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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是重要文化事业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把全部文化遗产当作文献看,人们才能与其进行思想上的“沟通”,文化遗产才成其为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活”的,人和文化遗产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和“对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繁荣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更有利于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与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文化遗产是“活”的东西,可以创造和发展

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成果的历史遗存,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文化遗产因为有了前人的创造和今人的认识与利用,它就是“活”的东西,它作为一种历史客体体现人的生命活力。“历史客体作为渗透着人的生命活力的历史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人的生命活力的凝结与物化,也是人的生命活力存在与实现的确证。”[1]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是活的,不是死的。人和遗产可以直接交流,这种交流当然是无声的,是一种沉默的交流,即思想的交流,这种交流往往比有声的语言交流要深刻一些。通过思想的交流,文化遗产向我们展示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并不局限在遗产本身,如遗产的名称或用途等,而主要是体现出遗产身上所包含的一种传统思想文化,体现出一种不朽的精神,这种精神正是人类生命活力在文化遗产上的延续,从而使古人与今人“息息相通”。叶秀山先生在《关于“文物”之哲思———参观台北故宫博物院有感》一文中指出:“希腊人尚有一种在科学思想指导下的‘人文精神’,即人固然是要死的,但‘人’之‘思想’,则是‘普遍的’、‘永久的’……‘精神不死’可以理解为作为‘精神’存在形式的‘文献’仍保持着‘生命力’,仍在‘时间’中运作,仍有着相当的‘发言权’,而且也可以经过‘对话’,‘讨论’、‘改变’‘自己’的‘意义’。”[2]文献是一种文化遗产,它有这种“活”的功能,其他文化遗产也应该具有这种功能。只有把全部文化遗产当作文献看,人们才能与其进行思想上的“沟通”,文化遗产才成其为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传统融入现代人的生活。遗产不是独立于人类生活之外的抽象存在物,有许多遗产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现代人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如历史悠久的昆曲等民间艺术或其他民俗工艺等就一直在民间流传,被今天的人们继承和发展。尚在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甚至人人具有的姓氏也是活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比如世代沿袭的民风、民俗也应该是一种活生生的文化遗产。它或许淳朴无华,或许豪爽直率,或许宁静恬淡,或许细腻委婉等等,无不体现出各种各样的性格特征,这种体现民族性格的民风民俗不是一种传统文化的积淀和历史的传承吗?有些文化遗产虽然从直接意义上讲已退出现实生活舞台,但还有间接的参与,一定条件下还会起死回生,重登生活殿堂。如古代服饰、古建筑等有时就成为现代人竞相模仿的时尚之物。由于传统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性的表现。而人的存在方式恰恰就是不断自我创造、又不断自我否定的开放的存在方式。因此,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遗产不是某种给定的沉积物,而是一股能不断自我更新的洪流。

文化遗产是“活”的,人和文化遗产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和“对话”。只有通过这种交流与“对话”,人们才能深入了解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多种意义,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

二、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年的6月10日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礼物,是我国各民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念、审美追求与情感记忆,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繁荣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设立“文化遗产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更有利于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与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证物,是我们与遥远的祖先联系、沟通的唯一渠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赖以生存、发展,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我们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树立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和防止不顾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客观承受力,不顾长远发展需要的盲目利用和恶性开发。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提出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我们怎么去理解这句话的?孙家正说,一个国家要独立,首先政治上要独立。我们过去的浴血奋战,一代一代人前仆后继,就是为了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政治上的独立;第二,经济上要独立。如果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别人,很难保证政治上的独立。但政治独立、经济独立还不够,还必须在思想文化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我国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维护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保护好文化遗产,关系文化血脉的传承,关系精神家园的维护,关系先进文化的建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文化遗产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3]

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创新、建设先进文化并不矛盾,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今天的保护和继承,正是为了明天更好地开发利用和发展创新。传统文化作为一种遗产,我们首先要原生态地将其保护下来,然后再加以分析。我们要进行文化创新,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依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深刻继承和科学扬弃,来创造和熔铸既有丰厚历史底蕴,又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文化。

第一,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国悠久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资源,孕育了灿烂的文明。我们的祖先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还为我们留下了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拥有30多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项目,居世界第三;公布了2000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祖国大陆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这标志着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创造与贡献越来越多地被世界所认可;也标志着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

第二,文化遗产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证物,正是传统文化中积极因素的长期熏染、代代传承,使整个中华民族在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审美情趣等方面渐趋认同,形成了一种民族的风骨和精神,使得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

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还原历史,更重要的是对其中蕴含的积极的、进步的、精华的东西予以新的诠释,赋予其时代内涵,从而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支撑。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对继承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文化遗产寓国家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于其中,今天仍然是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基础。通过这些文化遗产,可以帮助广大人民加深对历史的了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过程中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也激励我们的下一代在继承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大胆创新,不断进取,创造出无愧于祖先的现代文明。

第三,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标志。中国是文化资源大国,这儿有着深厚的文化土壤和丰富的文化积累,有着众多的名胜古迹和文化名人,有着古朴豁达的民风和深厚的民间艺术……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一句话,“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也就是说,愈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就愈能为世界所承认。因此我们应扬长避短根据中国国情,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事业。中国的文化事业发展一旦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为特色的文化事业,就将具有巨大发展优势。这就有可能逐步改变目前这种文化事业滞后的态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所谓“中国特色”,其内涵就包含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方面。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没有创新,就谈不上有特色。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悠久而丰富的历史文化,其中仅戏曲就有京剧、越剧、昆曲、黄梅戏、豫剧、川剧、黔剧等剧种。前人留下的丰富文化宝藏,需要我们去开发,寻找它跨越历史的文化精髓;需要我们去创新,赋予它新的时代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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