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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备税知识之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3-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中,除了以上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以外,均属于应税收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股息红利是企业所得税税后计算的,所以税前不允许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像增值税来得那么高调,是因为它要经过一番很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每个季度按照企业利润表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直接乘以25%(高新技术企业乘以15%)预缴,到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对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口径是会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而年度汇算清缴的口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对企业会计算出来的利润增减调整后,得出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5%或15%后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一年中预缴的4笔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多退少补。

其中,利润总额的计算方}如下: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人+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是现存17个税种中三个立法的税种之一,另两个立法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收入

1.收人的确定

企业收人总额和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销售货物收人,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具体情况包括:

●以分期收款方}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人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取得收人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其收人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劳务收人,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收人: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租金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7)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8)接受捐赠收人,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9)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人、汇兑收益等。

2.收人的种类

收人总额中还含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应税收人三种类型的收人。

收入类型一:不征税收入(一般指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

不征税收人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企业取得的应计人收人总额,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人:

(1)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拨给你钱的政府部门级别很重要啊!)

(2)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不是政府划款给企业的银行单据,而是需要政府给你一个红头文件的拨款文书。)

(3)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拨给企业的这笔专项资金应该有管理办法,比如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是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

(4)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特别提醒: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年内花完,不花完就上交,否则缴税!)

收入类型二:免税收入(一般不包括政府拨款)

免税收人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收人;

(2)符合条件的居民与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人。

收入类型三: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中,除了以上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以外,均属于应税收人。而在应税收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减征和优惠的内容有: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本章《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红包?》)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所以民族自治地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那40%部分决定如何制定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虽然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也是读者朋友们要特别注意的。

成本、费用、税金等各类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看到一则笑话。有人在微信上提问:老板来报销亲子鉴定费,且不止一笔,请问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处理?看到有财务总监这样回复:可以作为“潜在股东身份鉴定费”。顿时跪了。可是在税法上我找了很久,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科目。)

1.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即: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不允许利润分配。)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关注主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清算后剩余财产要交公。)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除了主业,不做副业。)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包含拿工资等各种利益输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支出

具体包括: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股息红利是企业所得税税后计算的,所以税前不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款。(理由同上。)

●税收滞纳金。(晚缴税了,税务局收的利息,还想扣税?)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是指行政处罚,如果是企业间违约的违约金,可以正常税前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或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既要看捐给谁,也要看捐了多少。)

●赞助支出。(税务局不相信“免费餐”。)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财务做账时会按照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各种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但是税法一律不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所以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子公司不允许税前扣除。)

●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比如前文中提到的“潜在股东身份鉴定费”。)

3.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折旧年限的规定: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果树等),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奶牛等),3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租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以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按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5.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耐心一点,等到投资转让了,就可以扣成本了。)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可以任意选择。只是“选定离手”,一年不许变。)

7.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鼓励研发、就业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意思是,你花一块钱成本,我给你扣税时按一块五或者两块来算,不花钱还可以扣税):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在第四章研发章节有详细阐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9.鼓励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公司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国发〔2009〕87号,财税〔2015〕116号。)

10.鼓励技术进步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环保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人。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2.关联交易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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