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社改良主义思想
19世纪30年代,世界合作社运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早期极其明显的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形式,转而追求合作成员经济利益实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办社原则背离了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的憧憬和勾画,它以其成功的实践开了世界合作社运动改良主义之先河。此后,形形色色的合作社改良主义就流行起来。主要有以英国的威廉·金(William King,1786—1865)等为代表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学派、以法国的路易·布朗(Glance Louis,1811—1882)等为代表的国家社会主义学派、查理·季特创立的“尼姆学派”以及以德国的弗里德里希·莱费森和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为代表的信用合作社思想。他们主要研究的是消费合作、工人生产合作和信用合作社。在他们的研究和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对世界合作社运动影响深远的理论。
一、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
基督教社会主义,又称“僧侣社会主义”,是19世纪中叶欧美教会人士把基督教的社会原则运用到现代工业生活的思潮或运动。基督教社会主义普遍是指那些既在政治立场上支持基督教和社会主义,以及将两者视之为互相联系的基督教左翼分子。它的创始人是法国人菲利浦·毕舍和费里西德·拉梅耐,他们把基督教说成是穷人和被压迫者的宗教,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学说。在英国,19世纪40年代末欧文空想主义运动和宪章运动衰落后,基督教社会主义代之而起,曾风行一时,1854年后才逐渐消失。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神学家莫里斯和金斯莱,1850年1月,他们出版了《基督教社会主义短论集》,第一次正式使用“基督教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他们宣扬人类追求物质和肉体的欲望是罪恶和痛苦的根源,人们只有克制这种欲望,才能摆脱灾难。因此,他们激烈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国家强权,批评资本主义的“贱买贵卖”违反了基督教的教义原则。主张在基督教基础上建立一个“互爱”、“合作”和“没有人有权利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富有活力的社团,并认为社会主义不是国家的工作,而是基督教的工作。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带着浓厚宗教色彩的封建社会主义。将基督教社会主义与合作社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基督教社会主义表现在实践上是帮助工人建立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组织工会、举办劳动大学等。毕舍在其创办的《作坊》杂志上,宣扬国家帮助建立工人生产合作社以引诱法国工人脱离阶级斗争。
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思想主张合作运动与基督教相结合,提倡劳动者团结起来积累劳动成果为资本,兴办合作社,以英国的威廉·金(1786—1865)、法国的必薛(1796—1865)和法国的菲利浦·毕舍(1796—1865)为代表人物。其中威廉·金是一位医生,是欧文的追随者,有“销售合作社之父”之称。威廉·金认为合作社是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有力工具,他把劳动、资本、知识看作合作社的三大要素,认为劳动者贫困的原因是劳动成果被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如果劳动者自己掌握资本,得到全部劳动成果,生活就会好起来。而劳动者要自己掌握资本,必须组织合作社。同时威廉·金认为合作社不侵害私人资本家的利益,合作社与私有制经济可以并行不悖,劳动者组织合作社不仅不会损害本家利益,而且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还会有利于国家稳定。威廉·金直接实践和研究了农业合作。“1828年,在英国布莱顿组织了一个消费合作社,共有170名成员,每人出资一个便士,建立了一个合作商店,购买了40英亩土地,社员自己从事种植,通过商店出售其产品。” 可以看出,威廉·金组织的这个消费合作社已具近现代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之雏形。在他的影响和宣传下,19世纪30年代后英国陆续建立了几百家以消费合作为主的合作社,世界著名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就是在他的启示下发展起来的。威廉·金发行《合作主义者》月刊,以通俗易懂的手法极力宣传合作社思想,并直接影响了英国当时包括著名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内的许多合作社。1831年必薛创办了《欧洲人》杂志,广泛宣传合作的原则,并把合作思想同基督教的教义结合起来,试图使合作社的经营原则和方法成为英国“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学派的政治和经济主张。在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尼尔等人的努力下,于1852年颁布了英国第一个合作法,对组织各国合作社的国际协作及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做出了重要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僧侣用来使贵族的怨愤神圣化的圣水罢了”,“僧侣的社会主义也总是同封建的社会主义携手同行的”。
二、国家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
国家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又称“生产合作派”,主张在资产阶级国家的帮助下办生产合作社,以法国的路易·布朗(1811—1882)、德国的裴迪南·拉萨尔(1825—1864)为代表人物。布朗主张由相同职业的人在国家帮助下组织成立合作社或合作工厂,进行共同生产,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劳动者虽然有组织生产合作的能力,但却缺乏资本,所以国家要承担起这个责任。布朗呼吁资产阶级国家给予贷款,以建立合作工厂,使国家成为“穷人的银行”。他认为,随着合作社工厂积累的增加,首先在某一部门占优势,进而相继在其他部门占优势,并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这样就可以克服危机和失业,并把资本主义制度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制度。拉萨尔是德国工人运动中机会主义派别的首领,他认为,通过组织合作社,使劳动者成为企业家,才能真正解救劳动者,但国家应当在资金和工具上给予支持。他认为,生产合作社是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这些因素累积到一定程度,只要形成由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统一调节生产和分配,社会主义就和平自然地建立起来了。他从超阶级的国家观出发,认为国家是“推动人类社会走向自由的工具”,因而主张在国家帮助下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最后扩及为各个领域,使合作社成为整个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组织。
三、合作社社会主义理论
在法国,合作社运动曾分裂成两派:一为社会党合作派,一为季特合作派,两派虽有诸多分歧,但在罗虚代尔原则下,求同存异,后合并为一体,在《合并宣言》及《合并条约》中彰宗明义:“罗虚代尔先驱者所制定的合作基本原理,经全世界劳动者的实践,证明成效卓著。两派均同意这原理,现重申如下:消灭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代之以新制度,使生产者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有利于全社会的消费者为根本目的。合作社应在盈余中提出一定比例公积金,创立社会事业,谋求实现合作纲领。”这份著名的由季特起草、体现季特合作经济思想的《合并宣言》在法国乃至世界广泛传播,影响深远。1902年季特被选为法国合作社联合会中央委员会会长,他在起草的《合作主义纲领》中号召:“各国合作联合会应联合起来,其目的是实现公平,运用互助,以发展全人类的人格。”这个纲领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国践行罗虚代尔原则的重要标志,有力地推动了法国历史上的合作社运动发展,法国政府积极参与其中,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积极立法支持合作社运动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不久的1913年制订了《渔业合作社法》、在大战即将结束的1917年,制定了《消费合作社法》《大众银行法》,以及1920年又出台了《农业信贷合作社法》,以此奠定了法国在比较健全的体制框架下发展国家合作社事业的重要历史地位。
合作社社会主义理论是第二国际时期盛行一时的理论,以法国查里·季特(Charles Gide,1847—1932)为代表人物。该理论于1880年左右倡导于法国尼姆城,其中的“尼姆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重要的消费合作流派。该理论认为“合作”是自然界的规律,人类没有阶级,只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区分,主张用合作社办法,使资本主义“自行灭亡”,建立“合作共和国”。他们认为消费合作社可以消灭现存的资本主义竞争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一切灾难源于消费者对生产缺乏管理,以及存在一批所有者和经纪人等‘寄生虫’。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发展消费合作社,把各阶级、阶层组织到消费合作社中来,按照消费者的利益来组织合理的生产和分配。” 这种理论认为消费合作社是一种工具,可以利用它建立起新的合作共和国。他们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消费者。只要广大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和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对抗,就足以消除资本主义的矛盾。该理论认为合作社是一种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形式”,合作社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应有较广泛的发展,在商业、工业、农业等各个领域都应倡导合作社,要用合作社原则来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当合作社普遍建立,便实现了“合作社共和国”。查理·基特说,他相信进化甚于革命,相信阶级团结甚于阶级斗争。用改良和发展合作社的方法,可以使资本主义自行消亡。他计划采取以下步骤建立合作共和国:(1)互相联合,组成一个紧密的团体,以大部分收入建立批发商店,并进行大量收购;(2)以部分收入集中起来作为资本,建立面包房、制粉厂、织呢厂、被服厂等;(3)在不久的将来,购置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这就是说商业、工业和农业均由合作社掌握。这样,合作共和国就建立起来了。
四、无政府主义合作社思想
无政府主义的合作思想以蒲鲁东为代表人物。蒲鲁东(1809—1865),法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政府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无政府主义认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从这个阶级自身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地位出发,把市场经济幻想成一个充满美妙的人间四部曲的天堂:诚实的劳动——十足的占有——公平的交易——满意的消费。他提出“打倒政党、打倒政权,要求人和公民的充分自由”。在经济方面,他认为,(交换)价值是经济结构的基石,一个生产者的产品按照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直接进行交换,就可以使供求一致,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同时,向生产者发放无息贷款,使其摆脱高利贷的剥削,获得自己全部产品的权利,消灭一切非劳动收入。1849年,他着手按照股份公司的原则组建“人民银行”,资本为500万法郎,分为100万股,每股5法郎,入股人数为1.2万人。但“人民银行”尚未开业,便因蒲鲁东发表反政府言论被捕入狱而作罢。
五、合作企业学派
合作企业学派,又称标准学派,以创始人弗里德里希·莱费森(1818—1888)、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1808—1883)和哈斯(1839—1913)为代表人物。最初发生于德国,主张办信用合作社,是资本主义世界合作运动比较后发的一种,这个学派出现虽较晚,但其影响逐渐增大,到20世纪70年代已成为主流学派。该理论提出的合作纲领对世界合作社运动,尤其是信用合作社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个学派认为小农、小手工业、小商贩等力量单薄,备受大资本和高利贷的盘剥。为了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利益,就需要集资组织信用合作和手工业者、农民生产用品供应以及产品销售等合作社,不仅可以免除商人、高利贷的盘剥而且可以帮助手工业者和农民提高技术装备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该理论认为,合作社的目的是为社员谋利益,为社员服务,而不是追求改造社会,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把合作作为一种企业,主张合作社与大企业竞争、抗衡。莱费森倡导的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他提出的合作纲领主要包括:“以小村社为合作区域范围,以保证合作的安全;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不以谋利为目的;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道德上帮助社员;入社不以入股为条件,社员对合作社承担无限责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领取报酬;合作社对股金只支付普通利率,不分配盈余,建立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基金;合作社进行跨区域乃至全国性联合,克服小区域合作社经济力量的不足。舒尔茨·德里奇倡导的合作社社员以城市手工业者为主,他的合作纲领的不同点在于:合作社仅在经济上进行合作;合作社社员以认股为入社条件,以股份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社员的股金可以分红,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合作社以领取报酬为目的来营运;合作社的中央机构对基层社不具有控制权利” 。
合作企业学派,既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主张,也不同于西方合作主义各学派,主要有两点:(1)合作社不以改造社会为目的;(2)不触动手工业者和劳动人民的所有制和已有的小规模经营。这个学派认为,合作社是社员自有、自治、自享的企业。用现在的话说,这种合作社是农民、手工业者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社。正是因为这种合作社没有触动手工业者和农户的所有制及小规模经营,既符合小生产者保留自己财产和经验的强烈愿望,又符合稳定社会的政府要求。因此,这类信用合作社在德国有了广泛的发展,并且较快扩及其他国家。从合作类别来说,由信用合作社扩及供销、农产品加工、仓储、住宅等合作社。
六、述评
上面举例的各种合作社思想派别,都主张通过和平的渐进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建立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或“合作共和国”。后来,到了19世纪末,这些合作社思想的代表们由政治转向经济,不再涉及政治,只是把合作社作为资本主义下的自助经济组织。可以看出,改良主义合作思想流派的主要特点是认为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制度可以相容;重视个人利益的追求;提倡互助价值、民主管理、合理分配;需要政府支持的思想,等等。这些特点改善了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促使了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对合作社态度的转变,由仇视、压制逐渐转向支持,进而为合作社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广泛发展开辟了巨大的空间。当然,由于阶级和时代的限制,诸改良主义合作思想流派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1)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者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矛盾,减缓了劳动者的贫困,使劳动者的地位和生活有所提高,但是,通过发展合作社来改良资本主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矛盾和劳动者贫困的现象,实现社会公平是不可能的。(2)他们提出的关于合作社制度的一些价值和原则虽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他们把发展合作社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乞求资产阶级及其政府的资助来发展合作社,过分强调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忽视了合作社组织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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