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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之一。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进行基础改造,这本身是件好事,但是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文化遗产及其扎根、生长、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其作为遗产的整体价值所在。

第一节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承载地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部落到氏族公社再到村镇,由初步的村寨积累才逐渐发展到今天的城市。对于今天的现代社会来讲,村落仍是我们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的璀璨文化结晶正是由千千万万个自然乡村的村民孕育与缔造而成的。广大的乡村田野正是我国古代文明与现代科技文明的启蒙发祥之地。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在农村,我们民族文化的根在农村,是人与自然在亲密接触之中形成的,农村文化是最具泥土芬芳的文化,最具亲情的文化。我们的文化就是以一个村落、一个村落为载体积淀与传承下来的。随着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启动乡村新型建设方案,不少偏远的自然小村庄开始向集镇或大村落拆迁。转瞬之间,那些曾经拥有悠久历史的自然村落就要隐退人世,成为永远的痛。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在数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当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我们先辈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民族智慧的结晶,体现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审美情操,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能因为新农村的建设而消失,更不能破坏数千年积累下来的丰厚的文化遗产;要保持自己的风格,不能把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成为千村一面的“洋农村”,搞得不伦不类。文化遗产是祖先创造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文化生态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冲击和威胁。广大农村又正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恰恰保留有丰富的原生态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地区在广大农村,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区域地方特色文化消失加快。再加上一些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逐渐消失和失传。这种现象已引起了各级政府与各界人士的重视,因此国务院专门发出了通知要加强保护。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明确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联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维护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1]。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之一。

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大地上,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历史建筑、生产生活的习俗、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歌舞、民间文学等。由于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每个村落的文化传统都各有自己的特色。构成了新农村建设中面对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在广阔的村落中特有地方文化不能被轻视、被忽视,在现代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传统与现代、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在农村多元文化的发展中,保护和传承文化的多样性也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必须做的,应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化原生态的保护结合起来。保护的主要内容如下:村落中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民居、宗祠、古戏台、古寺观庙宇,还有典型的农舍,特色建筑、传统布局。它的实用、它的优美,都是农民自己创造的。村落中的古巷道、桥梁、古井,古老的生产作坊,如水碓、石磨等。在村落中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革命遗址、遗迹、碑刻,它能反映出该村的重要历史发展过程。其他还要保留该村的传统的优秀的生产生活习俗,民族歌舞、传统独特的手工工艺、绝技绝活。如枸皮造纸、传统刺绣、竹编、皮影的制作表演等。与村落相协调的自然环境、园艺、古树名木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或区域群众的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地理特征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群体活动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所以它是本民族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须臾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同时它也是物质财富。因为它具有商品属性,只要合理挖掘其价值,使之得到普遍认同,就可以成为人们新的消费需求,从而实现其商品价值,推动该地域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并发扬光大这一特色文化。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进行基础改造,这本身是件好事,但是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文化遗产及其扎根、生长、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其作为遗产的整体价值所在。不强调人文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旧的村子拆掉了,承载这个村庄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也就荡然无存,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比如有些乡镇一味求“洋”,把历史遗留的土建筑全部摧毁,弄成“欧式化”,丧失了原有的文化韵味。尽管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样,但这些形式都是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文化综合体。并且,这样的文化综合体不可拆解。每一项真正符合标准的文化遗产都不可能仅以一个物质的符号(比如古琴乐器本身)独立存在,那些与文化遗产共生共长的文化生态环境、民风民俗才更具价值。

还有一种隐性破坏现象,就是农村以旅游开发为名义的保护性破坏。一是对文化原生态的乡村,按照现代人的审美口味加以改造,传统的民间手工技艺,被大量机械性复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繁荣了这个项目,其实是精而粹者少,滥竽充数者多,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一种实质伤害;二是很多地方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着跟风现象,全然不顾本乡本土的文化生态,一味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改造得面目全非;三是一些地方把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片面理解为“村容整洁”的单一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把新农村规划搞成了“新村规划”。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等重视不够,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力度不大,以致在村庄建设和农居设计等方面,忽视农村特点、当地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生搬硬套城镇建设模式和标准,采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在规划和试点中就把典型的地域特征搞没了,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掉了,把优秀的文化传统弄丢了,很不可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上下工夫,将自身民族的内在精神气质与民族的外在精神风貌有机结合起来。一个以民族习俗为载体,以宗教信仰为寄托、以地域风貌为背景、以古老建筑为陪衬、以传统服饰为焦点、以歌舞表演为看点,以民族节日为热点的较完备的多元文化体系将会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并建立起来,这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内涵。

三、应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

自古以来,我国农村劳动人民在长期的耕作中创造发明了许多优秀的农耕方法和农耕技艺。这些农耕方法与技艺已成为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如稻田养鱼、稻田养鸭、桑基鱼塘等就是其中的代表。200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在7个国家挑选出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5个传统农业系统作为第一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中国浙江省青田县的稻鱼共生系统就是被选中的5个试点之一。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的耕作方式都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很多现代人根本就不知道稻田养鱼、桑基鱼塘,更遑论农业文化遗产了。像稻田养鱼这样的耕作方式其实就是一种生态农业。它体现了多样性特色,展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生命系统里的整体性的发挥。如果能把传统农业中的精华和现代技术整合到一起,必定会创造出许多新的东西。稻田养鱼等生产方式,是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经验积累起来的最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耕作方式。但现在这些耕作方式受到现代生产技术的冲击,逐渐变成了濒危“种类”,有些已经消失了。要看到,许多农业生产方式是同文化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生产方式的损失同时也是我们的文化的损失。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比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得多。它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保护的是一种生产方式,一种活的、农民仍然在使用并且赖以生存的耕作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乡村文化的变迁、生态环境的变化、政策的不确定性等都会对农业传统生产方式产生影响,这使得保护工作格外艰难。但再难也要保护,因为我们不能愧对子孙。

总之,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期,原有的农业文明状态下的文化形态和方式在现代化的冲击下面临更大的困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我国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并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与否,不仅涉及我国优秀文化传统能否薪火承传,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农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必须贯彻高度重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突出规划作用,强化管理措施,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唱响“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主旋律,切实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强保护开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闪烁出时代的光彩,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更好地推动地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四、新农村建设中应高度重视乡村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

如今,由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让这文明发祥的故土作点牺牲,在自己古老文明之躯体上建设现代文明,它冥冥之中该是快乐而愉悦的。但是,我们在动迁之中,切莫忽视老祖宗留下的遗产,这就是乡村文化遗产。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拥有十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当前,农村地区的历史文化村镇、传统乡土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处于关键时期,“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已成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出发点。同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民众保护自己身边的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在逐步提高,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理应得到重视和加强,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铺开,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从六大方面入手:

一是技术规范。确定保护标准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普查,尽快出台《新农村建设中应予以保护的建筑推荐标准》。

二是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资源普查,结合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化遗产普查,按照标准,甄别有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予以公布并开展保护工作,及时将符合价值标准的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三是加强法规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保护条例》和地方性法规,鼓励村民自行订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

四是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土地置换、民居产权转移的新政策,通过将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民逐步安排到新村,将老村规划治理后,采取各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改善了居民生活。

五是鼓励并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乡土建筑保护机制。争取中央财政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抢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各级财政分别按比例提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抢救本区域内此类乡土建筑遗产;对于其他未列为保护对象的乡土建筑,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规定,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对于产权属个人所有的有价值的乡土建筑,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进行维修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建立起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承担的投入机制。

六是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把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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