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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这些具体科学的范畴不同,唯有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原因在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反应的不是某一具体科学研究对象的联系,而是整个世界最普遍的、本质的联系,适用于一切具体的、特殊的领域。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正确地、恰当地使用唯物辩证法的各种范畴对于不断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唯物辩证法不仅仅表现为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由对立统一规律派生出来的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还包含着另外一些规律。这些规律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表现形态,它们以成对的范畴为形式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同侧面之间的联系。

那么什么是范畴呢?各种具体的科学有范畴吗?各个具体科学的范畴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又有哪些不同呢?

所谓范畴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会多次地接触到同一种类的事物,久而久之,在人们头脑中就会形成、积累某一类事物的共性、特征、联系等印象。当人们开始对头脑中的这些联系、特征进行归纳、概括、总结时,某类事物的普遍的、共有的本质联系就会被抽象出来,形成了概念。在所有的概念中,那些较为普遍的、较为深刻的概念就是范畴。在这样的逻辑性思维活动下,人们不断地揭示、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不断地达成改造世界的目的。

各个科学领域都有自己学科独具特色的范畴,例如,前面提到过的数学中的微分与积分、正数与负数,物理学科中的压力与压强、质量与速度,化学中化合与分解、中和,生物学中的遗传与变异、同化与异化,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与货币等,这些范畴以最直接、最简约的形式反映着本学科特有研究对象的本质联系。当然,正是由于每个科学领域的范畴都具有自身的特色,所以其适用范围也是本科学领域内。与这些具体科学的范畴不同,唯有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原因在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反应的不是某一具体科学研究对象的联系,而是整个世界最普遍的、本质的联系,适用于一切具体的、特殊的领域。因此,在生活中,无论我们所学的内容归属于哪一门科学,如果遇到了问题就可以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来解决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可能有的被解决了,有的未被解决,关键在于是否正确、恰当地使用了唯物辩证法的各种范畴。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正确地、恰当地使用唯物辩证法的各种范畴对于不断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有哪些呢?其实,在前面几章的内容中,已经提到了一些范畴,如质、量、肯定、否定,在本章内容中即将提到的五大范畴——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是作为对立统一规律补充和具体化形态的主要成对范畴,而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范畴。之所以要重点提到这些范畴是因为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更加深刻、具体地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逻辑,反映了事物发展过程中最普遍的矛盾。因此,要在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来理解和运用本章即将提到的五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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