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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社改良主义批判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此,关于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与马克思的合作社理论有着共同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线索,这里不再赘述,而是着重谈谈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恩格斯重点研究了农民合作社问题,代表马克思和他自己,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合作社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宝库。显然,这种合作社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形式。对此,恩格斯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马克思与恩格斯这两位革命巨人之间的友谊,是世界上的任何友谊都没法比的。马克思对恩格斯的才能十分敬佩,说自己总是踏着恩格斯的脚印走。而恩格斯总是认为马克思的才能要超过自己,在他们的共同事业中,马克思是第一提琴手而自己是第二提琴手。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思想,是在相互研究、相互通信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虽然他们论述的问题各有侧重,具体观点也不尽相同,但两人的思想完全一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鉴于此,关于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与马克思的合作社理论有着共同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线索,这里不再赘述,而是着重谈谈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恩格斯重点研究了农民合作社问题,代表马克思和他自己,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合作社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宝库。

第一节 对合作社改良主义批判

一、对蒲鲁东主义批判

恩格斯在《住宅问题》一文中对蒲鲁东主义主张的把大地产分割成细小农户的思想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现存的大土地所有制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来由组合工作者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基于组合原则的大规模经济的优越性。”在恩格斯看来,实行大土地所有制有利于实现小农的合作,能够克服农民合作社与先进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而对于蒲鲁东主义日渐失去盲目的支持者和跟随者,恩格斯表露了久违的欢喜,他说:“我深深感到国际工人运动在最近14年来已经有了多么巨大的进步。在此之前的20年中,罗曼语各国的工人除了蒲鲁东的著作外,就没有过任何别的精神食粮,而现在连罗曼语各国的工人运动也把蒲鲁东彻底抛弃了。”

二、对舒尔茨-德里奇和拉萨尔批判

德国手工业合作社的创始人——舒尔茨-德里奇的合作社是在不改变小手工业者的生产方式的前提下与资本主义生产并行的一种生产方式,它既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受剥削和受压迫的问题。显然,这种合作社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形式。对此,恩格斯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在1886年1月致倍倍尔的信中说:“这件事无论同舒尔茨-德里奇或是同拉萨尔都毫无共同之处。他们两个人提出建立小合作社:一个是靠国家帮助,另一个是不靠国家帮助,但他们两个人都认为,这些合作社不应占有现有的生产资料,而只是同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并列地建立新的合作生产。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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