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一、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人们之间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前者要求产品流通,后者决定这种交换必须按照等价原则进行,这就产生了商品关系。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既存在着越来越发达的历史分工,又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和劳动的谋生性,人们之间广泛地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多种所有制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公有制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同一公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诸多的利益差别关系,只能通过等价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共始终。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要采取市场经济的形式。这样,社会主义经济也就必然与市场经济发生联系,从而使市场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的实现形式。
二、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它首先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些共同特点,如企业的自主经营,价格的自由波动,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开放化等,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有相通和相似的地方。正如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因此,应该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一切有用的知识和经验。但是,现实的市场经济总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各国的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具有各自不同的制度特征。
1992年至2012年,市场经济的种子撒进了社会主义的土壤,其成长之茁壮、活力之旺盛、成果之丰硕,超过了所有人最初的想象。而它在未来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同样非20年前所能具体预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只是像邓小平所断言的那样“不存在根本矛盾”,更在相互的化学反应中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20年过去了,社会主义不仅没有被市场经济“和平演变”,反而在市场繁荣、经济飞跃中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尽管对这条道路的质疑尚未烟消云散,但是,铁的事实反复印证了一个坚定的判断——“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往富裕和繁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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