生和提出“正是适应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要求,为着人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实际地改造世界而生成和发展的。”马克思依据当时的社会实践(主要指工业),对实践与人的本质做了这样的论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了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达和反映人对自由的愿望与追求,并使客观世界发生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变化。对此,恩格斯进一步解释到:“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因此,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现实地展开和实现,而在此之前,只能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而已。也就是说,人要将这种观念的存在真正变成现实的存在,真正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和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也只能在实践中。通过实践“主体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追求和表现出的一种优势,一种境界”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和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的具体表现和确证。反过来讲,自由实践的过程,又是“人的自由之真正实现的保障”。总之,人的自由的实现是在一定的物质前提和社会条件下,在合理的实践中实现的。没有人的自由实践的过程,人对自由的真正拥有和实现就无从谈起。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实践,到达人的异化产生基础——特别是私有制——的消灭,从而达到“自由自觉的劳动”的真正实现,进而实现“以人为本”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这就是我们所向往和追求的共产主义。“以人为本”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将解除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紧张和不和谐关系,从而使人得到全面解放和自由的发展。
(三)“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
马克思曾指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这里就包涵着一个自由的价值问题,它使我们明白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他人的自由,是整个人类的自由;孤立于他人之外,社会之外的个人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更是实现不了的。要获得自己的自由,必须要去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形成关于自由的人的价值共同体,也就是萨特所讲的自由责任感。萨特认为:“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所以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角度看,在“以人为本”的自由向往与追求中,包含有自由的价值论因素。在我们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的价值体系,是促进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价值体系。因此,它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要求是相一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和无限的生命力,自然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这种对“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的信赖、拥护和支持,不仅有利于中国人自己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也有利于整个人类解放和自由的实现。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尊重了个人自由的选择,又促进了人民自由的愿望;既满足了人的当前利益,又为人长远利用和根本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既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和自觉实践,又巩固和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威信。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多样化良好效应的自由价值体系。总之,这种“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
二、“以人为本”的自由追求
“‘以人为本’的本还有终极意义,从这一点来说,‘以人为本’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相吻合。”所以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人不断地争取和追求解放与自由的历史,就是朝着人的终极目标前进的历史,就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得到彻底的解放和自由,但在此之前,由于受到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人所得到的解放和自由都是非常有限的,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对人具有极其巨大的吸引力,是“以人为本”的理想社会模式。
从“以人为本”的确立到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有一个必要的过渡性条件就是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那么,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如何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呢?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这样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需要。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就必然有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一种直接维持和延续人的生命的需要,是人类第一种历史活动。人只有在解决了物质生活需要之后,才能谈得上从事其它各种政治、科学、艺术等活动。虽然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与动物都具有物质生活的需要,但是两者却有质的不同。动物的物质生活只有维持动物生命的存在这一种作用,它一旦吃饱、喝足就再也没有别的要求。所以动物的全部活动只是为了生存而已。与此相比,人的物质生活却完全不同。虽然人的物质生活有维持生存的一面,但是还有更为重要的另一面——享受生活。例如,人的饮食既是为了充饥,又是为了美食;同样,人的穿衣既是为了御寒,又是为了装饰。所以对于人来讲,物质生活需要只是低层次的需要,是一种动物性需要,而只有高出生存需要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才是真正的人的需要。恩格斯指出:动物只是为“生存斗争”,而人则变成“为享受而斗争”。因此,人的活动也主要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的。从这些分析中可以得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既是人的生存需要,又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而丰富的物质基础。故此,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是我们“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知之举,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具体领会和运用。当然,物质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我们需要应用科学发展观,对内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外要积极同世界接轨,通过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提高和促进我国的生产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生活和全面发展提供十分丰厚的物质财富。
第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越的精神生活需要。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既是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的追求者和享受者。我们知道人的精神由理性、情感和意志三部分组成,相应的人的精神需要包括认知需要(认知是理性的根本属性)、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1、认知需要。认知需要是为了给人的活动提供依据、尺度和准则。它具体包括求真、求善、求美三项内容。真理是人在活动中必须首先获得和遵循的依据。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美的本质在于“客体的结构、本质和规律对人的本性的肯定和人的需要的满足以及人的本性和需要与客体结构、本质、规律的高度统一性。”善既是人活动的内在尺度,又是人活动的外在制约;既有价值上的合目的性,又有道德上的合规范性。它将“以人为本”的价值意义和道德意义合二为一,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即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2、情感需要。情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心理因素。情感需要就是人对有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积极、愉悦情感的渴望与追求,以及对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消极、忧郁情感的克服与消解。人之所以要对积极、愉悦的情感不断地渴望与追求,是因为这些情感不但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还有助于使人态度积极、思维敏捷、想象丰富,从而使人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潜能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并创造出最大的工作效率和乐观的生活态度。相反,消极、忧郁的情感对人的身体、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降低、削弱和损害的作用。关于此,古今中外人们都有很多精辟的认识。美国人戴埃(W. Dyer)说:“伟人之所以伟大,关键在于:当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理智,他则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3、意志需要。意志需要就是人们对良好意志品质的需要。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难,对这些困难就需要有良好的意志品质来支持和调整自己。一个人良好的意志品质由自主性、果决性、坚韧性和自制力四方面构成。自主性的拥有表明人对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拥有,即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主人。果决性的拥有能使人能够更好地应用其主观能动性适应环境,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人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在压力面前不屈服,在危险面前不畏惧,在失败面前不气馁等都是具有坚韧性的表现。人一旦具有了这种意志品质就能始终朝着既定方向和目标前进,决不会三心二意。自制力是人主动地排除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种干扰,保证人的活动目标的最终实现。当然,这种意志品质需要有前三者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对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的满足只能来自于人的精神创造,即精神文明建设,其中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又尤为重要,它们关系到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没有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和自由。
第三,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社会生活需要。人是社会存在物,人在社会中有对人与人的相互依存的需要,有各种各样的相互交往的需要,有进行生产的劳动分工与合作的需要等。“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因此,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实现还需要一个和谐、宽松、自由、民主的社会政治环境。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人类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的政治解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根本涵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和决策。在民主建设中,需要清除各种各样非民主的现象和因素,如官僚主义,任人为亲,拉帮结派,权钱交易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余影响;还清除各种各样的非“以人为本”的现象和因素,如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需要,注重社会义务而轻视个人权利,突出长官意志而贬低民众愿望,追求理想目标而忘记现实社会等左的或右的思想影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些都是我们在政治文明中需要克服和改进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的目的就是要为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稳定、民主、自由、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当然,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又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其最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全球战略的高度,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这其中包括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利配置合理化,管理决策科学化,政府行政高效化,经济政治法制化等多项子系统和分目标。通过这些子系统和分目标的建立与落实,政治文明一定能实现,“具有真实性、广泛性、彻底性、渐进性和包溶性的内在特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一定能够建立。
第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的生活环境需要。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始终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全面发展,其影响和制约主要有:1、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效率。自然界为人的劳动提供了劳动对象和用以制造生产工具的材料,从而制约着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过程和劳动效果。优越的自然环境有助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和获得较好的劳动效果,反之则阻碍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和较好劳动效果的获得。2、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马克思说:“劳动的不同的自然条件使同一劳动量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量,因而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使得必要劳动时间各不相同。”在需要量相同的情况下,自然环境是否优越,决定着人投入劳动量的大小,从而深刻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3、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联系与交往方式。由于地貌、气候、水文等地理因素的不同,人们联系与交往的方式、内容、频次等都不相同。如平原地区,人的交往可能更频繁、更密切一些,地处山区的人则不同。4、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身心发展。由于自然环境影响着人的生产和生活,所以当人长期处在同一种自然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过同一种生活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影响到人的性格和心理状况。总之,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和制约是客观的,还可能是永恒的。所以如何将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转化为积极影响,如何又将有限的资源用以满足人的可持续性发展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应纳入到“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去考虑。在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中,自然是客观的、无意识的,因此,这对矛盾的解决有其特殊性,它不可能从矛盾双方的协调中得到解决,而只能是人积极、主动的加以解决,也就是说,人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唯一出路。从人类历史来考察,人的发展始终同生态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不好,人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自然,甚至还以破坏自然的平衡来满足人的需要,那么人的全面发展最后也只能化为乌有。我们看到工业文明虽然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享受,但是也留下许多无尽的遗憾和沉重的后果。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建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努力探索出一种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协调,资源利用与合理节约并举,生活提高与生产优化同步,阶段目标与持续发展兼顾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这项工作同其它文明建设一样任重道远。人始终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
三、“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与非正义
在自由向往与追求的过程中包含着“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与非正义,因此,对“以人为本”自由理想还要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
(一)“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
“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集中体现在对人的异化的摆脱,使人真正还原为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所讲的人的异化主要是指劳动的异化,“在他看来,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把自己的活动外化、外在化,也即对象化,而对象化的事物又与人相敌对。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把自己的活动对象化,而对象化的事物又与工人相敌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异化状态下人的自由提出了质疑。他说:“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受到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性劳动。”“工人的活动也不是他的自己活动。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在这里,马克思以工人为例表达了人在异化状态下的不自由。本来劳动创造了人,体现了人的本质,也是人的意志和创造的自由体现,是人区别与动物的主要特点,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却异化为不属于人本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一种自我否定。只有当人象动物一样活动时,才感觉到了自由,这是人的悲哀,也是对自由的亵渎。
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有一定理论和经验依据的。其依据之一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学说的深刻理解,对“人的解放”学说的坚持和发展。其依据之二就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虽然“以人为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才开始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就已开始了“以人为本”的实现过程。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它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始“以人为本”的实践,才有可能有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实现。基于以上理论认识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郑重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现实实现道路。此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客观发展规律相一致,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依据之三。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人的本质将能得到全面发展,人的需要将能得到全面满足,人的异化(劳动异化)也将能得到显著削弱。无庸讳言,即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了,我国离共产主义仍然很远,人的异化的消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离理想目标还可能很远。既然如此,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否是一个毫无意义、令人失望的目标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艰巨而复杂的。要消除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仅需要通过物质文明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还需要通过精神文明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政治文明建立民主政治,以及通过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平衡。这些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和发展过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要按规律办事,其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必经阶段,绝不可忽视和小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协调发展”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它为我们指明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实现途径。总之,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愿望只有在现实的以及未来的实践中,通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实现才能实现。
(二)“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非正义
“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非正义主要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实现中所表现出来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从发展的初始意义和最终目的来讲,人是一切发展的中心、主体、出发点和归宿,即发展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和实质,要真正建立起一种为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造就人的发展观。如果离开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主动参与,世界上一切社会活动都将不存在,而只具有自然活动,那么这个世界将是一个不完整的世界。恩格斯在说明社会活动与自然活动的本质区别时指出:自然活动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从存在的角度来讲,自然先于人而存在着,人只不过是自然界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产物,人只是自然的一份子,人不应是世界的唯一中心,其它万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权力,人与万物之间应该是一种和谐的,双方都有利于对方存在和发展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人却往往单方面地执行着“人类中心主义”,追求着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无视自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紧张和对立,并严重影响了人的自由的实现。这就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造成的恶果。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利益、价值和存在三个标准,这也是其立论的理论依据:1、利益标准——人类利益超自然化。人是自然的杰作,是生物进化的最高表现,是宇宙万物的精华。因此,人的存在超越任何自然物的存在,人的利益高于一切物的利益。这是衡量人与自然关系的利益标准。长期以来,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按照这样一个利益标准,对自然进行着任意开发和利用。2、价值标准——人类价值唯一化。在价值判断上,以客观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为标准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判断。依据这种价值标准,自然的存在本无价值可言,只有当人类需要自然资源,而且自然资源对人类有益时才具有了价值。所以“人是万物的尺度”就是指人是衡量万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唯一尺度。3、存在标准——自然存在对象化。人的利益高于自然利益,人又是自然的价值的唯一尺度,所以自然是否应该存在的标准就是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自然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存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自然万物进行着取舍,也就是说,自然的存在是为了人这一唯一目的,此外无其它任何意义。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依据这样一套理论,去改造和征服自然,并以此为荣,而事实上却逃避了因其活动不良后果所带来或造成的负效应的自责和责任的承担。
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以下三种现实表现:首先,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对自然界主要实施这样两种行为:一是把自然看成是人所需要的物质资源的贮存场所,当人有所需要时就可以尽情地、不断地索取,从而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枯竭和浪费;二是把自然看成是人生产、生活废弃物、排放物的垃圾场,并且随着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将越来越多的有害于自然环境的垃圾倒入自然,让自然为人承受越来越多的不应有的负担,也使自然受到了巨大的威胁。其次,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还表现在消费主义膨胀上。我们知道消费促进生产,由于人的消费欲望的无限扩大,致使许多不关注自然环境的事发生,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枯竭的现象。据联合国于2000年组织编写的《全球环境瞭望》,科学家预言:30年后地球上70%的自然环境将遭严重破坏,许多物种灭绝,一半以上的国家严重缺水,而可怜的地球还要养活20亿的新增人口。所以消费主义膨胀使人类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生态危机。第三,唯GDP论也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完全不讲GDP,因为它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GDP及其增长率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总体经济增长水平和发展趋势,它的高速增长不仅可以使人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但是,如果在经济建设中一味地坚持唯GDP论又会走向反面,它会造成人忽视生产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平衡关系,忽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甚至还会使人不惜以大量消耗资源、破坏环境、损害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来满足人一时的需要。所以走出唯GDP论的误区是十分必要的,取而代之的应是我们现在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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