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三个“有利于”
三个“有利于”是指“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判断我们改革和各项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
一、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形成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及时分析、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经验的结果。它的提出经历了一个从确立实践标准到确立生产力标准,再到确立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样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978年关于“检验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最大成果,就是重新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当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运动的助推器和标志。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邓小平反复思考,提出了“生产力标准”,一再要求是否以发展生产力和是否实现四个现代化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并着重论述了生产力标准。1992年,针对一些人用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来衡量现实生活,抽象论述所谓的姓“社”姓“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正确地评价改革得失成败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科学的标准,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的思想,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
二、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客观合理的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同时又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武器。正确理解和把握三个“有利于”标准,对于我们坚定信心搞改革,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对“左”和“右”的错误倾向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客观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的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在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即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基础,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准,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者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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