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与和谐文化建设的关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和谐”是中国人哲学观、人生观、价值观甚至审美观的核心。我国古代历史文献中就有不少是谈论“和谐”思想的,比如,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这是从多样性的融合来讲“和”的;《周易》也是比较突出“和”之理念的,它说:“天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和太和,乃利贞。”(《周易·乾卦》)这显然是在强调“和”对万物生长、国泰民安的意义。儒家和道家不仅继承了先贤的这种“和”的思想,而且还各自从不同角度发展了这种思想。孔子首先从伦理角度谈“和”,说“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继而又把它与当时的“礼”联系在一起,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就超越了只是关涉人与人关系的伦理范畴,彰显了“和”的社会意义。孟子进一步提升了“和”的意义,他讲“天时地利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人和”与“天时地利”相呼应,没有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天时地利是不起作用的。道家则是从宇宙观高度来谈“和”的意义,老子在《道德经》里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和”在这里就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离不开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时,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为指导,努力继承和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与文化传统,同时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文化遗产。这是因为,古今中外有许多关于和谐及与和谐相关的重要思想和论述,它们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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