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对抽象与具体方法的辩证运用
马克思在1872年《资本论》法文版序言中说:“我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这就使前几章读起来相当困难。”[1]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所运用的方法,至今有很多人还没有把它弄明白。有的虽然弄明白了,但还没有把它运用到实际科学研究中去。
1.马克思关于分析混沌抽象具体重新合成新的抽象具体的方法。
马克思在谈到他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时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入口,但是这回入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2]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采用的方法是先分析混沌的抽象具体,弄清它包含的因素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后再合成一个被清晰认识的抽象具体。我认为这就是抽象具体辩证法。
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人们习惯于从实际具体入手,搜集、整理资料,从表象的具体抽象出带有规律性的共性来。这种方法是否正确呢?马克思认为,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这种方法不是正确的,而正确的方法则是从抽象中再现出具体来。
为什么呢?因为人们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接触的是概念、是抽象,这些抽象的概念是前人从实际具体抽出的,对于后人来说,这一个个看似具体的抽象概念是整体的、混沌的、综合的,很多因素是未知的,包含有非常丰富的内容。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3]例如,“资本”这个概念看似很具体,但它是一个多样性的综合体。在马克思解析资本概念之前,人们往往把资本看作一个已知的整体,不知道资本这个概念是混沌的整体抽象,不理解资本概念中包含的雇佣劳动、价值、价格、货币等内容,所以,人们就不能正确理解资本。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解析,发现了资本这个混沌抽象的各因素及其关系,弄清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
后人从前人那里接受的抽象概念,有的是混沌的,还有的可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个抽象或多个抽象来表达的。例如,“力”是一种抽象,当人们用“牛顿”来表示力的大小时,就是用抽象表达抽象,因为“牛顿”也是一种抽象。“牛顿”是用距离单位“米”和重量单位“千克”来表示的,“米”和“千克”也都是抽象。再比如,“功”这个概念是抽象,而表达“功”的单位是“焦耳”,而“焦耳”也是一种抽象,表达“焦耳”的是“牛顿”和“米”,焦耳、牛顿、米也都是抽象。
人们用一个抽象表达另一个抽象,实际上是把抽象当成具体来对待,这是用一个抽象具体来认识另一个抽象具体的方法。如果人们用多种抽象具体合成一个抽象具体,这个合成的抽象具体或称理性具体更具深刻性和多样性,人们认识起它来也更困难。这时,必须如马克思那样,需要结合实际对理性具体进行分析研究,使它的简单因素显现出来,最终弄清这些简单因素的关系,整理在新的认识基础上的因素和关系,再现一个新的更合乎实际更正确的理性具体。马克思说:“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4]但是,我们不能把用这种方法再现的具体,当作实际具体本身发生、发展的过程。马克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5]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这种被还原的具体,带有一般性,是带有普遍性的具体,“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6]。这种再现的理性具体对我们的实践活动有指导作用。
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方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认识感性具体就很困难,有时常常被它的表象所迷惑,不可能一下子认识清楚,因而得不出正确的结论。认识理性具体更难,理性具体是经过一代代人的抽象完成的,有的抽象正确,有的抽象错误,因而对它的分析就会五花八门。但是,尽管困难重重,我们还是需要采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分析这些理性具体,以便理顺理性具体包含的各种关系。在马克思之前,很多经济学家对价值、资本、劳动、工资等等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有的正确,有的错误。马克思为得到更为正确的结论,分析了商品这个整体的混沌的抽象具体,发现了商品中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因为商品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因素时,又分析了劳动这个整体的混沌的抽象具体,发现了劳动的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即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任何劳动都有一个劳动过程,劳动过程用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因为商品是商品所有者为别人生产的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商品使用者为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经过等价交换,所以找到商品的价值的同一性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抽象劳动是一切具体劳动的一般性,同一性,具有可通约性,符合价值特性。劳动过程又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时间也是万事万物共有的,是同一的,因而也是可通约的。这样,马克思就解决了价值的计量问题,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有了一个科学的根基。马克思又深入分析了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与物化劳动、价值与活劳动、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与所有权等等问题,发现了价值创造的一般原理,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在不择手段地追逐价值;发现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这两大阶级在价值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现了在生产中劳动力的价值是怎样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怎样转移的,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为利润的,土地所有者是怎样凭借土地垄断权参与剩余价值瓜分的,认清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弄清了私有制是阶级产生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源。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私有制被消灭,只有实行公有制和按需分配,才能使人类社会追求的公正、公平得以实现,使人得以彻底解放,使人们的生活更自由、更幸福。马克思用“公有制”“按劳分配”进而“按需分配”“公正”“公平”“自由”等抽象具体合成了一个未来的理想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在新的认识基础上合成的一个新的抽象具体,对人们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为核心,在分析逐步深入的过程中,采用了数理逻辑推演法,因而使其分析的结论有极强的说服力,以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心有余悸地说:“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7]
如果我们理解了马克思抽象具体的研究方法并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一定要牢记:一是事物的抽象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具体事物有不同的同一性。二是要在继承前人物化劳动积累和价值积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前人、别人的学说要分析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要予以吸收,不正确的要引为鉴戒。在这方面马克思是我们的楷模。马克思对威廉·配第、魁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赞扬是众所周知的。马克思是在借鉴、参考了在他之前的众多经济学家的观点,肯定了他们的正确见解,批评了他们的不正确看法之后,演绎自己的《资本论》体系的。
2.马克思抽象平均化的方法。
把抽象平均化,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的是动态平均化,有的是静态平均化。我们要正确理解掌握并使用这种方法。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抽象平均化。马克思提出,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决定,以劳动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计量。有人疑问:一个人越懒,生产技能越不熟练,生产持续的时间越长,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
马克思说,不是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另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8]
马克思在这里用的是把社会劳动抽象平均化的方法。社会人的劳动是同质的,有同一性。社会人的劳动力,也是同质的和同一的。但有的人力气大,有的人力气小。例如男人的力气大,女人的力气小。这里所说的力气的大和小是量的比较而不是质的比较,不像萨缪尔森所说,男人和女人的劳动不同质。社会的人总是把大小不等的个人的劳动力合在一起做成某一件事。比如有6个人一起抬一块90千克重的大石板放于某处,人们通常会这样计算:90千克÷6=15千克。也就是说,人们把参与抬石板的人的力平均化后,计算出每个人在抬石板时出了15千克的力。事实上,没办法也没必要对每个人出的力分别计算。这种事例在日常生活中处处皆是。在全社会,有的人用体力劳动,有的人用脑力劳动,有的人做监督劳动,有的人做协调劳动,这些劳动都是同质的,但劳动量的大小却是不等的。这些劳动者用他们的劳动合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当我们把社会众多劳动者的劳动力看成是一个劳动合力时,参与社会劳动的大小不等的单个劳动力就必然会获得一个平均量,这个平均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是以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这个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这里,马克思用了四个抽象平均化概念:一是平均劳动力,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三是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四是平均劳动强度。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劳动价值用时间计量。可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如影随形的,使用价值是用价值量度的。
现在的非物质财富,像物质财富一样,其价值同样不能脱离使用价值而单独存在。抛开事物的自然价值不说,创造非物质财富的劳动或创造非物质财富载体的劳动一方面形成价值,一方面生产使用价值,其价值同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例如,无线电波的发现过程是劳动过程,劳动过程形成价值。它的发射、接收都必须有一种载体,生产载体的劳动一方面形成载体的价值,一方面生产载体的使用价值。发现信息的有用性需要劳动,劳动持续一定的过程并形成一定的价值。信息的获得、释放必须有一种载体,生产载体的劳动一方面形成价值,一方面生产载体的使用价值。这些事物的价值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有人说,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来就计算不出来。其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是动态的,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就像前面所举飞箭的点在不断运动的例子一样,不需要刻意精确地去计算它。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平均化概念也不是一种想当然,这个抽象平均化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次才是主观的比较。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美和丑的分界就是不美不丑,只有有了不美不丑这个标准,我们才能判断出哪是美哪是丑。再比如,我们谈论左和右,就要依不左不右的标准来判断。还有高和低、上与下,等等,都是如此,都要依不高不低、不上不下的标准来判断事物的状态。虽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抽象平均化在全社会不容易精确计算,但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某一时段还是可以被精确计算的。马克思举例说:“例如,在英国使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9]在这里,采用蒸汽机织布的劳动,占统治地位,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用。以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生产的产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原来的手工织布的劳动时间长,超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半,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不被社会所承认,价值不能实现。恩格斯对此举例说:“一个不熟练的铁匠打五个马掌所用的时间,另一个熟练的铁匠却能打十个。但是,社会并不把一个人的偶然的不熟练性变为价值,它只承认当时具有正常的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为一般人的劳动。因此,第一个铁匠的五个马掌中的一个,在交换中并不比第二个铁匠在相等的劳动时间内所打的十个马掌中的一个具有更多的价值。”[10]
因为抽象具体是有层次和范围的,同样,作为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有层次和范围的。每一种商品都有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价值实现要以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例如,用机器织一匹布需要1小时,用手工织一匹布需要25小时,那么,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
(1+25)小时÷2=13小时
假若1小时的价值为10元人民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布的价值为130元,布的价值实现的界限是130元。手工织的布每匹生产时间为25小时,价值为250元,会实现价值130元-250元=-120元。机织布每匹生产时间为1小时,价值为10元,会多实现价值120元(130元-10元=120元)。
有人认为,人在市场上进行讨价还价,布的价值的实现为什么不是主观起作用?主观因素不会增加或减少商品价值量。还以上例说明:人们希望(主观因素)以低价购买到所需物品,例如希望用5元买到布。卖布的希望(主观因素)布价越高越好,例如希望布价卖到500元,于是双方讨价还价。如果手工织布的人坚持他的布的价值250元,他卖不出去。机织布因为价值少而买的人多,卖主会提价,以赚取更多利润。最后的结果是买卖双方围绕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布的平均价值即130元成交。
全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影响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实现。社会有各种不同的产品,一种商品有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全社会产品的价值实现受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社会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不以一种商品的生产时间为基础。
例如,制鞋业生产一双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制衣业生产一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0小时,制床业生产一张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30小时,这时社会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
(10+20+30)小时÷3=20小时
这时制鞋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0小时比社会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小时少,制鞋业创造的价值就可能全部实现。制床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0小时比社会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小时长,其创造的价值有一部分不能实现,可能会亏损。而制衣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等于社会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创造的价值能够实现。
不同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它受部门劳动生产率和劳动量的影响。
如果劳动时间一定,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的商品数量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越少,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短。由于商品在市场上分不出哪个是劳动生产率高的产品,哪个是劳动生产率低的产品,所以实现的价值是相等的。商品的数量多,实现的价值也越多。
如果劳动时间一定,投入的劳动量越大,产品的价值量也越大。马克思说:“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11]
由于一个人在同样长的时间内,投入的劳动量不等,创造的价值量也不等,这是由于劳动生产率不等的缘故。例如,一个人在一小时内紧张地工作,劳动强度大,劳动效率就高,产品数量多,单位产品价值降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他就可以通过其产品实现更多的价值。这与科学技术的提高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实现更多价值的道理是一样的。
我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知道按劳动时间的长短进行“按劳分配”,而忽视了按生产效率分配,导致了普遍的出工不出力和出工不出产品的情况,忽视了以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导致了增大体力一味蛮干的情况,以致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减慢。
社会上的商品品种繁多,有的已经过时,被社会所淘汰,有的是刚上市的新产品,所以,社会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经常在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
商品的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是它们的价值比。马克思说:“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12]商品之间的价值比是社会生产力提高时复杂劳动简单化的基础。社会总是把因生产效率提高而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的劳动视为相对复杂的劳动,把相对的生产效率没有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缩短的劳动视为相对简单的劳动。
供需影响价值实现,不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供小于求时,商品的价值实现由生产条件最差的部门的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供大于求时,商品的价值实现由生产条件最好的部门的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供需平衡时,商品的价值实现由生产条件为中等的部门的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由于,个别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参与并形成社会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子。马克思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13]
理解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及其决定商品价值实现和调节商品生产的道理,就知道了市场经济为什么在当前是必须的,计划经济为什么效果不好。因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计划对这种动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无能为力。理解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及其决定价值实现和调节商品生产的道理,还会更加深刻地认识价值规律对价格的影响。
(2)平均利润和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资本的特性是追逐利润,因此,等量资本在不同的技术和生产条件下,必须获得等量利润。在马克思之前的经济学家包括李嘉图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用平均利润和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理论解决了这个问题。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形成理论认为:资本家投入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的价值(用C表示),在生产中不会增殖。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可变资本的价值(用V表示),通过劳动力的使用,会在生产中创造出超过自身价值的剩余价值(用M表示)。如果把剩余价值M看作是劳动力价值的产物,它就是剩余价值。如果把它看作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共同的产物,它就是利润。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意义都不一样。
例如,一个生产部门如汽车制造业,如果它的不变资本C为80,可变资本V为20,剩余价值M为20,则剩余价值率为:
而利润率则为:
在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用的活劳动越多,获得的利润也越多。例如,一个生产部门如纺织业,它的不变资本若为70C,可变资本若为30V,若剩余价值率仍为100%,则剩余价值量为30M,利润率为30%。
资本为追逐利润,当纺织业的利润比汽车制造业的利润高时,资本家就会纷纷投资纺织业,于是,布料和衣服数量增多,销售速度减慢,导致产品库存增加,销售时间延长,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如果产品的数量超过需求,产品的价值还有可能不能实现。由于利润减少,于是纺织业的一些资本家会减少投资,纺织厂的数量会减少,布料和衣服数量减少,销售速度加快,产品库存减少,销售时间缩短,成本减少,利润增加。这样,利润逐渐平均化。利润是由剩余价值转化来的:
平均利润率和资本的乘积,就是平均利润。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按平均利润率获得平均利润。
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资本的内在要求。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都是动态的,在社会商品交换中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只是在变化结束后,才作为结果呈现出静态性,才被计算出来。马克思说:“一般利润率的实际变化,在不是例外地由异常的经济事件引起的时候,总是由一系列延续很长时期的波动所造成的、很晚才出现的结果,这些波动需要经过许多时间才能巩固为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一个变化。”[14]
马克思关于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理论是一个很有特色的理论。以上所说的不变资本C是物的价值,或叫物化劳动,例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等。可变资本V是劳动力的价值。在一定的国家、一定的行业、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和在一定的时间内,活劳动推动多少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决定使用多少活劳动是有一定比例的。马克思把这种情况叫做资本技术构成。又因为物化劳动有价值,活劳动也有价值,马克思把资本的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这种技术构成的资本价值构成叫资本有机构成。
随着活劳动(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增高,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不变资本)的量增大。物化劳动技术含量的增加,又可以增大活劳动推动更多的物化劳动的量。马克思把物化劳动量大而活劳动量小的资本有机构成称为高资本有机构成,把物化劳动量小而活劳动量大的资本有机构成称为低资本有机构成。例如,一个生产部门(如电子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90C+10V,这是高资本有机构成。另一个生产部门(如纺织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70C+30V,这是低资本有机构成。如果一个生产部门(如汽车制造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介于二者之间,例如是80C+20V,就是中等资本有机构成。
由于剩余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过去的物化劳动价值只能通过活劳动的劳动过程转移到新产品中,所以,高资本有机构成创造的剩余价值少,利润率低。低资本有机构成创造的剩余价值多,利润率高。例如,电子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90C+10V,创造的剩余价值量是10M,汽车制造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80C+20V,创造的剩余价值量是20M,纺织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70C+30V,创造的剩余价值量是30M。三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都是100%,创造的剩余价值量M分别为10、20、30,那么,社会平均利润率是:
(10+20+30)÷300×100%=20%
有人难免产生疑问:既然高资本有机构成创造的剩余价值少,低资本有机构成创造的价值多,那么,资本家是不是就不去加大投资了,都会采用手工劳动了。
不是这样的。因为高资本有机构成生产率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多,低资本有机构成生产率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少。在市场上,每个产品都会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销售,高资本有机构成部门因为产品数量多而将获取较多利润,低资本有机构成部门因为产品数量少而一些价值将不能实现。如果产品以高资本有机构成部门的价值销售,低资本有机构成部门将被淘汰。这个过程是通过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在全社会竞争实现的。为了使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资本家展开了激烈竞争。
高、中、低资本有机构成的三种生产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但由于利润平均化,低资本有机构成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多而实现的利润少,高资本有机构成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少而实现的利润多。例如,电子产业、汽车制造业、纺织产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创造的剩余价值量不同,假如他们的剩余价值率都为100%,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分别为10、20、30。他们的平均利润率是20%,平均利润都是20。那么,电子业就要多实现10的利润,纺织业要少实现10的利润,汽车制造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处于中等,所以它既不多得,也不少得,实现20的利润。为了多获取利润,纺织业也要拼命提高自己的资本有机构成。竞争的结果是资本有机构成的平均化。这种平均化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这是资本主义淘汰落后技术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总是在静态中淘汰落后技术,总是比动态淘汰的速度慢。
马克思关于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平均利润是如何形成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不同,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价值实现的速度和程度也不同,实现的利润就有很大差别。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获得的利润多。所以,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向中等资本有机构成企业靠拢,而是向高资本有机构成的企业靠拢。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在平均利润形成后,商品不按价值即不按C+V+M出卖,而是按成本价格C+V再加平均利润出卖,这就是生产价格。这时,商品的总剩余价值=总利润,总价值=总价格。
在现实生产中,由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量不断变化,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变化,还有自然垄断和权力垄断以及很多因素的参与,影响到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也在动态中变化。
(3)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又一个抽象平均化概念。虽然价值规律不是马克思第一个提出来的,但马克思把它运用得最活最精。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由抽象劳动持续的时间长短决定,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如果物品不能进行交换,物品就没有价值。人们之所以要进行交换,是为了获得别人所拥有的物品的使用价值。
但是,我们在市场上,看不到商品的价值,却经常看到商品的价格。价格是什么?价格是商品价值实现时的货币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拿货币到市场上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用于生产或生活。这种看似简单的交易过程,蕴涵着复杂的道理。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在经济学上称为“价值法则”,又称价值规律。
但是,在市场上,同一种商品,在这个摊位卖的价格高,在另一个摊位卖的价格低;在甲地卖的价格高,在乙地卖的价格低。按照价值规律,人们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价值向价格转化问题的理论是:资本家生产商品,是为了赚取利润,利润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各个部门的生产条件、资本有机构成、利用的科学技术等不一样,导致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获得的利润也不一样。但由于资本对利润的追逐,致各生产部门相互竞争,竞争使利润逐渐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
一个商品按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出售,是为生产价格(俗称出厂价)。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商品交换不再以价值为基础,而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这样,市场价格不是围绕价值而是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个生产价格,是社会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是“由整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在平均条件下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成本价格决定的”。[15]马克思称这是“平均市场价格”或叫市场生产价格。[16]
一般来说,同种商品在市场上标示同一种价格。但是,由于同种商品是在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有不相同的成本价格。商品出售者要努力按自己的个别价格出售,但购买者一定会按平均价格购买。这样,就形成了市场价格的竞争和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例如,甲一天做了1件衣服。乙的技术熟练,效率高,一天做了2件衣服,做衣服的材料和衣服的质量都相同。甲的一件衣服价值100元,成本价格100元,加上平均利润20元,生产价格就是120元。由于甲和乙做衣服用的时间相同,都是1天,所以其价值也相同,乙的2件衣服成本价格也是100元,加平均利润20元,2件衣服的生产价格为120元。甲的衣服若按每件120元的价格卖,那么,购买者就不会拿120元买甲的1件衣服,而要拿相同的货币购买乙的2件衣服。但在一般情况下,购买者只看到了3件衣服,而不知道甲与乙做衣服各用了多少时间,不知道他们的衣服的成本价格和生产价格各是多少,这样,甲与乙的衣服价格就会平均化为:甲一天生产的衣服的生产价格120元,加上乙一天生产的衣服的生产价格120元,除以3件衣服,每件衣服的平均市场价格是:
(120元+120元)÷3=80元
这时,每件衣服在市场上将按80元的价格出售。按照这种平均价格出售衣服的结果是乙可以得到40元超额利润:
80元×2-120元=40元;
甲亏本40元:80元-120元=-40元
马克思说:“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17]
在竞争中,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在商品紧俏时,抬高市场价格,在商品剩余时,压低价格。这样,市场价格就受到了供求关系的影响。供求关系不决定商品价值的有或无与生产过程结束后已形成的价值量,只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实现程度,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
如果把社会的总产品当成同一类商品,把总产品的价格看成一个总价格,则社会总价值=它的市场价值。这时,一个商品的个别价值量就是总价值的平均数。例如,有3家榨油厂,它们的榨油成本不同(假定品种和质量相同)。甲厂生产条件好,生产率高,油的价值为每千克10元。乙厂生产条件中等,生产率为中等,价值为每千克20元。丙厂生产条件较差,生产率低,价值为每千克30元。有60个人购买食用油,食用油由3家榨油厂等量供应。如果供求相等,每个人购买1千克食用油,3家榨油厂也正好供给60千克食用油,则食用油的价值将由乙厂生产的食用油价值决定,即购买者将按1千克20元的平均价值购买食用油:
甲厂供应20千克,价值10元×20(千克)=200元
乙厂供应20千克,价值20元×20(千克)=400元
丙厂供应20千克,价值30元×20(千克)=600元
每千克食用油的平均价值为(200元+400元+600元)÷60(千克)=20元。
实际上,市场上的供需平衡,只是一种动态的短暂存在而非常态。马克思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18]
还以上述举例来说明问题。如果食用油供不应求,则食用油的价格由丙厂生产的食用油价值调节,每千克食用油价格向30元靠近。此时,生产条件好的甲和乙厂会加快生产,补充市场供货缺口,获得较多利润。如果食用油供应量超过需求量,则油的价格由甲厂的产品价值调节,每千克食用油价格向10元靠近。这时,乙厂和丙厂生产的产品价值可能不能全部实现而发生亏损,因而会降低产量,最终使供需逐渐平衡。由于价格由社会平均价值决定,所以,市场价格又逐渐向20元靠近。因此,当某种商品稀少时,商品价格高,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生产者可获得较大的利润。由于利润的刺激,生产者会拼命生产这种商品,最终使商品过剩,市场价格降低,价格向价值回归,甚至降至价值以下。这种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情况,正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
价值规律在价格中,起总量平均化作用。但这种平均化,并不能计算出来,是一种动态平均化抽象。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量是否符合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量上一定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19]
马克思上述的这段话,说的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机理:社会需要的是使用价值,即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必须是有用的事物。如果超过了社会需要,多余的商品就是无用的,就没有价值(实际上是多余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例如,有的地方把牛奶倒进沟渠里,如果从单纯的经济理论来说,这是因为牛奶的产量超过了相对需要量,实际上这是资本追逐利润和私有制的结果。很多贫困人口很需要牛奶,而资本家因为没有利润可图,宁肯把牛奶倒进沟渠里,也不给穷人喝。我们在上初中时,听到老师讲到这种情况,无不对资本家恨之入骨。但我国前几年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这里的原因,我们将在后面第十三章“价值实现与权力垄断”中分析。就总量和总劳动时间来说,商品生产多少才不浪费,也不会短缺,似乎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分配、在计划。这种按比例分配,就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价值规律决定了人们在生产和竞争中必须自觉、主动地进行调节。否则,生产可能就是无效的不能实现其价值的生产。正如恩格斯所说:“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20]人类社会生产的计划性,是适应价值规律内在要求的主动表现。不进行计划性生产,则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但对生产实行什么计划,计划什么,怎么实行生产计划,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进而采取措施在实践中试行、验证、总结、提高的。有人把计划生产与价值规律对立起来,原因是他们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思维中不能自拔。
价值规律是一种动态抽象平均化,它在商品生产中发挥作用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其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马克思说:“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21]它可以调节商品的价值实现,从而调节商品的生产,因此,人们完全可以利用它。马克思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平均利润、资本平均有机构成的理论来说明价值的平均化的,指明因为价格是围绕这个平均化的价值上下波动的,才有了市场上相同商品的不同价格。现在的国家宏观调控,就是依据价值规律、供求关系来调节生产总量的。过去我们把一切生产、生活所需物品全部计划化,是对价值规律理解不深的缘故。个别商品的生产会因各种条件而产生不同价值,从而形成不同价格。若用人为的行政手段保护低效率企业,就是保护了落后的生产。
事实上,市场上的商品并不都是以平均价值表现价格的,个别价格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仅受到供需的影响,还受到权力的影响、自然因素的影响、劳动价值积累率的影响等等,价值泡沫就是价值规律受到干扰的结果。但无论何种影响,都只是暂时的,最终还必须服从价值规律,回归价值规律。
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马歇尔认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说明他们对价值研究不深入。商品价格的波动,与供求有关,但商品的价值在生产结束时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由供求决定。
(4)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一个动态平均化等比联动的概念。在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年代,人们误以为体力劳动才是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由于脑力劳动没有创造出直接的物质财富,所以往往被误认为是依附于体力劳动的劳动。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群体,人们因此而轻视知识分子的劳动,甚至认为知识分子只是消耗财富,是工人、农民养活了知识分子。但是,人们从当代世界的发展中,看到了科学技术的力量,于是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22]的论断。之后,知识分子的劳动被重新定位,他们的劳动被认为是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而工人、农民技术水平低、文化水平低,他们的劳动是简单劳动,是最低层次的劳动。所以,工人、农民及一切体力劳动者从社会顶层跌落到社会底层。
知识分子的劳动为什么是复杂劳动?到底复杂到什么程度?既然是倍加的简单劳动,那么,它是简单劳动的多少倍?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的论述,理顺以下思路:
马克思说:简单劳动“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23]。简单劳动没有技术含量,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只有在原始社会里才是普遍的。对于每个人来说,每天、每小时、每分钟付出的劳动量的大小都不等。马克思在说到简单劳动时,把社会人在全社会付出的劳动量平均化了。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那种单纯的“没有任何技术专长”的情况不是普遍现象。因此,马克思又说:“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24]马克思在这里进一步说明,简单劳动是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完全一样。
复杂劳动有技术含量,但人的技术水平不一样,“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25]。复杂劳动也是一种社会平均化的劳动,应该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理解为等比关系。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通过其创造价值量的多和少比较出来的;是在某种劳动方法被普遍推广后,又有新的更好的劳动方法出现,被推广的劳动方法与新的劳动方法相比较得出的。
例如,在一个落后的原始部落,一个劳动力平均每天能采集1千克野谷物,每年可采集365千克野谷物。我们把它看作是简单劳动。一个劳动力用人工种植的方法,一年收获了730千克谷物,平均每天为2千克,那么,种植者的劳动就是原始采集者的2倍,种植谷物者的劳动就是2倍的简单劳动,是复杂劳动。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保持动态比例。还以上述部落为例,当这个原始部落里的大多数人都开始种植谷物而不再采集谷物时,每个劳动者种植谷物每天收获的谷物量平均为2千克。此时,另外有人采用更先进的种植方法,使谷物的收获量达到平均每天4千克,那么,这些采用先进种植方法的人的劳动就是复杂劳动,而收获谷物量平均每天2千克的劳动者的劳动,就是简单劳动。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不仅处于经常变动之中,脑力劳动者的复杂劳动还必须与相对简单的体力劳动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例如,新中国刚成立时,水稻的产量为每亩50千克左右。后来,人们采用先进的方法(比如合理密植、合理施肥)使水稻亩产达到300千克左右。这时,新中国刚成立时种植水稻的劳动就是简单劳动,用先进的方法种植水稻的劳动就是复杂劳动。再后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用杂交的技术,使水稻亩产从1973年的300千克提高至现在的亩产900千克。这时,1973年时的水稻种植劳动就是简单劳动,现在采用袁隆平科学技术种植水稻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当袁隆平的水稻种植技术被大多数人接受并被全面推广后,如果又出现了新的更高级的水稻种植方法,袁隆平的种植水稻的劳动又会被称为简单劳动,新的水稻种植劳动会被称为复杂劳动。袁隆平发明创造出高产杂交水稻的过程,非常艰辛。他在湘西安江农校又教书、又研究、又下地干活,他说自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农民,顶多在农民前面加两个字的定语:知识”。[26]袁隆平把自己称为“知识农民”,一方面,说明了他的劳动是复杂的,没有高、精、尖的知识含量是创造不出更好的使用价值和更多的价值的;另一方面,说明他的水稻种植方法必须大面积推广,让众多的农民掌握这种种植技术,才能创造出更好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我们现在也常用某种科技新方法大面积推广后所取得的效益计算科技贡献率;
马克思说:“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27]这是从价值创造方面比较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例如,一个木工每天工作8小时,两天做了一个凳子。另一个制瓷工每天也是工作8小时,两天做了一件瓷器。由于价值是用时间计量的,所以他们的产品价值相等。尽管制瓷工制瓷过程很复杂,经过了多道工序,但用价值衡量,这种看似复杂的劳动与木工的劳动是一样的。
可见,区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一要根据社会平均生产状况确定;二要根据价值量确定;三是在社会生产的动态中确定。
其实,除非特殊需要,我们不必刻意精确地计算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比例关系,因为它们是动态的,计算起来很麻烦。但在现实中,在人们的头脑中,二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清晰的。例如,谁都知道制造电脑比种庄稼的劳动复杂。当采用机械化的方法种庄稼时,制造电脑比种庄稼的复杂程度就会相对减少。若制造电脑成为社会普遍的、平均的劳动价值衡量标准时,种庄稼又成了特例,种庄稼可能成为复杂劳动。所以,只要我们知道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就行了。就像我们常说的高低、大小是经常处于相对之中一样,没有必要事事、处处把它计算清楚。例如,当我们说这个人很高时,绝对不是拿他和摩天大楼比,而是拿他与别的人比较。更进一步说,是拿他与其他众多人的平均身高比。人们的平均身高是多少?是1.65米,是1.70米,还是1.80米?谁也不会刻意追求这个精确的绝对平均数。人们只是大约知道平均身高,心目中有了一个大概的标准,然后把一个人的身高与心目中的大概标准作比较后,得出个大概的结论就够了。具体到某行业,可能要计算精确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数关系,那要根据本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其他因素并参考基本数据来计算。
通过对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探讨,我们应该明白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相对的、变动的,要以变动的观点来看待它;要树立平均按比例联动的观念。这种观念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中,它很精确,但也确实很难计算,因为它是抽象的。虽然除非特殊需要,我们不会刻意去追寻它,但一定要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的现实意义。因为当人们把简单劳动理解为单纯的体力劳动时,就可能产生轻视知识分子的倾向;当把复杂劳动理解为单纯的脑力劳动时,就可能产生轻视工人、农民的倾向。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对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才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袁隆平为什么说自己是个“知识农民”?就是他既进行体力劳动又进行脑力劳动,他懂得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结合的重要性。
划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主要以创造价值量的多或少为标准的原理告诉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脑力劳动就一定是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就一定是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就一定是倍加的体力劳动。目前以学历、职称为取酬的标准,虽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很科学,不很合理。按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量的多少、按贡献大小取酬才是合理的。官员是社会管理者,企业家是生产管理者,管理虽然是一种劳动,但不能把他们的劳动简单地划入复杂劳动或简单劳动范畴之中,他们的劳动也要随着社会发展与社会平均劳动按比例联动而变化。
马克思运用他的独特的抽象平均化研究方法,在前人的基础上,把劳动价值论推向一个新高峰,透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前景。我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时,需要运用抽象力,运用抽象具体辩证法,运用马克思动态或静态抽象平均化的方法,研究解决关于价值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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