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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方法的知识背景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9]曹先生所描述的六个“知识背景”,其实也是哈贝马斯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知识背景。由此可见,哈贝马斯的重建方法[170]的知识背景主要包括语言学、精神分析学、认知发生学、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资源。③自然主义对意识的基础、前提和本原表示怀疑。罗素还强调道,哲学的任务主要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逻辑研究应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

第四节 重建方法的知识背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方法资源

曹卫东先生在《哈贝马斯精粹》的《编者前言》中写道:“哈贝马斯的知识背景十分广阔,大到整个西方意识哲学,小到法兰克福学派传统,可以分为六个部分:德国唯心主义(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卢卡奇、科尔施、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包括皮亚杰、柯尔伯格的发展心理学);语言分析学(奥斯汀、赛尔、阿佩尔);解释学现象学(胡塞尔、伽达默尔);德国社会理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条路线:韦伯、西美尔和舍勒)。”[169]曹先生所描述的六个“知识背景”,其实也是哈贝马斯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知识背景。由此可见,哈贝马斯的重建方法[170]的知识背景主要包括语言学、精神分析学、认知发生学、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资源。

一、研究方法的语言学转向

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古希腊哲学侧重于研究现实存在的本源或者某种形而上学的本体,本体论成为他们的研究中心,因而古希腊哲学往往被称为本体论哲学的研究阶段。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从本体关怀转向认识起源问题,即关注“认识来自经验还是来自理性”、“人的认识能力的界限”、“认识世界的途径和方法”等问题,因而近代哲学尤其是自笛卡尔以降的近代哲学又被称为意识哲学的研究阶段。与之相比,现代哲学的研究中心则转向了对语言及其解释世界功能问题的研究,这就是罗蒂所说的“语言学转向”,它借助语言来变革哲学主题和研究方法,其表现为:现代哲学不再像近代哲学那样从主客关系出发,而是通过对意义辨别和语言表达的分析来探讨哲学问题。正如哈贝马斯所说:“语言学转向进一步把哲学研究放到了一个更加可靠的方法论基础上,并将它带出了意识理论的困境。”[171]当然,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并非无缘无故。“不论是想依赖内在经验或知性直观,还是直接的自明性,对于观念空间或体验大潮中出现的实体的描述都摆脱不了纯粹主观的特征。观察在主体间的有效性可以用经验面上的实践加以验证,亦即通过把知觉有规则地转化为数字加以验证。我们根据表达观念和思想的语法结构对它们加以分析,似乎可以达到同样的客观程度。语法所表达的是一些公众性的东西,找出其中的结构,无须考虑纯粹的主观性。此外,数学和逻辑的范例还有助于引导哲学进入语法表达的公共客观领域。”[172]在哈贝马斯看来,“语言学转向”有其内因和外因。

从外因上看,需要注意两个方面:1.数理逻辑自19世纪末以来的蓬勃发展为语言分析提供了一种精确严密的手段。比如,弗雷格,这样一位哲学家,又是现代数理逻辑的主要创始人,他的数理逻辑系统恰恰成为后来分析哲学家用以进行语言分析的主要工具;2.“语言学转向”适应了当时追求精确知识的倾向。20世纪初,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创立对经典物理学提出了严峻挑战,使许多自然科学家感到震惊,也引起了那些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感兴趣的哲学家的深切关注,促使他们日益重视科学知识的精确性问题,他们认识到,基础科学概念的混乱往往根源于科学语言表达的混乱,通过对语言表达的精确性分析,必将有助于防止和排除科学概念的混乱。

这一“转向”的内因则表现在:①谁要是选择认知主体的自我关涉作为研究出发点,谁就必须面对自费希特以来一直存在的异议,即自我意识是不是什么本原?一旦认知主体把自己当做对象加以追问,那么自我意识的能动性便不是它所要思考的内容。这样一来,主体自身就会失去本性而成为“空心人”,所谓对象化研究也因此而变得不可能,可是从尼采以来,这种主体对象化或自我对象化研究就是工具理性批判的研究对象,而工具理性批判关涉到整个现代批判理论的发展,后者与语言学转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②自弗雷格起,逻辑学和语义学就给了那种单纯从意识哲学的概念策略中抽取对象的研究以沉重的打击,虽然具有判断、行为和经验能力的主体所面对的对象已经以胡塞尔的“意向性对象”方式来面世,但是“意向性对象”概念则无法通过命题结构来表达被陈述的事态,这又阻止人们去深刻理解它。③自然主义对意识的基础、前提和本原表示怀疑。弗洛伊德、皮亚杰和索绪尔认为,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主体与世界的关系,而语言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语言本身是主体与世界相联系的媒介,而且语言本身就是主体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社会化机制,可是自然主义研究恰恰轻视语言的这两种意义。④语言学转向为一切哲学研究避开传统语言和日常语言的纠缠,找到一个可靠的语言分析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带有某种先验特征,但是其意义远在主体哲学方法之上,因为主体哲学依靠对意识事实作出反向理解。⑤语言学转向也与当时的反形而上学倾向相适应,比如,实证主义者孔德、斯宾塞,分析哲学者罗素和摩尔,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家们,也都表现出某种反形而上学的倾向。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工具理性批判越来越流行,而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批判范式则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哲学研究的要求,不仅如此,黑格尔哲学本身也成了被批判的对象,这就对传统思辨哲学批判范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而要解决这一困境,就需要转向语言学分析,这一转向恰恰是其真正的出路。

由此说来,英美分析哲学家和大陆哲学家转向语言哲学,借助语言分析范式来摆脱意识哲学的纠缠,创立新的分析模块,推进现代哲学的发展。英美分析哲学家认为,哲学问题本质上就是语言问题,语言是哲学的首要的、甚至唯一的研究对象,哲学的任务就是通过语言分析弄清楚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日常语言的意义,哲学不是理论,而是一种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的活动,可以说,语言分析是哲学研究最重要的方式。罗素还强调道,哲学的任务主要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逻辑研究应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则认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即对思想进行逻辑阐明。石里克也认为,哲学不是一种认识体系,而是一种显示或者确定命题意义的思维活动。与英美分析哲学不同,欧洲大陆哲学则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语言研究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胡塞尔试图以语言符号和语言表达为研究对象,创立一种纯粹的逻辑语法。早期胡塞尔强调意识活动与语言表达之间的紧密联系,把语言使用建立在意向性活动之上;晚期胡塞尔则转向生活世界,转向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人们共同的世界关联性上来考察语言的意义,把语言视为实际生活的一部分。海德格尔认为,语言并非仅仅是一种有效的交流思想的工具,而是存在的家;世界就存在于语言之中,语言使对世界及其存在的理解成为可能;语言构成此在的基础,语言就是人的世界;哲学应当把语言作为自己的首要研究对象。伽达默尔也提出,“能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语言不只是人在世界上的拥有物,人只有通过语言才拥有世界,因为语言又是理解的普遍媒介,对语言的理解是哲学解释学的基础,解释学本身是语言现象,文化传统和历史也表现为语言,语言是理解的媒介[173]

然而,无论是英美分析哲学还是欧洲大陆哲学,都在“语言学转向”上暴露了自身的不足。英美分析哲学虽然对语言展开了细微的分析和详细的论证,但是其方式只是限于语言在形式上的静态逻辑分析和烦琐的技术论证;维也纳学派甚至还主张在现代逻辑基础上构建一种理想的人工语言,这种做法必然模糊了哲学研究与语言研究的学科界限和研究主题。我们认为,语言分析是研究哲学问题的手段、媒介,不是研究主题本身,所以英美分析哲学的研究主题不恰当地消融于单纯的、抽象的语言分析之中,它是抽象的、远离生活的纯粹语法分析。与此不同,欧洲大陆哲学对语言的理解则飘荡着语言的变动韵律——把语言视为存在之家,且把语言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背景下理解,捕捉语言承载的行为能力。一句话,他们从动态上把握语言的功能和意义。以哈贝马斯之见,解释学、存在主义等流派极其深刻地批判了意识哲学关于对象知觉与表象的基本认识论的观点,粉碎了传统哲学在意识及其对象的范围内寻找自身立足点的奢望。他还认为,吸收解释学和语言学的分析优势,把社会批判理论从康德和黑格尔奠定基本概念的意识哲学研究范式中分离出来,确立以语言分析为基础的新分析范式。重要的是,“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导致了一场同样深刻的变革。语言符号先前一直被认为是精神表现的工具和附件,然而,符号意义的中间领域现在展现了其特有的尊严。语言与世界以及命题与事态之间的关系取代了主客体关系。建构世界的重任从先验主体性上转移到语法结构身上。语言学家的重建工作代替了难以检验的反思。由于连接符号、构成命题和作出表达等所遵守的规则可以从作为先验之物的语言结构中推导出来,所以,不仅分析哲学和结构主义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方法论基础,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和形式语义学之间也建立起了联系,甚至批判理论最终也未能摆脱语言学转向”。[174]要言之,20世纪的语言学转向为现代哲学研究提供一个更加有效的分析方法,为推进社会批判理论由纯粹理性批判转向规范语用学批判提供了十分有益的方法论资源。

(一)奥斯汀的经验语用分析模块

在哈贝马斯看来,经验语用分析法是“规范语用学”分析法问世的第一步。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和语言学家奥斯汀对经验语用分析法做出了奠基工作。维特根斯坦的“理想语言”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是“经验语用分析”模块问世的标志。继他们之后,马克斯·舍勒、塞尔等人为完善经验语用分析模块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经验语用分析也有不足。哈贝马斯在《关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哲学讨论的文献报告》一文中说过,经验语用分析的任务在于分析语言使用上的特殊的上下文关系,而不是用于对语言使用的普遍性的重建,在它的视野中,话语的意义由运用语言的特定情景来决定,实施对语言行为的经验分析,拒绝规范分析。这一不足得到乔姆斯基的“语言资质”分析模块的纠正,因为它为修正经验语用分析的不足提供了“适度条件”,也为“规范语用学”(即早期提出的“普遍语用学”)分析法的问世提供了某种可能性条件。

“语言学转向”始于语义学,哲学为其付出了“抽象化的代价”。不过,这一“转向”也孕育了新哲学范式的潜力。从本质上看,语义分析是一种命题形式分析,一种断言命题式分析,它不考虑说话者的言语情境、措辞及其语境、要求、对话角色和所持立场。一句话,它置“语用”于不顾,从事经验研究,把探求的逻辑与有关探求的动力问题隔离开来。虽然语义分析是抽象的,但这种抽象着眼于语言格式化、语言的自我关涉特征和意义,排斥了行为者及其能力的存在可能性,它揭示了语言本质上是一种行为,一种能力,一种力量。这就告诉我们,语义分析走向语用分析是哲学研究方法的必然选择。正如哈贝马斯说过的:“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首先发现了语言所具有的这种集行事和命题于一身的双重结构。这一发现是把语用学部分引入形式分析的第一步。随着向形式语用学的过渡,语言分析才重新获得了主体哲学最初被迫放弃了的维度和问题。接下来更是要分析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以便交往参与者能够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的这些语用学前提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具有强烈的理想化色彩。”[175]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最早发现了语用学分析模块,可是,他们的语用学分析模块尚处于初级形态。维特根斯坦有一个命题——“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语言中的使用”,这就道出了其语言分析模块的实质,正如他的“语言游戏论”所做的那样,将语言各种各样的运用形式比作语言游戏,将语言的使用看做一种活动或一种生活形式,意义就显现在各种具体的活动或生活形式之中。其实,这种“意义用法说”是语用分析的最初表达。奥斯汀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启示,也分析那种以言行事的行为,但是他着重强调了两点:一是“将话语看作一种行为方式的言语行为论”;二是对语言及其意义的研究和探讨逐步从语义逻辑结构分析转向关注人的行为、语言环境及言语者意向等有关语言使用诸方面因素中。哈贝马斯称他们的语用分析是“经验语用分析”。意思是说,在这种视界中,每一个语句都可以有其具体含义和用途的言语行为,要想澄清话语行为的意义,必须弄清楚要完成言语行为的“适切条件”,即话语行为的意义不仅与言语行为本身相关联,而且与言语行为在什么场合发生也密切相关。这就揭示了奥斯汀之所以强调“适度条件”的优先性,就在于把言语行为划分为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三种类型来以便提高分析效率。在他看来,讲话者在表述事态和表达意向的同时,也是在施行相关行为,一个人在说某事时也在做某事;言语的首要功用不是表明所述之命题内容,而是通过施行某种行为来建立人际关系。奥斯汀认识到,一方面,“说某事的域面(形式语义学所关注的)”和“做某事的域面(语言使用论所关注的)”是相通的;另一方面,语义分析模式关注承诺、要求、警告等使用方式的效度,而语用学分析模式关注主体在言语中的交往能力及其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说,经验语用学的分析模块以克服语义分析的形式化、抽象化、无主体化等缺陷为对象,追求言语主体的构造性。所谓构造性是指言语交往者之间要想达到理解的目的,就要对其语境,即可理解性的条件做出预设,把制约话语的诸条件集合起来,并且将它理解为“主体”或“共同体”。重要的是,经验语用学从一开始就要求避免将语言的使用等同于语言游戏,防止因过分强调游戏的无共同性而导致普遍规则和共同预设无法建立,进而影响到语义分析的有效性。

如此说来,经验语用分析法着眼于语义分析而不是着眼于行为者的参与。换言之,它提出“言语行为的‘适切条件’”问题,即完成言语行为的特定情境问题,将言语行为分为以认知为目的的叙述式和以交往为目的的施行式言说两种,但是它没有解决命题与施行之间的言语结构的合法性问题,也未能够将言语与行为之间的有效性连接起来,且忽略了施行和语言能力之间的理性基础——主体。这就意味着经验语用分析带有严重的缺陷,也意味着它有待修正和完善。这正是乔姆斯基的语言资质论出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

(二)乔姆斯基的“语言资质论”的分析模块

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提出了一种“语言资质说”的分析模块,试图作为克服经验语用学分析模块缺陷的方案选择。乔姆斯基通过区分语法生成的句子(语言)与通常情况下说出的话语来确立“语言资质分析”,辨别出“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着眼于克服奥斯汀关于“语言能力”问题的模糊性和不彻底性。

第一,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资质分析是一种行为分析性理论。一个人只有通过学习获得构造符合语法规范要求的句子的能力,即具备“语言资质”,才能合乎语法规则地说出语句。因此,语用学研究需要确立一个前提:每一言语行为的主体都必须具备语言学的规则资质,即“语言资质分析”。受“语言资质分析”的启示,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资质分析”。他认为,语言的研究对象是语句的结构,他的语用学研究对象则是运用语言的行为,训练造句的能力,也就是说具备语言资质并不等同于具备正确运用语言进行交往的行为能力;语用分析需要研究一个言语行为主体如何在各种语境下都能够以可接受的方式完成交往行为,研究交往行为的主体的交往资质,而交往资质则是主体在交往活动中达到合理化和有效性的能力,即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才是语用学研究的中心任务。

第二,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是语言资质分析的核心对象。后期乔姆斯基在其著作中用“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概念来表达语言资质。但是他更侧重于语言能力。他认为,人所具有的语法知识分为两部分,普遍语法和个体语法,前者是全人类先天所共有的,后者则是后天学习得到的,由此看来,语言能力具有普遍有效性,而行为能力则属于个体语法的有限性范畴。语言能力显然优越于行为能力,普遍语法的存在使人具有了普遍的语言能力,因此语法的任务是面向所有有能力的交往者,帮助他们建构一种普遍的规则系统,允许潜在的交往者在语言中能够训练出理解所有语句意义的能力,因而,语言分析必须是对语言能力的分析,而不是对语言运用的简单分析。譬如,儿童可以听懂别人的话,借助于听到的少数话语来理解许多从来未听到过的话语,还能依据这种语言来创造许多从未听到或看到的新句子。这就说明了语言的创造能力既来自人的天赋又来自人的后天学习,因为人有天赋的普遍语法结构,这是经由遗传得来的,加上长期的学习,便可以形成一个人的语言能力,最后能够遵循语法规则去造句。受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思想的启示,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能力。他认为,所谓“能力”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素质之类的东西,而是使交往成为可能的整体的情境条件。一般说来,言语行为之主体是否具备一定的交往能力,是使得交往者能否在各种语境之下以可接受的方式完成交往行为的前提条件。哈贝马斯在赞同乔姆斯基的天赋论的同时又提出,语言分析是从假设每个成人都具有某种内在的重建能力这一前提出发来考察一个人的语言能力,而语言能力往往与一个人运用语言的能力紧密相关,一个人运用语言的能力实质上又体现为他的交往能力。语言行为应该以相应的交往能力——在言语行为中运用句子的能力——为前提,假设交往能力恰恰具有同语言分析能力相同的普遍有效性,那么运用语言的主体实际上已经具备一定的交往能力。关键在于,哈贝马斯还把交往能力定义为以相互理解为指向的言说者将构成的语句运用于现实并使两者吻合的能力,它包括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选择表述性语句的能力,目的是使听话人能够分享说话人的知识和信息;二是表达说话人本人意向的能力,目的是使听话人能够相信说话人所说的事情;三是施为性言语行为的能力,目的是使听话人能够认同说话人。总之,虽然人们的社会行为有许多种,但是工具行为、象征行为、战略行为都不具有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都不能成为标准的言语行为,也不能由此导出标准的言语行为的基本分析单位,唯有那种明确的、非规约性的、独立于上下文关系的、能被区分的言语命题,才能够成为言语行为的基本分析单位。这样一来,哈贝马斯的交往能力就以确立行为能力为分析目标,纠正乔姆斯基的片面性,为规范语用学分析模块得以确立提供了一个基石。

(三)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分析模块

很明显,规范语用分析不同于奥斯汀的经验语用分析,其“任务是确立并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即确立“交往行为的一般假定前提”,是要去除“经验语用学”的无主体之缺陷,置理性于语用学之中,不仅关注言语行为以及语言能力,而且强调说话时的语境、意向、目的、效果,强调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关系,言语如何在主体之间达成共识和一致的有效性。要言之,规范语用分析是要唤醒有交往能力的主体对其自身语言所具有的规则意识的觉悟,能够自觉地遵守交往的合作原则,批判继承经验语用学的分析优势,创建和完善规范语用分析模式。

第一,规范了言语划界问题。最早划分语言和言语的学者是索绪尔。他认为,语言作为一种语法结构关系的总和,可以对其进行规范性分析;而“言语”是指日常情景中的人的言说,它是具体的、个人的、不宜进行规范分析的。哈贝马斯赞同关于语言和言语的划分,但又认为,言语——在句子中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正如语言的要素单位(句子)一样,言语的要素单位(话语)也能够在某种重建性的科学的方法中加以分析。从总体上讲,语言分析的对象是语句,语用分析的对象则是言语行为。语言学旨在为每一具体的个人语言提供语法,建立语言的规则体系;而语用学则描述一定背景下的言语行为,建立适用于各种运用语言的行为之规则体系,培养言语行为主体在任何情境下言说语句的能力。由于经验语用学旨在描述特定语境下的典型的言语行为,揭示话语意义受特定的语境所决定,经验语用学只能作特定的经验分析,而不适用于作普遍意义的规范分析,后者正是规范语用分析的任务。哈贝马斯认为,某一话语所表达的意义并不是由其所在的特定语境决定,应该由语用学规则(即运用语句的规则)所构成的言语的“一般情景之规范性质”来决定,因而,对言语行为不能仅仅限于经验分析,还需要进行规范语用分析。他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作为其规范语用分析的基础,是想克服传统语言哲学的片面性,推动对言语行为能力的研究。这是正确的。语言的功能就在于能否有效地表达事实、思想、情感和欲望。如果只想从逻辑和语法上对语言作静态的分析,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想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语言,除了必要的静态分析外,还需要从语言运用的角度进行动态研究。

第二,改造了奥斯汀的双重结构论。奥斯汀将言语行为分为叙述式和施行式言语,前者以认知为目的,主题化言语的命题内容,后者以交往合理化为取向,主题化人际关系的意义,并给予一种具有承诺的约束特征的施行力量,使得朝向世界的语言的认知使用成为可能,讲话者和听话者都要通过言语行为来建构人际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奥斯汀的双重结构理论把言语的意义还原为叙述的或描述的内容,却不承认言事行为可以进行意义分析;更为严重的是奥斯汀把施行行为看做是一个非理性的行为,这样一来,奥斯汀的双重结构理论实际上并没有进入语用分析空间,仍然停留在语义分析中。尤其是奥斯汀忽视对作为所有交往句子之理性基础的施行语言与有效性主张之间的关联的分析,导致片面强调与世界的认知关系和工具关系。“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相对于恒定陈述性内容的言语行为,是在言语的形成和转化中,因以言行事成分和陈述性成分分离而出现的。这种分离对于言语双重结构的区分,对于言说者和听者必须立于其上、以同时达到理解(如果他们想把自己的意向传达给别人)的两种交往水平的区分来说,乃是一个条件。我要区分的是:①主观际性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言说者和听者通过以言行事为建立起达到相互理解的关系;②陈述性内容的水平。它是可传达的。相应于每个话语都可以在其中分析的关系和内容方面,存在着(在标准形式中)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成分和陈述性成分”[176]。不难看出,在对言语的双重结构的分析中,他更关心对言语的施为性结构的研究,并将施为性结构中的交往功能——合法地建立人际关系——置于分析的中心。他还提出:“在使语言的双重结构不断丰满、充实的过程中,对话的参与者同时在两种水平上进行着交往,他们将内容的交往和角色的交往(在这种角色中,被交流的内容得到了运用)结合起来” [177]。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是值得肯定的。语言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的媒介。因而,哈贝马斯对言语的双重结构所进行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言语行为具有规范性和规范可分析性,也促使研究以对言语行为的经验研究进入对言语行为的理论研究。

第三,确立了“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它的目的在于解决“理解和沟通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建构“普遍有效性”,使人们通过言语达到相互间的共识。所谓“言语的有效性”是指“任何交往活动中的人(系指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他们可以被验证”。这就是“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四个方面内容。他强调道:“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verstan-dlich)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wahr)陈述(或陈述性内容,该内容的存在性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言说者必须真诚地(wahrhaftig)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能信任他);最后,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richtig)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之,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178]。换言之,一个交往行为要想达到不受任何干扰而继续进行,只有满足了全都假定他们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并获得验证,才是有效的,才能保证交往合理性得以成立。

奥斯汀区分了断言性与施行性话语,这是源于对语言的认识式运用与相互作用式运用的区分。可是,奥斯汀仅仅强调了普遍地栖居于言语中的有效性要求的某一侧面,即用相应的真实性理论术语来译解陈述性内容的真实性,却忽视了适合于人际关系的规范性关联域的有效性。哈贝马斯愤愤地提出,只有当参与者在相互间就某件事情进行沟通和商谈时,人们才可能建立人际关系的主观际性能力和陈述内容的表达能力;当内容在语言的认识域中被主题化时,若借助于断言性言语行为,则只能具备陈述性内容,我们只可以对被断言的陈述提出真实性要求;当人际关系被主题化时,只有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域中通过多种方式诉诸言语行为,我们才可以对交往行为提出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只有借助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的力量,规范有效性的要求——正确或适当——就像真实性的要求一样,也才可以普遍地被带入言语结构之中,才可以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域中可以表达承诺、惩罚、拒绝等意向。尽管如此,在言说者与听话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中,其意向的真诚性始终是一个必要条件,而其行为则必须适合于被认可的规范性条件。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一个“交往模式”。什么是交往模式?他认为,对于每个有效性主张而言,言语行为都有一个相应的结构成分与之对应,与命题的、施行的以及表态的结构相对应的模式是:认知的、互动的和表态的模式,或者说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对于不同的交往目的,讲话者对有效性主张、交往模式和世界的选择也有所不同,而且在每一个言语行为中,交往的语用功能必须得到全面的实现。一方面,交往模式能够使我们一步步逼近自然情景,推进人类行为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它能够促使规范语用学的分析模块以一种全新的风格和方式促使意识哲学的主观性转变为对语言的、符号的互动过程的理想化和可操作性的分析,而交往自身也在这种规范有序的理想环境中获得真实有效性,生活世界和系统也在其中获得了某种协调发展的可能性条件。

(四)规范语用分析何以能够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当我们明确了规范语用分析与交往行为的关系时,就不难理解哈贝马斯为何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从整体上看,规范语用分析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分析基础。

第一,弥补以往社会批判理论的不足,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一个新的分析工具。以阿多诺为例,其社会批判理论不合理地压制了理性,忘却了个体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阿多诺认为,在启蒙理性指导下完全有可能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之病根,为疗治这个畸形社会提供一个非病理的、规范的否定辩证法方案。他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还试图通过讨论“主—客”关系问题,揭示个体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他认为,在主客关系的现实总体性中,即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主体的人正越来越受到日益扩张的客体的侵蚀和压制,人不得不奋起反抗这种侵蚀和压制,由此,主客体之间的张力在现实社会的总体性中难以被彻底地消解掉,只有通过“否定的辩证法”,实施拒绝现存的一切,割断历史的连续性,重建历史的新起点,才能消解个体与社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张力,消除社会危机,实现社会合理化发展。对此,哈贝马斯认为,阿多诺的解决方案和分析手法在逻辑学与社会学中无法贯彻下去。在逻辑学中,主体不是作为规定者,只是作为被规定者;在社会学中,主体既不是反映的主体,也不是认识的主体,只是处于各种社会环境和制度中的被规定者,主体只能以客体化的方式存在。简言之,阿多诺的解决方案和分析手法是不完备的。①虽然它维系在对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与条件的持续不断的批判态度上,可是这种批判本身却不能改变任何事情,因为它毕竟只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批判,或者说只是一种批判性解释;②它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人与物质世界、行为与环境的二元关系的基础上,这恰恰又是以往社会批判理论之所以缺乏成效、并日渐过时的主要原因。因而,唯有从“主—客”关系转到“主—主”关系上,通过对主体际交往的沟通过程的分析,才能够构建新的社会批判理论,而要这样做,就需要规范语用分析的支援。

第二,检视了马克思社会理论的不足,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寻找切入口。西方学者通常都认为,马克思把社会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层面,并且强调前者决定后者。与多数学者不同,哈贝马斯的批评可能更加尖锐。他认为,马克思的这种划分是粗暴的,因为马克思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施加了某种暴力,使得二者关系被扭曲了,这也暴露了马克思的分析手法是不完备的。①马克思过于严格地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未能看到它们二者的独立性;②马克思没有提出把上层建筑的传统形式的破坏从后传统的具体形式中区别开来的判断标准,更没有为此设计一种可操作的标准方案;③马克思过分狭隘地专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系统的符号式建构和标准化管理所造成的危害,忽视了标准化管理领域中所暗含的解放潜力。那么,如何消除马克思的分析手法的缺陷?哈贝马斯提出,只有用系统和生活世界来取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重构社会基本关系,才能够克服这一不足。系统作为物质再生产的领域,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持下,已达到了高度繁荣状态,甚至趋于极度膨胀状态,它借助于行为后果的功能来有效地避开个体行为的定向;生活世界则是某种前逻辑性、前科技性和前工具性的本体论的世界,主要关涉着文化再生、社会整合和社会化,它借助于交往行为并依赖于社会中个体的行为定向。在现实社会中,生活世界和系统的进程是互动的,生活世界合理化推动现代政治、法律、经济取得进步,同时,系统整合机制又操纵着权力、金钱等媒介,以它们取代语言媒介,取代属于其沟通和整合功能,从而限制生活世界的能量的自由释放,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系统入侵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殖民化。可见,系统应该服务于生活世界,而不是控制和操纵生活世界。由此可见,若想阻止系统入侵生活世界,实现生活世界合理化,那么唯有引入交往理性,推动交往合理化的历史进程,而要这样做,就需要规范语用分析的参与。

第三,批判了韦伯的目的理性论的不足,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一个社会合理化目标。韦伯是一位古典社会学家,率先把合理性概念当做一把犀利的“解剖刀”,用来解剖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症”。韦伯认为,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全面趋向理性化、合理化、理智化的过程,理性对现代社会的意义首先表现为理性的觉醒和伸张,表现为现代社会开始摆脱传统的控制,转向运用理性的方法来理解和征服世界。他还认为,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是一种目的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行为的形成与扩张过程,在这样的社会里,一切行为均以目的和工具合理性为选择,全部成就皆源于对目的合理性的追求,无论是社会、文化还是个性都渗透着工具和目的合理性。然而,目的理性的过度膨胀又导致了严重的不合理性。一方面理性本身裂变为一个价值多元状态并导致理性自身的普遍性的崩溃,合理化的世界也因此变得没有意义;另一方面人的行动超出了传统的窠臼,冲破了情感的藩篱,深深地植根于目的合理性的取向中。一方面目的合理性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行动管理的运作,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控制自然与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目的合理性支配的行为又滋生出一种控制人的异己力量,剥夺了人的自由,威胁了人的生存。为此,韦伯悲观地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对人而言不啻是一座“铁的牢笼”,这是现代人无法逃避且必须面对的悲惨现实。哈贝马斯认为,韦伯之所以对资本主义危机束手无策,悲观失望,就在于他片面依赖目的合理性来剖析资本主义危机状况。可是,韦伯的价值合理性不仅建立在主客二分思维上,而且局限于对重建启蒙理性的呐喊,因而,要克服韦伯的悲观主义,就必须超越意识哲学的主客二分思维,寻求交往理性的支援。意识哲学的最大弱点,就是把人的精神活动同人的行为、生活环境、生活世界以及能够把人联结在一起的最普遍的语言分割开来,正因此,意识哲学对理性的批判,不管进行得如何彻底,都只能停留在狭窄的主客二分思维中,而且停留在孤立的主体中,追寻认识论视域中的内在性,而对于这个域外的问题并没有给予多少关心。哈贝马斯强调道,消解意识哲学视界中的认识论奢望,使理性批判超越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传统形而上学,就需要引入交往理性,重建新的社会批判理论,而要这样做,就离不开规范语用分析的支持。

二、精神分析学的研究方法

奥地利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ued 1856—1939)在20世纪前期创立的“精神分析学”,提出了一种“无意识”理论。他认为,无意识就是人的本质,对人的分析研究要着眼于对个体心理意识的把握,尤其是对个体的无意识的揭示,他还将这种无意识的分析模块拓展到哲学、文学、心理学、教育学、美学等学科。其中,弗洛伊德对精神病的本质问题的研究具有方法论的启示意义,且被西方学术界指称为“病理学诊断法”。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歇斯底里症患者,通过对这类精神病人的无意识心理状态的研究,诊断出他们的精神病都是由某种心理因素导致的疾患,是个体的性意识被长期压抑而致最后总爆发的结果,并非因为某种生理因素所致。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学者将这种“病理学诊断法”用于考察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和危机问题,从而扩大了这种研究方法的学术影响。

20世纪40年代,弗洛伊德的“病理学诊断法”被正在美国兴起的精神分析社会文化学派所继承,代表人物包括弗洛姆、荷妮等学者,他们将精神分析法应用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文化批判上,以期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状况是根源于现代社会心理和社会性格的缺陷。就像弗洛姆说过的那样:“精神分析学是个丝毫也不亚于生物学和物理学的最具挑战性和最劳心智的领域;对于那些把敏锐的批判的思维能力与观察微妙的心理过程的能力结合起来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为了获得观测资料,他们必须介入微妙的心理学过程。总而论之,只要精神分析学克服实证主义的顺从主义,在激进的人道主义精神指引下,再次成为具挑战性的批判理论,精神分析学的创新复兴是很有可能的。这个修正了的精神分析学将继续更深入地沉入无意识的深层世界,它将是对一切使人扭曲、使人畸形的社会安排的批判,它将关注于能够导致社会适应人的需要、而不是人去适应社会的进程。具体地说,它将审查构成当代社会的病态的心理现象:异化、焦虑、孤独、深沉的恐惧感、缺乏活力、苟言寡欢。这些症状已取代了在弗洛伊德时代由性压抑扮演的中心角色。因此,精神分析理论能够理解这些症状的无意识方面,理解它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由以产生的病源条件,它必须以这种方式来系统阐述。明确地说,精神分析学将研究在今天和未来电子计算机化的技术社会中产生的慢性的、轻度的精神分裂症,研究这种‘常规病理学’。”[179]弗洛姆认为,在精神分析法的视野中,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是处于病态的有机体,而且这种社会病不是发生在它的有机体而是发生在它的心理层面,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心理和社会性格发生了变异和扭曲,从而导致现代社会生了病。这就是说,研究现代社会的心理病可以借鉴弗洛伊德的个体心理分析法。重要的是,这种分析模式还“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180]

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分析法(包括社会心理分析法、个体心理分析法)就在一定意义上转化为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理论批判,这就是所谓“病理学诊断”。正如弗洛姆自己所说,“历史唯物主义迫切需要一门心理学,一门关于人的心理结构的科学;而精神分析学则是向历史唯物主义提供的真正可用的心理学的第一个严谨的体系”[181];而且它还能够解释“人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的愿望、本能驱动力、利益和需要的产物,它们本身大部分以意识形态等文饰作用无意识地表现出来。……虽然本能的驱动力确实是在由生物决定的本能基础上发展的,但它们的量和内容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的社会经济状况或阶段的影响”[182];它还能够“使我们有可能把意识形态的形成看做是一种‘生产过程’,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又一种形式”[183]。弗洛姆还一再强调,精神分析法是研究、描述和治疗资本主义的病态精神的最恰当方式。所谓资本主义精神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心理特性的总和”。精神分析学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就可能给一个时代的‘精神’观念以具体的、科学上正确的意义”[184]。重要的是,精神分析法促使历史唯物主义革新研究方法,促使历史唯物主义“对在社会历程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有更广泛的认识,并对理解历史进程和预测未来的历史事件提供更大的确定性”[185]

精神分析法也引起了哈贝马斯的兴趣。他曾在《认识与兴趣》一书的导言中对精神分析法作了如下的评价:“心理分析在这本书中占有重要位置”,而“心理分析中关于方法论的作用的理解”,劳伦茨(Alfred Lorenzer)“给了我更多的推动和启示”[186]。倘若用这种精神分析的对话作为例证来指导主体的自我反思过程,就能使主体经由无意识(隐态)中产生的自觉,变成有意识(显态),形成理解,直至取消社会文化互动或沟通中所造成的扭曲部分,使认识的批判与自我反思,直接和社会的实际生活、人的解放结合起来。在他看来,虽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治疗模式仅仅涉及主体个人的特殊经历,而且精神分析治疗法还受到了一定的技术规则和制度条件的限制,但是它也是一种对个人与社会的反思方法,它通过治疗过程中的对话与回忆,能够将病者从被压抑状态中唤回潜在的意识。可以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具有广泛的变革学科研究方法的意义。

首先,精神分析法也是一种适宜于分析扭曲性交往行为的诊断法。哈贝马斯认为,精神分析(又称“心理分析”、“意识分析”)是对自我心理所作的典型的反思,它不能与反思的经验相脱离,把无意识解释成有意识,以及对压抑的消除,都要通过反思来实现。这是因为“弗洛伊德理论的出发点是抗拒的经验,即封闭的力量的经验,这种力量同受压抑的内容的自由的和公开的交往相对立。分析的意识活动(das analytische Bewusstmachen)表明的是一种反思过程,这表现在它不仅是一个认识过程,同时也能消除抗拒情绪”[187]。精神分析的“基本范畴和联系不只是在受到特别保护的交往的特定条件下发现的,而且,离开了交往的条件,就根本不能解释这些范畴和联系。因此,这种交往的条件对医生和病人双方来说也同样有可能进行分析认识的条件”[188]。精神分析法在自我反思阶段能够揭示语言同相互作用之间的特殊联系,并且把这种联系作为客观联系来认识和以这种联系的先验作用来规定这种联系。精神分析法正是从交往关系的“负面”出发来揭示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的不合理性,并通过认识的自我反思来揭露认知活动中所产生的错误、扭曲、虚假、统治等意识形态。就元心理学而言,心理分析法也是以日常语言为前提,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阐明符号的主体通性作用和语言的相互中介作用。日常语言既规定着语言,又规定着生活实践,交往行为的动机是语言所能解释的需求,而动机是以主观意愿为指导、以符号为中介、彼此相互制约的某种意向,动机既依赖于社会交往的需求解释,又依赖于受压抑的个体的需求解释。由此可见,交往扭曲根源于社会权威对社会心理和社会性格的压抑,即压抑一切不为统治阶级认可的意愿和欲望,从而导致交往行为违背个体意愿和欲望而去臣服社会权威的需求,只有如此,扭曲的交往才能为不合理的社会统治进行辩护。可见,剖析交往扭曲需要抓住社会心理和社会性格,对它们作出某种“病理学诊断”,揭示它们对交往扭曲的根源性和危害性。

其次,精神分析法也是一种对病态社会的诊断法。哈贝马斯说过:“弗洛伊德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打开他的社会理论的钥匙;他的社会理论一方面同马克思的类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当然也以特殊的方法显示了他的新观点。正如马克思把社会理解为人类赖以超越动物的生存条件的依托那样,弗洛伊德把‘文化’理解成为人类超越动物的生活条件的依托。弗洛伊德认为,文化是[人类]自我维持的系统,这个系统首先具有两种功能:有利于人类在自然面前维护自己和有利于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建立。”[189]这就是说,虽然弗洛伊德借助于文化,马克思借助于历史,但是他们二人的分析效果是一致的,都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揭示了社会的不合理性根源于人们的病态心理和错误认识,揭示了文化、意识、观念和心理在克服社会不合理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与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法相比较,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更适合于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和异化的分析研究。就马克思方面而言,一方面马克思的分析局限于研究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不合理性,缺失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病态的研究,也就是说,马克思没有真正的“病理学诊断法”,因而客观上需要补充精神分析法;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分析着眼于研究生产领域的不合理性而不是着眼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和异化问题,就现代社会问题而言,更加需要精神分析法给予支援来揭示其社会心理和社会性格的根源性,这在客观上也说明马克思的分析模式需要补充精神分析法。就弗洛伊德方面而言,他的精神分析法是由治疗精神病、主要是癔病发展起来的,对精神病病因作出深度分析,提出精神创伤是引起精神疾患的主要原因,主张用精神分析法来舒缓病人被压抑在无意识内的矛盾,以求通过对患者的心理治疗来达到对病患的治疗。这样说来,他的心理治疗法着眼于揭示病患的内在心理机制紊乱的根源性,换言之,这种分析把人们的心理扭曲和病态当做病因,由此及彼,弗洛姆就将社会心理的扭曲和病态当做社会问题的病因。由此可见,心理分析法并不重视病患心理活动的社会因素,这也说明心理分析法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法,后者重视社会因素的分析意义。问题在于,哈贝马斯把这种心理分析法用于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和异化问题,提出现代社会的病症不是生产领域的不合理性,而是文化、制度、社会心理等领域的异化,它们皆源于扭曲的社会心理和变态的社会性格,这就意味着只有心理分析法才能有效地诊断出现代社会危机和异化的“病根”,开出针对性的处方,才可能有效地疗治现代社会的病症,推进社会合理化进程。

三、认知发生学的研究方法

瑞士学者皮亚杰在研究儿童认知心理结构问题时,受到索绪尔语言学思想的启示,提出认知发生学的研究方法,用于分析个人的认知发生过程,揭示个体道德意识的发生所具有的结构性。哈贝马斯认为,认知发生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研究人类社会史具有一定的帮助。

皮亚杰认为,认知发生学与结构主义心理学是相通的。一切关于社会的研究模式,不管它们多么不同,都会导向结构主义,这是“因为社会性的整体或‘子整体’,都从一开始就非作为整体来看不可;又因为这些整体是能动的,所以是转换的中枢;还因为这些整体的自我调节,能用社群所强加的各种类型的限制和种种标准或规则这样一个有特殊性的社会事实表现出来”[190]。以他之见,结构主义方法强调结构的萌芽、历史、功能三个方面内容,因而结构的历史性也就是社会的生成性。“从这种观点出发,结构的研究要优先于结构起源(萌芽)和结构演化的研究。结论是,人的‘科学’的可能性,要建立在发现社会结构的功能起作用的规律、演变的规律和内部对应关系规律的可能性上面,就是要建立在推广结构分析方法,使能解释结构及其功能如何变化与如何演变的条件上面。这样,在进行结构主义分析时,结构和功能、起源(萌芽)和历史、个别主体和社会,就都是不可分离的了”[191]。问题在于,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不是研究认识的构成性,而是探索认知心理的结构生成性,即认知的内在结构的变化特征,或者说,它是研究儿童个体的心理成长问题的分析方法,这与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方法有区别,后者着眼于认识或知识的外在结构的静态分析,强调认识生成过程从前一结构向后一结构转换的不连续性特征。皮亚杰的结构主义分析法着眼于分析儿童个体心理的形成与发展的结构性特征,正因此,他强调儿童的认知结构的生成离不开四重要素:①成熟,主要指神经系统的成熟和内分泌系统的成熟,这是智力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神经系统成熟还不能有演绎推理能力;②个体从物理环境中所发生的动作中获得的经验,这是物理的经验,还不是心理的经验;③社会环境中所取得的经验,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社会传递的经验,如社会生活、文化教育、语言等方面的经验;(4)平衡,这是发展中的最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它是不断成熟的内部组织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没有预定的目的,而是一种构造的过程。这四重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正是儿童认知生成的结构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实质上是个体认知发生学方法,它通常被用于心理学和教育学领域,尤其对美国学者科尔伯格的道德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科尔伯格把皮亚杰的认知发生学研究模式导入对成人个体道德意识增长的结构性分析。科尔伯格认为,皮亚杰所分析的儿童个体心理的发生阶段仅仅是个体道德意识发生阶段的前期,从一个人的心理成长来看,其道德意识的增长过程包含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他律阶段”,形成简单的道德判断。人们知道服从和避免破坏规则,知道避免对他人和物造成物理损害,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是以自我中心为特征。第二阶段是“个人主义、工具性的目的和交易”阶段,形成较自觉的道德意识。人们知道遵守规则会给他人带来即时利益,其行动既是为了满足自己利益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他人的利益需要,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是以具体的个人主义观念为特征。第三阶段是“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人们懂得“遵从亲人的期望或一般人对作为儿子、兄弟、朋友等角色的期望”,他们知道行善是至关重要的,人要有良好的动机,学会关心他人,维持相互间的信任、忠诚、尊重、感恩等,同时还需要懂得与他人共享情感、分享利益,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以“与他人相联系的个人观点”为特征。第四阶段是“社会制度和良心”阶段。人们懂得“履行个人所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除非它们是与其他规定的社会责任相冲突的极端情况”,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以“把社会观点与人际之间的协议、动机区分开来”为特征。第五阶段是“社会契约或功利和个人权利”阶段。人们能够“意识到人人都持有不同的价值和观点,而大多数价值和规则都相对于所属的团体”,都是由成长个体去遵守的,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以“超越的社会观点”为特征。第六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人们懂得“遵守自己选择的伦理法则”,且按“特定的法律和社会协议”行事,这个阶段的社会观念以“基于治理社会的道德依据的观点”[192]为特征。以上六个阶段构成了一个个体道德意识增长的生成过程,其基本特征是,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过渡依赖于个体认知程度,即不断学习忠诚、法律、尊重、福利、良知、道德规则等,关键在于个体道德意识的学习是一个社会的活动,有赖于个体间的交往行动及其对个体的道德决策、道德对话的作用,个体通过道德知识的学习能够使自己成为一个具备一定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水平的社会角色。可见,科尔伯格关于个体道德意识增长的研究提升了皮亚杰的认知发生学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哈贝马斯既肯定了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生学的分析意义,也肯定了科尔伯格的个体道德意识增长的分析意义。从总体上看,哈贝马斯将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生学和科尔伯格的个体道德意识增长的分析模块推广到对社会集体世界观和道德观的发生的分析上。他在《道德发展与自我同一性》一文中对“交往、自我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作的考察正是这一理论诉求的表达。在他看来,在交往活动中,关键是交往能力,所谓交往能力是指一个人成功地进行语言行为的能力,也是指一个人掌握必要的语言规则去“愉快地运用句子进行交谈”的能力。换言之,一个人的交往能力是以语言为媒介,能够清楚明白地表达事实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主张的能力,它的形成与交往主体的自我同一性紧密地关联着,因为它是经由“不完全相互关系”、“完全相互关系”和“交往行为和对话”来完成的,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们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商谈,达到对自我的自主性认识,自我同一性依赖于在交往中与他人的商谈,交往能力还是一种综合性能力,通过交往能力而发展起来的个体,在社会的交往活动中能够辨认不同的社会角色,或者说,不同的社会角色与不同的交往能力相对应,这样一来,交往、自我和社会结构都可能是按照层级化的要求发展起来的。他还说:“我将要通过联系道德意识和角色行动的一般条件,采用以下步骤达到这个目标:第一,我要引入可能的交往行为结构,这个连续的程序也正是儿童成长进入这个象征性世界的过程。然后,我将把这些基本结构和儿童必须获得的认知能力进行协调,以便能够进入社会环境的相应水平,即首先加入不完全相互作用,然后是完全相互作用,最后进入交往,这个交往过程从交往行为发展到对话。第二,我要以发展逻辑的观点(至少在习俗水平以上)来观察角色行为的一般条件的发展,以期最后从相互作用能力的阶段中推论出道德意识的阶段。”[193]需要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在这里不仅讨论了交往能力的发生学原理,而且把这种讨论导入对社会历史的发生学思考。在他看来,从远古时代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类社会史就是一部发生史,犹如个体意识经由儿童心理发生阶段到成人道德意识增长阶段一样,换言之,社会进化与个体认知进化具有结构“同源性”,由此推论,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也就存在于社会集体的道德意识增长——这个领域知识积累及其学习机制——中。

四、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到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伦理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这就是由理论伦理学转向应用伦理学,尤其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广受重视。应用伦理学是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美国,而后扩张到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赫费、罗尔斯、巴耶尔茨、麦金太尔、哈贝马斯、琼森、图尔敏、伊尔刚等学者。

第一,在伦理学视域中,由重新阐释“应用”概念而提出应用伦理学的分析模块。“应用”,本来是诠释学中的词,指诠释技巧的应用。一开始,“应用”是与理解相关联的,是理解技巧的实施活动和过程,对于理解的可能性而言,“应用”是一个环节,更是核心环节。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提出,人们需要在实践哲学中把握“应用”概念。“这种‘应用’概念的实质,是在一种处境化的‘问题’中寻求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应用’不仅不是在‘理解’和‘解释’之后附加的一个衍生的环节,而是规定理解和解释得以可能的首要环节,它们三者是内在统一的、没有时间性先后的一个意义自身的‘生成事件’。”[194]这里显示,伽达默尔已经深化“应用”的意义,不再把应用看成是“技巧”的运用,而视其为一种活动,一种理解的活动方式。随着解释学的发展,理解的对象——文本是什么的问题被突出出来。法国解释学家利科扩张了传统文本的构成领域,将文本由书本扩展到生活、实践;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则将存在当做一种“文本”加以理解,重要的是,他们的努力揭示了“应用”的实践意义,亦即关于生活世界殖民化和人类生存境遇的空前危机在伦理学上如何被消解掉,也就是说,伦理学能否有效地解决生活实践层面的危机问题,都“是在一个具体处境中寻求一些正确的伦理决断”[195],这就意味着应用伦理学是对“应用”的实践伦理追问。这正是哈贝马斯的伦理理论始终面向实践问题的思想方法之背景所在。

第二,区分了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域。一般来说,理论伦理学的问题是研究最一般、最根本的哲学问题,是经过理论抽象的、去掉了具体的感性内容的最普遍的问题;而应用伦理学的问题正好相反,是面向大量的经验意义上的、感性内容的、活生生地让你体验到的、甚至是当下多数人在生活中都需要面对的紧迫问题,是那些具体的、感性的、经验的、当下的、集体的生活实践问题。这就揭示了哈贝马斯从伦理道德上批判生活世界殖民化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思想方法之背景所在。

第三,明确了应用伦理学的价值目标。通常,传统伦理学在建构原理之后将其运用到自身设定的经验领域,作为原则来规范和解释生活;而应用伦理学则坚持在“日常的交往实践中获得道德规范的有效基础”,实施“对问题的诊断”,并“经过论证讨论而形成有效的治疗方法”[196],比如,“生态伦理”、“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等都是如此。这正是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得以产生的知识背景。

第四,应用伦理学也是一种日常交往伦理学,即“交际伦理学”。在伦理学发展中,把语言与伦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将这一问题置于应用伦理学的视野中给予考察,那么我们必将面对一个新问题:人们的日常交往在何种情况下是合乎道德的?这就意味着,追寻日常交往的合理性应当有一个伦理维度。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看似是纯粹的言语交际,可它实际上却往往承载着交往者的伦理理念和价值取向,任何言语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因而,应用伦理学在日常交往活动时需要“研究人类言语交际行为的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系统,综括言语交际行为的道德准则”[197]。这就是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得以产生的知识背景。

第五,应用伦理学以“共识”作为自身的核心原则和最高目标。一般地说,人们的日常交往实践是有差别地展开的,如果我们一味地陷入这种差别之中,就无法交往下去,因此,人们往往都会在差别中商谈,在寻求理解、共识、一致和谅解中完成交往活动。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守住的是商谈伦理的“良知”。哈贝马斯讨论商谈伦理问题时也说过,如果“没有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的生活世界的视野,没有特定处境中的行为冲突,在此处境中参与者把一个有争议的和有社会内容的共识性规则作为其任务来考察,要进行一场实际对话就是无聊的”[198]

简言之,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模块在事实上为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商谈伦理”)的出场提供了背景知识和可能性条件。不过,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分析模式还汲取了传统伦理学的方法论资源。

传统伦理学一直存在着用认识的方式来建立一种客观的外部道德法则的倾向,或者说,一直存在着从意识的角度来建立道德法则的倾向,这种倾向忽视了从交往的分析模块上思考道德法则,其结果也就极可能滑向伦理学的独断论。比如,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人生的一切实践都是竭力超脱可感世界,并努力向着理念世界靠近,善是理念世界的最高的理念,人生的理想在于按照这一理念的要求约束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完善的人,结果这个“善”成了脱离人的感性、欲望和情感的外部法则,成了与人性相对抗的客观权威。中世纪的基督教道德由于脱离人的生动具体的语言交往,忽视了人的活生生的生存实践和感性欲求,结果人在“善”面前反倒成了一无所有的“奴隶”。康德与黑格尔的伦理学分别代表着近代伦理学的两个方向,前者以严格理性的观点来看待伦理问题,而后者则将理性引入文化与历史的形式中。重要的是,他们对“善”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前者推崇“善”,而后者推崇“恶”。康德认为,伦理学基本特征包括义务论的、认知主义的、形式主义的、普遍主义的等,其中,认知主义和普遍主义在原则上是相通的,它们是人能够使其行为以其自由意志为准则的原则基础,由于理性和意志极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纯粹的实践理性同时又是纯粹的善良意志,因此以纯粹意志为根据的规范就成了“道德规则”,不过他的道德规则是独立于所有经验的限制,是无条件地有效,是绝对的,即便经验地看,道德规则也是一种绝对形式,是人无条件地遵循的律令。这样一来,康德的道德原则就成了“绝对命令”。黑格尔批评康德伦理学为极权主义行为作辩护,还批评康德的普遍主义原则压抑了特殊和多元,指责它是一种独断论的伦理学。为克服康德伦理学的缺陷,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逻辑原则为基础,构建了一种互主体性的伦理学。他在《哲学全书》第436节中写道:“自我意识的这种普遍的再显现,即在其客观性中知道自己是与自己同一的主体性并因而知道自己是普遍的这个概念,是对每种本质的精神性东西的实体的意识形式,即对家庭、祖国、国家,以及一切美德、爱情、友谊、勇敢、荣誉、名声的意识形式。但是实体性的东西的这种显现也可以同实体性东西分离而独自地被留在无价值的荣誉的名声等等之中。”[199]

重要的是,黑格尔的互主体性理论启示了哈贝马斯。虽然康德的伦理学也是一种主体性伦理学,但是它忽视了主体之间的相互性,而黑格尔恰恰抓住了这种相互性。问题在于,黑格尔实现了主体性伦理到主体间性伦理的转向,却未能推进伦理思考从主体间性到主体语言间性之转向,即在语言行为中,探索主体间行为的伦理原则,为建构“互主体性”创造某种可能性条件。哈贝马斯认为,通过交往、交谈、对话达成共识、一致、理解和谅解,是伦理原则的词中之义,如果脱离了言语行为去寻求一种至上的道德的客观法则,那将不仅不可能,而且会扼杀人性。真正的道德原则必须在交往理性基础之上,通过商谈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道德分歧、达成共识和谅解来获得建构,这样的原则是普遍主义道德原则,在其中,每个交往主体都是自由平等的主体。哈贝马斯还强调,商谈伦理将康德的先验主体的成效转化为“交往的(语言)资质”,这样,普遍主义原则就不再是康德的主体自由意志,而是主体间的相互理解环境,也就是说,哈贝马斯的普遍主义原则实际上是商谈原则。在日常生活中谁都需要参与某个交往,哪怕是最低量的交往,任何主体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也不可能没有交往行动,因而,只要他参与某个交往活动,就必须遵循交往活动中的道德原则,因为这是由普遍主义商谈伦理原则决定的。

与普遍主义原则一样重要,道德的论证原则也是交往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既然交往是每个人所无法逃避的,那么承认交往的先验条件也是不可逃避的。一方面,人们在交往或商谈中,不能不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各种前提,也必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承认和遵循某些规范要求;另一方面,交往伦理是从交往行为出发的,而交往行为又是从语言规范出发的,因而道德的论证需要从意识哲学的道德原则转向交往伦理原则,为道德的协商和判断提供最基本的论证原则。正因此,通过交往伦理的具体论证,为参与者确立与自身道德尊严相适应的道德原则——平等的、经受检验的普遍主义原则——作为人们可承认、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关键在于,这类行为规范需要通过社会成员的相互合作来得到认可,一旦行为规范之间发生某种冲突,唯有用交往伦理原则来调节才可能恢复理性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交往伦理原则的核心是人的自律和自由,它强调行为规范必须通过总体化和普遍化的论证才会有效。说白了,这种论证就是主体自我在交往活动中,遵循普遍主义道德原则和交往伦理原则,将他人视为平等的主体,对他人的权利给予承认和尊重。

哈贝马斯之所以将普遍原则与论证原则结合在一起,是因为要在商谈伦理与互主体性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哲学伦理学中,一切伦理观念都需要以相互承认为基础,而商谈伦理恰恰把互主体性提到了中心位置,正因此,商谈伦理的普遍主义原则就有了论证基础,这就像考尔贝格和K.塞尔曼的道德意识发展理论中的“正当”。何谓“正当”?它就是维护社会基本权利和价值,即不是出于一己或一个团体的观点与利益,而是出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乃至全人类都应遵循的普遍伦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塞尔曼还把“正当”归结为道德发展的最高层次。以他之见,道德发展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前约规层次”,第二个层次为“约规层次”,第三个层次为“后约规或原则化层次”,并在第三层次上确立了“正当”的最高地位。哈贝马斯认为,他自己的商谈伦理的最高层次正是这样的“正当”,它体现为主体在普遍主义道德原则指导下,通过互相交往、商谈、批判和争论达到对社会、世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的评价,即进入合理化和道德化状态。关键在于,当主体间性成为道德原则的基础时,伦理研究方法也将发生变革。

总而言之,哈贝马斯在借鉴以上方法论资源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重建方法。从总体上看,他的重建方法包含了以下几个理论特征:

第一,复杂性。哈贝马斯在重建活动中不仅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思维还吸纳了其他学派的众多方法,这样一来,他的重建方法首先表现出复杂性特征,不只是方法资源的复杂多样,其方法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问题在于,这些复杂多样的方法并没有被哈贝马斯有机地融合起来,进而形成一个总体性的重建方法,而是被他实用主义地用于对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理解上,表现出每一种方法似乎是为着某个问题或理论所准备的,这就造成了有多少主题就可能有多少与之相对应的研究方法,反过来,有多少研究方法也会有多少主题与之相对应。从这个意义上看,所谓复杂性不过是混杂性的别称。

第二,语言性。由于哈贝马斯一开始就把重建方法与语言学的分析模块结合起来,从而使其重建方法在本质上也带有浓厚的语言分析色彩,甚至可以说,实现语言转向是哈贝马斯建构其重建方法的最基本任务之一。当然,从广度上看,哈贝马斯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言语沟通及其合理化问题作为重点的探讨对象,而且作为探讨其他所有问题的“入门向导”。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重建方法是语言知识层面的,不是社会实践层面的。

第三,直观性。哈贝马斯的重建方法的出发点是语言经验而不是社会实践经验,这样一来,他的重建方法在推崇语言经验的分析作用时又贬低,乃至否定社会实践的阐释功能。正如他自己所强调的那样,重建是对旧理论的拆分与重组,而不是创造性地探索新理论。也就是说,直观性和机械性成了他的重建方法的本质性,而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生成性反倒被哈贝马斯丢掉了。结果重建方法的经验主义,乃至主观主义成分弥漫于他的重建理论。

第四,阐释性。哈贝马斯的重建方法是认识论的,不是历史观的。虽然它被用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并被用于分析人类社会史的生成逻辑,尤其被用于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问题,但是它着眼于对人类社会史的合理性的解释,而不是寻求变革世界的实践方式。这是因为哈贝马斯也将人类社会史、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等研究对象当做“本文”来阅读,虽然不是沿着伽达默尔和利科的方向,但它却是沿着海德格尔的踪迹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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